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偏見如何影響解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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偏見如何影響解經


    凡要明白《聖經》的人,必須倚靠聖靈的啟導。無論什麼參考書,都比不上聖靈的教導。主耶穌在世時,曾應許賜下聖靈,引導我們進入真理(約十六13)。他復活后,又在向門徒顯現時,「向他們吹一口氣說,你們受聖靈」(約二十22)。「於是耶穌開他們的心竅,使他們能明白聖經」(路廿四45)。這些寶貴的事實,似乎都被今日研讀《聖經》的人遺忘了。
    現代人所謂靠聖靈指引,就是:他們的理智加上參考書。我們並非要輕忽參考書的重要,卻要特別提醒讀者更應倚靠聖靈。讀經時最攔阻聖靈的啟導的,就是人自己的偏見。各種以自己為中心的偏見,使聖靈在我們心中沒有地位,沒有感動力,以致不能正確的了解經文的正意。
    造成偏見的因素很多,如:不信神的大能、先入為主的成見、個人特殊經歷、不同的工作立場、逃避個人信仰上所面對的困難、想利用《聖經》達到個人的目的……等。在此略舉幾個例子,讓我們避免陷入這類情形之中,虛心領受聖靈的教導。

一、因不信而有的偏見

撒都該人的故事

    可十二18、20-23——「撒都該人常說沒有復活的事。他們來問耶穌說……有弟兄七人,第一個娶了妻,死了,沒有留下孩子。第二個娶了他,也死了,沒有留下孩子。第三個也是這樣。……當復活的時候,他是那一個的妻子呢?因為他們七個人都娶過他。」(參可十二18-27全段)
    注意在此所引經文第一句「撒都該人常說沒有復活的事」,可見他們不信復活。他們原是重視摩西律法的猶太黨派,多半是富裕階層,對聖殿事奉有很大影響力,但他們不信復活——「因為撒都該人說,沒有復活,也沒有天使,和鬼魂。法利賽人卻說,兩樣都有。」(徒廿三8)(另參考新國際版《新約註解聖經》)。
    大概因他們認為摩西五經中未有死人復活的記載。因而引用摩西在申命記廿五章5-10節的話試探耶穌關於復活的事。他們說按摩西的吩咐,人若娶妻沒有兒子便死了,他的兄弟就要娶他的嫂子,把生下的長子歸在他長兄名下;但有兄弟七人,都娶過這嫂嫂,都沒有兒子,最後這女人也死了,那麼到了天上她是誰的妻子?耶穌就回答他們說:
    可十二24——「你們所以錯了,豈不是因為不明白聖經,不曉得神的大能么?」
    他們不明白《聖經》,不是因文字語言的緣故,是因不信而固執偏見。整個故事是因不信編出來的,以致無法領悟神的大能。這「大能」按下文應包括死人復活,以及在天上的屬靈境界中的天使不娶不嫁的生活狀況。
    當摩西這樣吩咐以色列人時,他們還沒有得著迦南地為業。摩西吩咐以色列人為長兄留下名分,也就是留下可以分迦南地業的權利。這是一種具體的信心的表現。撒都該人竟然引用這事試探那穌,作為他們不信復活的一種質疑之論據,恰好與摩西要增進以色列人的信心的原意相反。
    如此誤解《聖經》,無非因不信而誤解,不是因不明原文。撒都該人所以不信復活,因他們認為摩西五經中按字句沒有提及復活的事。所以下文主耶穌引用神是亞伯拉罕、以撒、雅各的神反駁他們。神是活人的神,不是死人的神。若他們的列祖沒有復活,神豈不是死人的神么?
    主耶穌的回答,不是按字句表面的記載,是按字句背後所涵蓋的實情。神既是他們列祖的神,又是活人的神,當然他們的列祖活 在神前,且要與眾聖徒同樣復活了!於是他們不敢再說什麼了!

五餅二魚的故事

    可六41-44——「耶穌拿著這五個餅、兩條魚,望著天祝福,擘開餅,遞給門徒擺在眾人面前。也把那兩條魚分給眾人。他們都吃,並且吃飽了。門徒就把碎餅碎魚,收拾起來,裝滿了十二個籃子。吃餅的男人,共有五千。」
    上文撒都該人不信復活而誤解誤用《聖經》,現代不信《聖經》的人也說類似的話。他們說五餅二魚的「神跡」,其實不是耶穌使五餅二魚可以餵飽五千人,而是聽眾大多數人有帶餅,不過都不肯拿出來。後來看見小孩獻出五餅二魚,於是大家都把帶來的餅和魚拿出來,所以大家都吃飽了。
    事實上,只要稍微留心讀《聖經》就知道,當時的大聚會不是預先籌備好有計劃的聚會,而是臨時性的聚會,甚至可能聽眾在聽道中不斷增加。這種情形,縱或有人帶餅也不會多,也必然不夠,而且怎能剩下十二籃呢?何況他們根本不知道耶穌講道講多久。
    不信《聖經》的結果,使人憑人的理智推想《聖經》,而發生錯誤的解釋。所以我們若要正確的了解《聖經》,必須對《聖經》的記載和神的大能有信心,並倚靠聖靈的啟迪(約十六13;林前二11)。

二、因先入為主而有的偏見

記念主聚會每周一次

    徒二十7——「七日的第一日,我們聚會擘餅的時候,保羅因為要次日起行,就與他們講論,直講到半夜。」
    我們很容易受先入為主的觀念所影響,比如:有人信主時他的教會是每主日記念主的,便認為記念主的聚會必須每星期一次。而且必須在晚上,必須用一個杯、一個餅。因為:
    徒二十7給我們看見,保羅是在七日的第一日聚會擘餅。
    太廿六20-30告訴我們主耶穌設立新約是在晚上,跟門徒吃逾越節筵席以後設立的。
    林前十17明說是一個杯一個餅。
    每主日記念主是好事,但若按以上經文便認定必須那樣記念主,就不算準確。可能受先入為主的教會背景所影響。因為那些經文雖說「七日的第一日」擘餅,卻沒有說每七日的第一日。雖曾記首次聖餐是在晚上,卻沒有說以後每次必須在晚上……。並且還有別處的《聖經》提到這件事。
    徒二46——「他們天天同心合意恆切的在殿里,且在家中擘餅……。」
    看來初期教會曾一度天天擘餅。嚴格說,現今教會沒有那一處的聚會儀式或程序,完全與當時主與門徒的聚會一樣。主耶穌也沒有力教會制定標準的聚會模式。
       一餅一杯

    林前十16-17——「我們所祝福的杯,豈不是同領基督的血么?我們所擘開的餅,豈不是同領基督的身體么?我們雖多,仍是一個餅,一個身體。因為我們都是分受這一個餅。」
    因這兩節經文又有人認為記念主只應用一個杯一個餅。
    當使徒保羅說:「我們雖多,仍是一個餅,一個身體……」時,他是要限定所擘的餅只許一個嗎?還是要表明我們都同在一個餅之內,同屬於一個身體?因為當保羅說:「我們雖多,仍是一個餅」的時候,他自己在以弗所(林前十六8),所擘的是以弗所那個
    「餅」。若以弗所只用一個餅,哥林多也只用一個餅,加起來也已經兩個餅了。何況還有腓立比、帖撒羅尼迦、加拉太的各教會……加起來,必然是許多個餅。但保羅怎麼還說「我們雖多,仍是一個餅」?
    可見保羅所強調的餅,是在基督的身體里之合一的「一個」不是所擘之餅的一個。也就是餅所表明的屬靈意義的「一個」。(詳參拙作《新約書信讀經講義》第二冊《哥林多前書講義》)
    這不是說用一個餅一個杯記念主不好。雖然只關乎外表的事,能照著《聖經》的榜樣作,總是好事。而是說如此解釋《聖經》是受先入為主觀念影響,因而可能有偏見。信徒不應為這一類並非絕對的事,起爭論,不同心。所以尋找真理時要防備先入為主的觀念。不要武斷,要慎思明辨,要深入的領會,就能正確的了解及應用《聖經》了!

三、因個別經驗而有的偏見

:「起來向南走」

    徒八26——「有主的一個使者對腓利說,起來,向南走,往那從耶路撒冷下迦薩的路上去。那路是曠野。」
    抗日戰爭期間,有一個基督徒在逃避空襲時,躲在一道田溝里。但不久心中一直想起一節《聖經》,好象有一個聲音對他說:「起來,向南走。」那是使徒行傳八章26節聖靈對腓利說的話。這句話那麼有力地感動他,很象有人對他說話那樣。他就順服那個聲音,起來向南走了幾百碼,躲到另一道田溝里。後來,所有在他原先躲藏的田溝的人都被日機掃射死了。於是他就一直以為,要明白《聖經》不在乎花時間研讀,全在乎聽聖靈的聲音。
    其實那一句經節,只是他個人特殊經歷中的一次非常的應用而已!根本不能當作領會《聖經》的原則。可能在他一生中,神只在那一次用了那句經文提醒他,卻不是說神會每次都這樣對他說話,更不應教別人這樣聽從神的指引。
    更重要的是:神要我們正確的領會《聖經》的意義,然後聖靈在我們心思中運行,而指引我們當行的事,如羅馬書十二章1-2節所說的,我們必須先完全奉獻自己,只求神的喜悅,不求自己的喜悅。這樣,我們的心思就會在經常奉獻的心態中,更新而變化,便能運用沒有自己成分的心思,「察驗」何為神的善良、純全可喜悅的旨意了!

:浸禮和滴禮

加一10——「我現在是要得人的心呢?還是要得神的心呢?我豈是討人的喜歡么?若仍舊討人喜歡,我就不是基督的僕人了。」
    所有服事主的人,要準備專心求主的喜悅。這樣才能看清楚真理亮光,才能明白《聖經》。但有時雖有求主喜悅的心志,仍難免受自己所在的工作團體、宗派立場的影響而在解經上有偏見。
    我們現在還不斷看見在教會的圈子裡,有人想發展某方面的工作,或發表某種工作上的個人主張,就設法從《聖經》中找一些根據,來印證自己的主張。這種態度最容易誤解《聖經》。
    有些人自己工作的立場使他必須贊成某種的解釋。象這一類的人讀《聖經》都是先有了自己的主意,然後想找到可以採用的經文,來支持他準備要作的事。凡是這樣讀《聖經》的人,誤解《聖經》的機會,比他能正確了解的機會多得多。因為他不是要跟從主,是要主跟從他。他不是真的要順服真理,是要把真理解釋到與他的主張一致為目的。例如:
    有些人認為信徒受洗應該用「滴禮」。另有人認為該用「浸禮」。假如主張浸禮的人是在浸信會工作,是必須受浸的;另一人是在長老會工作,是一定要行滴禮或洒水禮的;如果有了這樣宗派信仰的背景,帶著工作上必須站的立場來看《聖經》,不論「浸」或「滴」或「灑」,都不會得到完全正確的答案。因為我們已經有了必須有的「解釋」在先。我們不過是要從《聖經》中再找到更充分的理由,來支持我們已經確定的立場而已!
    這當然不是說我們對真理不該有堅定的立場,而是說,我們不該先有了自己必須堅持的信條,然後去尋求真理。我們自己必須是一個沒有什麼「不得不」堅持的人,才可以找到正確的答案。否則,根本就不可能看到《聖經》的真理的正意。要在看到《聖經》的正意之後,才堅持所信的。

四、因逃避困難而有的偏見

:信而受洗

    有些基督徒雖然信了主,為著避免家庭的反對,不願意受水禮加入教會。於是他找到路加福音廿三章34-43節的經文——「當下耶穌說,父啊,赦免他們。因為他們所作的,他們不曉得。……那同釘的兩個犯人,有一個譏悄他說,你不是基督么?可以救自己和我們罷。那一個就應聲責備他說,你既是一樣受刑的,還不怕神么?我們是應該的。因我們所受的,與我們所作的相稱。但這個人沒有作過一件不好的事。就說,耶穌啊,你得國降臨的時候,求你記念我。耶穌對他說,我實在告訴你,今日你要同我在樂園裡了。」那個釘十字架得救的強盜,也沒有受洗。主耶穌確實地保證他會跟那穌一起在樂園裡。可見不受洗也一樣可以得救。
    另一方面,得救既然根據生命,凡已確信耶穌的,就已重生得救了。那麼有了基督生命的人,理該可以記念主,一同擘餅。這樣,再推進一步,雖然不受洗,也該可以擘餅記念主了。
    但主耶穌所給我們的吩咐與榜樣卻是這樣:
    太廿八19——「所以你們要去,使萬民作我的門徒,奉父、子、聖靈的名,給他們施洗。」
    太三15——「耶穌回答說,你暫且許我。因為我們理當這樣盡諸般的義。於是約翰許了他。」
    整個問題是在於:為什麼要這樣拐灣抹角的避過受水禮那件事?根本的原因,是要逃避他所要面對的家庭的反對。
    我們不能否認有些人要信耶穌,為著受洗的問題,會遭受家庭厲害的反對,都是非常現實的問題,不容易應付。可是從《聖經》的角度看,存這種態度來讀《聖經》,就不能得到正確的領會;因為你已有一個自己必須解決的問題,有了一個心意,一直要尋找能逃避這困難的《聖經)根據。這樣就失去了一心要遵行神的旨意的態度。這種心態不會找到真理的正意,縱然找到了,也不想承認。
    所以,除非放下偏見,不然就不可能正確的領會《聖經》。路加福音的強盜的確沒有受洗,而得主耶穌應許和他同在樂園。但是,你不是釘在十字架上的強盜,你更不是現在就要死了,沒有機會受洗。十字架的強盜的例子並不適用在你身上。
    況且主耶穌親自為我們立了榜樣,他去受約翰的洗禮時說:「我們理當這樣盡諸般的義」。他自己受洗為什麼說「我們理當這樣……」?顯然是為我們立了榜樣。他又在復活的顯現中吩咐門徒去使萬人作他的門徒,「奉父、子、聖靈的名給他們施洗」。所以受洗是明明列入大使命中的吩咐,信徒理當忠實遵守的。
    按(徒二37-39,八36-38,十47-48,十九4-7)這幾處經文都給我們看見「受洗」是明顯的一種見證,在人面前證明我們已經歸屬於耶穌基督,已經接受了耶穌基督在十字架受死的功勞,與他同死,同復活了。不受水禮就是不肯正式公開承認你的信仰,而且不符合基督升天之前所頒給教會的命令(太廿八19-20)。

五、因經濟需要而有的偏見                                                                               :十分一奉獻的用途

    瑪三10——「萬軍之耶和華說,你們要將當納的十分之一,全然送入倉庫,使我家有糧,以此試試我,是否為你們敞開天上的窗戶,傾福與你們,甚至無處可容。」
    按筆者個人的經驗,發覺那些牧會的人跟在教會機構工作的人(如教會的佈道團體、神學院、超宗派的獨立機構),這兩種神的僕人,對運用什一奉獻應用於神的「家」方面,有不同的看法。這種不同的看法顯然是受到工作立場不同的影響。
    教會的牧者多半認為什一奉獻應當全然歸入本教會。為什麼?因為瑪拉基書三章10節是說「全然送入倉庫,使我家有糧」。這「我家」應當是指本地教會。在教會機構工作的神仆們,就不大同意這講法,他們認為這「家」當指神的全家。
    這也是一個很好的例子,說明帶著工作的立場來看《聖經》,不論那一方面都很難看得正確。除非放下立場,才能看得正確。因為這「立場」裡面,多少有一點為自己的成分,未能完全站在神那邊來看這個問題。
    關於十分之一奉獻,若單單根據瑪拉基書的「家」的話,筆者以為比較自然的解釋這「家」是指全以色列人或全以色列人信仰事奉的中心——聖殿。不是單指某一部分的以色列人。因為按舊約最初宣布十分之一奉獻時,十分之一的用法是給所有利未人的。而所謂神的家,是以聖殿為中心的那個「家」,是關乎全以色列人的那個「家」,不單是某地區之神的百姓的「家」。但按實際而論,每個基督徒僅可能與自己經常聚會的「家」配搭事奉,也應當對自己經常聚會的家的需要最優先負責。
    另一方面,若十分之一可以用在別的教會,別的教會信徒的十分之一奉獻也可用在你的教會。按「好處」說,並沒有分別。而按主內愛心相通來說,卻促進主內互相顧念之愛的交流。最重要的是十分一奉獻是學習完全奉獻的起步,不是高峰。

六、迎合科學學說的解經

:對創造者的質疑

    出三14——「神對摩西說,我是自有永有的。……」
    常有人問,既然萬物由神創造,然則神由誰創造?創造者若需別人創造,他就不是創造者,而是受造者了!本節經文直接答覆這憑人的邏輯而引起的問題。
    英文《聖經)將本節譯作「我就是我是」。這句話含有絕對存在的意思。他不在乎人怎樣證明、解說……他就是他所是的,毋須由他以外因素使他成為所是的。因他是絕對存在,不靠他以外的因素使他存在。
    例如我們是因父母生我們而有,所以不是絕對存在的。《聖經》既然是這位絕對存在的神的啟示,它在本質上就是絕對正確的標準,不是人所能批判的。
    我們活在相對的物質界中,只能按相對存在的觀念了解神。必須先領受了永生神的生命,才可以借著聖靈的啟迪,領悟創造主之自有而永有的奧秘。
    科學既不信自有永有的神,卻相信萬有從無自動變有,又從簡單自動進化到拯複雜的生命的奇妙智慧。「智慧」由全然虛無產生,這豈不是正在相信「自有而永有」?另一方面卻又相信相對的存在,否認絕對存在的神,如何自圓其說?

:創世記的「六日」

    創一5、8、13、19、23、31——「有晚上,有早晨……」。
    創世記第一章在每日的創造之後,都加上「有晚上,有早晨」這句話。引起科學知識的人對六日創造有許多質疑,因而解經家有想與科學調和之解釋。
    其實基督徒應該用《聖經》作標準衡量世界的學說,不是用世界的學說作標準衡量《聖經》。所以不該為迎台科學潮流而解經。如:
    現代的科學家認為,這世界是經過億萬年的歲月,才進化成現在的樣子的。《聖經》卻說神創造萬物只用了六日。若我們把這「六日」解作六個長時期,就跟科學家的觀點很接近。
    且先不說這「六日」是否六個長時期,這種用世界學說做標準,然後使《聖經》遷就那個標準的解經原則,是很不可靠的方法。因為科學家對宇宙還在探索尋求答案的階段,而我們曲意附和當前的學說的結果,又並沒有真正解決《聖經》所遭遇的難題,反而增加更多的難題。因為:
(1)如果創世記第一章的「六日」解作是六個長時期的話,那麼創世記第一章許多次提到「有晚上,有早晨」,也就是二十四小時的日與夜,該怎樣解釋?倘若一天是一個長時期,「晚上」和「早晨」是否一樣一半的長時期?注意:每天都提「有晚上,有早晨」,是故意強調的寫法,在解經上是很重要的。
(2)若六天是六個長時期,經過不知多少萬年,那麼第七天是安息日,是否也經過了多少萬年?
(3)若科學家對宇宙來源,忽然有某方面的大突破,我們又必須完全改變以為可以獲得和諧的解釋了!
(4)出卅一17——「這是我和以色列人永遠的證據,因為六日之內耶和華造天地,第七日便安息舒暢。」
    可知以色列人所守的安息日,就是創世記第二章2節的第七日。在新約耶穌在世時,法利賽人等一再指控他在安息日治病,也都證實了創世記的「日」與我們的一日相同。

:按創世記二、五章之比較看「六日」

    關於「六日」之創造,除了上例所列理由外(特別是最後之一點:出卅一17),創世記二、五章也可提供若干旁證,如:

(1)第二章7-25節比較詳細描寫亞當受造的經過,若人類是經過若干萬年才進化成功的,二章描寫亞當受造的經過——如用塵土、吹氣……是真實的?還是寓意的?要經多少年?

(2)夏娃的受造,又是經過了多少時間?第二章說神使亞當沉睡,從他身上取肋骨,造出夏娃。這夏娃是經過多少年才造成的?

(3)此外,創世記第五章記載亞當活了九百三十歲。這是否他的真實年歲?如果神要經過於百萬年才造成亞當夏娃,造出來結果只活幾百歲,那豈不是比不上人手所造的洋娃娃嗎?
    所以創世記的「六日」是六個長時期的解釋,只是進化論假設的解釋下,有某一程度的和諧而已!在解經方面只解決了創世記第一章小部分的困難。我們不如接受《聖經》對自己的解釋,留意《聖經》記載之互相解釋,更為可靠。

七、因教會傳統習慣而有的偏見

:弟兄與牧師之稱呼

    太廿三8-10——「但你們不要受拉比的稱呼,因為只有一位是你們的夫子。你們都是弟兄。也不要稱呼地上的人為父。因為只有一位是你們的父,就是天上的父。也不要受師尊的稱呼。因為只有一位是你們的師尊,就是基督。」
    這段經文,曾引起教會中的若干職分與信徒之間的稱謂一些不同的意見。特別有人認為我們都只該用弟兄相稱,不該稱「牧師」等。讓我們看《聖經)的例解:
    使徒保羅寫信給以弗所教會時,提到五種恩賜的職分:「有使徒,有先知,有傳福音的,有牧師和教師。」(弗四11)

(1)使徒保羅常自稱為「使徒」——「我對你們外邦人說這話。因我是外邦人的使徒,所以敬重我的職分。」(羅十一13)

(2)「教師」和「先知」,《聖經》也用作稱呼——「在安提阿的教會中,有幾位先知和教師,就是巴拿巴,和稱呼尼結的西面,古利奈人路求,與分封之王希律同養的馬念,並掃羅。」(使十三1)

(3)「傳福音的」也用作稱呼——「第二天,我們離開那裡,來到該撒利亞。就進了傳福音的腓利家裡,和他同住。他是那七個執事里的一個。」(徒廿一8)
    這樣看來,「牧師」用作稱呼,應無不妥之外。

(4)那些反對「牧師」的人,卻常用先生代替牧師之稱。但主耶穌不是明說「你們只有一位夫子」嗎?師尊、夫子、先生都是同類語。那麼稱呼先生更不對了。最少《聖經》沒有明說不可稱「牧師」,卻明說「也不要受師尊的稱呼」。
    主耶穌這話(太廿三8-10)的精義,是要警戒門徒不要象法利賽人那樣愛受人敬重,喜歡被人尊為父老師尊。卻不是叫我們不該敬重別人,更不是說我們除了主內弟兄的關係之外,再沒有地上父子師生的關係。
    有人說「弟兄」既是《聖經》用作信徒之間彼此的稱呼,為什麼還要用別的稱呼?問題在於是否《聖經》除了「弟兄」之外沒有用別的稱呼?《聖經》不是也稱「使徒」、「教師」、「長老」、「執事」……嗎?另一方面「弟兄」在《聖經》中並非專用於稱信徒。彼得在教會第一篇講道中稱那天從「天下各國」(徒二5)來的聽眾(徒二14)為「弟兄們」(徒二29)。保羅又常用「弟兄們」稱不信主的猶太人(徒十三26,廿二1、5,廿三1)。
    此外,保羅接受禁卒稱他為「先生」(徒十六30),稱腓力斯為「大人」(徒廿四3),稱亞基帕為「王」(徒廿六1)。
    「你們都是弟兄」這句話的重點,是指出我們彼此之間的一種相等的地位和關係。但如果以「弟兄」這種稱呼作為誇口,以鄙視別的屬靈職分,或炫耀自己那一群人比別人更忠於《聖經》,那麼「弟兄」這稱呼之中所含的傲慢自是的意味,就與主耶穌如此教訓門徒的原意相背。這就是按字面意思領會《聖經》,與按字句的精義領悟之不同了。
    讀《聖經》的人,要常存謙卑的心,在主的光中認識自己,才不至受各種偏見的蒙蔽。正如待人所說:「在你的光中,我們必得見光。」(詩卅六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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冷不丁 發表於 2006-11-7 18:31 | 只看該作者
看不太懂,很多故事都不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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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jie_alex 發表於 2006-11-8 00:56 | 只看該作者
聖經里說得多好,怎麼基督徒們就不照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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