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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色六月天主犯可能上訴 律師質疑判決太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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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anxin 發表於 2006-11-24 19:52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2006年11月24日10:13   第一財經日報


經營色情網路一年有餘,個人牟利10萬餘元,領刑無期徒刑。


昨天,太原市中級人民法院提供《第一財經日報》對經營「情色六月天」網站的陳輝等人的一紙判決書,宣告「中國網路色情第一案」暫告一段落。


傳播淫穢物品牟利罪


根據太原市中院(2006)並刑初字第104號判決書,該院對陳輝「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財產10萬元」,罪名為「傳播淫穢物品牟利罪」。


「這個罪名對於中國的司法現實而言是很新的罪名。」北京市律師協會刑事業務委員會副主任張燕生認為,自從1996年新的《刑法》加入該罪名以來,很少被使用過,因為這類案件上規模的還非常少。


太原市中院對陳輝的判決基本上達到了「懲罰極限」。按照判決書列出的法規依據,當犯罪嫌疑人「情節極其嚴重」時,要處以10年以上有期徒刑,甚至無期徒刑。其中《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利用網際網路、移動通訊終端、聲訊台製作、複製、出版、販賣、傳播淫穢電子信息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下稱《解釋》)規定,註冊會員、發布圖片量和點擊量以及非法所得等,只要有一項標準達到就可以認定為「情節極其嚴重」。


判決書里表明,截至2005年10月3日2時,陳輝開辦的淫穢網站共註冊會員619611名,發布淫穢圖片44812張。非法牟利所得為10萬餘元。除了非法牟利所得,會員數和淫穢圖片數均達到了「情節極其嚴重」的標準。


處罰重與否


按照法律程序,如果對於太原中院的判決不服,陳輝等人還可以於收到判決書次日起十日內提出上訴。




「目前我們並不知道陳輝是否會上訴。」太原市中院某負責人告訴本報記者。而有熟知此案的人士認為,基於陳輝在一審時候的表現以及他的個性,他很有可能上訴。


從律師的角度分析,張燕生認為,太原中院判決對陳輝的處罰「還是有點重了」。雖然此案中的點擊量、圖片數等都達到了「情節極其嚴重」的標準,但是畢竟10年以上到無期之間還有很多選擇空間,更何況陳輝的非法牟利所得並沒有超過25萬元。


但是此案公訴機關此前接受本報記者採訪時表示,「情色六月天」網站已經達到了空前的規模,影響波及全國很多城市的數十萬人,遠遠超過了相關法律的規定標準,所以被判無期在情理之中。


張燕生則認為,《解釋》是2004年9月6日正式實施的,但是陳輝非法經營其網站的起始時間如果早於這個時間點,就存在新舊法的適用問題,舊法的規定和新法之間還是有較多差別的。


另外,她認為,對於中國第一個這樣規模的案件,公安、司法機關和法院都沒有豐富的經驗和足夠的法律依據,應該在量刑上適當後退一步,為今後此類案件的審判留下空間。


由此,張燕生認為,由這樣一個典型的案例,給司法、執法等部門都提出了新的命題,可以為下一步的《刑法》修正工作提供更多依據。
一個人沒有了知恥之心、羞惡之心,沒有了負罪意識、懺悔意識,也就意味著他的人性泯滅。一個失去了恥感和罪感的民族,一個底線倫理崩潰了的民族,即使能在某些領域造成暫時的泡沫式強大,但它不可能創造真正的文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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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z0313 發表於 2006-11-25 10:14 | 只看該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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