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練洪洋:流血又流淚的遭遇折射舉報腐敗的困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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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DT001 發表於 2006-12-26 08:49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今年4月30日,湖北宜昌中級人民法院以故意傷害、貪污、受賄、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一審判處劉志祥死刑,緩期2年執行。而4年來堅持舉報劉漢祥的汪漢林卻仍在上訪,為此案弄得傾家蕩產的他尚未獲得一分錢的舉報獎勵。(見11月26日《民主與法制周報》)

正如湖北省委信訪辦一位工作人員所言,老汪是「幸運」的,因為他「能夠把貪官告下來」,而「有好多舉報沒有成功。」不成功的舉報,甚至連個「成仁」的機會都沒有——舉報不成功,身敗名裂,死無葬身之地,從這個意義上說,老汪算是幸運的。但他又是不幸的,與所有腐敗的舉報者一樣,舉報讓他遭受了精神與物質的雙重壓迫,讓他流血亦流淚——幾次毒打、數次搬家、夫妻離異、得不到獎勵……

汪漢林的遭遇折射了時下舉報腐敗的困局,具有普遍的意義和探導的價值。就舉報獎勵而言,雖然最高檢察院對獎勵舉報人有一個原則性的規定,但只是一個框架,沒有附加細則,缺乏可操作性,使到這個規定遭遇執行難。當然,規則是死的,人是活的,事在人為,只要有關部門願意,獎勵還是可以進行的。如北京檢察院就規定獎勵上限為10萬;湖北省檢察院制定的執行標準是8000元。

汪漢林至今分文未得,顯然並不全是缺乏獎勵標準、難以執行的問題。從審判劉志祥時連個旁聽資格也不給他、判決半年時間沒有一個部門過問汪漢林、有關部門對他的義舉輕描淡寫……等種種「異象」中就能嗅出一絲別樣的味道。當權力之間結成利益集團,任何想挑戰這個集團成員或者他們所奉行的「潛規則」的行為,都會被視為一種挑釁,必將受到他們有形的、無形的、直接的、間接的報復。表面讚許,實則冷落,就可能是一種非直接的「軟報復」。

反腐敗,從來就不只是反腐部門的事;在腐敗嚴重泛濫的現階段,打一場反腐的人民戰爭很有必要,最高人民檢察院也在不同的場合呼籲人民群眾勇於舉報腐敗。而汪漢林們的遭遇卻又在對國民進行「反教育」——舉報沒有好下場,即使被舉報人倒了台也一樣。

舉報人既流血又流淚,長此以往,誰還敢舉報腐敗分子?所以,有關部門如果真心反腐敗,就應該完善相關法規,保護人民群眾舉報的積極性,不要葉公好龍。具體到舉報獎勵,竊以為,應該有一個全國統一的具體標準,或出台硬標準,或按查處金額提成——韓國規定,向舉報腐敗公職人員的人支付的獎金,按照受賄額追繳額或國庫損失預防額的規模,以分級定率方式決定。其最高限額可達20億韓元(合約170萬美元)——總之,應該儘快結束目前這種無法可依的局面。不能再出現被舉報者倒了台,舉報人還要四處上訪討獎勵的悲劇再發生。

(原載《光明觀察》)
一個內心陰暗的人是容不得任何光明的,因為光明讓他們原型畢露,嘲笑正義、調侃崇高是他們的心理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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