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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撞球]周萌萌律師函遞交體總 單方面發表3點聲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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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ullbird 發表於 2006-12-21 12:14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12月19日,周萌萌的律師劉遜本打算用傳真把律師函發給國家體育總局,但是沒找到傳真號碼;12月20日上午,律師函終於從上海用E M S發往北京國家體育總局,該團隊的雷律師昨天告訴記者:「從國家體育總局收到律師函之時起計算3天,3天後根據總局的反應我們會進入下一步的法律程序。」

揭秘律師函內容

開場白之後,律師函中寫明了發函的原因:「經查,田鵬飛與周萌萌均系本屆多哈亞運會中國撞球隊隊員,多哈當地時間12月8日晚12時至9日凌晨1時期間,田鵬飛來到周萌萌住處以談話為由將其約出,在言語不和的情況下,田鵬飛對周萌萌進行了毆打。事後,多家國內外媒體對此事件進行了報道,其中不乏一些負面報道如『運動會期間行為不檢點,不好好訓練』給當事人周萌萌身心帶來極大的傷害。」

律師函中,周萌萌及父母委託劉遜律師向國家體育總局發表了3點聲明:

「1、希貴局接本函后以高度負責的態度及時查明本起打人事件的全部事實,並責成田鵬飛以適當的方式對周萌萌賠禮道歉,並澄清由田鵬飛引起的有損周萌萌聲譽的相關事實,貴局並可根據相關規定對田鵬飛作適當的行政處罰。

2、希貴局或責成小球管理中心以恰當的方式澄清該中心個別官員引起的當前社會各界特別是新聞媒體報道中諸如『行為不檢點,不好好訓練』等針對周萌萌的不實及負面報道,消除影響。

3、希貴局在合理的期限內採取積極的行動,查清事實,作出適當的處理。否則周萌萌及父母保留採取進一步法律手段追究田鵬飛打人事件的相關法律責任的權利。屆時,本律師將接受周萌萌及/或其父母之委託,並視情形適時通過法律途徑包括訴訟方式來追究田鵬飛等人員的相關法律責任。」

律師解讀律師函

運動員個人委託律師向國家體育總局發送律師函,這是不是破天荒的第一次?劉遜律師告訴記者:「我有13年的從業經歷,此前我們的律師事務所也曾處理過一些體育案件,比如說某山東運動員毆打游泳裁判的案件,比如說曲樂恆向張玉寧索賠的案件,我們都沒有給國家體育總局發過律師函,13年來我也沒有見過這樣的相關文件。」

「但是據我推測,一些涉及到和國家體育總局溝通的案件是應該會發律師函的,比如說隊員狀告王德顯的案子,應該就會走這種正常渠道。」劉律師解釋道,因為周萌萌的案件非常受人關注,所以原本不起眼的律師函也變得格外引人注目。

雷律師表示,周萌萌家委託的律師團隊已經做好了多套方案,將根據3天後國家體育總局的反應來啟動下一步的法律程序,雷律師說:「說實話,我們其實沒有對律師函得到回復抱有很大希望,這是一個簡單的案子,希望不會像秋菊打官司拖得那麼長。」據上海《青年報》

說法

周父:起訴不是炒作雖然最近鋪天蓋地的報道讓周萌萌寢食難安,但周父認為作為父母,他沒有任何的壓力,不管是來自於外界輿論或是小球中心。「他們都給不了我壓力,我只是在給女兒討說法,我是不會因為外面的壓力就放棄。其實只要他們就事實跟公眾有個交待就行。那麼我也不會請律師,或者將來上法庭,也就不存在所謂的炒作。」

總局:未收到律師函

昨日下午4點15分,記者致電國家體育總局政法司想要諮詢總局的意見,但政法司秘書處相關人員表示他們並沒有收到此律師函,隨後告知:「就算總局交由我們負責,也只是律師間的處理,並不一定會通過媒體公開此事。」記者隨後數次致電小球中心,均被告知領導們都在開會,小球中心是否會請律師以及他們對待此事的態度目前仍不得而知。
我不能決定生命的長度,但我可以增加它的深度,我不能左右天氣,但我可以掌握心情;

我不能改變容顏,但我可以展露笑容,我不能控制別人,但我可以主宰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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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e2000 發表於 2006-12-21 21:37 | 只看該作者
真的是小事變大事,沒意思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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