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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一條法律讓全部貪官倒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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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rsdent 發表於 2006-10-26 18:11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我只要做一條不足一百字的法律就可以把全部貪官搞得倒下,而且他們不管暫時有沒有倒下,他們將全部惶惶而不可以終日。其條文如下,「凡舉報貪官成功者可以得到貪官百分之五十的該案非法所得財產,貪官舉報其他貪官可以按照其舉報使其他貪官獲刑時間的二分之一減刑,並且獲得其他貪官貪污財產的十分之一。剩餘為貪官所貪私有的財產按照破案功勞瓜分,任何個人和組織可以行使以上權益」。這法律條文看上去簡單,但是他將可以讓整個世界實現吏治的最佳狀態,世界任何社會,任何國家,任何意識形態下實行以上法律精神,將可以實現吏治清明的境界。這中的道理是可以分析出來的。

  任何國家都是不許貪污的,任何國家都有法律,對貪污進行制裁,但是在有制裁的情況下人們還是要貪污,這反映的人性趨利的本性,冒著身敗名裂、鋃鐺入獄的風險人們都要貪污,這反映的是高利益可以讓人冒這高風險而獲得利益。貪官是這樣獲得利益的。而我們就要名正言順的從貪官那裡把這些東西槍過來。看上去人民從貪官那裡拿錢更加好拿啊!貪官是非法而我們是正義的,現在政府天天反腐敗,也有成果,但是貪官就象茶樹上的葉子摘了一批又長一批。為什麼呢,因為我作為一個正常人看見了貪官我不會舉報,我不會幫著政府反腐敗,這又是為什麼呢,我想我以前是這樣想的,國家的錢在誰的手上無所謂,反正不管在那裡,對於我個人的利益和榮辱沒有影響,倒是如果我真要去舉報還是怕當官的給我小鞋穿,而且還有生命危險,而且在這個大環境下我十之八九未必成功,這裡我所以存在的風險和回報完全不成比例,所以我不想知道貪官貪污的事情。所以為了平衡這種貪污和反貪污者的不平衡關係,凡舉報貪官成功者可以得貪官到百分只五十的的該案非法所有財產,這為人們反對貪官提供了和貪官用權力貪污財富同等甚至更加高的利益驅動,而且舉報會成風會給舉報的人帶來榮耀感。其次,由於貪官對於家庭和家族和相關人的「照顧」的不公平性他們也會自己舉報。這樣我們第一步就打開了反貪污的原始動力,這是直達到人本性的動力。

  有上面的思想指導,那麼貪官就處於水深火熱之中,那麼我們還可以繼續擴大戰果,我們知道,貪污是人和人之間的事情,人和人之間的事情就是有幾個人或者更加多的人知道的事情,而貪污者之所以能夠順利的貪污就是和貪污者貪污相關事件的人有一定意義上的勾結關係才讓他們貪污順利,而這種勾結就是貪污的利益按照一種關係分配,維繫這種勾結關係的是貪污的利益關係和共同利害關係,而我們就要打破這一關係,讓貪污者他們的這種團隊關係從內部發生無可調和的矛盾,那麼這就是人民也從法律的角度給與破壞這種關係的人以同種利益,就是「貪官舉報貪官可以按照其舉報實質量的二分之一減刑,並且獲得貪官財產的十分之一。」這樣確定了大貪污集團的人可以在任何時候改過自新的機會,而國家獲得其他貪官犯罪確實證據,阻止犯罪。而且國家給於貪官的反貪污獲得前途的機會是比貪污的利益更加多的和光明的。這是以其人之道壞其人之身,讓腐敗者內部腐敗。

  以上法律是可行的,因為國家幾乎可以不出錢和力量來打擊貪官,其次他是合於法律之法律是維護正義的發展而不是為了懲罰這一思想,再次他層層深入的打擊貪污犯。而實行我這一構想,所有的貪官將在貪污者自身的利益的分配不公平的矛盾不可以調和之間和反貪污的獵人的眼睛下過日子,我想野獸再高明他們也總是會被獵人捉住,何況獵人比野獸還有多,所以在這一法律下,任何貪官必然被搞定,這一點是沒有任何疑問的。

  如果你們希望所有貪官全部到下,你只要把我這一思想廣為傳播,只要這一法律國家立法委員通過了,那麼所有的貪官的末日就來臨了,你們幫我把這思想廣為傳播吧!這是為了你們勤勞創造的財富和機會不比貪官「撈」去了的必然能夠勝利的法則。

  仔細想想我這頭法律的後果,所有貪污犯惶惶不可終日,而且他們在這條法律下將註定被人民獵殺的命運,看著喝人民的血的人在痛苦的哀號,我們有理由歡呼!這一條法律,可以讓貪官全部倒下!

  女士們、先生們支持我這一思想,貪官的末日就來臨了!這些阻止我們命運實現的人的末日到了!因為這是無孔不入的反貪污思想!如果把這一思想適用於任何形式的反腐敗,那麼任何腐敗都可以消滅!
自由自在,享受生活每一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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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ngff 發表於 2006-10-26 18:29 | 只看該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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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手 發表於 2006-10-26 18:35 | 只看該作者
厲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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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z0313 發表於 2006-10-26 19:18 | 只看該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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茶苦煙香 發表於 2006-10-26 19:45 | 只看該作者
厲害,高,實在是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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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愛 發表於 2006-10-26 20:33 | 只看該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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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htsl 發表於 2006-10-27 05:54 | 只看該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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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qkhmeet 發表於 2006-10-27 06:57 | 只看該作者
凡舉報貪官成功者可以得到貪官百分之五十的該案非法所得財產
======================================
貪官給你設個套---商量好了讓某人『舉報』。
百慕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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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fxl8252 發表於 2006-10-27 08:07 | 只看該作者
弄個馬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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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unbi 發表於 2006-10-27 10:56 | 只看該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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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公子 發表於 2006-10-27 11:31 | 只看該作者
這好啊,兩個貪官每人貪一億,共兩億,相互舉報,這樣一億就落入貪官口袋裡了,為了貪官的子孫後代,一定要這麼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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絕世好貼 發表於 2006-10-27 11:59 | 只看該作者
或許有用吧,但這條法律的缺點也是很明顯的
1。不說「上有政策下有對策」,單是舉報人能得到貪官50%財產,就能膨脹很多人希望暴富的心理,到時候踴躍檢舉揭發的人數肯定超乎想象,國家需要安排的立案、偵查、執法人員必然暴增,對財政的安排也是一大挑戰,調查可不是一天兩天的事,如此多的案例可能持續幾個月或幾年。
2。被調查人員必須離開工作崗位,就算留在崗位也會因調查而無心工作(假如有貪污的話),這樣整個政府的能否運作將視被調查人員人數而定,如果被調查人數過多,大部分政府機構將陷於癱瘓,培養後備人員也不是一時三刻的事。
3。揭發的證據材料也是一個問題,如果是明顯的貪污證據還好,如果只有少量證據,或證據不明顯,或證據不正確(不排除有人為了得到大量的獎勵而來個「有殺錯沒放過」的舉報,反正你也不會因為他們舉報過多或證據不太明顯而忽略舉報或懲罰他們),這些線索證據也需要大量的調查人員去分析處理,以及舉報人員的配合調查,這樣對大量舉報人員的工作也有影響。
4。這樣一條能導致暴富的法律存在,對人與人之間的關係也是很大的考驗,會導致人與人之間的不信任感更加強烈。
5。如果這條法律真的有效的話,將其推廣到其他犯罪方面,也能消滅該方面犯罪,比如說搶劫、盜竊、詐騙,這將是一條幾乎全能的法律,可惜在全世界也沒有看到。
這條法律是劑猛葯,是任何國家都不敢亂用的葯。也許全部貪官倒下,但這個社會必然也倒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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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anxin 發表於 2006-10-27 12:09 | 只看該作者
  我只要做一條不足一百字的法律就可以把全部貪官搞得倒下,而且他們不管暫時有沒有倒下,他們將全部惶惶而不可以終日。其條文如下,「凡舉報貪官成功者可以得到貪官百分之五十的該案非法所得財產,貪官舉報其他貪官可以按照其舉報使其他貪官獲刑時間的二分之一減刑,並且獲得其他貪官貪污財產的十分之一。剩餘為貪官所貪私有的財產按照破案功勞瓜分,任何個人和組織可以行使以上權益」。
---------------------
只要一條法律讓全部貪官倒下?

聽起來非常美妙,
仔細看實在可笑!

徇私枉法撈鈔票,
砍頭坐牢心不跳。

前仆後繼樂逍遙,
何懼法律那一條?
一個人沒有了知恥之心、羞惡之心,沒有了負罪意識、懺悔意識,也就意味著他的人性泯滅。一個失去了恥感和罪感的民族,一個底線倫理崩潰了的民族,即使能在某些領域造成暫時的泡沫式強大,但它不可能創造真正的文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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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hjtwc 發表於 2006-10-27 12:33 | 只看該作者
原帖由 marsdent 於 2006-10-26 18:11 發表
  「凡舉報貪官成功者可以得到貪官百分之五十的該案非法所得財產,貪官舉報其他貪官可以按照其舉報使其他貪官獲刑時間的二分之一減刑,並且獲得其他貪官貪污財產的十分之一。剩餘為貪官所貪私有的財產按照破案功勞瓜分,任何個人和組織可以行使以上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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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ong168 發表於 2006-10-27 13:09 | 只看該作者
高,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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秋意醉人 發表於 2006-10-27 13:51 | 只看該作者
不過沒有哪個國家會採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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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q55 發表於 2006-10-27 14:47 | 只看該作者
「凡舉報貪官成功者可以得到貪官百分之五十的該案非法所得財產,貪官舉報其他貪官可以按照其舉報使其他貪官獲刑時間的二分之一減刑,並且獲得其他貪官貪污財產的十分之一。剩餘為貪官所貪私有的財產按照破案功勞瓜分,任何個人和組織可以行使以上權益」。


上面的假設如能成立,檢察官會說,經查證,貪官的非法所得財產沒有你說的那麼多,法官說:經審理,舉報不實,不構成犯罪.

看你還去舉報誰?
 有朋自網上來,不亦樂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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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柯一夢 發表於 2006-10-27 16:16 | 只看該作者
已閱!此事交辦全國人大討論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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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anxin 發表於 2006-10-27 16:59 | 只看該作者
原帖由 南柯一夢 於 2006-10-27 16:16 發表
已閱!此事交辦全國人大討論實施!!!

南柯一夢!啊

貪污國民的錢,舉報的貪官還可以繼續瓜分?
為什麼不歸還國庫?
問問人民答應嗎?
一個人沒有了知恥之心、羞惡之心,沒有了負罪意識、懺悔意識,也就意味著他的人性泯滅。一個失去了恥感和罪感的民族,一個底線倫理崩潰了的民族,即使能在某些領域造成暫時的泡沫式強大,但它不可能創造真正的文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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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chulton 發表於 2006-10-27 18:51 | 只看該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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