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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被政府帶走我該怎麼辦? - 給父母的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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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浮 發表於 2006-11-20 12:00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孩子被政府帶走我該怎麼辦? - 給父母的建議(2006-11-19 09:15:21)

  呂賢修報導/根據紐約市兒童福利局的作業程序,以及:

  從法官命令將監護權暫交兒童福利局開始,便由政府承擔一切責任。選擇寄養家庭時,福利局的原則是,減低對孩子的傷害。社工會考慮寄養家庭是否是1個完整家庭,鄰近社區及學校的環境等。此外,家長的要求也會一併被考慮,因此應儘早告知福利局人員,自己是否有其他親友可以替代照顧小孩。如果親友願意,將先被調查家庭環境,並需取得寄養家庭資格。

  當孩子被社工帶走時,社工應給父母書面通知,包含承辦社工的姓名、職務、聯絡方式等資料,讓父母知道孩子被送往何處,以及父母參與各項會議的權利。進入寄養家庭后,社工會定期以報告方式,監督孩子的生活狀況。寄養家庭由政府付費,負責照料小孩,但無權為孩子做重大決定,如教育、醫療、旅遊或與父母見面等。當社工安排與寄養家庭見面時,父母應告知孩子的飲食、生活習慣,以及自己希望如何參與孩子的生活,比如每天何時能通電話,或是一起參加學校家長會等。一般而言,父母若與寄養家庭密切聯繫,小孩通常能較快回家。

  社工將孩子帶走後3天內,會通知父母參加兒童安全會議,父母有機會介紹自己的家庭,並表達希望孩子如何被照顧。父母可以帶熟悉自己的親友、宗教領袖參加。社工將依照會議討論結果擬定協議,確定案件的最終目標,是讓孩子回歸父母或交由收養。如果目標是回家,必需確定父母先達到某些條件,比如參加父母管教課程、心理諮商、戒毒、戒酒課程及獲得住屋協助等。如果目標是收養,在父母權被法官終止之前,父母仍有權探視孩子。

  依法,承案社工需以家庭團聚為首要目標,但同時,也應為一旦目標中途改變預做準備,目的在於永遠都有適合孩子的計畫。父母簽字同意這份計畫后,會呈報法官。接下來的3個月,每個月都將開會檢討一次。會議之後,承案社工會將案件移轉給寄養社工,負責一切諮詢,家長應與其密切配合,包含參加每個月的檢討會。

  同樣的,在孩子被政府帶走時,父母有權要求法官在3天內為此召開公聽會。屆時法官會決定是否讓孩子先回家,然後繼續接下來的所有程序。在此時,福利局必需證明孩子回家會有立即的危險。這個公聽會並非法定,只有當事人要求才會召開。而就演演算法官決定孩子可以暫時回家,案件仍將按法定程序繼續。

  在準備公聽會時,家長可以準備孩子的醫療以及學校紀錄,以及可以證明家長行為的醫生及老師的信件。如果自己的健康或藥物使用會成為議題,應取得醫生的說明及驗尿證明。這些,都能給法官足夠的信心,決定讓孩子暫時先回家。

  3個月之後,每6個月將開會檢討1次服務計畫,目的在檢討父母為達成目標改變的進度,還需完成哪些事項,探視計畫以及需要哪些協助。社工必需提早2周以書面通知會議時間、地點,父母務必參加每次會議。如果有事無法出席,有權要求改期。會議中,社工必需邀請父母、10歲以上的子女、寄養父母、福利局人員以及獨立評估的第3者出席。父母有權帶親友、律師與會。父母有權要求翻譯,每次會議后並應得到1份修正過的新計畫。如果過程當中,目標被修改成領養,父母有權要求法院為此召開公聽會。此外,父母有權在任何時間與承案社工或其主管見面,不需等到下次開會。

  在寄養期間,除非法官下令禁止,父母有權探視孩子。探視時間由社工安排,地點則依孩子的喜好而定,可以在圖書館、公園,或依照孩子的作息,在醫院或學校。一開始,法官可能會要求訪視時社工必需在場,這也讓社工有機會就近觀察親子互動。而當父母陸續接受所有課程之後,探視的時間、頻率可以增加。如果仍嫌不足,可以向社工或法官提議增加。孩子的兄弟姊妹如果寄養在不同家庭,他們有權要求探視彼此,父母也有權要求安排孩子住在一起。

探視孩子、寫信、打電話,可以避免關係疏離,增加提早團聚的機會。而未依約探視、打電話,可能會被視為疏忽,導致監護權被剝奪。如果無法按時探視,必需事先取消。每次探視,家長應準時到達,保留每次探視或取消探視的紀錄,並設想每次探視時可以和孩子進行哪些活動,如閱讀、遊戲等。如果交通費有困難,可要求政府補助。在寄養期間,如果孩子逃離寄養家庭,社工有權向法院申請搜索令。而如果孩子逃回家,父母也有義務通知社工。

  在家事法庭內,法官有最終決定權,判定父母是否失職,以及未來如何保護孩子。這類案件,法庭中至少有3位律師,分別代表福利局、父母及孩子。社工及政府的律師通常會站在家長這邊,孩子的律師則在另一邊。出庭前,家長有權要求一份政府對自己的控訴,並有權探視孩子一次,也有權要求由其他親人擔任寄養工作,有權對法官要求各種有助爭回監護權的政府服務。重要的是,所有接受過的服務、日期,自己要做紀錄。第一次開庭時,通常由社工作證,說明政府為何要接管小孩。接著,家長或律師可提出自己的看法。如果法官認為小孩此時不宜回家,案件就進入取證階
段。

  家長有權參加法院所有的公聽會,這樣做也將有助日後團聚。在公聽會前,法官會要求父母先接受心理檢查,檢查項目由福利局律定。福利局也有權向法官建議交還父母監護權,所以公聽會前與福利局合作十分重要。在取證公聽會(Fact Finding and Dispositional Hearing)中,社工必需證明過去對父母的指控。父母可以有幾種選擇:承認指控項目;遵守法官指示參加課程,孩子交給寄養家庭;或者上訴。最後,如果法官認為政府證據不足,會駁回指控。除非政府上訴,小孩可以立即回家。此外,也有可能達成認罪和解,讓孩子有條件回家。如果父母服從法官的要求,忽略罪
紀錄可以在1年後撤銷。此時法官主要考慮孩子的最佳利益,包含父母在這段時間所做的改變及努力,父母必需說明孩子回家后,自己計畫如何。除了和解與撤案,法官也可能做出幾種決定:孩子回家,但需要接受社工監督;也可能被送回寄養家庭,或被送往其他親人家。

  在孩子被移往寄養家庭1年後,每年法院必須重新審查案件,參考父母及福利局1年來的準備,做出永久性的決定。通常有幾種可能:與父母團聚、交人領養、或交給有意收養的親人。如果孩子已成年,則可獨立生活。除非孩子寄養於親人家中,或有評估發現終止父母權並非對孩子最有利,或因福利局未能提供父母適當的服務,一般在15個月後,如果認定父母不適任,福利局必須向法官提出終止父母權要求。如果法官同意,父母將失去監護權、探視權與聯絡權,孩子可不經父母同意交人領養。此時父母仍有機會上訴,法官也可能給父母最後1次機會。但依法即便父母未出庭,法官仍
可做出此判決。

  如果法官判決孩子回家,在接下來的3至6個月內,社工、律師、家長會有1次會議,討論回家后還需要哪些資源。但在同時,社工及律師仍有權決定是否延長會議討論的時間,讓孩子繼續留在寄養家庭,等待結論。如果法官命令立刻回家,這個會議則會在孩子回家后召開。如果社工決定延長討論時間,父母可先以書面向福利局要求結束寄養,然後再向法官陳情。如果不服,社工也有權向法官要求終止父母權。

  法官會片面終止父母權,通常是認定:父母在法律程序中遺棄子女超過6個月,或在法律程序外忽略子女超過12個月,父母仍持續地傷害子女,或有精神問題經判定不適任。在案件審理過程中,如果父母認為爭回監護權的希望不大,而且孩子對親生父母日漸生疏,對寄養父母依賴日漸加重,為了孩子的利益,以及自己日後的權益,可以向法院提出自願放棄父母權。好處是,經由社工同意,在簽署同意書時,父母可以加入條件,比如指定孩子由某人領養,或孩子被領養后,父母仍有權探視等。但如果由法官強制終止父母權,父母將可能失去這些權力。而一旦法官決定,幾乎沒有
轉圜的機會。
  
  表1:寄養家庭兒童特徵(2003年美國健康及人類服務部統計)

  進入寄養家庭時年齡

  5歲以下 40.6%

  6至12歲 28.3%

  13至15歲 19.6%

  16歲以上 9.7%

  受虐種類

  忽略 64.8%

  肢體虐待 20.8%

  性虐待 9.3%

  精神虐待 2.5% 醫療疏忽 2%

  其它 0.1%

  種族

  白人 47%

  非洲裔 22.6%

  西班牙裔 5.8%

  混血 2.5%

  美國原住民 0.5%

  亞裔 0.3%

  夏威夷及太平洋 0.1%

  表2:寄養家庭結果分析(2003年美國健康及人類服務部統計)

  12個月內離開寄養家庭,與家人團聚 69.5%

  36個月內離開寄養家庭,與家人團聚 5%

  離開后12個月內重回寄養家庭 10.7%

  24個月內離開寄養家庭,由人收養 27.2%

  居住寄養家庭超過48個月後由人收養 25.8%

  表3:

  亞裔受虐兒童分區比較(2003年美國健康及人類服務部統計)

地區 亞裔兒童佔全州兒童% 亞裔受虐兒% 亞裔進入寄養家庭% 亞裔家庭團聚% 全州團聚% 全州平均住寄養家庭月數

加州    9.5%      3.1%      2.2%      76%      61.8%      14.9月

紐約州   5.7%      0.8%      0.6%      71.7%      61.2%      22.6月

新澤西州  6.3%      0.8%      0.3%      76.9%      68.5%      11.9月

賓州    2.0%      N/A%      0.5%      60.4%      67.6%      9.4月

馬里蘭州  3.9%      0.7%      0.2%      33.3%      49.6%      20.2月

喬治雅州  2.1%      0.3%      0.3%      78.3%      77.8%      7.7月

麻州    4.3%      1.5%      1.9%      74.8%      65.1%      13月

伊利諾州  3.3%      0.5%      0.2%      42.9%      41.5%      35.1月

華盛頓州  5.2%      1.3%      1.2%      63.4%      61.4%      11.2月

德州    2.5%      0.5%      0.4%      78.9%      62.3%      14.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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