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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是有差別待遇 陳哲男等起訴前就開除黨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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釣貓魚 發表於 2006-12-1 12:05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吳淑珍因機要費案被起訴,民進黨中評會決議將吳等人停權一年六個月,但仍有差別待遇,引發外界對民進黨停權、除名標準不一質疑。

因為審視近年案例,不管是立委林進興、邱永仁或民進黨台北市議員許富男,因案遭起訴后,全都遭開除黨籍處分。

此外,陳哲男、周禮良、方來進等人,更是在被起訴前就遭開除黨籍;羅宗勝甚至僅遭聲押未被起訴,就遭民進黨除名。

至於涉入圖利風波的前金管會委員林忠正,則是在中評會開鍘前自行退黨。

值得一提的是,陳總統二○○三年兼任民進黨主席時,處理高雄市議會議長賄選疑案,更是采「被約談就開除」的超高標準,開除多名高雄市議員黨籍。民進黨昔日高道德標準,遇上今日第一家庭,似有不同。

民進黨中評會對吳淑珍等人做出停權一年六個月處分,停權時間其實不算短。

因為一九九七年彭明敏、葉菊蘭在縣市長選舉違紀助選,翌年中評會對兩人僅處停權六個月處分;鄭寶清二○○○年對國代延任案提出釋憲聲請,違反民進黨主張,也僅做出停權六個月處分。

近年少數遭停權超過一年六個月的,要屬二○○二年因涂醒哲舔耳案批評民進黨的前國代鄭麗文,當時鄭遭停權兩年。

不過,近年因案被起訴,而中評會做出停權而未開除的處分者,吳淑珍等人仍屬特例,且從起訴到中評會做出處分的時間,扁嫂也比其他人來得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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