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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是不是應該限制一下一個帖子到處貼的現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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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pleTree 發表於 2006-12-16 03:20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我們大家也許已經注意到了,有的網友把他的一些帖子到處張貼,這樣的帖子根本沒有新的信息提供給大家。我們是不是應該限制一下一些帖子到處貼的現象? 請大家發表意見。
你們必曉得真理,真理必叫你們得以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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溫和寶 發表於 2006-12-16 03:24 | 只看該作者
有時候一個帖子跟的太長了,或者是說著說著引出了另一個話題,當然可以另外開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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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MapleTree 發表於 2006-12-16 03:30 | 只看該作者
我說的不是這種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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冷不丁 發表於 2006-12-16 03:48 | 只看該作者
這種情況很難判斷,所以,只要不是刷屏或惡意灌水,原則上沒有必要制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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帝國驕雄 發表於 2006-12-16 03:49 | 只看該作者
嘁哩喀喳這種人就差別人一聲棒喝,才能警醒。偏執不顧大體,幼稚言論到處張貼。管中窺豹,自以為得意。神如果用他,只有狠狠地擊打他,他才有悔改的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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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MapleTree 發表於 2006-12-16 03:55 | 只看該作者
原帖由 冷不丁 於 2006-12-16 03:48 發表
這種情況很難判斷,所以,只要不是刷屏或惡意灌水,原則上沒有必要制止。


其實加個條件就可以了,比如一個同樣的帖子不可以(由本人)超過十次張貼,否則算為惡意灌水。條件已經很鬆了。
你們必曉得真理,真理必叫你們得以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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冷不丁 發表於 2006-12-16 04:05 | 只看該作者
原帖由 MapleTree 於 2006-12-16 03:55 發表
其實加個條件就可以了,比如一個同樣的帖子不可以(由本人)超過十次張貼,否則算為惡意灌水。條件已經很鬆了。

我以前說過,一個版的良好風氣是大家共同創造和維護的,所以還是靠自覺。

你上面的建議,如果註冊一個馬甲,是不是又可以貼十遍?是不是版主每天沒事就數一個帖子被貼了幾次?要麼就是不斷的有網友舉報,誰誰誰貼了十次以上了。這樣沒意思,大家都是成年人。我想,嘁哩喀喳網友適可而止,其他網友也睜隻眼閉隻眼,就過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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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源湛寂 發表於 2006-12-16 04:10 | 只看該作者
原帖由 帝國驕雄 於 2006-12-16 03:49 發表
嘁哩喀喳這種人就差別人一聲棒喝,才能警醒。偏執不顧大體,幼稚言論到處張貼。管中窺豹,自以為得意。神如果用他,只有狠狠地擊打他,他才有悔改的可能


可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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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象無形 發表於 2006-12-16 05:28 | 只看該作者
喀喳,你是要他們給你大棒呢?還是他們的胡蘿蔔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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言過其實 發表於 2006-12-16 07:23 | 只看該作者
原帖由 帝國驕雄 於 2006-12-16 03:49 發表
嘁哩喀喳這種人就差別人一聲棒喝,才能警醒。偏執不顧大體,幼稚言論到處張貼。管中窺豹,自以為得意。神如果用他,只有狠狠地擊打他,他才有悔改的可能。

唉!我不敢自命「驕雄」,而且常常詞不達意,「言過其實」,沒想到有人比我更言過其實!
「嘁哩喀喳」既不會詛咒,也不會無賴,只說道理,雖然有時不合聖經,但我們又何必比耶穌還小氣呢?--略有異見,格殺勿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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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olermaster 發表於 2006-12-16 10:16 | 只看該作者
原帖由 帝國驕雄 於 2006-12-16 03:49 發表
嘁哩喀喳這種人就差別人一聲棒喝,才能警醒。偏執不顧大體,幼稚言論到處張貼。管中窺豹,自以為得意。神如果用他,只有狠狠地擊打他,他才有悔改的可能。


嘩嘩!這是基督徒的心態嗎?
五千年的中華文明孕育了我這個小人物,而我則以此為榮。

《娶四個老婆的感覺》 -- 請看在美一方的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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帝國驕雄 發表於 2006-12-16 11:05 | 只看該作者
請注意是神如果用他,也就是他如果想得到神的恩典,神才會打擊他,讓他轉向神。如果不是這樣,讓他自得自樂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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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ico 發表於 2006-12-16 14:35 | 只看該作者
同意斑竹意見。無論如何,幾位基督徒也是陽謀。
應該讓人家說話。既然是真理還怕別人有不同意見嗎? 我們不需要愛壇法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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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MapleTree 發表於 2006-12-17 05:23 | 只看該作者
版主,不是要你去數,你看過羅馬書,上面有句話是:「律法讓人知罪」。你如果沒有規定,當然人家也不在乎,但你定了,也不用你去數。他自然知道那樣是不允許的,也就不會那樣做了。

如果我沒記錯的話,你曾經禁止過一次「惡意灌水」,實際上那次只是過於集中而已,次數總和未必比論壇某人的更多,但那次你警告了她。如果不需要這樣的規則,那上次為什麽要禁止呢?是不是有違公平原則呢?

當然,如果大家都不反對,我也不會堅持我的意見,畢竟這裡是大家的論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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冷不丁 發表於 2006-12-17 05:41 | 只看該作者

回復 #14 MapleTree 的帖子

「惡意灌水」一般指的就是在時間上過於集中的重複同一內容,所以我上次的禁止沒有錯;嘁哩喀喳的很多重複內容的跟貼,在時間上並不是集中於某一點,可以理解為灌水,但不能說是「惡意灌水」,我不認為我作為版主違背了公平原則。

羅馬書上說「律法讓人知罪」,指的是現實社會的法律,而現實社會的法律是建立在每個人都是潛在的罪犯這樣一個基礎上的,所以法律的制定即使非常完善了,罪犯依然可以找到漏洞。論壇作為虛擬社區,不能照搬現實的法律,所以我為本壇制定的壇規非常鬆散,只要你不是存心來搗蛋,遵守這樣版規是不會困難的。換句話說,我們認為來本壇的都是君子,所以,除了最基本的禮貌,我們不規定網友什麼該做,什麼不該做,這些讓網友自己判斷,因為要靠版主來堵住規則的所有漏洞是不現實的,也容易引起不必要的爭端。

我的答覆就到這裡了,說實話,我並不喜歡討論這些。因為我是版主,所以不得不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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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MapleTree 發表於 2006-12-17 05:44 | 只看該作者
尊重你的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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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hangt1229 發表於 2006-12-17 06:36 | 只看該作者
就這樣吧,適可而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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