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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警槍擊村民后誣其逃犯 司法介入洗清6年冤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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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anxin 發表於 2006-12-22 12:09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2006年12月21日23:43   央視《法治在線》 



被告人文瑞強




公安局長導演追逃鬧劇






  12月21日,CCTV《法治在線》播出《被包裝的「殺人在逃犯」》,以上為視頻內容。


  導視:


  派出所民警槍擊無辜村民 公安局長導演追逃鬧劇


  同期:一槍打到這裡,一槍打從後面打到胸部這裡穿出來。


  被害人泣血上告六年 責任人相繼落入法網


  同期:根據文瑞強當時的行為,應該已經構成了故意傷害罪。


  敬請收看第一現場《被包裝的殺人在逃犯》


  演播室:


  觀眾朋友,歡迎您收看今天的《法治在線》。2000年7月24日,海南省東方市大田鄉新寧坡村村民邢亞蓋上街買菜,遭到了東方市公安局大田派出所副指導員文瑞強槍擊。由於被害人不同意私了,東方市公安局策劃了一起追捕逃犯的鬧劇,反誣被害人為殺人在逃犯,並將他刑事拘留。派出所民警為什麼要向村民開槍?被害人邢亞蓋現在的命運怎樣?前不久,《法治在線》記者趕赴海南進行了調查。


  解說:


  2000年7月24日這天傍晚5點鐘左右,他借用岳父的摩托車上街買菜,經過鄉稅務所門口的時候,正趕上稅務人員在攔車查罰車船使用稅。考慮到岳父新買的摩托車還沒有上稅,邢亞蓋害怕被扣車罰款,於是便掉轉車頭往回開。


  同期:被害人 海南省東方市新寧坡村村民 邢亞蓋


  當時那車的位置是這裡,我就開車過來,稅務所這裡,有一個人就叫我往邊開,我就掉頭回來,他就喊停車,我就馬上掉頭回來,就聽到兩聲槍響.一槍打到這裡,一槍打從後面打到胸部這裡穿出來,我就自己開車回去,因為我不敢停車。


  解說:


  當時在場的稅管員劉文雄目睹了現場發生的一幕。


  同期:我看到開槍的


  記者:開槍的是誰啊?


  劉:開槍的是派出所的指導員文瑞強。


  解說:


  邢亞蓋當時不敢停車,強忍劇痛開車回到3公裡外的新寧坡村岳父家,他滿身是血,臉色蒼白,到門口便昏迷過去。


  同期:邢亞蓋的岳父 符光華


  衣服都沾滿了血,一邊開車,一邊手捂胸部,到我家門口就昏倒了。


  解說:


  全家人立即將邢亞蓋送往東方市人民醫院。據邢亞蓋的岳父符光華回憶,那天他途經稅務所的時候,好幾個稅務人員還在場,他下車前去想探明原因。


  同期:邢亞蓋的岳父 符光華


  他們稅務人員幾個在那裡都沒有一個搭理我,文瑞強就從稅務所那個屋裡走出來,他說,是我開槍打的。


  解說:


  被送到醫院的邢亞蓋處於休克狀態,生命垂危。一顆子彈從他右背後射入,穿透肺葉,從前胸射出;一顆子彈擊穿腰際。經醫院全力搶救,才把他從死亡邊緣救了回來。家人忙亂之餘,第一個想到的就是報警。


  同期:邢亞蓋的岳父 符光華


  我要告狀,要報案呢。他說,哎呀,不用報了。


  解說:


  不讓報案的就是開槍民警文瑞強,他首先承諾負擔邢亞蓋的治療費用。當晚,他又在當地一家酒店宴請邢家人,一再懇求不要把他開槍傷人的事暴露出去。但是,他要私了的想法遭到了拒絕。


  解說:


  在事發第二天上午,符光富帶著邢亞蓋的岳父到東方市公安局報案。


  邢家人本來以為公安局會依法追究追究開槍者的責任,但此後發生的事情卻遠遠出乎了他們的預料。


  導視:


  偽造現場 被害人突變殺人犯


  黑白顛倒 開槍者反成有功人


  解說:


  邢家人報案后,東方市公安局召開了由公安局檢察院相關負責人召開的緊急會議,據當時參加會議的東方市人民檢察院副檢察長張守華回憶,大田派出所所長章生貴在會上介紹說,公安局最近在開展追逃行動,發現一名殺人在逃嫌犯,在鳴槍示警無效后,開槍將其擊傷。后證實此人叫邢亞蓋。


  同期:海南省東方市人民檢察院副檢察長 張守華


  (他們)把那個批捕在逃的名單給我們看,當時我就看了一下名,他的正名叫邢亞布,別名叫邢亞佳。


  解說:


  張守華告訴記者,當時公安局正在辦理一起發生在1999年的群毆案件,其中一名嫌疑人叫刑亞佳,因為「蓋」和「佳」,在海南話中讀音相似,公安局認為是同一個人。


  因為公安局呈送檢察院的《提請批准逮捕書》的涉案人員名單中沒有邢亞蓋的名字,張守華當場提出了質疑。


  同期:海南省東方市人民檢察院副檢察長 張守華


  我說,在案件中我們姓名相同、相似(的人)是很多的,不要打錯人了。我說,是不是再查一下。


  解說:


  張守華的質疑並沒有引起公安局領導的回應。


  會後,東方市公安局局長李國和率領市局刑警大隊和大田派出所民警趕到醫院,對邢亞蓋實施了刑事拘留。

  同期:海南省東方市人民檢察院副檢察長 張守華


  我站在李國和後面,李國和說,把他銬起來,民警就上去上手銬,一隻手銬住手上,一個手銬銬在那個床上,就銬成這樣。當時我覺得不對頭,怎麼能這樣搞。


  解說:


  張守華稱,在沒有拘留證和逮捕證的情況下,東方市公安局把根本無力行動的邢亞蓋銬在病床上,並進行了兩個多小時的突擊審訊。


  同期:被害人 海南省東方市新寧坡村村民 邢亞蓋


  拿筆來畫畫,我這手就蓋手印,我不願意蓋,他們抓我的手去蓋,他們就出去了,等一下一幫人來,就把我銬起來。


  解說:


  據知情人稱,公安局長李國和離開醫院后,帶領幾十名荷槍實彈的警察,分乘數輛警車來到了新寧坡村,隨同前往的還有不明真相的東方電視台記者,警察們包圍了保安隊長吉平漢的家,另一群人來到屋前,破門而入作搜索狀。之後,他們又來到約百米外的寡婦吳華英的家,進行包圍和搜查。據村民反映,開槍傷人的文瑞強則持槍假裝追擊逃犯並作向逃犯開槍狀,隨行的東方電視台記者把這一切拍攝下來。


  同期:海南省東方市新寧坡村保安隊長 吉平漢


  警察包圍我的房,我又沒有在這裡,我的小孩在這裡,一看公安局戴著帽子,我那小孩都不知道那個事,我媽媽邊講邊哭,後來就講抓阿蓋。但他就抓阿蓋,他怎麼會包圍我的房。


  解說:


  從2000年8月1日開始,由不了解真情的記者製作的東方市公安局抓捕逃犯的新聞在東方市電視台連續播放了兩天,這則「追捕殺人在逃犯」的新聞聲稱:警察開槍擊傷並抓獲犯罪嫌疑人邢亞佳。東方市委機關報《今日東方》也刊登了這條新聞。報道還稱,「犯罪嫌疑人邢亞佳對殺人事實供認不諱」。但是出現在電視畫面中的卻是被銬在病床上的邢亞蓋。


  解說:


  8月2日,東方市公安局向市委報告,文瑞強向邢亞蓋開槍屬正當行為,對文瑞強進行了通報表揚。不久,文瑞強被提拔為新街派出所所長,大田派出所所長章生貴調任東方市公安局經偵大隊大隊長,東方市公安局局長李國和調往北京。


  導視:


  噩夢一場 被害人身心俱損


  上訪六年 洗冤路一波三折


  解說:


  經東方市公安局這番現場偽造,邢亞蓋作為殺人在逃犯的圖像已經深深映入了當地人的心目中。那麼,公安局為什麼要偽造現場來掩蓋事實呢?


  據記者調查,在事發當年的5月,東方市抱板鎮就曾經發生過一起警察開槍傷人致死的案件,受到公安部通報批評,邢亞蓋的家人猜測,東方市公安局負責人可能考慮到案情暴露會產生不利影響,才將錯就錯,移花接木製造了一場鬧劇。在醜陋的鬧劇之中,邢亞蓋受到了極大的精神和肉體的摧殘。


  同期:被害人 海南省東方市新寧坡村村民 邢亞蓋


  因為動手術排那些臟血出來,還有吊針,他就銬在床頭,這邊腫起來,他又給我銬這邊,那邊腫起來他就銬那邊,銬了八天七夜。


  解說:


  在這八天七夜的時間裡,邢亞蓋度日如年,他的病房裡始終有民警守候,他連上廁所大小便的自由都沒有。


  7月30日,東方市公安局紀委書記陳文吉到新寧坡村走訪,發現此前的命案與邢亞蓋無關。村民們認為,阿蓋誠實本分,和殺人在逃犯根本不沾邊兒。8月1日,民警為邢亞蓋打開了手銬,但是同時通知他的岳父符光華作擔保,取保候審。


  同期:岳父


  當時我簽字了,我想不到一直到現在這個取保候審書還沒有解除。


  解說:


  手銬雖然解除了,但是取保候審的邢亞蓋依然背著殺人嫌疑犯的罪名。


  經過18天的治療,邢亞蓋的身體依然虛弱。因為開槍民警文瑞強拒絕支付以後的住院費,2000年8月11日,醫院提出讓邢亞蓋出院回家。


  同期:邢亞蓋的岳父 符光華


  我們又沒有錢,所以就趕我們出院了,


  解說:


  槍傷的當年邢亞蓋27歲,身體健康,家裡的生活全靠他打零工賺錢維持。槍傷后,家裡的頂樑柱塌了,幾乎沒有任何經濟來源,全家的生活只能由岳父來接濟。而岳父家也不寬裕,他既要給邢亞蓋治病,又要負責他們的生活。於是,岳父符光華下定決心為邢亞蓋討個說法。


  同期:邢亞蓋的岳父 符光華


  我是親手給亞蓋治病的,這麼多年來,為了他治病我花了兩萬多塊錢了,我有信心,我說我(過)10年不能放過他們。


  解說:


  出事後,邢亞蓋和家人一直在向有關部門反映冤情,但都像石沉大海,沒有迴音。


  為了生活,傷情稍有好轉的邢亞蓋開始用摩托車載客賺錢,很多熟人用異樣的目光打量他,因為他還背著殺人犯的罪名。


  同期:被害人 海南省東方市新寧坡村村民 邢亞蓋


  因為人家看電視說,這個人是殺人逃犯,(我的)車都不敢坐。


  解說:


  邢亞蓋上訪之前,東方市人民檢察院副檢察長張守華曾把疑點向檢察長王彥青報告,王彥青指示法紀科到村裡對邢亞蓋進行了調查。村民以及涉案人員都證明邢亞蓋沒有參與任何群毆案件;公安局報捕名單中也沒有邢亞蓋的名字。據此,東方市人民檢察院認為,文瑞強濫用槍支的行為涉嫌過失傷人,他們把調查報告上報了政法委。


  同期:海南省東方市市委政法委常務副書記 朱海峰


  政法委然後就遞給了市領導,市領導當時就批了一個執,轉到公安局,讓公安局處理,然後上報政法委,幾個月也沒有看到什麼迴音,(後來就)不了了之了。

導視:


  司法介入 被告人終獲有罪判決


  警方配合 被害人洗清六年冤屈


  解說:


  就在邢亞蓋和他的家人為討說法奔波的時候,時任東方市人民檢察院民事行政檢察科科長的黃宗山在辦案過程中了解到邢亞蓋的遭遇,黃宗山深表同情,他在詳細調查案件的基礎上以個人名義向上級部門寫了一份調查報告。


  同期:海南省東方市人民檢察院民事行政檢察科原科長 黃宗山


  我們的群眾受到這樣的傷害,公民的權利受到這樣的陷害,我作為檢察人員知道這個冤案,心裡很不平衡,不肯放過。


  解說:然而,黃宗山寫的報告交上去之後也不見迴音。


  一轉眼五年過去,邢亞蓋的上訪依然沒有結果。


  2005年5月,個體種植戶黃渡明在了解到邢亞蓋的遭遇之後憤憤不平,決定幫助他繼續控告到底。


  同期:邢亞蓋訴訟代理人 黃渡明


  我認為這樣受傷害的,並不是邢亞蓋個人,而是整個司法制度,它傷害了整個(國家)的法律形象,是誰釀成這個冤案的呢?我們要還原一個真相。


  解說:


  2005年7月,邢亞蓋案件終於引起有關部門的重視,海南省公安廳有關領導批示由廳紀委和廳法制處組成調查組,於2005年8月開始對投訴的問題進行了全面的調查,經過向受害人、涉案民警、目擊者、醫院、檢察院等相關人員進行調查了解,證實受害人邢亞蓋反映的主要問題基本屬實。


  2005年11月,海口市瓊山區檢察院的幾名檢察官來到了新寧坡村,他們告訴邢亞蓋,他的申訴材料引起了全國人大常委會的高度重視,省檢察院的指定瓊山區檢察院調查5年前的槍擊事件的。一個月後,這起被拖延了5年之久的案子終於進入了司法程序。


  同期:海南省海口市瓊山區人民檢察院瀆職侵權檢察科檢察員 梁斌


  我們立案偵查后,立即就對文瑞強採取了強制措施,就是刑事拘留。


  同期:海南省海口市瓊山區人民檢察院公訴科副科長 王昌澤


  文瑞強身為警察人員,對槍支的性能和殺傷力是很清楚,我們就已以故意傷害罪對文瑞強向法院提起了公訴。


  解說:


  與此同時,這一案件也引起了公安部的高度重視。2006年3月31日,公安部調查組帶來周永康部長對該案件的批示,由省公安廳調查組陪同赴東方市開展進一步的調查。海南省公安廳廳長賈東軍先後兩次主持召開廳黨委會聽取案情調查彙報和專題研究該案的核查工作,並作出具體工作部署。


  解說:


  2006年6月1日,海口市瓊山區人民法院做出一審判決,文瑞強以「故意傷害罪」被判處有期徒刑6年。


  對於這份遲來的正義,,邢亞蓋和他的家人很感激,但是他們認為,文瑞強身為公安人員知法犯法,其行為已經構成故意殺人罪。


  而文瑞強雖然承認自己有罪,但他認為他不是故意傷害。


  雙方以各自的理由分別提起上訴。


  2006年8月25日,海口市中級人民法院就文瑞強故意傷害案再次開庭。


  現場——


  審判長:文瑞強簡要地陳述一下你的上訴理由。


  文瑞強:我跟邢亞蓋沒有私人恩怨,也沒有在他傷前跟他發生什麼爭執和吵架,所以導致到報復他,沒有故意傷害他這個動機,所以定我故意傷害罪我不服。


  解說:


  法院調查文瑞強開槍的原因時,文瑞強供訴,那天他幫助大田稅務所攔車收稅,維持治安。後來看到邢亞蓋掉轉車頭往回跑,他警告無效,就掏槍射擊。


  據記者調查,由於當地每年面臨稅收難題,鄉里在不得已的情況下有讓派出所協助徵稅的慣例。在這張落款時間為2000年6月15日的《大田鄉政府徵稅小組成員出勤補助報銷表》上,記者也發現了文瑞強的名字。


  同期:海南省東方市地稅局原大田稅務所所長 李詩海


  當時是屬於我們是屬於鄉鎮報單的,財政報單的,所以鄉政府有一個協稅工作組,我們要是叫派出所協助我們收稅的話,就通過鄉政府的協稅組,我們稅務所沒有這個權力叫派出所出警的,是鄉政府叫協助我們收稅有過。


  解說:


  在法庭上,文瑞強也承認了曾經參與過協稅。


  同期:被告人 海南省東方市公安局原大田派出所副指導員 文瑞強


  在2000年7月24號的時候,下午我和治安員符進山到零公里設卡點守候追捕,正好大田稅務所正在收繳2000年車船使用稅,當時我就在那裡守候,守候當中我穿著著裝警服。 時有參與他們收稅,到了24日下午下午5點多鐘,我就看到刑亞蓋駕駛摩托車過來,我看到他過來的時候,我就跑到公路中間,喊他不要跑,不準動,他看到我然後就轉車逃跑,逃跑我就追了兩米左右,就這樣,他加大油門開走了,當時我的主觀願望和出發點是為了追逃工作,做好追逃工作,所以我就掏出我身上佩帶的77手槍。


  解說:


  海口市中級人民法院認為,文瑞強故意傷害他人身體,致人重傷,其行為已構成故意傷害罪。由於現有證據無法證實案發時文瑞強正在履行職務,故駁迴文瑞強的上訴,對於邢亞蓋所認為的故意殺人罪不予支持。


  經海口市人民檢察院調查,東方市公安局在邢亞蓋案的處理過程中沒有出具任何法律手續。調查還發現,東方市公安局原局長李國和、原紀委書記陳文吉和原大田派出所所長章生貴在處理文瑞強槍傷無辜群眾事件中涉嫌玩忽職守。


  2006年7月7日,原大田派出所所長章生貴和東方市公安局原紀委書記陳文吉被逮捕,7月19日東方市公安局原局長李國和在北京被逮捕。11月底,李國和因涉嫌濫用職權被海口市檢察機關起訴,章生貴和陳文吉因涉嫌玩忽職守罪被海口市檢察機關起訴,12月7號,海口市瓊山區開庭審理。


  解說:


  劉桂生,海南省東方電視台記者。2000年7月24日,台里安排他去「採訪一次抓捕逃犯的行動」並編輯播出。6年之後真相被揭開,劉桂生格外震驚。他告訴記者,當年那次採訪完全是東方市公安局設的騙局,六年中,他一直被蒙在鼓裡。


  同期:海南省東方電視台新聞部記者 劉桂生


  我覺得有一種被欺騙的感覺,如果說那個人(邢亞蓋)被打了一槍,那一槍是打在(他的)肉體上,而我們這一槍是打在心上,覺得心理上刺痛的感覺。


  演播室:


  6月1日,海南省公安廳召開新聞發布會,認為這一案件暴露了個別地方公安機關在隊伍建設方面存在的漏洞和薄弱環節,嚴重影響了公安機關的聲譽和形象,也對當事人造成了極大的傷害。海南省公安廳已經將案件的相關情況通報全省公安機關,要求廣大民警認真吸取教訓,正確行使黨和人民賦予的權力,牢固樹立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的宗旨意識,嚴格執法,確保海南一方平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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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該保人世間太平的,
卻不斷製造人間悲劇。
一個人沒有了知恥之心、羞惡之心,沒有了負罪意識、懺悔意識,也就意味著他的人性泯滅。一個失去了恥感和罪感的民族,一個底線倫理崩潰了的民族,即使能在某些領域造成暫時的泡沫式強大,但它不可能創造真正的文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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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nhaiguhong 發表於 2006-12-22 22:47 | 只看該作者
引用:本該保人世間太平的,
卻不斷製造人間悲劇。
這就是我們的警察嗎?無法無天,草菅人命!
我們有事還敢找警察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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