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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蝸牛的家 於 2006-12-17 10:07 發表 一位男同胞不無憂慮地對此設想評論道:給婚姻也定個「有效期」,只能省卻離婚的麻煩,並不能從根本上遏制離婚率大幅上升,更不要奢談杜絕了。相反的後果是:因為設定了「有效期」,婚姻期限到了便「自動報廢」,離婚的理由如此簡單,手續如此簡便,或許會加快夫妻雙方分手的速度,到那時,離婚率恐怕比現在還要高得多,還談何「降低離婚率」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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