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漢芯事件:沒人負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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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殺銀 發表於 2006-12-26 22:21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漢芯事件:沒人負法律責任  

    
  
【來源:中國青年報】  





  2006年1月17日,一個類似美國「水門」事件中「深喉」的人物,在清華大學水木清華BBS上,公開指責上海交通大學微電子學院院長陳進教授發明的「漢芯一號」造假。

  該神秘人士指出,2003年2月,在摩托羅拉公司做測試的工程師陳進,將一片從美國買來的M O T O -fre e scale 568 00晶元,雇請他人磨掉原有標誌,然後加上自己的「標識」,變成了所謂「完全擁有自主知識產權」的「漢芯一號」,申請了多項專利,並藉此當上了上海交大微電子學院院長、博導以及「長江學者」。





  該神秘人士表示,藉助「漢芯一號」,陳進又申請了數十個科研項目,騙取了高達上億元的科研基金。

  一些嗅覺敏銳的媒體很快介入,進行了艱難的追索和求證。在舉報人和媒體的共同努力下,一個個事實漸次浮出水面。一個月後的2月18日,該事件的調查組得出結論:「漢芯一號」造假基本屬實。

  中國亟待在高新科技領域有所突破,自主研發高性能晶元是我國科技界的一大夢想。陳進利用這種期盼,騙取了無數的資金和榮譽,使原本該給國人帶來自豪感的「漢芯一號」,變成了一起讓人瞠目結舌的重大科研造假事件。

  2006年5月12日,上海交通大學向有關媒體通報表示,陳進被撤銷各項職務和學術頭銜,國家有關部委與其解除科研合同,並追繳各項費用。值得注意的是,即使騙取了如此數額的科研經費,上海交大仍未提及事件責任人有沒有受到法律追究。

  時值年末,本報記者向國家有關部委詢問的結果是,確實沒有相關責任人受到任何法律上的追究。

  中國人民大學教授顧海兵表示,他不滿意漢芯事件的處理結果,「評審專家應該負什麼責任,相關部門要負什麼責任,也沒有結果。目前處理力度很不到位」。

  清華大學中國科技政策研究中心主任薛瀾教授也表示,漢芯事件反映出我國科技體制中的弊病,這種弊病要求有關部門去真正反思和挖掘弊病產生的原因,並從根本上解決這個問題。

  這就不能不讓人回想起著名科學家鄒承魯先生在去世前發表的一篇文章,他直言:「光說是不行的,對學術不端行為,一定要嚴查嚴辦。希望各有關單位,各級有關領導真正予以重視,認真干幾件實事,才能剋制當前的腐敗之風,還我國科學界一片凈土。」

  的確,整個2006年,先後有一批學術失范行為被揭發、處分。

  2006年1月,天津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終審判決,天津外國語學院教授沈履偉出版的專著《求是集》中,對他人作品進行了剽竊。3月,清華大學醫學院院長助理劉輝被院方開除,因為他把別人的學術論文歸在自己名下,並在個人簡歷中造假。後來,又陸續傳來中國科技大學火災科學國家重點實驗室學術失范、廣州體育學院院長身陷「學生門」等事件。

  2006年6月,科技部負責人公開表示,將認真吸取「漢芯」造假事件的教訓,從多方面進一步完善監管制度,根治學術腐敗。同年11月7日,科技部發布了《國家科技計劃實施中科研不端行為處理辦法(試行)》,表示對於科研不端行為,要實行從警告、批評直至終止項目、收繳經費、在一定時間內不接受有關人員的科研項目申請的處罰措施。有媒體認為,這是中國政府部門出台的首個針對科研不端行為的條例,將打擊科研學術造假納入了法制化軌道。

  但顧海兵認為,這個處理辦法的細節還不夠細,操作上也不夠具體,尤其是如何進行法律追究應該更突出。「詐騙了1000萬元該如何處罰,詐騙了100萬元又該如何處罰,刑法都有很詳細的規定。處罰學術造假和詐騙也應該跟刑法關聯起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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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常殺銀 發表於 2006-12-26 22:22 | 只看該作者
學術腐敗與政治腐敗勾結起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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