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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腐敗就該有獎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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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ullbird 發表於 2006-12-11 00:25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為確保法官隊伍的公正廉潔,河南省安陽市中級人民法院首次在全省政法系統實行了「廉政保證金」制度。(12月7日《河南日報》)

  根據這項制度規定,每個法官每年拿出1000元工資作為保證金,法院拿出與保證金相等的自籌資金作為獎勵資金。這就是說,一個法官只要「不出問題」,每年就會得到1000元的「獎勵」。實際上,近年來這種制度早就在北京、浙江、廣東等地某些部門「試水」———只要是在職期間沒有「經濟犯罪行為」,平安退休的公務員都可領取「廉政保證金」。

  法官的腐敗行為,不僅會使社會正義的最後一道防線崩潰,更嚴重影響著人們對法律的尊崇和信心,其危害性在一定程度上超過其他領域的腐敗行為。那麼,是否法官不腐敗就該有獎呢?答案當然是否定的。因為不貪污、不受賄是做一名法官最基本的「底線」,根本不能成為獎勵的理由。否則,按照這樣的邏輯,賣肉的沒有被人發現在肉里注水、教師沒有被人發現對女生耍流氓都應該給予獎勵了?

  「廉政保證金」制度的提出者和支持者往往都會引用新加坡和香港的成功先例。但奇怪的是,人家「招招見血」的反腐措施,比如官員的財產申報制度、比如「貪一塊錢也得處理」的「零容忍」理念等等,卻「只聽樓梯響,不見人下來」———如果立下鐵規,對貪贓枉法的法官一經發現,即剝奪公職、永不復用,這不是比「不腐敗」就有1000元的「甜頭」更管用嗎?(王威)
我不能決定生命的長度,但我可以增加它的深度,我不能左右天氣,但我可以掌握心情;

我不能改變容顏,但我可以展露笑容,我不能控制別人,但我可以主宰自己;

我不能預知明天,但我可以把握今天,我不能樣樣第一,但我可以事事儘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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