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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亞當夏娃在吃禁果的解釋經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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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iantzou 發表於 2007-3-28 12:26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在另外一個貼中嘁哩喀喳說道:

看到八十多樓了,還是沒看到一個有點說服力的說法出來。

本帖的關鍵就在於:根據「聖經」的記載,亞當夏娃在吃禁果之前,是不能分辨善惡的。智力也是低下的。給不能分辨善惡的立下規矩然後讓不能分辨善惡的人去做選擇並承擔後果本身就是犯罪。

請教基督徒們:有哪一個基督徒的回答你們認為很有說服力的?我願意再去讀一讀。


我想先請你看看這些經文

羅馬書
5:14  然而從亞當到摩西,死就作了王,連那些不與亞當犯一樣罪過的,也在他的權下。亞當乃是那以後要來之人的預像。  
5:15  只是過犯不如恩賜。若因一人的過犯,眾人都死了,何況 神的恩典,與那因耶穌基督一人恩典中的賞賜,豈不更加倍地臨到眾人嗎?  
5:16  因一人犯罪就定罪,也不如恩賜;原來審判是由一人而定罪,恩賜乃是由許多過犯而稱義。  
5:17  若因一人的過犯,死就因這一人作了王,何況那些受洪恩又蒙所賜之義的,豈不更要因耶穌基督一人在生命中作王嗎?  
5:18  如此說來,因一次的過犯,眾人都被定罪;照樣,因一次的義行,眾人也就被稱義得生命了。  
5:19  因一人的悖逆,眾人成為罪人;照樣,因一人的順從,眾人也成為義了。  


哥林多前書
15:20  但基督已經從死里復活,成為睡了之人初熟的果子。  
15:21  死既是因一人而來,死人復活也是因一人而來。  
15:22  在亞當里眾人都死了;照樣,在基督里眾人也都要復活。  
15:23  但各人是按著自己的次序復活,初熟的果子是基督,以後在他來的時候,是那些屬基督的。  
15:24  再后,末期到了,那時,基督既將一切執政的、掌權的、有能的,都毀滅了,就把國交與父 神。

15:45  經上也是這樣記著說,「首先的人亞當成了有靈的活人(註:「靈」或作「血氣」)」;末后的亞當成了叫人活的靈。  
15:46  但屬靈的不在先,屬血氣的在先,以後才有屬靈的。  
15:47  頭一個人是出於地,乃屬土;第二個人是出於天。  
15:48  那屬土的怎樣,凡屬土的也就怎樣;屬天的怎樣,凡屬天的也就怎樣。  
15:49  我們既有屬土的形狀,將來也必有屬天的形狀。  

從這兩段聖經可以看得出亞當的犯罪不在於他能否能「分辨善惡」,而在於他對神的話語的不順從,至於他的智力高低是不會影響他對神的順服的,我們不能把眼光停留在亞當身上,要看到神的作為,神是不偏待人的,他不僅說了,還籍著耶穌基督(約1:1-/2.14/18.加4:4/7.3:16)(提前3:15/16.羅5:8.約3:16.羅1:17.林后5:21)做給我們看,叫我們的信心有跟有基(來11:1),就是心裡有底,不是虛無縹緲的東西,保羅強調了"因一人的順從,眾人也成為義了",基督也就把亞當沒做到的順從給我們做了榜樣,這才是所有問題的入口,再從這個入口,把我們引到了耶穌身上,他的死,埋葬,復活(哥林多前書15:3-4)我們才有了福音,信服了真道(使徒行傳2:37-38)才有份領受神的這個恩典(羅馬書3:24),我們的信心才有實據,盼望才能實現,愛才得以永恆(哥林多前書13:13)。

那八十多樓的一些觀點,因為陷入了"原罪論"的怪圈,所以很難去說清楚,甚至是會誤導我們想了解基督的朋友,希望有心追求真理的人一定要立志去探索, (約翰福音7:17  人若立志遵著他的旨意行,就必曉得這教訓或是出於 神,或是我憑著自己說的。)

建議大家多查聖經,多用聖經的話語來問答,這樣才能讓神的旨意行在地上(太6:10),God bless you~ AM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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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往錫安 發表於 2007-3-28 12:33 | 只看該作者
亞當,夏娃是按上帝的形象造的,上帝的形象是有真理的仁義與聖潔,持有真理,能說他們智力低下?
To God in faith. To others in lo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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嘁哩喀喳 發表於 2007-3-28 12:37 | 只看該作者
〉〉從這兩段聖經可以看得出亞當的犯罪不在於他能否能「分辨善惡」,而在於他對神的話語的不順從,

哎,你讀懂原帖了嗎?

首先,亞當夏娃吃禁果之前並不能分辨善惡,這你同意嗎?如果你同意,仔細看看原帖里的這一段:
-----------------------------------------------
  從這句「經文」的前半句,我們清楚地看到,亞當夏娃在吃那個果子前,是不能夠分辨是非善惡的!這一點十分重要。因為,給予不能分辨是非善惡的人「自由意志」而不加管理,本身就是犯罪!設想一下:一個父親把一瓶毒藥擺在他的小孩面前,告訴他:「這個是毒藥,你不能喝,喝了就必死。我給予你自由意志,你自己選擇吧!」然後,這個父親看著他的孩子「選擇」去喝毒藥。。。這叫什麼事兒啊?這就是人的「自由意志」帶來的「罪」嗎?!更可笑的是,這個「父親」還號稱是「全知全能」的,「慈愛公義」的,居然眼睜睜地看著自己的不能分辨是非善惡的「孩子」被引誘去做可以致死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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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giantzou 發表於 2007-3-28 14:43 | 只看該作者
同意.

但不同意你說神犯罪,因為神是公義的(約翰一書1:9-10), 犯罪的只有魔鬼和願意跟從他的人(約翰一書3:8-10).

你的邏輯好像是說"不能分辨是非善惡"就沒「自由意志」,你問問你自己,是么??? 我們生活經驗都告訴我們不是這樣,很多事我們一開始都不知道善惡,但我們還是有自由意志去選擇做與不做,對吧. 所以不要把這兩個概念混為一談咯; 神造的都甚好(創1), 包括分辨善惡果和你說的毒藥,問題在於對神的話語的不順從(相信你是看明白了,謝謝你的耐心哦)

還有我也不同意你說"這一點十分重要", 神的救贖計劃(真道,真理,福音 - 耶穌的死/埋葬/復活 哥林多前書15:3-4)才是最重要的,如果你真能把握好新舊約以及歷史的這種時間跨度的話,你定能從內心欽佩神的智慧(哥林多前書1:18-31)

至於你其他的說法,好像就沒必要說了,提醒一點,神的確「全知全能」,但不會做違背自己屬性的事,他不會因為慈愛而費了公義,更不會全知全能而收回你我的自由意志,如果這樣的話,他所說的就都作廢 ("眾光之父……,在他並沒有改變,也沒有轉動的影兒"(雅1∶17)。又說:"耶穌基督昨日今日一直到永遠,是一樣的" (來13∶8)。再說,"耶和華啊,你的話安定在天,直到永遠"(詩119∶89)。"草必枯乾,花必凋殘,惟有我們神的話,必永遠立定"(賽40∶8)!"天地要廢去,我的話卻不能廢去"(太24∶35)。),相信基督教早就在這個世界滅絕的, 事實告訴我們,不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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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ellen_luo8705 發表於 2007-3-28 15:25 | 只看該作者
原帖由 giantzou 於 2007-3-28 14:43 發表
同意.

但不同意你說神犯罪,因為神是公義的(約翰一書1:9-10), 犯罪的只有魔鬼和願意跟從他的人(約翰一書3:8-10).

...


神當然說他自己不是犯罪,神當然說自己是公義的。而那些被神稱呼為魔鬼的人,不管他們做了什麼,都是犯罪。聖經上到處是殺戮,但是你見過聖經上說神後悔自己殺錯人了嗎?——當然不會,因為神說神是不會幹壞事的。

引經據典說神是好的,是循環論證,沒有說服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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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giantzou 發表於 2007-3-28 16:54 | 只看該作者
約拿書給我們看到了神不是亂殺人

3:3  約拿便照耶和華的話起來,往尼尼微去。這尼尼微是極大的城,有三日的路程。
3:4  約拿進城走了一日,宣告說:「再等四十日,尼尼微必傾覆了!」
3:5  尼尼微人信服 神,便宣告禁食,從最大的到至小的都穿麻衣(註:或作「披上麻布」)。
3:6  這信息傳到尼尼微王的耳中,他就下了寶座,脫下朝服,披上麻布,坐在灰中。 
3:7  他又使人遍告尼尼微通城說:「王和大臣有令,人不可嘗甚麼,牲畜、牛羊不可吃草,也不可喝水。
3:8  人與牲畜都當披上麻布,人要切切求告 神。各人回頭離開所行的惡道,丟棄手中的強暴。
3:9  或者 神轉意後悔,不發烈怒,使我們不至滅亡,也未可知。」
3:10  於是 神察看他們的行為,見他們離開惡道,他就後悔,不把所說的災禍降與他們了。

4:11  何況這尼尼微大城,其中不能分辨左手右手的有十二萬多人,並有許多牲畜,我豈能不愛惜呢?」

這裡說神後悔並不是他做錯了什麼,而是他轉意,從公義轉向慈愛.

罪滿盈就要除掉,不然就不是公義的神了,比如洪水前的人,創6:5  耶和華見人在地上罪惡很大,終日所思想的盡都是惡, 如果你還能舉出舊約中所謂的"亂殺人"的例子,我一時沒發列舉那麼多, 歡迎之至...我會盡量給你全面的聖經答覆,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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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giantzou 發表於 2007-3-28 16:57 | 只看該作者
還有以西結書說的, 表明了神的旨意, 你我必須深思

33:11  你對他們說:『主耶和華說:我指著我的永生起誓,我斷不喜悅惡人死亡,惟喜悅惡人轉離所行的道而活。以色列家啊,你們轉回,轉回吧!離開惡道,何必死亡呢?』  
33:12  人子啊,你要對本國的子民說:『義人的義,在犯罪之日不能救他;至於惡人的惡,在他轉離惡行之日也不能使他傾倒;義人在犯罪之日也不能因他的義存活。』  
33:13  我對義人說:『你必定存活!』他若倚靠他的義而作罪孽,他所行的義都不被記念;他必因所作的罪孽死亡!  
33:14  再者,我對惡人說:『你必定死亡!』他若轉離他的罪,行正直與合理的事:   
33:15  還人的當頭和所搶奪的,遵行生命的律例,不作罪孽,他必定存活,不至死亡。  
33:16  他所犯的一切罪必不被記念;他行了正直與合理的事,必定存活。  
33:17  你本國的子民還說:『主的道不公平。』其實他們的道不公平。  
33:18  義人轉離他的義而作罪孽,就必因此死亡。  
33:19  惡人轉離他的惡,行正直與合理的事,就必因此存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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嘁哩喀喳 發表於 2007-3-28 23:51 | 只看該作者
〉〉你的邏輯好像是說"不能分辨是非善惡"就沒「自由意志」,你問問你自己,是么???

4樓,你的理解力很有問題。我的意思是說,對於沒有分辨善惡能力的人,我們不能只給予「自由意志」而不加監管。沒有分辨善惡能力的人犯了「罪」,那個監管的是有「罪」的。

再請你仔細讀一下主帖里的這一段:
----------------------------------

從這句「經文」的前半句,我們清楚地看到,亞當夏娃在吃那個果子前,是不能夠分辨是非善惡的!這一點十分重要。因為,給予不能分辨是非善惡的人「自由意志」而不加管理,本身就是犯罪!設想一下:一個父親把一瓶毒藥擺在他的小孩面前,告訴他:「這個是毒藥,你不能喝,喝了就必死。我給予你自由意志,你自己選擇吧!」然後,這個父親看著他的孩子「選擇」去喝毒藥。。。這叫什麼事兒啊?這就是人的「自由意志」帶來的「罪」嗎?!更可笑的是,這個「父親」還號稱是「全知全能」的,「慈愛公義」的,居然眼睜睜地看著自己的不能分辨是非善惡的「孩子」被引誘去做可以致死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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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ellen_luo8705 發表於 2007-3-29 04:06 | 只看該作者

回復 #6 giantzou 的帖子

請問:
1)什麼樣才是公義?
2)什麼樣的人才叫「罪滿盈」?

請 不 要 引 用 經文,直接告訴我你理解的意思就行了。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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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督天主神 發表於 2007-3-29 05:20 | 只看該作者
原帖由 同往錫安 於 2007-3-28 12:33 發表
亞當,夏娃是按上帝的形象造的,上帝的形象是有真理的仁義與聖潔,持有真理,能說他們智力低下?


智力高低很大程度上就是我們能否判斷複雜事務的對錯的能力。

連最簡單的對錯都不能判斷,智力建立在什麼基礎上?

實際上應該說亞當夏娃在吃那果子前根本就沒有智力。

錫安之所以能在這裡辯論不是拜上帝所賜而是拜蛇所賜。

如果沒有亞當夏娃吃那果子,錫安應該還在伊甸園裡像松鼠,麻雀一樣赤身裸體地到處遊盪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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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giantzou 發表於 2007-3-29 10:45 | 只看該作者
9樓,大洪水前的世界就是一個罪滿盈的例子,你自己好好看吧,還有所多瑪和蛾摩拉,下一個罪滿盈時末世就到了,這個時刻只有父才知道。

其實我的理解並不重要,重要的是我列的經文,人的理解總會有先入為主的背景,你要自己去探索去尋找和發現,請不要用快餐文化那種心態

至於公義,是神的屬性之一,決不會改變的,因為神是公義的神。祂絕對不會偏私,乃是完全公正和公平的主。  (約17:25.約一1:9.)

因為罪的工價乃是死,所以凡是罪人;人人都應該死。但因為神就是愛,在其愛裡,當然希望罪人可以不死,反而得救啦!那麼,神應該如何作呢?為此,祂就差派祂的獨生子耶穌;以無罪之身來代替有罪的世人「死」且「死」在被咒詛的十字架上; 所以十架乃是神「公義」的彰顯;也是祂公義追討「罪人」應得的「刑罰」。故耶穌一人,卻要代替千千萬萬的罪人「承擔」罪應得的酷刑而死了。(約17: 25.帖後1:6-7.羅3:25/26.詩145:17.119:137.林後5:21.來9:28.彼2:24.3:18.加3:22.羅
4:25.11:32.)

神既是公正無私的主,所以祂的愛子必要接受擔負「罪人」的罪而接受「死」的刑罰和咒詛;這樣才能達到拯救世上罪人的目地。除此之外,別無救法,這就是愛。
這就是告訴我們,耶穌雖然有能力,可以對付羅馬的兵丁和猶太人的領袖;但祂卻順服至死,甘心情願的接受十字架的「刑罰」;那完全是因著「愛」。在祂的愛裡祂就自然而然的甘心,為我們捨己捨命;藉此帶來了希望和光明,那就是救恩和福音。

不好意思,又列了不少經文,麻煩你耐心查看,如果你真有心追求真知的話,God bless yo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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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giantzou 發表於 2007-3-29 11:10 | 只看該作者
嘁哩喀喳(你的名字真有意思~), 對不起,誤解了你的意思,你這個例子是不太貼切亞當夏娃的情況的,會把我又帶回你那八十樓的爭論中,什麼「孩子」呀,沒智力了,眼睜睜啦,make no sense

你這個解釋到是回到點子上了「我們不能只給予「自由意志」而不加監管」, 先說能不能的問題

羅馬書
9:20  你這個人哪,你是誰,竟敢向 神強嘴呢?受造之物豈能對造他的說:「你為甚麼這樣造我呢?」
9:21  窯匠難道沒有權柄從一團泥里拿一塊做成貴重的器皿,又拿一塊做成卑賤的器皿嗎?
9:22  倘若 神要顯明他的忿怒,彰顯他的權能,就多多忍耐寬容那可怒、預備遭毀滅的器皿;
9:23  又要將他豐盛的榮耀彰顯在那蒙憐憫、早預備得榮耀的器皿上。
9:24  這器皿就是我們被 神所召的,不但是從猶太人中,也是從外邦人中。這有甚麼不可呢?  

這是造物主的權柄,不是出於別的,乃是出於愛,說到這,很多人會誤解這種愛,神的愛(Agape)帶有公義的愛,他不會因為單單愛而廢掉公義,不像現在很多父母的近似溺愛的愛,那就不叫愛了,是在害孩子,神設立的分辨是非善惡樹樹本身是好的,但亞當夏娃自己禁不起考驗(注意神只會考驗人,不會像魔鬼那樣試探人),所以接下來才有了神的話

再說監管的問題,其實就是你說的眼睜睜啦,你說神沒監管和眼睜睜,那我們的主耶穌不就白死了?神的救贖計劃如此充滿智慧不就全給你說得無所作為了么?

(創3:15)當日始祖犯罪以後,神就來尋找他們,並向他們宣告了第一個豫言;就是說,蛇要與女人的後裔彼此為仇,女人的後裔要傷蛇(魔鬼)的頭(象徵死權);蛇要傷女人後裔(單單指耶穌一人講的,指祂被釘在十字架)的腳跟。

在神造了男人之後,再為他造一個配偶女人;因為這女人是用男人的一條肋骨造成的。所以全人類都是男人的後裔;因為最初的女人,也是由男人亞當來的。(瑪2:15)

不過神卻明說,將來要有一位女人的後裔降生。他來了,為要傷蛇的頭而蛇卻要傷他的腳跟(釘十字架)(賽7:14)。先知以賽亞豫言了,童女要懷孕生子的事與創世記三章所說的是同一件事(路1:26/38.太1:18/25)。按自然律講,單單一個童女是無法懷孕的;故童女懷孕乃是出於神的大能所成就的。 (太1:18.20.路1:35.)

在這兩段聖經中,正是天使報佳音給童女馬利亞和約瑟的事蹟。正好應驗了「女人的後裔」的話;因為只有童女懷孕所生的,乃是神的靈所成就的奇事。祂(耶穌)就是女人的後裔;且是大衛王的後裔;要坐大衛王位上的那位要來的王(基督即是彌賽亞)。

(約13:2.27.)撒但(魔鬼)利用猶大出賣了耶穌叫祂被釘死在十架上;這就是應驗了神的豫言說:「蛇要傷女人後裔的腳跟」的話。(創3:15.)

耶穌為了所有的罪人死了,埋葬,和復活了。這就是女人的後裔「要傷蛇的頭了」(林前15:1-/4.50/56.來2:14.約一3:5.8)。當耶穌從死裡復活時,一方面要証明祂是神之子,另一方面,要証實祂已經勝過死亡,打破了掌死權的魔鬼;叫凡信從祂的人,不致於死亡反得永生(羅1:4.約3: 16/21)。因為主照著祂先前所說過的話,果然從死裏復活了;証明了祂就是生命的主;復活和生命全在乎祂。

人應當知道這個豫言的應驗,是在幾千年以後的事;其中的細則是那麼的狹窄、超凡和準確;這絕非人所可以說出,而又能做得到的豫言和應驗。這是個客觀的事實和記載;我們一定要誠心和謙恭的接受的,你說是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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嘁哩喀喳 發表於 2007-3-29 11:28 | 只看該作者
〉〉再說監管的問題,其實就是你說的眼睜睜啦,你說神沒監管和眼睜睜,
〉〉那我們的主耶穌不就白死了?神的救贖計劃如此充滿智慧不就全給你說得無所作為了么?

哈哈,這是什麼邏輯啊?為什麼一開始就阻止亞當夏娃吃那個禁果呢?回答的時候,請注意,亞當夏娃吃經過之前不能分辨善惡。

「救贖計劃」?這更笑人了。就好比在8樓的比喻當中,這個父親看著他的孩子「選擇」去喝毒藥,然後再把孩子送醫院急救,這個說法 make sense 嗎?為什麼不一開始就阻止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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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giantzou 發表於 2007-3-29 12:40 | 只看該作者
"為什麼不一開始就阻止呢?" 不說了是出於愛的考驗了么,不知道你的成長是否沒經歷什麼考驗,鑒於你對神的這種完美成熟的愛完全理解不了,可以看出你的心態的確存在不少問題,起碼敢說你的心智還沒成熟(不好意思,我也在成長中 ),我引了那麼多聖經,你都有沒有查看的啊,希望你說的「聖經是要看的」可以自己兌現.

希伯來書
4:12  神的道是活潑的,是有功效的,比一切兩刃的劍更快,甚至魂與靈、骨節與骨髓,都能刺入、剖開,連心中的思念和主意都能辨明。  
4:13  並且被造的沒有一樣在他面前不顯然的;原來萬物在那與我們有關係的主眼前,都是赤露敞開的。  

"把孩子送醫院急救"這種說法更失欠妥,神自己有能力救孩子,耶穌就是他這種能力的體現

〉〉從這兩段聖經可以看得出亞當的犯罪不在於他能否能「分辨善惡」,而在於他對神的話語的不順從,

哎,你讀懂原帖了嗎?


孩子的不懂事(「分辨善惡」)不影響他聽不聽父母的話吧,請問你有沒有孩子,那個父母不希望他們還小不懂事時侯能乖乖聽話的呢?

-- 這個比喻也不完全能襯托出亞當夏娃的情形的,再加上我的邏輯分析能力還不夠高,只能有勞你耐心讀經咯,因為聖經才是完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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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giantzou 發表於 2007-3-29 12:54 | 只看該作者
補充一句搞搞笑

小孩子不懂事就要聽大人話,不聽話就要打屁屁(因為愛他,所以不會打頭什麼的,怕傷了孩子,對吧,不像真有些BT家長拿兒子發泄出氣,那就另當別論)。

大人不管教才叫失職,所謂子不教,父之過。這個道理誰都懂。

只不過是現代的小孩子太嬌生慣養了,老師家長都頭疼,米國的就更離譜,老爸叫孩子少看電視多讀書也被告上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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溫和寶 發表於 2007-3-29 13:44 | 只看該作者
原帖由 giantzou 於 2007-3-29 12:54 發表
補充一句搞搞笑
小孩子不懂事就要聽大人話,不聽話就要打屁屁(因為愛他,所以不會打頭什麼的,怕傷了孩子,對吧,不像真有些BT家長拿兒子發泄出氣,那就另當別論)。
大人不管教才叫失職,所謂子不教,父 ...


你大概是想用大人管孩子來比喻上帝懲罰人類吧,這可是不一樣的!上帝那可是咒人死呢,我們做家長的有那麼狠心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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嘁哩喀喳 發表於 2007-3-29 14:23 | 只看該作者
〉〉"為什麼不一開始就阻止呢?" 不說了是出於愛的考驗了么,不知道你的成長是否
〉〉沒經歷什麼考驗,鑒於你對神的這種完美成熟的愛完全理解不了,可以看出你的
〉〉心態的確存在不少問題,起碼敢說你的心智還沒成熟(不好意思,我也在成長中 ),
〉〉我引了那麼多聖經,你都有沒有查看的啊,希望你說的「聖經是要看的」可以自己兌現.

考驗?這麼嚴重的後果的考驗?在我給你的比喻中,如果哪個父親等孩子把毒藥喝下去了以後,再給孩子灌腸,這是個什麼樣的「父親」啊?

〉〉孩子的不懂事(「分辨善惡」)不影響他聽不聽父母的話吧,請問你有沒有孩子,
〉〉那個父母不希望他們還小不懂事時侯能乖乖聽話的呢?

父母當然希望小孩子聽話,但是,孩子不懂事,所以容易受到誘惑。父母有責任保護小孩子免於受到誘惑,對吧?你連這點常識都不懂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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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giantzou 發表於 2007-3-29 14:24 | 只看該作者
>>-- 這個比喻也不完全能襯托出亞當夏娃的情形的,再加上我的邏輯分析能力還不夠高,只能有勞你耐心讀經咯,因為聖經才是完全的

>> 上帝那可是咒人死呢

那耶穌來幹嘛, 他可是預定自己(神子)來為你我而死,就你這個問題他同時成全了愛和公義

馬太福音1:21  她將要生一個兒子,你要給他起名叫耶穌,因他要將自己的百姓從罪惡里救出來。
提摩太前書2:4  他願意萬人得救,明白真道。
彼得后書3:9  主所應許的尚未成就,有人以為他是耽延,其實不是耽延,乃是寬容你們,不願有一人沉淪,乃願人人都悔改。

這是神的旨意,在Jesus身上顯明給我們看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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嘁哩喀喳 發表於 2007-3-29 14:28 | 只看該作者
〉〉再加上我的邏輯分析能力還不夠高,只能有勞你耐心讀經咯,因為聖經才是完全的

很好,你是承認你解釋不了了,對吧?

〉〉那耶穌來幹嘛, 他可是預定自己(神子)來為你我而死,就你這個問題他同時成全了愛和公義

這更是瞎扯。按照基督教的信仰,耶穌「死」了嗎?耶和華失去它的「獨子」了嗎?沒有。事先明知會「復活」的「死」是什麼樣的「死」啊?一出劣質的鬧劇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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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giantzou 發表於 2007-3-29 18:38 | 只看該作者
>>很好,你是承認你解釋不了了,對吧?

人的知識總是有限的,只有神才是無限,他的全知使他看問題遠比我們來的全面,我所知道的就是

神就是愛(約一4:8.16)

祂愛罪人,為他們賜下愛子耶穌,作為挽回祭;以無罪的代替罪人死了,這就是愛的實際表現。所以罪人不論大小、罪犯各有多少、或重、或輕,祂都能拯救而且必要拯救他們到底(提前1:15/16.羅5:8.約一2:2.4:10.林後5:21)。只要罪人肯完全的信服和遵行祂的福音真理;按照福音一一的吩咐而信服和遵行;這樣,罪人就可以因耶穌的死和血、埋葬和復活而得救的(徒4:12)。

在聖經的教訓中,和我們的生活裡面;我們或會遇到很多,我們不明白的事情和遭遇。我們若不想產生懷疑和迷惑,就得把握住這一個要點說:「神就是愛。」就如經上記載的約瑟一樣;他雖然被兄長們將他出賣(創37:28)又如大衛遭掃羅王的追殺(撒上18/27章);以及保羅身上的一根刺(林後12:1/10)的等等事件;但聖經卻明說:「萬事都互相效力,叫愛神的人得益處,就是按祂旨意被召的人」(羅8:28)。深知神的大愛,我們就可在凡事上安心和盼望;因為神的愛必追隨著我們。

這些是說明了神的所作、所為,必有其最好和最美的原因和深意,只是你我必要完全的信任祂。因為祂的道路、意念、以及一切;都是遠遠的超過我們的;所以我們若有不明的地方,仍然要一心一意的信任祂、事奉祂,千萬別為了不明聖經的話和所發生的事,而離棄神和祂的話。只要記得「神是愛」,那就要耐心的等候和仰望祂。

我們要常常記住和提醒自己「神是愛!神是愛!」(賽55:8/9)神因著愛,就是獨一的愛子,也可以為我們捨命,還有甚麼更好的,祂不賜給我們呢?當日神將始祖趕出伊甸園,又在挪亞時代用洪水滅之,還有所多瑪和蛾摩拉二城遭天火的毀滅等等;都因神是愛的原故,才施行這樣的作為。當然在愛中也帶著祂的公義,因為沒有公義的愛,根本就不是愛而是「害」了。

神的愛比你我父母的愛、朋友的愛、情人的愛、夫妻的愛、親人的愛、兄弟姐妹的愛等等都來得更大、更多、更強、更久、更遠和更全備。所以你我閱讀聖經和研究聖經的時候,要堅守這個最高的原則「神就是愛!」。因此祂的一切行作都是以「愛」作為出發點和根據。「神既是愛」必要將最好的和最美的賜給祂所愛的人;這完全是合乎「愛的」最高特質和本性;但我們必要絕對的信任和信靠祂不可。

神的愛和公義是平行的,是互不相背的。愛中有公義,公義裡有愛,二者是相護相行的。不過,愛永遠是擺在前、或是擺在最先的;然後就是公義隨後、隨來!就是因著「愛」,神就賜給罪人祂的「愛子耶穌」;目的是為了要替「罪人死」好叫罪人可以因祂而「活」。正當罪人仍與神為敵之時,耶穌卻為罪人而死;愛就在此顯明了。

若罪人仍然拒絕「耶穌」這個福音;那麼,任何罪人都必遭來神的咒詛、刑罰和死亡。這乃是神公義應有的結果。這就是顯明了「愛」在前和先的作用;然後「公義」也要在愛之後顯明的。因為罪人自己要選擇、或接受、或拒絕、神的「愛」;就是這個福音的救贖。因此他們的「得生或死亡」,完全是在乎他們自己的選擇;到底是要面對著「神的慈愛」或是要面對著「神的公義」呢?至終所產生出來的分別和結果,當然就不同啦。但是人人自我的選擇和決定,就要自己負責,不可怨天尤人才是!


至於在語言上的勸說能不能幫得了你,那隻能看你自己的心態,是不是渴慕追求真知呢,還是像耶穌時那些文士和法利賽人,自己選擇吧~

馬太福音
13:15  因為這百姓油蒙了心,耳朵發沉,眼睛閉著;恐怕眼睛看見,耳朵聽見,心裡明白,迴轉過來,我就醫治他們。』  
13:16  但你們的眼睛是有福的,因為看見了;你們的耳朵也是有福的,因為聽見了。  
13:17  我實在告訴你們:從前有許多先知和義人要看你們所看的,卻沒有看見;要聽你們所聽的,卻沒有聽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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