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穆斯林嚴厲禁酒禁毒 - 不錯的禁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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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jie_alex 發表於 2006-11-2 01:08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先知穆聖說﹐伊斯蘭所禁止的飲食﹐「吃一口也是亥倆目。」《阿布·達伍德聖訓集》   也許過去你從來沒有聽說過伊斯蘭對禁止的飲食有如此嚴格的法制規定﹐那麼你過去的錯誤行為﹐例如吃非清真的肉食﹑飲酒或吸毒﹐不算作罪過﹐因為真主對無知者是寬恕的﹐但是﹐今天見到了這個嚴肅的規則﹐以後再不求改正﹐那就是不可饒恕的罪過了。 這樣的說法也許顯得過份認真﹐是的﹐不錯﹐因為信仰是對一個人的人格和精神考驗。  這個說法只對歸信伊斯蘭的穆斯林弟兄有效﹐雖然信仰有自由﹐但在信仰的是非問題上﹐必須保護正道的純潔性﹐絕無讓步的餘地。

  先知穆聖根據真主的啟示嚴正宣布﹕「任何有麻醉性質的哈姆勒都是亥倆目﹐任何形式的哈姆勒都是亥倆目。」《穆斯林聖訓集》   哈姆勒(Khamr)﹐阿拉伯文﹐對人的大腦和神經有麻醉作用的飲食。   穆聖的大弟子歐麥爾聽到先知傳達的命令﹐解釋說﹕「哈姆勒是指使人的頭腦發昏的東西。」   這是伊斯蘭飲食規定的一個原則﹐當時是指蜂蜜﹑駝奶或大麥發酵釀造的酒精飲料﹐隨著時代的發展﹐人類生產能力發達﹐「使頭腦發昏的東西」應當包括現代市場上和餐廳中銷售的各種酒類﹐不論是本地土產的五糧液和茅台﹐或進口的洋酒﹐例如啤酒﹑XO﹑人頭馬或威士忌。根據《古蘭經》和聖訓﹐不論多少﹐凡是飲酒都是有罪﹐先知穆聖說﹕「有麻醉性質的飲料﹐面前有一大桶﹐品嘗一口也是亥倆目。」《阿布·達伍德聖訓集》和《提爾密濟聖訓集》

  正如大賢歐麥爾說「哈姆勒是指使人的頭腦發昏的東西」﹐這是一個基本原則﹐在任何時代都可以根據現實引伸﹐不論到什麼年代﹐只要是「使頭腦發昏的東西」都屬於「哈姆勒」。    人的頭腦是全身的神經中樞﹐腸胃中的飲食使神經麻木﹐精神變態﹐頭腦覺得「發昏」﹐全身行動指揮不靈。   生產罪惡的惡魔們唯利是圖﹐在邪道上發展科學﹐研製各種新產品﹐現代市場上有數萬種酒類公開供應﹐隱蔽的地下活動暗藏著一個興旺的毒品大市場﹐銷售大麻毒品﹑海洛因﹑搖頭丸﹑鴉片﹑白粉和冰毒。   這些奇怪的名稱古代無人知﹐經典中沒有記載﹐雖然是現代化的高科技新產品﹐但絕對都是哈姆勒。

  吸食毒品的癮君子﹐心理和身體雙重受害。   初期嘗試者多數是因為個人目的不如意﹐感到生活失望和精神空虛﹐用毒藥刺激幻覺﹐減緩精神壓力。  結果﹐心病難醫﹐痛苦不能解脫﹐反而墮入罪惡深淵﹐成為毒品的奴隸﹐每天為了一口毒癮不惜傾家蕩產賣兒鬻妻。 毒品侵蝕身體﹐神志不清﹐健康全面崩潰﹐勞動力徹底喪失﹐青年時代的美好理想和未來憧憬煙散灰飛﹐眼前只有凄涼和悲慘﹐如同活地獄。吸毒的人﹐只圖片刻銷魂﹐葬送全部前程﹐絕大多數人後果不堪設想﹐也許露死街頭﹐也許成為罪犯永駐囹圄。   伊斯蘭的基本原理是提高人性的品級﹐既為了物質生活的福利﹐也是為了精神生活的高尚﹐所以必須與殺人不見血的酒精和毒品斷絕關係﹐「品嘗一口都也是亥倆目」的嚴格命令﹐是杜絕罪惡的發展從最原始階段開始。   先知穆聖曾經說過﹕「飲酒必須禁止﹐因為飲酒是罪惡與污穢之母。」  當時科學不發達﹐還沒有提煉出鴉片和海洛因﹐這些是十九世界之後的新產品﹐但毒害作用超過酒精飲料﹐因此﹐對這段聖訓的現代解釋﹐應當判斷吸毒也是萬惡之母。

  穆斯林世界內部思想自由﹐法學家有四大門派﹐歷史淵源形成遜尼與什葉兩家﹐還有不同文化背景的蘇菲門宦﹐構成彩色斑斕的伊斯蘭多種文明﹐但是在禁酒禁毒問題上﹐全部歸於一致意見﹐沒有分歧﹐對待傷害身心健康的麻醉品一律根據《古蘭經》和聖訓判斷為非法的亥倆目。  亥倆目的東西絕對禁止﹐沒有絲毫讓步和通融﹐違禁者必為有罪之人。  歷代學者對亥倆目的東西論述備矣﹐學術著作浩如煙海﹐後人學習資料豐富﹐每一代人都能受益。   現代的法學家伊瑪目伊斯拉姆·泰密亞說﹕「大麻葉是一種植物﹐且不論這東西含有的毒性多或少﹐但吸食大麻的人為了享受迷幻的感覺﹐頭腦昏沉﹐對人體神經的效用如同酒精麻醉。  根據這個理由﹐伊斯蘭對吸食大麻葉判斷為亥倆目﹐吸食者都有罪過。  酒精與大麻作用不完全相同﹐前者使人失去理智﹐胡言亂語﹐而吸食大麻毒品使思維遲鈍﹐昏沉欲睡﹐或者性慾衝動﹐導致無恥犯罪。  兩樣的東西﹐一樣的結果﹐喪失人性﹐追隨惡魔﹐無惡不作。  因此﹐飲酒者或吸食大麻者﹐不論消費多或少﹐罪惡的性質相同﹐在伊斯蘭法制中﹐應受同等處份﹐根據檢討的態度﹐應當處以四十鞭或八十鞭體罰﹐以示警告。」

  伊斯蘭嚴禁酒類與毒品﹐是愛護人類健康和道德﹐因此﹐穆斯林應當堅決拒絕﹐遵循真主的法度﹐做世界上優秀的地球公民。   伊斯蘭法制也禁止把毒害傳播給他人﹐不論信仰什麼宗教﹐都是真主造化的人類同胞﹐穆斯林都有責任關懷愛護﹐己所不欲﹐勿施於人。 因此﹐伊斯蘭也禁止穆斯林參與酒類生產﹑銷售和服務。  這是根據聖訓中專指的十種人﹐凡是與飲酒有關的生產或工作都應當拒絕﹐因為行為的性質都是亥倆目。   先知穆聖說﹕「真主厭惡哈姆勒(酒精飲料)﹐真主也厭惡那些人﹕他們是生產者﹐他們是幫助生產的服務者﹐他們是飲用者﹐他們是經營者﹐他們是運送者﹐他們是為運送的服務者﹐他們是銷售者﹐他們是從銷售中的獲利者﹐他們是購買者﹐他們是幫助購買的服務者。」《提爾密濟聖訓集》和《伊本·馬哲聖訓集》    這段聖訓是給與伊斯蘭禁止的酒類釀造﹑經營﹑運輸﹑服務﹑銷售等參與一切活動者下的性質定義。   由於時代的局限﹐一千年前只理解為飲酒﹐但一千多年之後﹐情況有了新的變化﹐人類發明了更為兇惡的毒品﹐也都歸為嚴厲禁止的「哈姆勒」之列。   種毒﹑制毒﹑販毒和吸毒﹐以及一切參與者﹐行為都是亥倆目。

(中間一段我認為有失偏頗,故不轉述)

  真主在《古蘭經》中告誡說﹕「通道的人們啊﹗   飲酒﹑賭博﹑拜像﹑求籤﹐只是一種穢行﹐只是惡魔的行為﹐故當遠離﹐以便你們成功。  惡魔唯願你們因飲酒和賭博而互相仇恨﹐並且阻止你們記念真主﹐和僅守拜功。  你們將戒除飲酒賭博嗎﹖」(5﹕90-91)
   
  先知穆聖說﹐伊斯蘭所禁止的飲食﹐「吃一口也是亥倆目。」
一個人應該活得是自己並且乾淨。 - 顧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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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之靈 發表於 2011-10-22 09:58 | 只看該作者
這個居然能禁得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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催肥 發表於 2011-10-22 11:52 | 只看該作者
據說阿富汗盛產那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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