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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該輪到精英犧牲一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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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lmo898 發表於 2006-11-14 01:22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亦鳴

城市居民的住房解決方案,一直實行的是雙軌制,儘管也許從來沒有這樣的明文規定,但實際發生的卻是實實在在的雙軌制。一部分的城市居民,住房問題是依靠市場手段解決的,而另外一部分人的住房問題,卻是用公幣分房的辦法解決的。如果公幣補貼是根據收入高低補貼收入低的人,我們尚可認同;但實際發生的補貼卻是根據「身份」來補貼的,這很難得到納稅人認同。


改革,本來應該是以取消任何特權為最基本的目標,但是唯有「房改」,卻是反其道而行之。認真看一下房改的過程,我們發現支配這種改革的是一種非常微妙的心態。一個基本的事實是,我們這個國家的財力肯定不能承擔對全社會的補貼,而房改,則完全是以這個國情為基本出發點,改革有兩個思路,一個思路是縮小補貼的範圍,另一個思路是減少補貼的力度。整個改革,只有一個目的,就是讓財力可以負擔公幣分房。

這種改革多少是一個進步,至少政府是在想辦法減輕納稅人在這方面的負擔。但這種改革,卻有一個令改革者意想不到的後果,這個後果就是,當補貼的範圍由計劃經濟時代的幾乎全體城市居民縮小到今天的範圍,我們明明白白看到了一個特權階層,他們因「身份」不同而獲得一份其他城市居民無法獲得的經濟收益。這與我們改革的初衷完全背道而馳。

我們其實很難說目前尚有這種特權的人是一些什麼樣的人,說他們是公務員,他們又不僅僅是公務員;說他們是知識份子,他們不包括全部知識份子,他們也不全是知識份子;說他們是「幹部」,其實其中有很多是「工人」。我在這裡稱他們為精英,實在是無奈之舉,因為他們高人一等,只能是精英了。

改革開放二十年,恐怕只有房改,從一開始就沒有打算取消特權。所謂房改,無非是因為國家財政實在承受不起了,才不得不改。房改有兩個思路,一個是減少有資格參與補貼的人數,首當其衝就是先從國有企業職工下手。甩掉國有企業職工這個包袱又有兩個途徑,一個途徑是讓企業自己尋找資源解決補貼問題,於是虧損企業的包袱就甩掉了;另一個途徑就是國企私有化,不管私有化的目的是什麼,至少再不用發愁這些企業職工的住房問題。然後甩掉其它包袱,各個地方甩包袱的辦法和對象都略有不同,但住房補貼的核心對象基本是相同的,政府公務員和知識精英成為房補的最後保護對象。另外一個思路就是變「實物分房」為「貨幣分房」。顯然貨幣補貼比實物補貼可以減輕一些補貼的負擔,因為補貼的貨幣並不足夠買一套房。

減少享受特權的人數,這個目的至少是部分達到了。但減少補貼的數額,這種即使是仍然保留了特權的改革,依然遭遇了巨大的阻力。仍然可以享有特權的那些人,竟然因為特權的減少而堅決反對改革,貨幣分房舉步維艱,自上世紀末貨幣分房改革的政策出台之後,成效甚微,不少地方頂風作案,依然在實物分房。

一個不應該達到的目的達到了,特權階層基本已經出現;一個應該達到的目的卻沒有達到,減少補貼力度的「貨幣分房」舉步維艱。這樣一個結果只能說明,「房改」的基本思路錯了。

房改之所以可以在一個錯誤的方向上發生,並在遭遇嚴重困難之後依然沒有反省,一個最重要的託辭叫做「社會福利」。

一個基本的邏輯是,依靠工資是買不起商品房的,所以補貼是天經地義的。這種看似有理的邏輯忘記了一個更根本的邏輯,依靠工資買不起商品房的人多了,有限的社會資源應該補貼誰?符合社會正義的補貼原則是補貼收入最低的人,絕對不是補貼給有特殊身份的人。社會福利應該面對全社會,而不是落到所謂「在編人員」頭上。

政府的一個處長因為買不起商品房就要得到補貼,這無論如何說不過去。一個縣長,因為做了幾年人民公僕就可以得到一處百多每平米甚至數百平米的大房子,對於我們這樣一個發展中國家來說,是社會根本就無法承擔的重負。房改的其中一個後果是,每一個地方,都要為當地的每一屆「主要領導」找一塊「住宅區」;每一次幹部升遷,當地的「機關事務管理局」就要負責提供相應面積的房源,原來辛苦找到的房子,已經被房改成私有財產了。根據這種改革,假如幹部做滿兩屆,這樣每十年,地方政府就要按照當地的行政體系提供一個完整的住房體系,十年一輪,永遠沒有盡頭。這種房改,不是減輕了人民的負擔,而是增加了人民的負擔。儘管貨幣分房可以解決這種弊端,但貨幣分房的一個顯然的荒唐是,收入越高的人,竟然得到的補貼越多,這種「社會福利」大概是世界上最荒唐的「社會福利」了。

局長的房子竟然有規定一定要比處長大多少平米,這可能是世界上最奇特的「行政法規」了。這種不是法律的法律,在那個圈子裡面,竟然是比法律還要得到嚴格遵守的法律。這種稀奇古怪的事情,實在是有改革的必要了。房改的結果告訴我們,用住房面積來當作工資發給各級官員,沒有任何地方的財政可以承擔得起,納稅人負擔不起。

我們的政府,一直以為有大量的免費土地可以自由支配,所以用實物分房的辦法將地價補貼給這些人。我們的理論界也一直忽悠全社會,說地價是政府的收入,於是政府就可以堂而皇之地將「自己」的收入用來為自己的「職工」謀福利,免費送給包括「理論界」在內的自己人。這種扯淡的理論界,難道你們竟然真的不知道地價是全體納稅人的財產?

當我們的政府發現自己手裡的土地越送越少的時候,實物分房就難以為繼了,於是就搞出貨幣分房來。直到政府要為貨幣分房「落實資金」的時候,政府突然發現,這個資金原來很難「落實」,在合法的政府預算里竟然找不到這筆支出的來源

改革,本來就是要根除特權。房改,如果不以取消特權為基本出發點,這樣的改革就一定會走進一個根本就出不來的怪圈,貨幣分房的困境已經顯示了這一點。

取消公幣分房的特權,一定會有一大批有知識、有文化、有理論的人士起來反對,阻力顯然比只涉及到工人的國企改革要大得多。但無論他們找出什麼理由來,都永遠逾越不了一個基本的原則:改革,就應該取消特權。只要沒有特權,什麼樣的社會福利計劃。什麼樣的住房補貼都可以討論,唯有以「身份」來獲得補貼的特權沒有任何討論餘地。

從有特權到沒有特權,特權者的損失是巨大的,由此產生的抗拒、反感、失落都是可以理解的。就算特權者認為自己遭受了巨大的損失,做出了巨大的犧牲,我也應該提醒各位:

精英們,改革,該輪到你們犧牲了。

沒有什麼了不起的,就像當年工人下崗轉變就業觀念一樣,只要轉變一下住房觀念,住房問題是可以解決的。沒有補貼,最壞的結果也就是和其他工薪階層一樣到市場中去買房子,買不起就租,租不起就申請救濟,看你們的收入水平能否排得上救濟名單。就是要補貼,你也應該排隊,排在納稅人的後面。

當年工人下崗的時候,精英們沒有下崗之憂,精英們尚可理直氣壯地改革別人的就業觀念。如今如果取消公幣分房,精英們無非和全社會同甘苦了,更有理由改革自己的住房觀念。

我們這個國家還很窮,住房條件沒有發達國家的好,真要全部交給市場解決,總會有些不如意。解決問題的辦法不是抱怨這個國家,而是發展經濟,等到我們也是發達國家了,住房也就像人家外國人那樣皆大歡喜了。

有新進的公務員說,我們根本就沒有分到房子。這很好,我希望這種狀況可以用法律的形式固定下來,哪怕從今天開始。升遷每天都在發生,從今天開始升遷不送房子,這個社會就公平和諧得多,政府也不用發愁「資金落實」的問題了,利國利民利和諧社會。

如果失去了公幣分房,這些人的收入會低得不合理嗎?這是另外一個問題,是絕對不能成為特權理由的一個問題
有機天性的下意識流露屬於童貞,屬於花一樣的孩子們....崇尚真理,正義和一切美好的事物的人們萬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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