倍可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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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副局長蒙冤緣於權力踐踏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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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lmo898 發表於 2006-12-16 06:38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法律是什麼?司法又是什麼?在教科書上很容易就找到答案。但在現實語境中,要回答這樣一些簡單的問題,卻絕對不是容易的事。

  從1999年開始,身為山西河津市公安局副局長的吳向明兩次被抓,兩次被河津市人民法院判決有罪,總共在看守所呆了923天,但運城市中級法院的兩次終審判決又讓他重獲自由。在吳向明以錯捕錯判為由向有關方面申請國家賠償之後,河津市有關部門卻又向運城中院遞交了一份報告,稱不能接受運城中院的審判結果,要求對吳進行再查再訴。就此,吳向明陷入了罪與非罪難以辨析的混沌境地。(12月14日《南方周末》)

  從司法程序上說,如果檢察機關對二審法院的判決有疑義,應該向審判機關提起抗訴。但河津市有關方面的做法卻是繞開司法程序,以行政交涉的方式干預法院的獨立審判,並試圖改變上級法院的結論。可不要以為這樣的做法是「無厘頭」。在某些地方,權力干預司法並不是新鮮事,行政指令取代法律對公民施以刑罰也是稀鬆平常的。當年,吳向明被剃了光頭、反綁雙手押上萬人公捕公判大會時,某領導人物就在揚聲器里喊道,「我這個不懂法的給懂法的人剃光了頭髮。」權力的囂張跋扈和法律的謙卑不由得不讓人感喟。所幸的是,權力總歸是有邊界的,法律則普遍有效,吳向明在河津受了冤屈,還可以在上級法院得到昭雪。或許,這正是法治社會的希望所在。

  就在近日,《中國青年報》披露了另一個關於權力踐踏司法的故事,標題就叫做《一個企業家背後的權力場》。一個普通的企業家很難讓人聯想到權力,但如果企業家與原河北省委書記程維高這樣的高官搭上了關係,還當上了全國人大代表,情況就完全不一樣了,他就擁有了干預甚至操縱司法的能量。他可以讓逆顏犯上的工人無家可歸,可以讓舉報者身陷囹圄,還可以讓律師丟掉執照,當地法院幾乎成了他手裡任意擺弄的工具,他想要什麼樣的審判結果,幾乎總能如願以償。在權力肆無忌憚的時候,法律就成了私利的幌子,無法讓人信仰和遵從,司法機關也不過是當權者的假肢,沒有任何公信力可言。

  我們正在經歷一個不同尋常的時代。法律在社會生活中的作用不斷強化,但權力的幽靈也沒有如期退場。權力進入市場,就會擾亂經濟秩序,掠取不正當利益,滋生出觸目驚心的腐敗;權力侵入司法,就會影響公平和正義的實現,讓無辜的人蒙受冤屈;權力滲透進社會生活的肌體,特權觀念就會在人和人之間瀰漫,價值體系就會遭到扭曲,道德氛圍就會被惡化。更值得警惕的是,權力的面目是多變而隱蔽的,因而往往不易覺察和防範。

  在這樣的獨特語境中,如何捍衛法律的尊嚴和公信力,如何確保司法機關的獨立地位,始終是一個難題。我們所面對的最顯著問題是,在政府職能轉變尚沒有完成的情況下,在權力本位觀念還有著很大市場的時候,司法怎樣才能擺脫行政指令和長官意志的消極干擾,怎樣才能讓法律成為社會公平的調節器,怎樣才能避免吳向明那種「無厘頭」 悲劇的一再出現。如果公民的合法權利可以被權力無端剝奪,如果行政機關以「政治事件」為名可以阻礙司法的公正運作,以法治國的宏願就沒有成為現實。

  正是懷著這樣的憂慮和期盼,我們對「邁入深水區」的司法改革抱有殷切的希望,對司法獨立的進程抱有殷切希望。我們盼望法律能夠還給吳向明一片朗朗晴空,也盼望正義在共和國的每一個角落都得到實現。

北京青年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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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z0313 發表於 2006-12-16 13:38 | 只看該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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