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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直接利益衝突正席捲中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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徽塵 發表於 2006-12-13 14:55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近來,國內的一些主流媒體在對粵、滬、蘇、浙等發達地區進行社會矛盾調查時發現,一些地方的社會矛盾呈現出「無直接利益衝突」的特殊現象:社會衝突的眾多參與者與事件本身無關,而只是表達、發泄一種情緒,以懷疑一切政策舉措。以凡事皆不值得信任為主要特徵的「無直接利益衝突」,說明執政的民意基礎在流失。這些非理性、非制度化的利益表達發人深省。隨著時間的推移,如果不及時加以關注和解決,「無直接利益衝突」將泛化,並最終危害執政基礎。

「無直接利益衝突」頻發

    當前社會衝突集中表現為利益衝突。但在一些地區的社會矛盾事件中出現「無直接利益衝突」的苗頭,不少參與群體事件的群眾,本身並沒有直接利益訴求,而是因曾經遭受過不公平對待,長期積累下不滿情緒,藉機宣洩。如江蘇省金壇市曾經發生因集資案糾紛引起衝突,事後調查發現,80%參與圍堵的群眾沒有任何集資款,他們大都是借題發揮。類似的情況,在各地時有發生,如重慶、安徽,都發生過普通的街頭小糾紛引發大規模衝突,而參與群眾並沒有直接的利益訴求。
    在廣東的民工群體中,這種傾向也比較明顯。讓公安部門最難辦的是,沒有直接利益訴求的人與有利益訴求的人攪合在一起,一小部分群眾因為利益要求採取集體行動,周圍幾十幾百人圍觀、起鬨。扔向警察的石頭,常常來自圍觀者,而不是上訪群眾本身。如白雲區曾發生過一起襲警事件,起因是一宗十分簡單的交通事故,死者家屬和同鄉圍困肇事司機索賠,而圍觀者向執勤民警投擲石頭,導致民警犧牲。
    在廣州、深圳、東莞等地,來自同一地區的外來工集中租賃居住在城鄉結合部的一條村莊的出租屋,形成「同鄉村」。有時警察進村巡查辦案,一群閑散人員湧來圍觀,一些外圍群眾不分青紅皂白亂起鬨。甚至有人惡作劇地喊一聲「警察打人了」,也會引起騷動。
    不滿情緒也在一些「精英階層」蔓延。一些社會公認的強勢群體竟然也自稱是「弱勢群體」,包括企業主、機關里的處科級幹部、企業里的工程師、學校校長等等。

「衝突」源自利益本身

    其實,「無直接利益衝突」並不代表沒有衝突,「無直接利益衝突」只是對個體而言,並不是集團對集團。舉個例子,張三是一賣菜的小販,李四是一城管人員,他們兩者在街頭髮生了一起糾紛。一般來說,圍觀的群眾作為一個個個體,與小販、城管並沒有直接利害關係;但是,就一個階層來說,就不一定了。比如,圍觀者當中,可能會有不少與張三一樣從事小本經營的人,說不定其中有人已經有過類似經歷,或者,還有曾經忍受過「大蓋帽」的欺負的,有覺得自己被強勢階層相對剝奪的等等。這些力量匯聚在一起,就是一個階層,一個利益群體。
     「無直接利益衝突」遠不是一種單純的情緒表達、發泄,而是一種「集團對集團」衝突,是階層的形成和分化。在兩個權利個體之間的對抗中,圍觀者會自動按照自己的身份、地位和利益進行分化、站隊。
    近年來,利益集團的生長是一個社會熱點問題,對腐敗的同仇敵愾,對掌權者道德人格的懷疑,加之基層政府在認識和處理社會矛盾問題上的「漠然心態」、「看熱鬧心態」、「鴕鳥心態」、「刁官心態」,使幹部責任心流失。如果將其具體到社會事件中,一個典型的例子就是「郎顧之爭」。在「郎顧」兩者的爭論中,作為圍觀者,公眾與郎、顧二者也沒有直接利益衝突,但是,在對社會問題的探討中,公眾卻表現出了極大的熱情,有挺郎的,也有為顧叫屈的,社會階層的分野在這一事件中一目了然,誰敢說公眾參與「郎顧之爭」只是為了發泄一下情緒?
弱勢群體也需利益表達

    從媒體的報道再到現實社會中,不論在任何時間、任何地點,都儲存著大量「無直接利益衝突」的潛在參與者,只要其中一人或少數人形成誘因,周圍馬上就會出現眾多的以圍觀、起鬨甚至挑釁作為武器的聲援者。
    透過現象看本質。除一部分看熱鬧起鬨心理外,相當程度上,這種「無直接利益衝突」實際源自一種受迫害思維:因曾經遭受過不公平對待,長期積累下不滿情緒,感覺到自己是顯在或潛在的被迫害者,於是藉機宣洩。因而從根本上說,「無直接利益衝突」源於終極意義上的「利益衝突」。只不過,這種利益衝突不是以「積極維權」的姿態直接從正面發力,而是以「消極維權」的隱蔽姿態從側面出擊。所以,「表達、發泄一種情緒」只是「無直接利益衝突」的假象,本質上還是要通過不停地「藉機宣洩」來追求一種利益。
    在利益主體多元化的今天,利益表達,特別是弱勢群體的利益表達,已經是一個無法迴避的問題。公眾情緒的發泄之所以出現偏頗,並非公眾之錯,而是社會利益表達渠道堵塞使然。「藉機發泄」是受害者沒有高效、安全發泄突破口的自然替代。在現實中,當受害人希望通過基層調解、行政訴訟、法律仲裁、逐級上訪等合法方式找回公道時,往往信心不足或成本過高。更由於在舉報、狀告有權勢的人物時,往往伴隨著可能被瘋狂報復的巨大風險,於是藉助與自己利益無關的人或事件進行「藉機發泄」就成了許多人的選擇——圍觀、起鬨甚至挑釁可以發泄心中的不滿。
    正因為弱勢群體利益表達渠道的不通暢,話語權較小,才會轉而通過「無直接利益衝突」來發泄不滿。

值得警惕的泛化趨勢

    有資料表明,近年來民事案件劇增,其中大量案件的訴訟主張非常瑣細,實質上根本用不著打官司。同時,民事案件調解率從1998年起逐年下降,特別是勞動爭議調解率非常低,雙方賭氣成分很大,表明人與人之間、勞資之間寬容度下降,當事人對立情緒比過去強烈。有些地方征地拆遷、企業轉制等全國較為突出的問題,使各級政府感覺形勢不容樂觀。有政府官員形象地比喻稱,現在老百姓在馬路上不小心摔一跤,不是自嘲一聲「倒霉」、起來拍拍灰土繼續走路,而是罵「他媽的幹部腐敗,修的豆腐渣馬路。」在一些社會專項調查中,群眾認為官員貪污受賄10萬元就應該槍斃,這與現行法律和現實判決距離巨大。
    這類「無直接利益衝突」治理難度大、成本高,如果泛化將帶來十分嚴重和後果。如法國前一階段發生的兩起重大社會衝突事件中,一起是「巴黎移民騷亂」,一起是全國大罷工。前者可謂典型的「無直接利益衝突」,騷亂主體並沒有提出任何具體的利益要求,而騷亂暴力傾向強,延續時間長,波及面廣,處理難度大。全國大罷工則有明確的具體要求,就是要取消「首次雇傭合同」法案,政府可以通過談判、雙方妥協讓步快速平息。當前我國社會矛盾雖然還是以利益衝突為主,但對「無直接利益衝突」的苗頭及其泛化的發展趨勢,應保持高度警惕。


調整利益分配是治本之策

    從本質上來說,凡是出現「無直接利益衝突」現象的地方,都意味著當地的官民關係,或者說地方政府和底層民眾之間的關係,已經在某種程度上發生了質變——他們之間的關係已不再是現在我們只能在「紅色經典」中所看到的那種「魚水關係」了,也不是現代政治文明意義上的「服務」與「被服務」的關係,甚至也不是機械冰冷的「管理」與「被管理」的關係,而不失時機地顯露出一種對立關係。
   
    「無直接利益衝突」的大量出現,是一個危險的信號,在某種程度上,這意味著了官民關係隨時有從量變發展到質變的可能性。要扭轉這一趨勢,最重要的是要儘快對利益分配格局進行調整,同時輔之以反腐倡廉和信息公開。令人欣喜的是,以《瞭望》等主流媒體的背景及話語強勢,它發表長文提醒政府官員正視「無直接利益衝突」之危害,絕對是有的放矢。而前一期《瞭望》發表的長文揭露了「部門四化」,毫不留情地抨擊「特殊利益集團」。聯繫到十六屆六中全會剛就構建和諧社會作出重要決定和部署,主流媒體連續就不和諧的突出成因發表「猛文」,顯然力圖在輿論層面與構建和諧社會形成互動。這或許就是相關改革及新政出台的信號。
橫看蟹意,靜得龜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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