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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認謝涉圖利 「犯行明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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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鮮人 發表於 2007-5-9 03:36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http://mag.udn.com/mag/vote2007- ... &f_ART_ID=65756
2007/05/04  
【聯合報/記者曹敏吉、熊迺祺/高雄市報導】

民進黨總統提名黨內初選後天投票,但在此敏感時刻,高雄高分檢的檢察官,要求調查局移送卷證,以偵辦謝長廷涉嫌圖利案的公文卻外洩;檢察官在公文中指謝長廷「犯行明確」,罪嫌「應可認定」。


簽發這份公文的高雄高分檢檢察官羅建勛說,這份公函是司法機關內部文件,他願就函文內容負責,但公函外洩與他無關。至於認定謝涉圖利「犯行明確」具體事證,羅建勛不願多做說明。


羅建勛四月三日行文調查局,公文並未經過檢察長決行,但不影響效力。他要求案移高雄地檢署,但高雄地檢署襄閱主任檢察官鍾忠孝表示,雄檢已將三件有關謝長廷的案子,在上月廿三日高捷專案小組會議上,決議移給最高檢察署特偵組接手,包括羅建勛要求查辦的圖利案在內。


高雄高分檢特偵組偵辦高捷弊案,追查謝長廷資金來源時,發現他在九十一年高雄市長選舉期間,疑透過當時擔任謝長廷後援會長的「高雄發展聯誼會長」徐政朝,收受高雄捷運董事葉致中等人不當政治獻金約一千萬元。


承辦檢察官羅建勛認為,謝長廷涉嫌違反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及貪汙治罪條例,因最高檢察署四月初成立特別偵查組,裁撤了各地高分檢特偵組,羅在四月初簽發公文給調查局,指謝長廷「犯行明確」,乃請調查局將資料移由高雄地檢署續行偵辦。


徐政朝九十一年在兆豐銀行的前身交通銀行高雄分行的帳戶,有六十五筆共四千九百八十四萬元的匯款疑為政治獻金。今年三月八日起,檢調陸續傳喚徐政朝及匯款人到案說明。


徐政朝證稱,募款所得供謝長廷選舉用,有向謝報告。匯款人多表示,只是單純的政治獻金,未涉不法。但檢調查出匯款人中,至少有高捷董事葉致中、高捷CO2得標廠商隆大營造董事長陳武聰、前高雄銀行董事長蘇朝山及副總黃識強等人,所捐近一千萬元,疑涉不當政治獻金。


檢察官羅建勛三、四月間,曾兩度傳喚謝長廷,謝以喪母需赴美料理後事為由請假未到庭。因高分檢特偵組裁撤,羅建勛乃發文給高雄市調查處、調查局。他在公文中指出,謝長廷確實透過徐政朝,向高雄捷運董事葉致中等人收取不當政治獻金,相關證據資料蒐集完備,謝長廷涉有貪污治罪條例第六條罪嫌「應可認定」且「犯行明確」。


【2007/05/03 聯合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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