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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聖經」選讀:「使少男,童女,吃奶的,白髮的,盡都滅絕」(跟帖的朋友請勿罵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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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主
嘁哩喀喳 發表於 2007-1-1 00:10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跟帖的朋友請勿罵人,那樣會連累主帖被刪)

「聖經」選讀:「使少男,童女,吃奶的,白髮的,盡都滅絕」

申命記

32:19 耶和華看見他的兒女惹動他,就厭惡他們,  
32:20 說,我要向他們掩面,看他們的結局如何。他們本是極乖僻的族類,心中無誠實的兒女。  
32:21 他們以那不算為神的觸動我的憤恨,以虛無的神惹了我的怒氣。我也要以那不成子民的觸動他們的憤恨,以愚昧的國民惹了他們的怒氣。  
32:22 因為在我怒中有火燒起,直燒到極深的陰間,把地和地的出產盡都焚燒,山的根基也燒著了。  
32:23 我要將禍患堆在他們身上,把我的箭向他們射盡。  
32:24 他們必因飢餓消瘦,被炎熱苦毒吞滅。我要打發野獸用牙齒咬他們,並土中腹行的,用毒氣害他們。  
32:25 外頭有刀劍,內室有驚恐,使人喪亡,使少男,童女,吃奶的,白髮的,盡都滅絕。

大家看看,惹惱了基督徒們「慈愛的天父」耶和華/耶穌是什麼下場?「使少男,童女,吃奶的,白髮的,盡都滅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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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發
 樓主| 嘁哩喀喳 發表於 2007-1-1 00:31 | 只看該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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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個limerick解釋說:

〉〉認為殺嬰有罪、或者殺人有罪的人,本質上認為人或者嬰兒是無罪的,本來不該死。
〉〉這個觀點是錯誤的,相反,人是有罪的,與生俱來,且罪已致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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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merick的這個解釋,忘記了一點:耶和華/耶穌還號稱是「公義」的。「公義」嘛,是不是該「同罪同罰」呢?既然「人是有罪的,與生俱來,且罪已致死」,而且也和華/耶穌也的確屠殺了很多嬰兒,那麼,別的嬰兒為什麼不殺呢?這樣說來,耶和華/耶穌還是「公義」的嗎?

就拿我來說吧,按照樓主的意思,一生下來就已經是該死了,現在到處反基,還經常褻瀆基督教的「聖靈」,厚厚,我的「罪」要比那些被耶和華/耶穌屠殺的嬰兒的「罪」大吧?耶和華/耶穌為什麼不殺我呢?這公平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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