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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六中全會決策內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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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anxin 發表於 2006-12-6 12:19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huafeng    2006-12-04 17:56:42

中共終於要告別單純GDP主義,開始以社會公平和社會正義為核心的「社會建設」階段,中國大陸的經濟社會發展將從此進入一個新的拐點。這是月前結束的中共十六屆六中全會披露的最重要信息。
日前,官方重要的理論報章《光明日報》,更以頭版重要版位和第四版近乎全版的篇幅,透露了有關決策出台的時代背景、政策基礎、理論依據、以及醞釀過程和有關可行性研究等。


《光明日報》發表的這篇題為《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從點題到破題》的長篇理論文章,透露的一些重要信息包括,評價這次中共十六屆六中全會的重要意義,類似於二十五年前決定中國改革開放命運的十一屆三中全會,暗示中國改革開放已經進入了一個新的歷史進程;指出這次會議是中共歷史上第一個以研究「社會建設為主題的中央全會」,而六中全會決定則是中共執政以來第一個關於「社會建設的綱領性文件」。

似乎是巧合,就在顯然具官方背景的長篇理論文章,對中共「社會建設」的重要戰略進行理論解讀的同時,離北京不遠的山東省好像也要以實際行動為「和諧社會建設」、為「社會正義」的回歸添加正面的註腳。
十月三十日,引起海內外廣泛關注的盲人維權工作者陳光誠案,開始出現峰迴路轉的局面。這一天,山東臨沂市中級法院支持陳光誠的上訴請求,判決撤銷沂南縣法院先前對陳光誠的有罪判決,認定沂南縣法院審判程序違法,發回重審。
雙目失明的陳光誠曾為殘疾人維護權益,對地方社會建設和發展作出貢獻,一度是臨沂地方的楷模青年。但他卻因仗義揭露地方政府暴力執行「計劃生育」政策的違法行為,被地方當局長期迫害軟禁在家,多年來失去了自由,身心受到摧殘。

今年初,地方當局以莫須有的「故意毀壞財物」和「聚眾擾亂交通」罪名將他拘捕,並在其律師被當地警方刻意阻礙出庭、官方指定律師被其本人拒絕的情況下,強行開庭審判,以「聚眾擾亂交通罪」判有期徒刑四年,「故意毀壞財物罪」判有期徒刑七個月,一併執行有期徒刑四年三個月。
目前,沂南縣法院尚未確定陳光誠案重新開庭日期,但陳光誠和律師李勁松似乎看到在中共要重建社會正義的大氣候下,中國司法正義的一線曙光。

李勁松在與臨沂中院法官交流時告訴他們,要重視這個案子的重要性,要對國家民主和法制負責,要對中央政府的形象負責,連貴為中央政治局委員、上海市委書記的陳良宇都不能一手遮天,臨沂的官員更不可能。
實際上,如果把陳光誠案當作中國社會正義的重要指標,是中共「社會建設」巨大工程的小小註腳,那麼,《光明日報》這篇理論文章就是一顆重要的信號彈。

文章告訴海內外關心中國命運的人,在經過多年的醞釀之後,中共終於把社會正義和社會建設問題正式擺上議事日程,成了今後十五年的「重大戰略任務」。

北京威人士認為,《光明日報》的文章還透露了中共在國家發展戰略上的「重大轉變」是從二零零四年年底的十六屆四中全會開始「點題」,經歷了兩年的時間,終於在今年的十六屆六中全會正式「破題」,是「具有劃時代意義的」重要舉動。

就在零四年底「點題」之後不久,中共總書記胡錦濤即在零五年二月十九日舉辦的省部級主要官員「提高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能力專題研討班」上,第一次提出了經濟建設、政治建設、文化建設、社會建設四位一體總體布局,並在同年二月二十一日,中央政治局圍繞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開展第二十次集體學習時,第一次明確提出了中國社會建設要注意研究和借監中國歷史上和國外關於社會建設問題的積極成果。

中共十六屆六中全會的《決定》認為,中共提出的「社會建設」的戰略決策,是在經過改革開放二十多年來的「長期努力」,在擁有了構建「和諧社會」的各種有利條件之後提出的。

十六屆六中全會《決定》把這樣的階段性特 概括為「兩個前所未有」。尤其在國內方面,更面臨著「五個新變化」,即社會領域出現新矛盾;經濟增長面臨新制約;社會心理出現新變化;改革攻堅出現新特點;和平發展面臨新環境。
這五個新變化,最值得關注的,是社會領域出現新矛盾和社會心理出現新變化。當局發現,中國社會發展不平衡的現象日益凸顯,就業、社會保障、教育、醫療、住房、安全生產、社會治安等問題尤其突出,收入分配差距擴大導致各種形式的矛盾大量出現。

與此同時,中國老百姓「思想活動的獨立性、選擇性、多變性、差異性明顯增強,人民竤眾的參與意識、維權意識普遍增強,對加強民主法制的要求和變革社會管理體制的要求十分迫切,對保護產權和各項法律賦予的公民權利的要求也日益強烈」,而「誠信缺失、道德失范」,更成為引發社會不和諧的因素;「一些領域的腐敗現象仍然比較嚴重,引起廣大人民竤眾的不滿」。

實際上,中國社會建設和穩定問題,早就引起中共前高層領導人的注意,他們擔心在強調發展經濟的同時,老百姓的利益得不到應有的保護和考慮,社會矛盾將激化,威脅中共政權的穩定。
前中共政治局常委宋平很多年前就對當局提出的「小康社會」頗有看法,他認為,人均收入八百美元不叫小康,「我對小康的定義是:孩子上得起學,病了看得起病,老了有所養,沒有後顧之憂。如果有了這三條,人均收入只有一百美元也是小康,沒有這三條,人均收入達到一萬美元也不叫小康」。

顯然,宋平對「小康」不同定義的背後,則是他對中國社會穩定的擔憂,擔心因此威脅中共的執政基礎,更將因此制約中國經濟發展的步伐。

因此,中共今天要告別單純GDP主義,就是為了創造更好的社會環境,從而創造更好的營商環境,推動中國經濟邁上一個更高的台階。這一決策展現了胡錦濤的戰略意圖。
一個人沒有了知恥之心、羞惡之心,沒有了負罪意識、懺悔意識,也就意味著他的人性泯滅。一個失去了恥感和罪感的民族,一個底線倫理崩潰了的民族,即使能在某些領域造成暫時的泡沫式強大,但它不可能創造真正的文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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