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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局副局長六年兩次被捕 羈押550天被判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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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haih 發表於 2006-11-26 13:10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據《山西晚報》報道山西河津市公安局副局長吳向明6年內兩次被抓,在看守所被羈押923天。最近,運城市中級人民法院兩次終審判其無罪。

  2006年8月25日,吳向運城市中級人民法院提出賠償申請。

同月,河津市政法委向運城中院遞交報告稱,不能接受運城中院審判,要求對吳進行再查再訴。

  首次羈押373天後被釋放

  吳向明是河津市公安局副局長。1999年6月15日,他第一次被捕。9個月後,河津市檢察院以貪污罪對吳提起公訴,指控其借負責公安局巡警隊設卡值勤的機會,將114000元勞務費據為己有;在擔任清澗派出所所長期間,將清澗鎮政府的5萬元經費據為己有,兩項共計貪污164000元。2000年6月,河津市人民法院認定,吳向明擔任清澗派出所所長期間,侵吞公款4萬元,判處其有期徒刑3年。其餘124000元「貪污款」因證據不足,不予認定。

  吳向明稱自己沒罪,提起上訴。2000年12月,運城市中級人民法院審理認為,一審法院在清澗派出所賬目底數不清、4萬元公款被侵吞情況不明,認定吳貪污4萬元證據不足,故判決吳無罪。其間,吳向明在河津被羈押373天。

  請求平反拍桌子再次被捕

  被判無罪后,吳向明多次找有關部門請求平反、恢復工作和職務,數十次奔波均無功而返。2002年6月,吳向明和河津某領導發生爭吵,吳在領導面前拍了桌子。「拍桌子」事發不久,河津發生了一起爆炸未遂案。同年7月10日,有人向市委常委家屬院扔了一包炸藥,未造成人員傷亡。據鑒定,「這是一起有預謀、有目的的重大報復殺人未遂案」。2002年7月19日,吳向明再次被抓。次日,吳因涉嫌賭博被刑拘。其間,辦案人員就這起爆炸未遂案對吳進行了詳細訊問。2002年8月,因賭博罪不成立,吳向明又被以涉嫌妨害作證被逮捕。3個月後,河津市檢察院以妨害作證罪、貪污罪對吳提起公訴,2003年1月,河津市法院對吳向明公開宣判,以貪污罪判處其有期徒刑10年。18天後,該院認定吳向明構成貪污罪,刑期從10年加到了12年。此外,認定吳擔任清澗派出所所長期間侵吞公款4萬元,且唆使內勤作偽證,構成妨害作證罪,刑期1年。

  羈押550天被判無罪

  2003年7月,運城中院裁定撤銷河津市人民法院判決,理由是「嚴重違反訴訟程序」。2003年10月,河津市人民法院經過重審,又維持了原判。2004年4月19日,運城市中級人民法院再次做出終審判決,認為原判事實不清、證據不足,故判決吳向明無罪。其間,吳被輾轉羈押550天。

  2005年7月,河津市委組織部發文,恢復吳向明同志市公安局副局長職務。2006年8月25日,已經官復原職的吳向明向運城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請國家賠償。就在吳提請賠償的當月,河津市委政法委向運城市中級人民法院遞交報告,表示「一審法院始終感到不解,公訴機關始終持有異議」,希望對吳向明案進行再核查、再追訴。

  對此,曾兩度審理吳案件的運城市中級人民法院刑二庭庭長王金梁稱,兩次判決是中院審委會集體研究決定,經得起考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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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ngff 發表於 2006-11-26 19:57 | 只看該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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