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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體戶口是個怪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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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anxin 發表於 2006-12-5 19:43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廣州數萬集體戶口人員結婚生子遇到了難題:由於既無房產又無直系親屬掛靠,他們很難滿足「婚後從單位遷出戶口」的要求。
  對於已經結了婚的集體戶人員來說,生育也是一個令人頭痛的問題。「集體戶+外地戶口=黑戶」的結局令許多人「不敢懷孕」。

  當人們「討伐」中國的戶籍制度之時,首當其衝的必然是戶籍導致的城鄉差別。但令人意外的是,令人羨慕的「城市戶口」也有等級差。

  「不敢結婚、不敢生育」聽起來很荒唐,但更令人寒心的是,北京一名集體戶人員因為孩子上不了戶口,而狠心殺死親生骨肉……
  對於戶籍制度,最引人詬病的一點是,它與中國人的住房、福利、結婚、生育、就業等有著緊密的聯繫。所以,在戶口上的限制,實質上是權利的剝奪。


  集體戶口困局

  「集體戶口」的源頭,應該是計劃經濟時代「企業辦社會」式的「單位制」,但隨著社會的發展,「單位」已經無法限制人的自由流動,但是,卻可以限制他們的「集體戶口」……

廣州:集體戶人員結婚生子遇難題
  對於一些將戶籍、檔案掛靠在集體戶口,而在廣州又沒有房產、親戚的年輕人來說,他們的婚姻並不「自由」。集體戶口管理單位往往會和他們簽署協議,為便利計生管理,要求掛靠人如需結婚生子,必須將戶口外遷。

  在集體戶管理者眼中,他們只管戶籍難管計生,讓落戶者結婚後把戶口外遷實屬迫不得已;計生部門則稱流動人口太多管理困難;公安局表示,集體戶本人與所在的單位的協議屬企業行為。

北京:「無戶口」導致嬰兒之死
  劉某是昌平區南口某廠工人,戶口屬於單位集體戶口,去年11月,他為剛滿月的孩子上戶口,因沒有當地住房證明而沒有辦成。而劉某的戶口已從老家遷出,孩子也無法在原籍落戶。劉某一家的月收入不足千元,根本不可能通過買房給孩子上戶。
  由於上戶口一事辦得不順利,患有嚴重抑鬱症的劉某竟將出生僅43天的兒子摔死。

集體戶口怎麼成了個「怪胎」

  有人曾經提出取消「城市戶口」和「農村戶口」之間的界限,以「集體戶」與「家庭戶」的分野來構建戶口制度。但是,鑒於「集體戶口」的管理漏洞,這一構想也許需要重新考慮……

讓人不踏實的「過渡性戶口」
  1977年後,集體戶口逐漸演變成流行至今的控制人口流入城市的重要手段。一個在京城大學讀書的農村孩子,儘管在讀期間有這個大學的集體戶口,但如果他不能獲得留京戶口指標,戶口仍會被打回農村原籍。「所以集體戶口是一個不完整的戶口,一個過渡戶口,各個城市通過給集體戶口在城市落戶附加條件,很技巧地限制了人口流入。」

與房產掛鉤:沒有房子難落戶
  戶口從工作單位的集體戶中遷出后怎麼辦?根據戶籍管理規定,這些人員要麼擁有了固定的住所,即擁有自己的一套房;要麼必須在本地有直系親屬可供戶籍掛靠;再不然就是將掛靠在工作單位的集體戶口遷移到具有相應資質的人才市場。

  「我只能說與房地產掛鉤的戶籍制度很是無稽。」廣東省人大代表朱列玉高級律師直言不諱地說。

集體戶管理:只管婚前不管婚後
  因集體戶口掛在人才市場而不能結婚的現象在許多城市普遍存在。

  對於集體戶口持有人來說,要想從原單位借到戶籍卡辦結婚手續很難,因為原單位往往擔心該集體戶人員結婚後無法管理。

  人才交流中心集體戶均為婚前戶口,負責掛靠人員的落戶及戶籍日常管理等,不負責其婚後的計生管理。掛靠人員婚後三個月內必須將戶口遷出。

他們的下一代可能成為「黑戶」
  北京的落戶政策規定,父親為本市戶口、母親為外省市戶口的嬰兒(2003年8月7日以後出生),落戶北京必須有「住房證明」,就是必須擁有北京的房產。否則,要麼把戶口遷回原籍,要麼,孩子就成了「黑戶」。

  杭州一位集體戶口人員說:「由於擔心孩子的戶口,妻子好多年不敢懷孕……」
相關:廣州集體戶婚育窘境續:黑戶兒童只能借讀

困局溯源:「戶籍制」背景下的權利缺位

  按說戶籍管理僅僅是一個登記和備案而已,可現階段在我國,戶籍登記備案仍和教育、社保、結婚、生育等多方面的福利保障問題緊密聯繫在一起。這一制度還是需要進行改革並逐步放開……

不能以戶口的名義剝奪公民權利
  戶籍專家指出,除掉附著在戶籍制度上的教育、就業等特權,切斷與戶籍糾纏在一起的各類利益之手,才有戶改的出口。

  現代政府的公共管理與服務,就必須由戶口管理向人口管理過渡。也就是說,戶籍制度只應承擔單純社會管理職能和人口信息統計功能,而不應該再在其上附加其他的東西,不應該再以其作為捆綁公民權利和自由的工具。>>>
戶籍管理最重要的是以人為本
  所有的公共管理政策,都要儘可能地符合人性,合情合理。

  戶籍管理的首要原則是以人為本。戶籍是人的居住地的一個法律確認,它與人的伴隨居住權而發生的一系列權利與義務有密切關係。戶籍登記的政策應該方便人的居住,方便人保障自己的權利和履行自己的義務。我所說的戶籍管理要以人為本正是這個含義。

支招:「自己的戶口自己保管」
  「就集體戶口制度而言,多少還有些計劃經濟「企業辦社會、學校辦社會」的影響,否則,企業、大學完全沒有必要將員工、學生們的戶籍問題納入管理。隨著社會的發展,戶籍這一問題最終還是要落到個人身上,集體戶口這一特殊產物也將逐漸的淡出。」

  解決人戶分離問題已成當務之急,必須加快戶口管理制度改革,實行自己的戶口自己保管。使戶口簿真正像銀行卡一樣隨身攜帶。

「取消戶籍制」是否可以期待
  放開戶口或取消戶口不會影響城市的形象,不會減少城市其他人的收入,不會引來大亂,只能使社會更和諧,使人們更安定。外地人在所在的城市辛勤勞動,在稅費上及剩餘價值上都做出了那麼多的貢獻,為什麼就不能視為自己人,為什麼不能同當地人享受同等的待遇,為什麼就還要死設著那個門檻不放?

「集體戶口」政策

集體戶口與家庭戶口
 在我國當前的戶口管理中,把以家庭立戶的,即以「具有血緣婚姻或收養關係」立戶的稱為家庭戶,而把以「無血緣關係而居住在一起的人員」立戶的,即由業緣關係共同居住在機關、團體、學校、企業、事業單位內部或公共宿舍的人而立戶的稱為集體戶。

 集體戶不同於居民戶口。不能與本市的居民戶相互遷移。如果離開單位,戶口必須轉移,如果回外省市,也必須遷回。嚴格的說是一個介於臨時戶口與常住居民戶口中間的特殊戶口。其享有的政策與普通居民一樣,但在遷移上受到限制。

 集體戶口沒有戶口簿,只有戶口卡,一般由工作單位或戶口掛靠的人才交流中心保管。集體戶人員結婚或上社保時,需要向保管方借取戶口卡。

集體戶口人員子女落戶
 從1992年開始,包括北京市在內的許多地方,逐漸實行了嬰兒落戶隨父隨母自願的政策,新出生的嬰兒可以在父親或者母親常住戶口所在地的戶口登記機關申報常住戶口。但戶籍制度中仍然保留了這種「集體戶口必須有住房才能為子女上戶口」的規定。

 北京:父母雙方或母親一方是北京市常住戶口的嬰兒,在出生一個月內,由監護人到嬰兒父親或母親戶口所在地派出所申報出生登記。

 嬰兒父母一方為本市集體戶口,一方為本市家庭戶口的,嬰兒須隨家庭戶一方登記常住戶口。
 嬰兒母親為本市集體戶口,父親為市外戶口的,戶口可隨母親登記為集體戶口。
 母親為本市農業戶口的,嬰兒可以自願選擇隨母或隨父登記為非農業戶口。

中國戶籍制度變遷
 我國現行戶籍制度大體經歷了形成(建國初-1958年)、發展(1958年-1978年)、初步改革(1978年至今)等三個階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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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滅萬惡的戶籍制,刻不容緩!

該與國際接軌了
一個人沒有了知恥之心、羞惡之心,沒有了負罪意識、懺悔意識,也就意味著他的人性泯滅。一個失去了恥感和罪感的民族,一個底線倫理崩潰了的民族,即使能在某些領域造成暫時的泡沫式強大,但它不可能創造真正的文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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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發
浙江玉環 發表於 2006-12-6 12:28 | 只看該作者
現行的戶籍制度如同無形的枷鎖,限制公民的自由流動,且產生了一大批從中牟利的對社會根本沒有貢獻的「實權」的小人物;可悲、可憐的中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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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O行 發表於 2006-12-6 17:48 | 只看該作者
無形的枷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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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00918 發表於 2006-12-6 21:05 | 只看該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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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ooden 發表於 2006-12-8 15:51 | 只看該作者
媽的,說起戶口我就想操他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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毛毛周 發表於 2006-12-9 12:07 | 只看該作者

給戶口制度折騰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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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j13579 發表於 2006-12-11 17:19 | 只看該作者
這是一種專制制度形式,
不符合共產主義思想,
要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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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ooden 發表於 2006-12-15 11:49 | 只看該作者
操他娘的還不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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