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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毅中:事故背後存在嚴重失職瀆職及官商勾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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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行行 發表於 2006-12-21 18:40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國務院新聞辦21日上午舉行的新聞發布會上,安監總局局長李毅中分析了這些重大事故充分暴露出來的四個嚴重問題,其中的一個問題就是「一些事故背後的失職瀆職以及權錢交易、官商勾結等腐敗問題比較嚴重。」

    「河南新安縣寺溝煤礦所在的石溝鎮,鎮黨委委員和煤管站站長都違法參股。山西左雲新井煤礦所在的張家場鄉,鄉黨委、鄉政府、鄉人大主要負責人一起夥同礦主瞞報謊報、轉移死者家屬、銷毀資料、抽逃資金。個別公務人員涉嫌受賄。」李毅中說。

    這些重大事故的相關責任人,已經依據有關法律法規進行了處理,構成犯罪的,已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今天公布的11起特別重大事故,損失慘痛,影響惡劣,用鮮血和生命換來的教訓令人刻骨銘心。」李毅中說。

    李毅中指出的另外三個嚴重問題是:

    一些事故企業和業主無視法律,非法違法生產。11起事故中,有4起屬非法違法生產。這些企業和業主置國家法律於不顧,無視政府監管,無視生命,非法生產,釀成事故。吉林蛟河吉安煤礦,違反政府禁令,非法越界開採防水煤柱,致使大量積水灌入騰達煤礦,釀成事故。山西左雲張家場鄉新井煤礦非法盜採資源,嚴重超能力、超強度、超定員生產,發生事故后蓄意瞞報,性質極其惡劣,影響極壞。

    發生事故的企事業單位思想麻痹,無視安全,管理混亂,嚴重違章作業。中鐵工集團一局四公司董家山隧道工程當年3月就發生過瓦斯燃燒事故,但不吸取教訓,仍然麻痹大意,不按規定檢測瓦斯,導致事故再次發生。河南鶴壁二礦已被列入政策性破產關閉名單,忽視安全管理,違章放炮導致瓦斯爆炸。吉化雙苯廠,違章操作發生爆炸,致使含有大量硝基苯的污水流入松花江。吉林遼源市中心醫院在配電室等改造工程中敷設質量不合格的電纜,導致火災事故發生。遼寧阜新五龍煤礦事故前已測到井下採空區密閉泄漏、瓦斯超限而不處理,導致瓦斯爆炸。

    發生事故的地方及有關部門貫徹中央和地方方針政策不認真、不堅決,甚至搞「上有政策、下有對策」。河北邢台尚汪庄石膏礦區採礦權設置極不合理,不足0.6平方公里的區域設立五個礦,礦主長期非法超層越界,井上井下存在重大隱患,有關部門對長期違法開採和重大隱患失察。河南新安縣寺溝煤礦是所謂「資源整合」礦井,就在鎮政府旁邊非法生產,政府對其非法行為熟視無睹,縣政府派駐的安全副礦長、監督員與不法礦主同流合污,事故以後一起都跑了,目前都已被抓獲。

    東航包頭空難事故原因公布 12名責任人受處分

    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監察部21日通報了中國東方航空雲南公司「11·21」包頭空難事故調查處理結果,認定是一起責任事故,12名責任人受黨紀、政紀處分。安監總局、監察部在國務院新聞辦公室舉行的新聞發布會上公布了事故原因:飛機起飛過程中,由於機翼污染使機翼失速臨界迎角減小。當飛機剛剛離地后,在沒有出現警告的情況下飛機失速,飛行員未能從失速狀態中改出,直至飛機墜毀。

    事故調查組認為,飛機在包頭機場過夜時存在結霜的天氣條件,機翼污染物最大可能是霜。飛機起飛前沒有進行除霜(冰)。東航公司對這起事故的發生負有一定的領導和管理責任,東航雲南公司在日常安全管理中存在薄弱環節。

    中國東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李豐華,對事故發生負有重要領導責任,給予行政警告處分;中國東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總經理羅朝庚,對事故發生負有重要領導責任,給予行政記大過、黨內警告處分。

    2004年11月21日,中國東方航空雲南公司CRJ—200機型B—3072號飛機,執行包頭飛往上海的MU5210航班任務,在包頭機場附近墜毀,造成55人(其中47名乘客、6名機組人員和2名地面人員)遇難,直接經濟損失1.8億元。

發布會更多重要內容:

   截至目前全國煤礦事故死亡人數比去年降低了21%  

    李毅中:事實上,通過大家的共同努力,全黨全社會的關注,安全生產的形勢總體穩定、趨向好轉。但同時還要說一句,形勢依然嚴峻,這兩句話都要說。我們安監總局提出要慎言成績,不輕言好轉。最終的數據要到今年結束以後向社會公布,現在掌握的數字,我可以透露一下,到目前為止,全國的事故死亡人數比去年降低了 10.3%,其中煤礦降低了21%,一次死亡10人以上的特大事故和特別重大事故死亡人數減少了42%。還要堅持不懈,千萬不能麻痹大意,尤其是歲末年初這一段。

總體看關閉整頓小煤礦工作取得了一定效果

    趙鐵鎚:大家知道,去年全國人大常委會提出,國務院確定爭取用三年左右的時間來解決小煤礦的問題。這個目標提出以後,我們緊緊依靠地方各級黨委和人民政府以及相關部門,做了大量的卓有成效的工作,從總體上來看,我認為關閉整頓小煤礦的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效果。

   中國每天因為安全生產死亡人數在320人

    李毅中:簡單地說,中國每天因為安全生產死亡人數在300人以上,320人。如何走過這個易發期?據專家研究,英國用了70年,美國用了60年,日本用了 26年,而我們現在準備用10年—15年的時間,走過這段易發期,我們不能重複走別的國家走過的路,可以借鑒他們的經驗,發揮我們的優勢。  

   去年關閉5931個小煤礦 取得階段性成果

   李毅中:我先說,然後請黃部長說。這個問題其實剛才趙局長已經回答了,我再強調一下。去年關閉了5931個煤礦,佔全國小煤礦的四分之一。同時取締了非法的採煤小窩點1萬處(次),有些可能是關了兩次、三次。  


    21日通報的11起特別重大事故:

    1.黑龍江七台河東風煤礦"11.27"死亡171人的煤塵爆炸事故;

    2.中石油吉化分公司雙苯廠"11.13"特大爆炸事故(死亡8人,直接損失6908萬元)及松花江特別重大水污染事件;

    (以上事故處理結果已分別於今年8月上旬和11月下旬通過媒體向社會公布)

    3.2005年4月24日吉林蛟河騰達煤礦特別重大透水事故,死亡30人;

    4.2005年10月3日河南鶴壁煤業集團二礦特別重大瓦斯爆炸事故,死亡34人;

    5.2005年11月6日河北邢台尚汪庄石膏礦區特別重大坍塌事故,死亡33人,失蹤4人;

    6.2005年12月2日河南新安縣寺溝煤礦特別重大透水事故,死亡35人,失蹤7人;

    7.2005年12月15日吉林遼源中心醫院特別重大火災事故,死亡37人;

    8.2005年12月22日中鐵工集團一局四公司四川都汶高速公路董家山隧道特別重大瓦斯爆炸事故,死亡44人;

    9.2006年5月18日,山西左雲縣新井煤礦特別重大透水事故,死亡56人;

    10.2006年6月28日遼寧阜新礦業集團五龍煤礦特別重大瓦斯爆炸事故,死亡32人;

    11.2004年11月21日中國東方航空雲南公司特別重大空難事故,死亡55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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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skhg 發表於 2006-12-22 01:06 | 只看該作者
礦難回潮的根源
本文由 山東大漢 在 2006-12-21 16:15 發表於: 倍可親.美國 ( backchina.com )


10月份以來,全國煤礦重特大事故發生頻率加快,當月煤礦事故起數比上月回升26.1%,死亡人數上升44.4%,國家安監總局負責人承認,「目前煤礦事故出現回潮和反覆」。

礦難回潮引起社會極大關注。礦難回潮,說到底是有人不作為、不負責任,是「漠視生命」的結果。

說「地方政府『心慈手軟』,企業麻痹大意」,所指主體應該是政府、企業的具體責任人。誰「手軟」?對誰「手軟」?誰麻痹?麻痹了誰?對存在重大隱患的煤礦該關不關,對曾經造成事故的責任者該撤不撤,對稍有好轉的安全形勢盲目樂觀,對煤炭需求帶來高額利潤的狂熱追求,哪一條不是人的思想、行為在作怪?問題是,某些政府官員何曾對礦工生命「心慈手軟」?某些煤礦老闆何曾對利潤盈虧「麻痹大意」?這才是實質所在。

說「安全基礎極為薄弱」,薄弱到「國有煤礦在用設備約三分之一應淘汰更新」,「東北一些煤礦偽滿時期的設備還在運轉」。國有礦尚且如此,小煤窯的狀況可想而知。問題是,設備是物,但決定設備使用的是人,檢查、監督設備運行的還是人,應該對此負責的那些人難道不知其「薄弱」,不知其會奪命嗎?不是不知,而是不為。在某些官員眼裡,GDP比礦工生命更重要,在某些老闆看來,利潤最大化比安全投資更重要。這才是實質所在。

說「安全生產不到位」,主體依然是人。隱患排查治理要人去做,安全生產制度落實要人去做,整頓關閉更要人去做。這些「做」,不僅需要認真負責的態度,腳踏實地的行動,而且可能遇到麻煩、阻力甚至對抗。如果連「做」的努力都不願付出,還談什麼克服困難、解決問題?其實,諸多的「不到位」源於思想、感情的不到位,正因為漠視礦工生命,所以才無視生產安全,這才是實質所在。

說「細節決定生死」,細節也是人為的,但不能由此指責礦工。礦工多來自農村,受教育程度低,自我保護的安全意識差,是事實。惟其如此,安全培訓才是必要的,增加保護才是必備的,強化監管才是必須的,這都屬於企業的責任,經營管理者不作為,不負責,事故「細節」才可能發生,「決定生死」才成為必然。這才是實質所在。

礦難的嚴重性不在於造成多大經濟損失,而在於付出鮮血與生命的代價。「人命關天」,「生命的理由高於一切」。死了人就是塌了天,丟了命「一切」都不再重要。國家安監總局局長李毅中說,「要將用生命和鮮血換來的制度落到實處」,這話是帶著感情的,體現了以人為本、敬畏生命。既然如此,追查礦難就必須懲治責任者;遏制礦難就應該落實責任人。「馬馬虎虎,裝模作樣的整頓和檢查,不出事才怪」——甘肅「10·31」魏家地礦難當事者這句話不好聽,但實在,值得深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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