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觀察站》走路工事件 投票日凌晨出手遭非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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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鮮人 發表於 2006-12-10 08:21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觀察站》走路工事件 投票日凌晨出手遭非議   http://udn.com/NEWS/NATIONAL/NATS3/3641233.shtml

【聯合報/記者曹敏吉】 2006.12.10 04:26 am

  
陳菊陣營昨天凌晨在造勢晚會結束後,舉行記者會公布針孔攝影照片,指對手陣營買票,選前最後階段採取這種策略,不論在選舉的公平正義和適法性上,均有可議之處。

記者會的目的是公告周知,選在半夜發布新聞,不但讓對手措手不及,也令凌晨截稿的平面媒體記者只有很短暫的時間查證,消息見報日即為投票日,幾乎可以重擊對手。而民視、三立等電子媒體及地下電台在投票日不斷播放即時訊息,造成選民負面印象,更足以影響選情。

依選舉罷免法第五十五條規定,「政黨及候選人或其助選,不得於規定期間之每日起、止時間之外,從事公開競選活動。」陳菊陣營記者會在九日零時許舉行,已超過規定的時間兩個多小時,這樣的記者會究竟算不算是「公開競選活動」?還有待選監單位進一步認定,但選舉公平性如何已不言可喻。

觀察每次選舉,每到後期各種抹黑文宣盡出,一方為求自清,往往以提出告訴,除自清外,主要在向選民表態,以免被選民誤為默認,坐實對手抹黑。

法界人士直言,選舉官司不少當事人並不在意真相的追求,在意的是它的效用。選民如果始終不能把候選人在選前的「最後一擊」,打上問號存而不論,回歸基本面,去檢視候選人平日表現,選舉花招永遠不會有結束的一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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