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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都市報社論:高勤榮,用真話維護說真話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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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海姆尼斯 發表於 2006-12-16 08:07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2006年12月7日,高勤榮刑滿釋放(因獄中多次立功減刑4年)。媒體很快給出了充滿敬意和同情的高調報道,因為在他們看來,這位曾經大膽說出真話的反腐鬥士,今天更是一位受難英雄。
   
     1998年5月,記者高勤榮率先揭露了運城地區耗資2億元的作假工程。《南方周末》、《焦點訪談》等媒體迅速跟進,將運城欺上瞞下的形象工程曝光。1998年12月,高勤榮被捕。1999年8月,他被運城地方法院判以「受賄罪、介紹賣淫罪、詐騙罪」,刑期12年。
   
    從媒體的報道看,這案件似乎是高勤榮遭受打擊報復:揭露報道發表后不久,有關部門便找到高勤榮談話,並且決定對他進行調查;報道在全國引起轟動之後,由有關部門牽頭的專案組便開始了長達6個月的專案調查;高勤榮去北京反映情況時,被跟蹤而至的運城警方連夜帶回運城;所有的「罪證」都是在高勤榮被捕之後調查取得的;高勤榮的所有「犯罪行為」,都是被捕前數年發生的,突然集中「暴露」出來,連經得起推敲的報案人都沒有;證人的最新證詞與案發時的筆錄不符;高勤榮並無職權可以出賣但是被定為「受賄」……
   
    此案所引發的爭議並無最後定論,雖然很多人都明白,不能隨意懷疑司法公正,但是人們實在是有太多的理由去相信,高勤榮是因為說真話而遭遇了報復。甚至不需要去援引案情經過和「罪行」細節,人們憑藉直覺便可以作出判斷。因為常識告訴他們,欲加之罪,何患無辭;因為生活經驗告訴他們,地方司法機構有時被某些地方官員濫用;因為生存守則告訴他們,說出真話是危險的,是要付出代價的,總有某些人在阻止人們說出真話。
   
    正是因為高勤榮的故事擊中了人們日常生活中難言的痛處,擊中了廣泛存在的潛規則,所以人們沒有將它當成一樁普通的「冤獄」,而是將它放大為一件具有典型寓意的社會事件。8年來,人們以批判社會醜惡的憤怒,以維護說真話權益的激情,不斷地為高勤榮申訴。
   
    在網路上,不斷有新帖在講述這個故事,不斷有跟帖支持。媒體方面,有超過100家報紙雜誌曾經報道過高勤榮的遭遇。人們似乎也明白,一篇報道,一條帖子,一篇博客,不能改變高勤榮的命運,但是人們不斷地提起他,至少是可以抵抗自己的遺忘,人們不能允許自己遺忘:有一位公民因為說真話而正在遭受牢獄之災。保持這份清醒,已經是人們最後的,不能放棄的底線。
   
    輿論支援以外,「搭救」行動也已經多方展開。2001年,李肖霖律師在《民主與法制》雜誌發文,揭露運城司法機關肆意「偽造、篡改、後補司法文書」;2001年3月,全國政協委員楊偉光等人就此事提交了89號提案,他們指出「這是一起明顯的打擊報復、有罪推定,甚至是涉嫌栽贓罪名的惡性枉法冤案」——這份提案轉呈最高人民法院辦公廳,最高法院曾指示立案再審;2003年3月,全國人大代表韓雅琴等人為高勤榮再作提案,仍然沒有結果,直至高勤榮如今刑滿出獄。
   
    本來高勤榮可以更早出獄,只要他願意簽一份認罪書。但是他認定自己無罪。8年來他從未放棄過為自己洗冤,每個月發出10多封申訴信。可能在高勤榮看來,堅信自己無罪也同樣是堅持真相,不斷申訴洗冤也是在說出真話。就好像8年來一直沒有忘記高勤榮的學者專家、兩會代表、委員、媒體同行、熱心民眾,他們堅信高勤榮是遭遇了打擊報復,他們堅持要為他伸冤還他清白,都是在說一個更大的真相:說真話的權益正在被威脅。高勤榮,和所有相信他支持他的人,就用這樣的方式,用真話維護說真話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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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z0313 發表於 2006-12-16 13:33 | 只看該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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