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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開恩:廣州頭號黑老大改判死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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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anxin 發表於 2006-10-21 17:02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2006年10月21日04:37   金羊網-新快報 
  頭號黑社會案審了5年,昨終審宣判


  前後歷時5年,經歷了一審、上訴、重審、再上訴、二審,備受關注的廣州頭號黑社會「老大」的命運昨天上午終於有了結果,周廣龍黑社會案經廣東省高院終審后在廣州中院公開宣判,法院以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故意傷害罪,敲詐勒索罪,強迫交易罪,非法買賣槍支、彈藥罪等多項罪名,判處周廣龍死刑,緩期二年執行,並處罰金30萬元;核准第二被告柳述清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判處第三被告鄒立傑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其餘上訴人被宣告維持一審法院的判決。


  黑幫盤踞廣州火車站5年


  來自黑龍江省的周廣龍原在廣州火車站一帶以拉行李包為生,後來在火車站強收保護費起家。在激烈的爭搶客源、貨源的過程中,周廣龍為獲取更大經濟利益有意識地拉攏一幫人,在廣州火車站一帶與人爭地盤、鬥毆、強行拉客、強佔搬運市場。其後,以周廣龍為首的犯罪集團逐漸發展成為黑社會性質組織。隨著其「勢力」的壯大,該組織發展到以暴力手段壟斷貨運路線。


  從2000年2月開始,周廣龍見芳村區鮮花貨運市場利潤可觀,又以暴力、威脅手段對嶺南花卉市場的鮮花貨運業務進行壟斷經營,從中收取保護費獲利。


  在壟斷過程中,周廣龍等人對在嶺南花卉市場做鮮花貨運的符××、肖××等人,分別實施恐嚇、毆打、潑流酸等一系列手段,強迫他們和自己進行交易,並迫使他們退出經營。致1人重傷,1人輕傷,3人輕微傷,其中,花卉市場的楊永華,被硫酸潑中,造成身體二度燒傷,容貌毀壞(重傷,五級傷殘)。


  以周廣龍為首的黑社會團伙,窮盡心思,設立各種名目,瘋狂斂財。破案后,公安機關依法扣押的僅周廣龍個人的財產就達160餘萬元、汽車5輛、房屋4套。


  一審判死重審還是判死


  2001年11月,周廣龍黑社會案開庭審理,2002年8月15日,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對周廣龍一案作出一審判決:周廣龍身犯五項罪名,被判處死刑。被告人上訴后,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作出「發回重審」的決定。


  經過新一輪的審理,廣州中院認為,周廣龍為首的犯罪組織具備黑社會性質組織特徵,2004年11月26日,廣州中院重新作出一審判決,被告人周廣龍被判處死刑。被告人柳述清被判死刑,緩期二年執行。鄒立傑被判處無期徒刑。其他被告被分判有期徒刑至無期徒刑不等。周廣龍等人仍然不服判決,提出上訴,在其上訴狀中,其稱自己做正當的生意,並無領導黑社會組織的行為,只參與了部分故意傷害的行為。


  終審定音:死刑改死緩


  二審法院經審理認為,周廣龍自1999年以來,為了非法控制、壟斷廣州火車站、廣園路客運站等處的行李搬運、非法「拉客」、貨運等市場,牟取巨額非法經濟利益,成立了黑社會性質組織的「五聯公司」,該組織的骨幹成員柳述清等人慾壟斷芳村花卉託運市場而成立了「勤國耀發公司」。依託這兩個「公司」,該組織成員以暴力、威脅和其他手段,稱霸一方,為非作歹,欺壓殘害群眾,有組織地進行違法犯罪活動,致5人重傷10人輕傷,嚴重破壞社會經濟秩序,周廣龍的行為已構成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故意傷害罪,敲詐勒索罪,強迫交易罪和非法買賣槍支、彈藥罪,依法應判處死刑,但鑒於其在故意傷害楊永華犯罪中,未參與整個犯罪的具體策劃、實施過程,故依法酌情從輕判處其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罰金30萬元。


  現場直擊


  重重護衛押載「黑老大」


  昨日早上8時40分左右,8輛警車排成長隊伴著警笛聲呼嘯而來,裝載著「黑老大」的囚車在重重護衛之下開進了法院大門,法院大門兩邊站著數名警察守護,從囚車依次走下的被告人都頭蒙黑布,讓人無從辨認。


  9時20分左右,周廣龍拖著沉重的腳鐐第一個邁步而出,與兩年前相比,周廣龍顯得蒼老了很多,體態有些發福。其後的23名被告人在法警的帶領下魚貫而入,有近10名被告並沒有身著囚衣。原因是經過經過5年的漫長訴訟,部分被告人已刑滿獲釋。


  宣判直擊


  周廣龍聽判大喊「有意見」


  一審判決時,由於被告人數多,法官用了整整4個鐘頭才讀完判決書。這次二審由於認定的事實和一審一致,法官沒有重讀事實部分,而是直接切入分析和判決結果。當法官念到周廣龍被判死緩時,「死裡逃生」的周廣龍竟然沒什麼特別的反應,看起來十分平靜。問其對判決書的意見,他竟揚起頭,響亮地回答:「有意見。」


  辯護律師


  二審周廣龍已沒錢請律師


  廣東博浩律師事務所馬克東主任是周廣龍的辯護律師。宣判結束后,記者採訪了馬律師。馬律師表示對法院的這一改判已有心理準備,並不感到特別意外。


  據悉,周廣龍一審、重審時都是委託馬克東代理辯護。到了二審階段,曾經日進斗金的周廣龍已是窮途末路,沒錢請律師了。出於維護被告人的權益,法律規定死刑犯必須有辯護律師,沒錢委託的,由法院指派。就這樣馬克東又成了周廣龍二審的指定辯護律師。


  家屬聲音


  「心裡高興,不過還不服」


  宣判結束后,周廣龍等人被法警押出法庭,他們的家屬則守候在法院的大門口,等待運送他們的囚車出來,以便再見他們一面。


  周廣龍的姐姐也擠在人群中,在她的臉上卻看不出一絲喜悅。「他改判了我們很高興,但沒做過的事情不能算在他頭上。」周廣龍的姐姐表示,家裡人都覺得周廣龍沒有組織黑社會,對於高院的判決他們仍然不服。當記者問其會不會申訴時,她點了點頭。


  本案焦點


  為何改判周廣龍死緩


  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二審審理此案后認為,周廣龍的行為已構成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故意傷害罪,敲詐勒索罪,強迫交易罪和非法買賣槍支、彈藥罪,依法應判處死刑,但鑒於其在故意傷害楊永華的犯罪中,未參與整個犯罪的具體策劃、實施過程,故依法酌情從輕判處其死刑,緩期二年執行。而周廣龍的辯護律師說,周廣龍的改判關鍵在於在硫酸毀容一案中,周廣龍只是指使柳述清用暴力手段對付被害人,並不知道其具體做法,一審判死刑是量刑過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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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這樣的法官,
百姓的悲哀!
一個人沒有了知恥之心、羞惡之心,沒有了負罪意識、懺悔意識,也就意味著他的人性泯滅。一個失去了恥感和罪感的民族,一個底線倫理崩潰了的民族,即使能在某些領域造成暫時的泡沫式強大,但它不可能創造真正的文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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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ojo58 發表於 2006-10-21 20:32 | 只看該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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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ujl 發表於 2006-10-22 13:32 | 只看該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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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灰狼 發表於 2006-10-25 17:20 | 只看該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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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dc70237458 發表於 2006-10-31 18:43 | 只看該作者
立即執行死罪!看來他死不了哩哩啦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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