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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出版總署:門戶網站從業人員無權申領記者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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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ullbird 發表於 2006-11-23 12:09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本報訊(記者劉聲)就中國投訴網記者涉嫌敲詐一案,日前,新聞出版總署有關負責人告訴本報記者,「中國投訴網核查中心主任記者」李凌向某公司強行索要380萬元時,憑藉的僅是一張非法的記者證。

據新聞出版總署報紙期刊出版管理司有關負責人介紹,目前我國有70萬新聞從業人員,而擁有新版記者證的人數僅18萬餘人。根據國家有關規定,沒有正式記者證是不允許從事記者工作的。

新聞出版總署有關負責人介紹,2005年3月1日起我國施行的《新聞記者證管理辦法》中指的新聞機構,是指經國家有關行政部門批准獲得出版許可證的報社和新聞性期刊出版單位以及通訊社、廣播電台、電視台、新聞電影製片廠等具有新聞采編業務的單位。「新聞機構自己的網站采編人員可以按規定申請、領取記者證。而門戶網站等普通網站不是新聞機構,沒有新聞採訪權,其工作人員不能申請領取記者證。」

這位負責人強調,沒有持記者證的人員不能從事新聞採訪,不能組織報道。國家有關部門將取締像李凌、中國投訴網這樣的違規、非法採訪報道活動,對有關單位進行處罰。
我不能決定生命的長度,但我可以增加它的深度,我不能左右天氣,但我可以掌握心情;

我不能改變容顏,但我可以展露笑容,我不能控制別人,但我可以主宰自己;

我不能預知明天,但我可以把握今天,我不能樣樣第一,但我可以事事儘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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