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歷史上對某些外國文學作品的禁止更加嚴厲。詹姆斯·喬伊斯的《尤利西斯》(Ulysses)在美國被禁長達15年,美國海關和郵局不允許該書運進來,1933年才解禁。D·H·勞倫斯的《查特萊夫人的情人》(Lady Chatterley's Lover)在英國和美國都遭到禁止,直至上世紀60年代才見天日。約翰·克里蘭德的《一位妓女的自傳》(Fanny Hills)從1749年起就遭到禁止,直到1966才被美國最高法院宣布解禁。盧梭的自傳《懺悔錄》(Les Confessions)1929年被美國海關禁止入關;馬爾科斯的《百年孤獨》(One Hundred Years of Solitude)也曾在「50本禁書」名單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