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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需要什麼樣的「幸福指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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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草民 發表於 2006-11-12 10:08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香港《經濟導報》第45期安華/(提要)「和諧指數」、「幸福指數」對於中國建設以人為本、可持續發展的和諧社會,具有積極作用,但這類新指標含義要準確,統計制度設計和統計方法要科學,統計標準要統一。國家有關部門應當有選擇地對某一新統計指標進行研討,然後進行必要的試點,積累經驗,穩步推開。謹防目前各地自訂的「地方標準」逐漸演變為「滑稽指數」

隨著科學發展觀和建設和諧社會治國理政新理念的確立,近兩年經濟理論界也對改變過去的以GDP為中心的國民經濟核算體系進行了熱烈爭論,「綠色GDP」、「幸福指數」等包含經濟和社會發展的新指數概念被廣泛提及並引起決策部門的重視,近來一些地方陸續推出了「和諧指數」、「幸福指數」、「人的全面發展指數」,令人眼花繚亂。與此同時,追求「數字政績」的也多了起來,輿論把這些新指數概念指責為「滑稽指數」。

北京推和諧社會指數

近日,北京市統計局發布了2001~2005年北京市和諧社會指數發展情況,引起很大震動。據該局副局長、新聞發言人於秀琴介紹,2005年,北京市統計局進行了和諧社會指數課題的研究,探索建立和諧社會指標體系,監測北京市構建和諧社會的進展情況,目的主要是反映黨和政府在構建和諧社會過程的主導作用,反映「社會衝突協調機制」的積極作用和效果。

據介紹,北京的和諧社會指標體系分三個大類:一是反映社會衝突客觀現狀的指標;二是反映社會主體主觀訴求的指標;三是反映社會衝突協調機制效果的指標。其中第一、三大類均為客觀指標,共包括八個亞類20個指標;第二類是主觀指標,以問卷調查的方法取得資料。在具體的制定過程中,每個亞類又細化為若干個具體的指標。在社會衝突客觀現狀大類中分為貧富差距、社會安定和環境資源三個亞類。其中貧富差距又細化為國民經濟各行業平均工資的標準差、城鄉人均可支配收入之比和城市高低收入戶人均可支配收入之比三個指標。社會安定細化為刑事案件立案數、食品安全監測抽查合格率、生產安全死亡人數和城鎮登記失業率四個指標。環境資源細化為空氣二級和好於二級的天數佔全年比例、萬元GDP能耗和環保投資指數三個指標。社會衝突協調機制效果大類中,設有社會保障、輿情反映、民主法治、社會應急、社區控制共五個亞類。社會保障包括醫療保險參保人數、養老保險參保人數、享受低保人群占社會救濟對象比重和外來流動人口的子女在本市借讀人數四個指標。輿情反映則是信訪部門接待集體訪批次指標。民主法治細分為村委會選舉選民參選率和萬人擁有警察數。社會應急細分為應急避難場所面積和交通擁堵報警數量。社區控制具體為萬人擁有專職社區工作者。

社會主體的主觀訴求大類細分為對和諧社會的認同度、人的生活態度和價值觀、相對剝奪感、底層市民自我認同度、幸福感、社區歸屬感六個指標。

有報道說,繼北京之後,山東、福建、廣東等地,也在研究建立這樣的統計指標,名稱為「幸福指數」、「人的全面發展指數」等等。

切勿變為「滑稽指數」

「幸福指數」雖然成為時下中國的熱門話題,但追根溯源它其實是個「舶來品」。英國的新「經濟基金」不久前公布的《幸福全球指數》報告,對全球173個國家及地區做了一次「幸福」排名,中國人的幸福程度排名第31位,就很讓國人陶醉一番:同為亞洲國家、人均GDP比中國為高的日本、韓國、新加坡,在這份報告中分別排第95位、102位、第131位,因此有人得出結論:幸福感和一個人擁有的財富數量並非呈正相關。

道理似乎是對的,但在現代社會中,一個與世無爭、衣食無著、缺乏基本醫療和社會保障條件的農夫,若說比日擲萬金的富豪還有「幸福感」,就有點阿Q精神了。但在各類「幸福指數」中,這些個體差異都被綜合的統計指標平均化了;再加上各種「幸福指數」的設計中,幾乎都包含客觀指標和主觀感受兩個方面,而後者也基本是通過問卷調查等方式取得,就使這些指標的確定帶有比較大的主觀隨意性。因此,在以GDP為中心的統計指標與以人為本、經濟與社會協調發展的新環境發生衝突的時候,各地紛紛探索建立「和諧指數」、「幸福指數」、「人的全面發展指數」以彰顯政績,安撫民心,也就在情理之中了。

北京市首推的「和諧社會指數」曾經引起人們的讚譽,但時隔不久就引起輿論的質疑和批評。光明網的一篇評論就善意提醒地方當局,莫把「幸福指數」變成「滑稽指數」。《人民日報》的一篇評論更立足全國作出評價:從GDP到「幸福指數」、「和諧指數」,從追求物質增長到注重人的感受,是衡量政績的一種進步。但這種進步的前提,是地方政府的作為能給百姓帶來實惠,如果缺少一顆為民、務實的心,所謂以人為本的統計數據也就失去了靈魂而徒具空殼。該文說:「老百姓心中自有一桿秤,稱的不僅是數字的真假,更是為政者的心。」

如果說,北京市的「和諧社會指數」早在2005年就著手調研和制定,尚不算「趕時髦」的話,中共十六屆六中全會前後一些地方紛紛研究和著手制定「和諧指數」、「幸福指數」、「人的全面發展指數」,就有點東施效顰了。過去人們批評國民經濟統計中的水分時形象地說「數字出官,官出數字」,現在人們更擔心在這些眼花繚亂的新統計指標成為新的「數字政績」,這樣的擔心真不是多餘的。

制度科學與標準統一

巧合的是,日前因上海社保案被免職的原國家統計局局長邱曉華,在他去職的前一周還公開表示:人均GDP等硬指標已經無法反映人們的精神需求,他們即將推出一些軟指標,來適應各方面對經濟社會協調發展,人的全面發展以及民生、人文方面的需求,其中包括「幸福指數」。隨後在「幸福指數」等新指標體系遭到質疑和批評的時候,另有網論指出:不要因人廢言。

目前,中國是否需要「和諧指數」、「幸福指數」、「人的全面發展指數」等新指標體系仍是輿論爭論的焦點,但這對一些地方政府研究和制定這些新指標的熱情並無明顯的影響。筆者認為,推出「和諧指數」、「幸福指數」對於中國建設以人為本、可持續發展的和諧社會,具有積極作用,但這類新指標含義要準確,統計制度設計和統計方法要科學,統計標準要統一。按照這樣的要求,國家有關部門應當有選擇地對某一新統計指標進行研討,然後進行必要的試點,積累經驗,穩步推開,目前聽由各地紛紛制定「地方標準」的現象應當避免,使這些新統計指標一建立就具有科學性、標準性和公信力,並能為政府決策提供有益的參考。在制定方法上,也不妨借鑒國外的經驗,先由學術機構或具備專業條件的其他社團主持,然後再決定是否納入國家的統計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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