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給婚姻也設個"有效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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蝸牛的家 發表於 2006-12-17 10:07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很早就聽說過給婚姻加一個保質期的說法,或許在以後,這說法將不僅僅是調侃。  

  還記得《重慶森林》。金城武買了一堆鳳梨罐頭,而且都是在他分手這一天過期的鳳梨罐頭。他一個人玩命吃著,企圖以此來平靜自己。如果吃罐頭會醉,我想他應該酩酊大醉了吧。這樣到第二天,他可以把往事的痕迹抹掉,因為,那些往事已經在昨天過期。

  有什麼不會過期。任何東西都難常保新鮮,包括婚姻。而所謂「海枯石爛」,只是墜入愛河初級階段的自我安慰。如果不相信愛情會凋零,那就把它當作塑膠玫瑰,的確可以常開不敗,但是人們卻疏忽了不爭的事實:名存實亡。

  很早就聽說過給婚姻加一個保質期的說法,或許在以後,這說法將不僅僅是調侃。一對新人在登記結婚時,依照自身的狀況、心態為婚姻預設一個保質期——3年,或10年、20年。在這段時光里,全心全意地愛對方,保質期限一到,相互檢視,客觀評價一直以來的婚姻質量,不好則到此為止,好則續約。這不是對神聖感情的褻瀆,這是真正的對自己負責,也為對方負責。即使再相愛的人,也該為自己和對方留出一個彈性餘地,況且每個人在不同年齡段的需求是不一樣的,男人和女人,應該有二度、三度乃至更多重新選擇的機會。

  鄭淵潔最近發表「奇論」:為什麼幾乎所有證件都有有效期,惟獨結婚證沒有?他提出「給結婚證增加有效期」,引起非議。其實,這個設想也不是他第一個提出來了。當自我意識不斷強化,夫妻間的摩擦愈來愈頻繁。困在圍城裡的男女,總是面臨兩難選擇:當愛情消失,摩擦產生,是衝出去爭取自由,還是留守,艱難地熬過漫長的歲月?為什麼不在婚前選擇一個「保質期」?我們可以視自己對感情的信心,作出相應的選擇,當期限已到,無意牽手,婚姻自動消亡;如果依然相愛,可以讓婚姻延續。

  一位男同胞不無憂慮地對此設想評論道:給婚姻也定個「有效期」,只能省卻離婚的麻煩,並不能從根本上遏制離婚率大幅上升,更不要奢談杜絕了。相反的後果是:因為設定了「有效期」,婚姻期限到了便「自動報廢」,離婚的理由如此簡單,手續如此簡便,或許會加快夫妻雙方分手的速度,到那時,離婚率恐怕比現在還要高得多,還談何「降低離婚率」呢?

  這位「現實主義」的男同胞,大概還沒體會過婚姻究竟是什麼。不是「城」中人,哪知「城」中事?很多缺乏活力的婚姻,在經歷了歲月的考驗和意志的消磨后,最後究竟還剩下了什麼?對人身心的傷害又何止一朝一夕?這位老哥,大概是傳統倫理的英勇捍衛者。

  反而是女人看起這個問題來,更豁達一些。也許是女人對自身生活要求更高,而不像男人那樣,考慮更多的是來自社會和輿論壓力。一位寫字的女友說,在一起時,保存那份美好,就如品嘗過一份美味,齒頰留香。但誰都知道,沒有不變味的食物,沒有不變味的感情。與其最後拿親情來安慰和欺騙自己,還不如早早有個打算,給自己的婚姻加個期限。可以過下去,就續簽,實在不可以,也不必為離婚弄得頭破血流。自然而然就到期了,不繼續就是。大家走得舒服一點,也許以後還是朋友。

  當有情人終成雞肋,如同年久失修的老機器,何不就讓它「自動報廢」。非要痛苦地等到一切無法挽回,所有甜美的回憶面目全非嗎?對於當事人誰都明白,分開才是一種解脫。再者,沒有了永久性強制的婚姻關係,還可以減少婚外和一夜情這些不健康情感的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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笨羅爾 發表於 2006-12-17 10:15 | 只看該作者

一二三四,再來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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紫衣 發表於 2006-12-17 12:32 | 只看該作者
給婚姻也定個「有效期」未嘗不可,只是到了期限的時候,能瀟灑走出圍城的人未必多~
可親的朋友你們好嗎?懷念那段日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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寒英 發表於 2006-12-17 23:32 | 只看該作者
原帖由 蝸牛的家 於 2006-12-17 10:07 發表
 

  一位男同胞不無憂慮地對此設想評論道:給婚姻也定個「有效期」,只能省卻離婚的麻煩,並不能從根本上遏制離婚率大幅上升,更不要奢談杜絕了。相反的後果是:因為設定了「有效期」,婚姻期限到了便「自動報廢」,離婚的理由如此簡單,手續如此簡便,或許會加快夫妻雙方分手的速度,到那時,離婚率恐怕比現在還要高得多,還談何「降低離婚率」呢?...


缺乏哲學思維,低離婚率一定就好嗎?沒有任何必要用任何外力保持低離婚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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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8east97 發表於 2006-12-18 01:46 | 只看該作者
是個好主意!
可以增加危機感,增加競爭,使生活充滿激情。
但需要加強立法:原配偶有優先續約權,在婚姻存續期內再出軌將嚴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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木工 發表於 2006-12-18 04:04 | 只看該作者
像神一樣離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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