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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科舉八股文的衡文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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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殺銀 發表於 2006-10-25 03:01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清代科舉八股文的衡文標準  


龔延明/高明揚


科舉制度廢除已一百周年,在過去的百年中,學界對其研究「從冷寂走向熱門,從制度的考證和史實的回憶走向理論的探討,從激情的批評走向理性的判斷,從幼稚走向成熟」。(註:劉海峰:《「科舉學」的世紀回顧》,《廈門大學學報》1999年第3期。)對科舉考試主要文體——八股文的研究亦然。特別是上世紀90年代以來,八股文成為學界關注的課題,研究成果頗多。這些研究主要集中於以下問題的探討:一是八股文的基本概念,涉及八股文的起源,八股文的體式及文體特點等,如八股文的淵源問題,從科舉文體的特點看,說八股文起源於宋代經義是學界普遍認同的看法;如八股文的截搭題、八股文的代言等,吳承學糾正了原來偏頗的看法,認為截搭題並非是政府故意與考生為敵和刁難考生,因為政府對古怪的截搭題是持否定態度的,他還認為代言是八股文的基本體制但不是絕對定製。(註:主要的相關研究有:盧前於1933年著《八股文小史》,載劉麟生《中國駢文史》,東方出版社,1996年;啟功等《說八股》,中華書局,1994年;王凱符《八股文概說》,中華書局,2002年;鄧雲鄉《清代八股文》,河北教育出版社,2004年;商衍鎏《清代科舉考試述錄》(三聯書店,1958年)第七章對八股文的「源流」、「文體」、「文題」等都作了詳細介紹;朱瑞熙《宋元的時文——八股文的雛形》,《歷史研究》1990年第3期;吳承學《明代八股文文體散論》,《中山大學學報》2000年第6期;鄭天挺《清代考試的文字——八股文和試帖詩》(遺作),《故宮博物院院刊》1982年第2期;許樹安《科舉考試的八股文及其它》,《文獻》1986年第3期;鄭邦鎮《明代前期八股文形構研究》(台北),1987年博士論文。)二是八股文的功過是非。著重於從制度層面、從歷史文化的高度對八股文的功過是非進行重新審視和作比較公允的評價,改變了以往對八股文一味地聲色俱厲的譴責。三是八股文與文學和文學批評的關係。近些年來,八股文成為明清詩文研究的熱點,從文體學的角度研究它和其他文體的關係,取得了不小的成績。(註:參見黃強《八股文與明清戲曲》,《文學遺產》1990年第2期;蔣寅《起承轉合:機械結構論的消長》,《文學遺產》1998年第3期;吳承學《簡論八股文對文學創作和文人心態的影響》,《文藝理論研究》2000年第6期;蔣寅《科舉陰影中的明清文學生態》,《文學遺產》2004年第1期;姚梅《試論八股文「章法理論」對李漁曲論的浸染》,《武漢大學學報》1996年第6期;陳光《八股文與金聖嘆文學觀研究》,2003年首都師範大學博士論文;潘峰《明代八股論評》,2003年復旦大學博士論文。)八股文是中國歷史上一種特殊的文化現象,和政治、教育、文學等都有著聯繫,我們可以從多學科、多角度對其進行考察。
    但八股文首先畢竟是以一種考試文體而存在,其應試功能應該還是首要的。政府選拔人才是「憑文而取」,什麼樣的文章才算是符合要求的,得要一個統一的衡量標準。可見,衡文標準在八股取士制度中是一個相當重要的中間環節,在政府選拔人才的過程中起樞紐作用。它一方面直接反映統治集團選拔何種統治人才的價值取向,另一方面又引導著文風、士習等。縱觀近些年來的研究,從考試的角度對八股文衡文標準這一重要問題的專門分析似很欠缺。即便有專著論及,但又失於簡略。(註:何懷宏的《選舉社會及其終結——秦漢至晚清歷史的一種社會學闡釋》(三聯書店,1998年)、鄧雲鄉的《清代八股文》兩書也曾提及,但均未作全面系統的深入分析。蔣金星《〈清代朱卷集成〉的文獻價值和學術價值》(2004年浙江大學博士論文)也曾有所論及。)如鄧雲鄉《清代八股文》一書,在分析八股文特徵的時候,提到了八股文的衡文標準——「清真雅正」這一概念。何懷宏《選舉社會及其終結——秦漢至晚清歷史的一種社會學闡釋》一書也提到衡文標準,認為「清真雅正」是有清一代的衡文標準。兩書都作了一定的分析,但不夠細緻深入。因此,衡文標準還有深入探討的必要。本文主要依據清代朱卷(註:朱卷的文章,是研究八股文的第一手材料,通過這類實物,人們能形象地了解當時的考試形式、方法與考生的科場面貌,又由於清代的教育與科舉有著不可分割的內在聯繫,從試文與考官的評語、薦語以及批語中,不僅可以辨別清代取士的評判標準,更能窺視清代教育狀況之一般。參見顧廷龍《清代朱卷集成》第1冊((台北)成文出版社,1992年)第3頁。以下凡引此書,簡稱《朱卷》。)及其考官的批語,對清代八股文的衡文標準進行探討。

        一、「理、法、辭、氣」是衡文批語的落腳點(註:本節部分資料曾得到蔣金星幫助。)
    清代科舉取士和學校考試沿襲明代舊制,以八股文作為考試的主要文體。從最低級的童生入學考試到科舉頂峰的殿試之前,即縣、府、院試,鄉試,會試,以及生員拔取貢生的考試都需要考八股文。國家通過考八股文取才,個人通過寫作八股文入仕。乾隆九年諭:「從來科場取士,首重頭場《四書》文(註:「《四書》文」為「八股文」之異稱。八股文有多種異稱,如「八比」、「制藝」、「經義」、「時文」、「時藝」等。參見啟功等《說八股》第5—7頁。)三篇。士子之通與不通,總不出《四書》文之外。」(註:《欽定大清會典事例》(嘉慶朝)卷282《禮部·貢舉·覆試》,《近代中國史料叢刊》三編第67輯,(台北)文海出版社,1992年,第2258頁。)乾隆十年諭:「國家設制科取士,首重者在《四書》文。」(註:《欽定大清會典事例》(嘉慶朝)卷265《禮部·貢舉·試藝體裁》,第1659頁。)后嘉慶十年諭:「鄉、會試三場,並設經文、策對,原與制藝並重。然必須……先閱頭場,后閱二、三場。」(註:《欽定大清會典事例》(嘉慶朝)卷279《禮部·貢舉·內簾閱卷》,第2153—2154頁。)統治者強調《四書》文在考試中的地位,考官閱卷重點自然也就重在首場的《四書》文。可見,士子八股文的優劣直接關係到及第與否,八股文在當時被稱為「敲門磚」(註:(清)馮班:《鈍翁雜錄》:「教我則曰:『此敲門磚,及第則舍之』」,見(清)梁章鉅著《制藝叢話》,陳居淵校點,上海書店出版社,2001年,第21頁。)一點也不為過。士子如何才能叩開那榮華富貴之門,考官又如何衡文?這便是每一位應試者最為關注的問題。文人學士莫不幼而習之,長而誦之,為研探八股文的寫作秘訣而嘔心瀝血。
    對於八股文的寫作,清末八股大家俞樾曾做過這樣的表述:
    凡人慾立言傳后,不必作八股文字;凡作八股文字,不過鄉、會兩試借作敲門磚耳。僕從前治舉業時,每代閱文者設想,夫闈中閱文,猶走馬看花,想其夜闌人倦之後,燭光搖蕩,朱字麻茶,且又同此題目,同此文字,千篇一律,其昏昏欲睡久矣。故作文者,須用呼寐者而使覺之法,使一展卷,眼目一醒,精神一提,覺此卷文字,與千百卷不同,而自不覺手之舞之矣……其法第一在命意,同一題目,而我之所見深人一層,高人一著,讀者自歡欣鼓舞而不自知。次之在立局,雖意思猶人,而局陣縱橫,有五花八門之妙。又次之,在造句。雖格局有猶人,而字句精卓,有千錘百鍊之功,亦足以逐去睡魔,引之入勝。凡此皆是代閱者設想。所謂古之學者為己,今之學者為人,雖非聖賢之道,而作八股文字,不得不爾。若徒向紙上捉摸,不向闈中揣摩,此是古者為己、不求人知之學,竟不如閉門著書為妙也。(註:李風宇:《失落的荊棘冠·俞平伯家族文化史》,長江文藝出版社,2000年,第44—45頁。)
    這段文字原是為回復女婿王康候來信所作。俞樾告誡女婿,文章要獲得閱卷官的青睞,需要向闈中揣摩,明了主考官的意圖。文章要「命意」深入,高人一著;「立局」要巧妙,出人意外;「造句」要精卓,字字珠璣;只有這樣,文章才能引人入勝,動人心魄,使閱卷考官愛不釋手,也才可能從眾多考卷中脫穎而出。俞樾所說的「命意」、「立局」、「造句」即相當於今天作文的中心思想,布局謀篇,遣詞造句。而「命意」、「立局」、「造句」實際上正是閱卷官在判卷時所注重的三個方面。
    我們以《清代朱卷集成》文章的批語作為分析的材料。選取材料時大致有以下幾個方面的考慮:一是時間上錯開,基本能覆蓋有清一代;二是地域分佈上錯開,以見不同地區的衡文狀況;三是名次等第上有懸殊;四是選取同地區、同科目、同題文、同考官批語的部分文章,以見其衡文之差別。就選取的朱捲來看,抽樣比較合理。會試卷16份,鄉試卷14份。按王朝分,有康熙、雍正、乾隆、嘉慶、道光、咸豐、同治、光緒朝。按名次分,會試第一名3份,第二名2份,第三名1份,第六、七、十、十一、二十二、二十八、四十八、六十、七十四、二百三十九名各1份;鄉試卷第一、二、四、五、十、十六、十八、二十八、三十七、一○一、一百九十六、一百九十九、二百三十、三百四十一名各1份。按地域分,有浙江、廣東、江蘇、廣西、安徽、山西、河南、順天府、山東、江西、四川等地的朱卷。為對批語有更為直觀的認識,我們臚列部分抽樣會試朱卷批語如下(註:因抽樣朱卷批語篇幅龐大,不方便於此一一羅列。):

1.康熙丁丑科 第六十名 李繼修 河南歸德府
    大總裁熊批:觀其落筆,命意不屑纖塵,春山秀濯,晴霞鬱蒸,似此文境。
    本房加批:(書一):爽秀恬雅,詞理醇暢,規矩準繩中,一往清灝之氣,溢於毫楮,姿分固優,學力亦到。(書二):洗盡鉛華,獨標清新,卓瑩頓宕,處處逼取,莫不字神理,非深於先輩者不能。(書三):結構嚴密,無懈可擊。(《朱卷》第3冊,第4—6頁)
    2.康熙戊戌科 第十名 謝光紀 山東登州
    大總裁王批:淋漓生動,養到機流。大總裁李批:深刺題髓,而出以清俊,正如殿內五龍,每夜欲生風雨。大總裁趙批:氣局雄偉,可式浮靡。大總裁張批:氣象光昌,詞意磅礴。
    本房崔總批:文以氣為主,然必理精法老,筆健詞贍,其氣乃鬱勃而不可御,知此卷之擅勝大有在矣。(《朱卷》第3冊,第57—60頁)
    3.雍正庚辰科 第七十四名 林令旭 江南松江府
    大總裁任批:雄才健筆籠蓋一時。大總裁孫批:理蘊精深,更饒異采。大總裁鄂批:昌明博大中饒有流轉之致。大總裁蔣批:氣體高華,聲實並茂。
    本房總批:入理精深,鑄詞雄偉,而中間運輪轄,又復恢恢浩浩一氣流貫,初無排偶藻繪之跡,是具才情氣魄之絕大者。
    題一:「志於道,據於德,依於仁」。本房加批:局整詞昌,發揮題意悉到,卻無一語襲陳蹈故。第覺壁壘一變,光彩煒而欲然。(《朱卷》第3冊,第133—134頁)
    4.乾隆戊辰科
    (1)第六名 毛紹睿 浙江嚴州府
    題一:「好人之所惡,惡人之所好,是謂拂人之性,菑必逮夫身」
    大總裁批:精氣洞達,積健為雄。
    本房加批:融一節為一句,融一篇為一氣。不事枝枝葉葉,而全理俱到,其英思健筆,咄咄逼人,兼有俊鶻出籠,渴驥奔泉之勢。
    題三:「魯君之宋呼於至澤之門」
    大總裁批:端莊流麗,自饒回韻。
    本房加批:既典既雅,亦清亦腴,絕無蕪音累氣,犯其筆端,可謂傾群言之瀝液,漱六藝之芳潤矣。
    (2)第二百三十九名 荘采 江南徽州府
    題一:「好人之所惡,惡人之所好,是謂拂人之性,菑必逮夫身」
    本房加批:渾發能涵蓋萬有,何必銖銖而稱寸寸,而度謀篇之最勝者。
    題三:「魯君之宋呼於至澤之門」
    本房加批:從悟廣居后著筆,義必歸源,詞無泛設。(《朱卷》第3冊,第205—235頁)
    5.咸豐己未科 第一名 馬傳煦 浙江紹興府
    同考試官李薦:清高深穩。大總裁成批:氣靜神恬。大總裁沈批:理真詞切。大總裁趙批:中和蘊藉。大總裁賈批:高挹群言。(《朱卷》第21冊,第3頁)
    6.同治戊辰科
    (1)第二十八名 林祖述 江蘇常州無錫
    大總裁繼批:氣靜神恬。大總裁董批:手和心細。大總裁文批:義精詞卓。大總裁硃批:力厚思沉。題:「君子未有不如此而蚤有譽天下者也」。本房加批:理脈清真,機神動蕩,其一種英邁之氣,尤足辟易於人。(《朱卷》第29冊,第47頁)
    (2)第三名 吳大澄 江蘇蘇州府
    大總裁繼批:詞意精湛。大總裁董批:沉實高華。大總裁文批:文成法立。大總裁硃批:氣靜神恬。(《朱卷》第28冊,第285頁)
    從以上所列舉的批語可以看出,閱卷官基本圍繞理、法、辭(詞)、氣四個方面對應試文章進行評判和下批語。需要注意的是:對一份朱卷文章,考官的批語並非面面俱到。如果文章四者皆備,必是上乘之作,如:康熙戊戌科會試第十名謝光紀卷總批:「文以氣為主,然必理精法老,筆健詞贍,其氣乃鬱勃而不可御,知此卷之擅勝大有在矣。」(註:《朱卷》第3冊《會試·康熙戊戌科·謝光紀·本房總批》,第59頁。)道光壬辰科會試第一名馬學易卷總批:「其理則精微廣大,其詞則堅卓昌明,其氣則懿茂淵醇,其度則深沉寬博,渾含元識,高抱群言。」(註:《朱卷》第8冊《會試·道光壬辰科·馬學易·本房總批》,第220頁。)凡此於文欣賞的焦點都集中到了理、法、辭、氣的層面上。戴名世提出評判時文的三項標準:「道也、法也、辭也,三者有一之不備焉而不可謂之文。」(註:(清)戴名世:《戴名世集》,王樹民編校,中華書局,1986年,第109頁。)清末文藝批評家劉熙載總結了八股文寫作的基本要求,其所撰《經義概》謂:「文不外理、法、辭、氣。理取正而精,法取密而通,辭取雅而切,氣取清而厚。」(註:(清)劉熙載:《經義概》,《劉熙載集》,陳文和、劉立人點校,華東師範大學出版社,1993年,第192頁。)此要求是為文的至高境界。
    二、「理、法、辭、氣」的基本含義
    根據以上分析可以看出,掌握著考生命運的主考官從「理、法、辭、氣」方面入手對考卷進行評判。那麼,何謂八股文的「理、法、辭、氣」,八股文的具體寫作對「理、法、辭、氣」有何要求?這是在分析衡文標準時必須回答的問題。
    在中國傳統文體中,八股文可以說是最直接論道的一種,它以「載道」為其最基本的追求。此處的「道」即「理」,即儒家為維持封建統治而張揚的綱常倫理。從命題特點看,八股文的寫作題材以《四書》為主,《五經》次之,內容是要闡釋儒家經典的「義理」,以及宋儒的思想精神。《元史·選舉志》載考試程式:蒙古、色目人第一場經問五條,《大學》、《論語》、《孟子》、《中庸》內設問,用朱子《章句集注》;漢人、南人,第一場明經、經疑二問,《大學》、《論語》、《孟子》、《中庸》內出題,並用朱子《章句集注》,復以己意結之,限三百字以上。經義一道,各治一經,元代科舉考試已明確規定了文章的寫作內容。要做好經義文章,就必須要對程朱對儒家經典的解釋爛熟於心,以他們的認識、見解為準繩,而不能有所超越。如元倪士毅所言:「須多看他人立意,及知歷練,則胸中自然開廣,又不要雷同,須將文公《四書》仔細玩味,及伊洛議論大概,皆要得知,則不但區處性理,題目有斷制,凡是題目皆識得輕重,皆區處得理到。」(註:(元)倪士毅:《作義要訣》,《欽定四庫全書》第1482冊,(台北)商務印書館,1986年影印文淵閣版,第373頁。文公即朱熹,伊洛即二程。)明清八股文的考試內容沿襲前代,朱子《四書集注》也被確定為釋義準繩。乾隆曾言:「國家以經義取士,將使士子沉潛於《四子》、《五經》之書,含英咀華,發抒文采。」(註:《欽定大清會典事例》(嘉慶朝)卷266《禮部·貢舉·試藝體裁》,第1653頁。)這明確規定了士子學習、考試的內容,其目的是要考查士子對儒家經典的掌握和對宋儒精神的理解。由此可見,八股文的「理」就是孔孟之道、程朱之學。
    咸豐己未科會試題為「色難有事」,出自《論語·為政》第八章:「子夏問孝,子曰:『色難。有事,弟子服其勞;有酒食,先生饌。曾是以為孝乎?』」朱熹的《四書集注》對此解釋是:
    食,音嗣。色,謂事親之際,惟色為難也。食,飯也。先生,父兄也。饌,飲食也。曾,猶嘗也。蓋孝子之有深愛者,必有和氣;有和氣者,必有愉色;有愉色者,必有婉容。故事親之際,惟色為難耳。服勞奉養,未足為孝也。舊說,承順父母之色為難,亦通。程子曰:告懿子,告眾人者也。告武伯者,以其人者多可憂之事。子游能養,而或失於敬。子夏能直義,而或少溫潤之色。各因其材之高下,與其所失而告之,故不同也。(註:(宋)朱熹:《四書集注》,嶽麓書社,1985年,第79頁。)
    此科馬傳煦會試卷對這一問題是這樣闡述的:破題:「色以悅親而難,不妨先驗諸親之事焉。」破題便與朱熹《四書集注》的解釋相一致,接下來圍繞題旨層層敷衍。承題:「夫色何以難,難在根心而發。」起講:「今夫孝子之事親也,曰怡色,曰愉色。」再用兩股對作進一步的闡釋,收結以「由是而服勞焉,夫亦分親之難以為難也。然非柔色以將,亦僅與奉養等耳。人亦勉其至難者而已矣」(註:《朱卷》第21冊《會試·咸豐己未科·馬傳煦·色難有事》,第12—16頁。)照應題旨。至此,這篇文章就按照朱熹的觀點闡釋了「色難有事」的「義理」。考官衡文,首要考查的便是看文章闡發的「義理」是否符合程朱的解釋,是否醇正。如有不符,必將黜落。本房考官對此卷的批語是「第一場近情切理,純粹以精」,聚奎堂原評:「法密機圓,意真語摯,以難字串合,獨具匠心。」這是比較高的評價,馬傳煦被取為此科第一名,如文章「理」不貼切、「意」不真實,即不符合朱熹的解釋,是必將被黜落的。
    八股文的「法」指文章的做法,按戴名世所說,有御題之法和行文之法:「制舉業者……而法有二焉:有行文之法,有御題之法。」「御題之法者,相其題之輕重緩急,審其題之脈絡腠理,布置謹嚴,而不使一毫髮之有失,此法之有定者也。」(註:《戴名世集》「己卯行書小題序」,第109頁。)很明顯,這是指對文題的審定和把握,同時也是指八股文要遵循的固定格式,如破題、承題、起講、入題等。(註:參閱鄔國平、王鎮遠《清代文學批評史》,上海古籍出版社,1995年,第402頁。)對此,啟功作了通俗易懂的解釋:「有了題,必須先仔細揣摩題目的出處,即是作為題目的這個詞、這句話,乃至這些話是誰說的,對誰說的,在什麼樣的環境中說的,有沒有不同的解釋。這些方面都考慮到了,然後再揣摩這個人,這些話的語氣神情。」(註:啟功等:《說八股》,第31頁。)御題之法在八股文的寫作中很重要,它是應試成功的很重要的一環。行文之法是指寫作八股文時對文章主體部分結構起伏呼應、頓挫跌宕的布局等。戴名世說:「至於向背往來,起伏呼應,頓挫跌宕,非有意而為之。所云文成而法立者,此行文之法也,法之無定者也。」(註:《戴名世集》「己卯行書小題序」,第109頁。)戴名世說此法是「法之無定者」,還是很符合八股文寫作實際的。



八股篇章之法也並不是死板之法,它也有許多的機巧變化,不同的題目,不同的表現內容和主題,都會採取不同的表現方式,「一文必有一體,一體必有一機、一局,非漫然落筆遂能為也」。(註:魏際瑞:《魏伯子文集》卷二,見《四庫禁毀書叢刊集部》(第四冊),北京出版社,2000年,第77頁。)可見,八股文謀篇布局的趣味性也正是從這些「開合首尾,抑揚唱喏,正反虛實,順逆周折,騁控張歙之類的經緯錯綜之法」(註:黃強:《八股文的文學因素》,《南京工業大學學報》2003年第4期,第52頁。)中獲得。
    八股文寫作自有一套功令格式,文章的結構及各個部分的安排都要按一定的程式處理。通常分兩大部分:題頭部分和主體部分。題頭分:破、承、起講,說明題目所包含的內容。主體部分是要根據題意闡發儒家的有關思想以及作者的見解、認識,有起股、中股、后股、束股共八個段落,後有結語。統觀八股文部分間的內在邏輯關係,我們可以用「起承轉合」(註:王凱符:《八股文概說》,第15頁。)四字來概括。八股文的破題應是「起」,承題、起講、入題應是「承」,用排偶來闡發見解的八個段落應是「轉」,文章的收結應是「合」。誠如劉熙載所言:「『起承轉合』四字,起者,起下也,連合亦起在內;合者,合上也,連起亦合在內;中間用承用轉,皆兼顧起合也。」(註:(清)劉熙載:《藝概·經義概》,江蘇古籍出版社,2000年,第193頁。)這只是一個大概的狀況。其實,八股文的寫作還有許多嚴格要求,不同文章也還有許多細微變化。例如:會試朱卷咸豐己未科崔乃翬的《色難有事》,我們特錄其眉批,以見考官閱卷時對行文之法的重視。破題:「破便打通消息」;起講:「只寫一邊,而兩邊俱到,渾身骨節都靈,前半關竅已通,故此處直落,好無窒礙,轉關奪隘,留中二比轉身地步」;起股:「淡語有神味,鉤逼俱緊,實處能虛妙」;出題:「空中一擊,令前後筋搖脈動,二比全在夾縫著力,妙不另裝頭腦」;中股:「翻轉看法,大士化身,進退兩義,耐人尋繹,上下交關處苦與分明」;后股:「回報不費力,尤妙」;收結:「通篇結穴,此常山蛇也。」(註:《朱卷》第21冊《會試·咸豐己未科·崔乃翬·色難有事》,第123頁。)此文的眉批都是在對文章行文布局進行評價。另看嘉慶辛未科王壬林會試朱卷《知斯三者,則知所以修身》的本房加批:「作三大比,闡義分頂,上文自是正嘉老法。然不緊扣修身,重扼知字,則可移作上三句文字。文入手提挈清緊,三比中將題目層層清扣,各現了義,非老於文律者不辨。」(註:《朱卷》第5冊《會試·嘉慶辛未科·王壬林·知斯三者,則知所以修身》,第11頁。)
    「辭」指文采,文章字句的表達。清袁守定所撰《時文蠡測》謂:「文章以意勝為主,而意必藉辭以傳。結響修辭尤須斟酌。一字不諧則累句,一句不諧則累篇也。學者須是纂組從宜,裁減合度,長短踸踔相綜以行其所安,虛實逶迤相衛以承其所乏,錘字則鏗而有聲,造句則堅而有力,然後可役萬里於指下,抒百慮於行間也。若字啞而不響,句弱而不揚,則英思為之不靈,妙理為之寡味,未可為製作之能事矣。」(註:(清)袁守定:《時文蠡測》,光緒十二年刻本,收入《四庫未收書輯刊》第6輯第12冊,北京出版社,2000年,第569頁。)(按:此處文章當指時文)這段話從正反兩方面強調了字句的錘鍊對義理表達的重要作用。八股文的寫作對文辭到底有何要求?《制藝叢話》引八股大家李光地《榕村語錄》的話云:「文字不可怪,所以舊來立法,科場文謂之清通中式,『清通』二字最好,本色文字,句句有實理實事,這樣文字不容易。」(註:(清)梁章鉅:《制藝叢話》,陳居淵校點,第18頁。)可見,八股文的語言本色文字最好,即樸實自然,言之有物,不求華麗藻飾。士子文章的文采也是考官判卷時重點考查的方面。會試朱卷咸豐己未科杜壽朋文章《今夫天》的本房加批:「下文無一句不在籠罩中,精理名言絡繹奔赴,卻只完得三字,懸空虛神,可謂一寸光攝千里春,一粒粟藏大千世界,不意自風塵奔赴中來,復能握管為此切理厭心之作,豈非異才。」本卷考官對文辭的眉批是這樣的:「精語見骨,澹語有神,筆筆摭實,筆筆凌虛,詞則精湛。」《焉能使予不遇哉》的眉批:「造句之新峭簡勁,迥非時墨町畦。一句頓住,含情無限。二比大合,涵綿邈於尺素,吐滂沛於寸心,字字從亞聖肺腑中流出。聲情激越,欲碎唾壺。」(註:《朱卷》第21冊《會試·咸豐己未科·杜壽朋》,第41—45、45—47頁。)在科考文章中,同題目的不同文章,義理的闡發並沒有多大的發揮餘地和空間,因此文章的文采更勝於義理,在文題「義理」限定的範圍內,能夠高人一籌,取勝於人的還是士子組織文字、發揚文採的能力。


在朱卷批語中,有關「氣」的批語佔了相當比重。可見,八股文寫作對「氣」很重視。何謂八股文的「氣」?筆者認為,「氣」是應試者蘊含在文章中的思想才情的濃度,是使作者思想外化為文辭的一種力量,(註:參見《清代文學批評史》,第406頁。)它既不是文章篇章結構的安排,更不同於文章所要表達的思想內容,它來自於作者涵養的積累,藉助於文辭,外化而為文章行文之「氣勢」。「文章雖末技,可以覘人品心術。氣清者,品必清;氣濁者,品必濁;學術正者,吐氣必純;意見偏者,議論必駁;內蘊忠貞,則言多激烈;胸無識見,則語必膚庸。昔人謂言者心之聲。」「窮理於諸經,博趣於百氏,胸中積有捲軸,郁而為文,所以古質滄然,絕人攀躋。今人甫讀《四書》才佔一經,便以考墨卷,進之多者至千首,一段精神命脈盡入於卑腔弱調之中,遂至移其性情末由自拔,及其操筆綴文,一往嫩軟沓拖之音,至不能上口。」(註:《時文蠡測》,第569、566頁。)可見,應試者學識、才情的深度、厚度與文氣的充沛、流暢緊密相連。這也正如《作義要訣》引曹涇語云:「文氣隨人資稟清濁厚薄所賦不同,則文辭隨之。」(註:《作義要訣》,第374頁。)「氣」依靠文辭而呈顯,八股文辭如何才能更好地承載文氣,其語言體式呈現出何種特點?
    八股文語言體式可以說是中國古代駢文和散文的合成體,八比是駢體,而其他的是散體。李塗論文說「文字須有數行不整齊處,須有數行整齊處」(註:(宋)李塗:《文章精義》,王利器校點,人民文學出版社,1998年,第70頁。),朱熹也說文字「不可太頹塌,只略教整齊足矣」(註:(宋)黎靖德編《朱子語類·論文》卷139,王星賢點校,中華書局,1994年,第3321頁。),因為句式不整齊能讓文意疏闊、文氣放縱從而文勢奔放,句式整齊能讓文意緊密、文氣收斂從而文勢緊湊。兩者結合,文氣就一張一弛,一開一合,收縱有度,從而使事、情、理臻於完美的表達。另就主體部分的股對來看,八股文也是運用散行的排偶句式來助長文章的氣勢,從而達到對文章義理的闡發。例如:會試朱卷咸豐己未科孫念祖的《色難有事》:
    萬不至乖戾之色形諸溫情之時,特性之固者朴不能逮其文,往往有同此一事,人將之而和婉著於瞻依,彼將之而躁率形於言動者,知聲音笑貌不容偽為,色貴乎以情道性也。
    萬不至慢易之色見於帟幃之地,特質之直者動未能出以順,往往有同此一事,人行之而豫悅達於儀容,彼行之而徑遂流於詞氣者,知愛敬誠愨悉由涵養,色貴乎以學化質也。
    此股駢、散兼行,氣勢流暢婉轉,闡發義理很有氣勢。此篇文章本房的加批:「氣充詞沛,局緊機圓。」(註:《朱卷》第21冊《會試·咸豐己未科·孫念祖·色難有事》,第63頁。)
    在八股文章中,音調、平仄的安排對氣勢也很有作用。正如劉大櫆《論文偶記》說:「音節者,神氣之跡也;字句者,音節之矩也;神氣不可見,於音節見之;音節不可准,以字句准之……一句之中,或多一字,或少一字;一字之中,或用平聲,或用仄聲;同一平字仄字,或用陰平、陽平、上聲、去聲、入聲,則音節迥異,故字句為音節之矩。積字成句,積句成章,積章成篇,合而讀之,音節見矣;歌而詠之,神氣出矣。」(註:(清)劉大櫆:《論文偶記》,舒蕪校點,人民文學出版社,1998年,第6頁。)此話雖是針對古文而言,但對八股文章也很適用。只要合理安排音調、平仄,那麼文章的氣勢自然也就很流暢了。
        三、「清真雅正」是衡文的總體要求
    「理、法、辭」是八股文寫作必須具備的幾個要素,「氣」依靠文章字句等具體安排而呈顯。考官閱卷批語落腳於「理、法、辭、氣」諸層面,那麼,考官持何標準來衡量科考文章「理、法、辭、氣」的優劣,即什麼樣的科考文章才符合政府的功令要求?我們來看下面幾則申令:
    雍正十年曉諭考官:「所拔之文,務令『清真雅正,理法兼備』,雖尺幅不據一律,而枝蔓浮誇之言,所當屏去。」(註:《欽定大清會典事例》(嘉慶朝)卷266《禮部·貢舉·試藝體裁》,第1649頁。)乾隆元年有如此之諭:「皇考世宗憲皇帝特降諭旨,以『清真雅正』為主……司衡者尤宜留心區擇,以得真才實學之士,朕實有厚望焉。」乾隆三年復准:「考試各官,凡歲科兩試,以及鄉、會衡文,務取『清真雅正』,法不詭於先型,辭不背於經義者,擬置前茅,以為多士程式。」(註:《欽定大清會典事例》(嘉慶朝)卷279《禮部·貢舉·內簾閱卷》,第2113頁。)

雍正帝明令試官當以「清真雅正」為標準來判文批語,后乾隆帝又多次向考官重申「清真雅正」這一宗旨,因而「清真雅正」也就成為法定的準繩。可見,根植於「理、法、辭、氣」基礎上的是對八股文寫作的總體要求:清真雅正。李元春全面總結了「清真雅正」對「理法辭氣」的要求:「國朝定文品四字:清真雅正。清有四:意清,辭清,氣清,要在心清;真有五:題中理真,題外理真,當身體驗則真,推之世情物理則真,提空議論則真;雅有二:自經書出則雅,識見超則雅;正有二:守題之正,變不失常。」(註:(清)李元春輯《青照堂叢書·四書文法摘要》「朝邑劉氏」,清道光刻本,上海圖書館藏。)
    我們抽樣朱卷部分批語分類如下表,從此表格也可明顯看出這一要求:


  1.理醇脈正;2.氣空理實;3.理皆雪亮;
  4.理正詞醇,其理則精微廣大;5.理境瑩然;
理 6.精理為文;7.研精理窟;8.理皆清澈;
  9.理真詞切;10.實理虛神;11.理脈清真;
  12.月映冰澄,瑩理境也;13.理皆清澈.
  1.絲絲入扣;2.文以一意貫串之;
  3.議論通暢,裁減整齊;
  4.精心結撰,出顯入深,極有法程,極有火候;
法 5.慮周藻密;6.風裁淵穆,局度端凝;
  7.爐錘在手,規矩從心;8.法密機圓;
  9.理精法老.
  1.精語詳饒;2.理正詞醇;3.詞則堅卓昌明;
  4.筆力雄健,詞鋒挺拔;5.有高華之實,無陳腐之言;
辭 6.句亦工整,詞意懇切;7.格正詞醇;
  8.陳言務去,清光大來;9.珠圓玉潤,義精詞湛;
  10.詞義正大;11.言中有物;12.清言玉屑。
  1.灝氣盤空;2.大氣盤旋,魄力沉厚;
  3.氣則懿茂淵醇,其度則深沉寬博;
  4.元氣渾淪,具有披一品衣,抱九仙骨氣概;
氣 5.氣疏以達,聲大而宏;6.清空一氣,獨來獨往;
  7.氣靜神恬;8.文氣婉轉,關生確合亞聖口吻;
  9.首藝一氣舒捲.

    何為「清真雅正」?方苞在《欽定四書文·凡例》中曾說:「凡所錄取,以發明義理,清真古雅,言必有物為宗。」在這裡,方苞很明確地闡釋了對所錄之文的要求:闡發的義理要有發明、有新意;文辭要言之有物,清真古雅。並進一步解釋說:「唐臣韓愈有言:『文無難易,惟其是耳』;李翱又雲『創意造言,各不相師而其歸則一』,即愈所謂是也,文之清真者,惟其理之是而已,即翱之所謂創意也。文之古雅者,惟其辭之是而已,即翱之所謂造言也。而依於理以達其詞者,則存乎氣。氣也者,各稱其資材而視所學之淺深以為充歉者也。欲理之明,必溯源六經而切究乎宋元諸儒之說;欲辭之當,必貼合題義而取材於三代、兩漢之書;欲氣之昌,必以義理洒濯其心,而沉潛反覆於周秦盛漢唐宋大家之古文。兼是三者,然後能清真古雅而言皆有物。故凡用意險仄纖巧而於大義無所開通,敷辭割裂鹵莽而於本文不相切,比及驅駕氣勢而無真氣者,雖舊號名篇,概置不錄。」(註:(清)方苞:《欽定四書文·凡例》,《欽定四庫全書》第1451冊,第4頁。)這體現了「以古文為時文」的觀點,即提倡八股文的寫作融入古文筆法,有古文的氣息和時文的聲調,錄取文章也當以此為標準。
    方苞強調的理之「是」即真實,切中題目,內容充實純正,非泛泛而論。辭之「是」指文辭既要貼切,又要有新意,不拘俗套;非陳言濫語、險仄纖巧之追求,非辭藻華麗、典故堆砌、艱澀難讀「西崐體」之屬。方苞還更明確指出「清真古雅」的文章對理、辭、氣的要求:認為要理明,其根本就在於需要探索《六經》的義理,研究宋元諸儒的學說。而要文辭允當,就必須貼合題義,以三代兩漢之書為取材對象;而要文氣昌盛,就得胸懷義理,飽讀周、秦、漢、唐、宋大家文章,只有這樣,文章才能清真雅正,言之有物。
    可見,「清真」即「理之是」,理一定是宋元大儒闡發的義理,不能是別的。義理洞徹無蔭翳才能「清」,否則就不「真」。章學誠對「清真」作如是解釋:「夫文章之要,不外清真,真則理無支也,清則氣不雜也。」(註:(清)章學誠:《章學誠遺書》「為梁少傅撰杜書山時文序」,文物出版社,1985年,第320頁。)「真」即文章內容純正、精當。「清」即文章敘說有條理,文氣流暢、不散亂。「雅」即「辭之是」,辭要以《左傳》、《史記》、唐宋八大家文等為文章語言的典範。只有這樣,語言才能典雅、樸實、簡約,無枝蔓蕪雜。只有這樣的文風才是符合封建統治者所規定的與程朱理學相一致的文風,即「正統」。乾隆三年的諭旨對此要求做了明確說明:「考試各官,凡歲科兩試以及鄉會衡文,務取『清真雅正』,法不詭於先型,辭不背於經義者,擬置前茅,以為多士程式。如有好為怪異,於題意毫無發明,但抄錄子書中人不經見之語,以妄希詭遇者,概置勿錄。」(註:《欽定大清會典事例》(嘉慶朝)卷279《禮部·貢舉·內簾閱卷》,第2113頁。)可見,和「清真雅正」相背離的就是「法詭於先型,辭背於經義,題意無發明,好為怪異,陳詞爛語」,這不符合國家選士標準,因而概置勿錄。很顯然,「清真雅正」的八股文章就是要用簡潔、典雅、暢達的語言來闡述士子所領悟到的孔孟之道、程朱之學。


   從《朱卷》中所錄朱卷文章來看,以上所說的這些並不是虛妄之語。道光庚子科朱時中會試朱卷「用下敬上謂之貴貴,用上敬下謂之尊賢」,我們僅錄此文題頭部分如下:
    (破題)上與下各有所敬,明其所謂而已。
    (承題)夫下之敬上,敬其貴;上之敬下,敬其賢也。明其所謂,不各有當敬者在哉?
    (起講)且論友者至天子友匹夫,幾疑敬之用於天子者,略乎上下之分矣。顧惟略上下之分而上下之分愈明,明其為上為下而敬之宜用者,乃相因而並見殊事,合敬而不混所施,固有主名之可按也。如不挾貴之友,皆用上敬下者也。吾觀上下之際而得其說矣。
    這幾段文字不蔓不枝,簡潔、曉暢、典雅、言之有物。本房加批:「謝朝華於已披,啟夕秀於未振,清真雅正,先正典型於斯未墜。」(註:《朱卷》第11冊《會試·道光庚子科·朱時中·本房加批》,第146頁。著重號為筆者所加。)像這樣對文章的評價實是難得。考場風氣,有時可能偏重「清真」,有時偏重「雅正」,「清真雅正」也並不是時時並駕齊驅。
    如咸豐己未科馬傳煦會試朱卷,大總裁沈批:「理真詞切」;大總裁成批:「氣靜神恬」;本房總批:「第一場近情切理,純粹以精。」《色難有事》聚奎堂原批:「法密機圓,意真語摯。」(註:《朱卷》第21冊《會試·咸豐己未科·馬傳煦》,第3頁。)同治戊辰科林祖述會試朱卷大總裁繼批:「氣靜神恬」;大總裁董批:「義精詞卓。」本房原薦批第一場:「文潔體清,修短合度。」「君子未有不如此而蚤有譽天下者也」題,本房加批:「理脈清真,機神動蕩,一種英邁之氣,尤足辟易於人。」(註:《朱卷》第29冊《會試·同治戊辰科·林祖述》,第47頁。)
    由以上分析可以看出,考官對應試文章的批語都是圍繞「清真雅正」這一要求從「理、法、辭、氣」四方面來寫,可見,「清真雅正」確是當時的衡文標準。清末文藝批評家劉熙載在《藝概》卷六《經義概》中總結了八股文寫作的基本要求:「理取正而精,法取密而通,辭取雅而切,氣取清而厚」,並闡釋道:「以文言之,言有物為理,言有序為法。」(註:《劉熙載集》,第192頁。)劉熙載強調八股文寫作對「理、法、辭、氣」的要求:義理醇正精要、文法周密嚴謹、文辭質樸貼切、氣勢充沛流暢。推而論之,「清真雅正」也正是在「理、法、辭、氣」基礎上的對八股文章的總體要求,這也是八股文寫作的最高準則和至高境界。
    清代科舉考試中,考官閱卷依據「清真雅正」這一標準從「理、法、辭、氣」四方面來判定同題目不同文章的黜落以及等第高下,這與現代作文考試從內容、語言、結構等方面劃定五類試卷評分標準有某種類似之處。然而,我們必須注意:八股文衡文雖有標準,但不可能有一個絕對精確的標準答案,不可能像今天的標準化考試一樣極大程度地避免誤差。在具體操作過程中,主考官難免仁者見仁、智者見智。這些主客觀原因都會降低這一標準的準確度和可信度,使這一標準的終極遴選功能不得不打折扣。
    如同治戊辰科會試卷:第二十八名林祖述,大總裁繼批:「氣靜神恬。」大總裁董批:「手和心細。」大總裁文批:「義精詞卓。」大總裁硃批:「力厚思沉。」題:「君子未有不如此而蚤有譽天下者也」。本房加批:「理脈清真,機神動蕩,其一種英邁之氣,尤足辟易於人。」第三名吳大澄,大總裁繼批:「詞意精湛。」大總裁董批:「沉實高華。」大總裁文批:「文成法立。」大總裁硃批:「氣靜神恬。」就批語來看,兩卷批語並無多大差異,且林祖述卷的題「君子未有不如此而蚤有譽天下者也」,還偏重了清真,但名次卻落後了很多。
    鑒於此,統治者也力圖避免此弊端,盡量使等第高下的定奪公正合理。按科舉考試判卷程序規定,各房所呈之卷,需由幾位考官按衡文標準來共同斟酌決定去取,非完全由一位主考官按自己的好惡而成定評,這就極大程度地避免了衡文的誤差,從而在一定程度上彌補了終極擇優功能的不足。乾隆五十八年諭中對此已有明確規定:「嗣後順天鄉試及會試正副考官,務將各房呈薦之卷共同批閱,庶不至以一人意見遂為定評,以致佳卷黜落,而平庸者僥取。」(註:《清實錄》卷1427,第27冊《高宗純皇帝實錄》,中華書局影印,1985年,第91頁。)


總之,儘管在「理、法、辭、氣」基礎上的「清真雅正」這一衡文標準還有很多缺陷,但它還是基本有效地履行了淘汰功能,把基本不合格的試卷淘汰篩選了出去,從而維護了八股取士之制的平等性和公正性。
        四、「清真雅正」標準確立的原因
    由以上分析可知,「清真雅正」是清代科舉八股文的衡文標準。同時,這一標準關涉文風,是對應考文章的總體要求。它的產生並非突兀其來,自有其發展和演進的過程,其確立是應八股文這種經義文體的功令要求而定。在此,我們想從這種文體的源頭來理清此標準演進的軌跡。
    明清科舉八股文,從其考試內容來看,屬於經義之文。考其源流,當出自宋代的經義。鄭灝若曰:「四書之文,源於經義,創自荊公。」(註:(清)鄭灝若:《四書文源流考》,《學海堂集·初集》卷八,清啟秀山房刊本。)「從科舉文體的淵源來看,說八股文源於宋代經義是比較近於事實也比較近於文體本質的說法,也是學術界普遍比較認可的看法。」(註:吳承學:《中國古代文體形態研究》,中山大學出版社,2000年,第137頁。)何謂義?「義者,理也,本其理而疏之,亦謂之義,若《禮記》所載《冠義》、《祭義》、《射義》諸篇是矣,後人依仿,遂有是作,而唐以前諸集,不可概見,至《宋文鑒》乃有之。而其體有二:一則如《冠義》之類,一則如今明經之詞(名曰經義),今皆錄而辯之。」(註:(明)徐師曾:《文體明辨序說》,人民文學出版社,1962年,第139—140頁。)儘管此處的「義」和八股文的「義」有很大不同,但闡述經書「義理」還是相似的。可見,「經義」就是根據儒家經典來闡發「義理」。
    宋初年,科舉考試承襲唐代,仍然以詩賦、帖經、墨義、論策為內容。有鑒於詩賦、墨義、帖經的弊端,熙寧四年(1071年)王安石對科舉考試內容進行改革,罷去「聲病對偶之文」,為使讀書人「專意經書」,規定此後應試士子「各占治《書》、《易》、《詩》、《周禮》、《禮記》一經,兼《論語》、《孟子》,每試四場:初大經,次兼經,並大義凡十道,務通義理,不須盡用註疏。」(註:(宋)李燾:《續資治通鑒長編》卷220,熙寧四年二月丁巳。)后並擬定《三經新義》頒行全國,以作為標準答案。科舉考試中,要做好此種文體,「試義者,須通經,有文采,乃為中格,不但如明經墨義,粗解章句而已」(註:《宋史·選舉志》,見《古今圖書集成·經義卷》文學典,第189卷,第77571頁。)。對此要求,南宋朱熹也談及:「答義者必通貫經義,條舉眾說而斷以己義……但令直論聖賢本意與其施用之實,不必入今日分段破題對偶敷衍之體,每道只限五六百字以上。」(註:《朱熹集》卷69《學校貢舉私議》。)可見,此種文體是從經書中語出題試士,答義並不是如帖經、墨義徒事記誦,而是要先對經書義理有所理解,后闡發而「斷以己義」,其目的是考察士子對經書的理解與掌握的程度。儘管宋後來又進行了科舉改革,且經義考試也不依照《三經新義》為程式,但是經義作為一種主要的考試內容已經確立。自宋開始,科舉取士也由原來的重文辭而開始轉向重經術了。
    元初以論及經義、詞賦三科試士。元仁宗皇慶二年(1313年),酌定科舉條制:蒙古、色目人,第一場經問五條,《大學》、《論語》、《孟子》、《中庸》內設問,用朱熹《章句集注》,中選的標準是:「義理精明,文辭典雅」。漢人、南人:第一場明經、經疑二問,從《大學》、《論語》、《孟子》、《中庸》內出題,並用朱熹《章句集注》,「經義一道,各治一經」(註:(明)宋濂:《元史·選舉志一》,中華書局,1976年,第2019頁。)。據上所見,不管是論還是經義,都要求文章內容闡述經書義理,而非如墨義徒事記誦,也非如詩賦發抒文采,施展才情,故對義理、文辭的要求是:「義理精明,文辭典雅」。元代倪士毅對此種文字的要求表述得更全面,其所撰《作義要訣》引曹涇言曰:「文字大概以純者為合格,健者為有氣,合格者中程度,有氣者起人眼目。然今人作文於二者,皆易有病,蓋似純者無氣焰,則率略萎靡,又不足以起人眼目;似健者多草野,則夾雜怪僻,又不可以合有司程度。如愚所見,當於規矩之中用老蒼之體,庶幾合格,則不為有司所擯。奇則又非低手可及,必識此意乃可進步。」(註:《作義要訣》,《欽定四庫全書》第1482冊,第373頁。)可見,文字須純而不怪,可合「有司程度」。


   明初年,科目初定,「沿唐宋之舊,而稍變其試士之法,專取四子書及《易》、《書》、《詩》、《春秋》、《禮記》五經命題試士,蓋太祖與劉基所定。其為文略仿宋經義,然代古人語氣為之。體用排偶,通謂之制藝。」(註:《明史·選舉志》,中華書局,1984年,第1693頁。)此文體略仿宋經義,其目的「大旨以闡發道理為宗。」(註:《四庫全書總目》,中華書局,1965年,第1729頁。)要有古人語氣,就需要熟讀經書,對經書義理有相當的理解。明初經義(八股文)無固定體式,不受程法限制,八股文字能遵經義之本質,其要旨以直述經義、闡發道理為宗旨,表現出素樸、古茂、平淡的文風,如顧炎武所言:「經義之文,流俗謂之八股,蓋始於成化以後,天順以前。經義之文不過敷衍傳注,或對或散,初無定式。」(註:(清)顧炎武:《日知錄集釋》卷16,黃汝成集釋,嶽麓書社,1994年,第594頁。)方苞對洪武至成、弘百餘年間的文風作了精當的概括和總結,其所撰《欽定四書文凡例》謂:「自洪永至化治百餘年中,皆恪尊傳注,體會語氣,謹守繩墨,尺寸不逾。」(註:(清)方苞:《欽定四書文·凡例》,《欽定四庫全書》第1451冊,第3頁。)成化以後,此種經義文體漸有八股之名,「成弘以後純為八比之格矣。」(註:(清)陶福履:《常談》,《叢書集成》初編本0897,第16頁。)作為科舉考試的特殊文體,八股之格就已經定型完備了,此後已無多大的變化。
    就此情況來看,成化、弘治可以說是明代八股文風的分水嶺。此後文風日降,場屋之文漸不如舊。浮華纖巧早顯端倪,特別是明晚期,「不遵朱注」更是屢見不鮮。造成如此狀況,細究起來,大致有兩個方面的原因:
    其一,八股文畢竟是科舉考試文體,題目出自四書,考生要謹守朱注發揮。再者,體制漸趨嚴格,如戴名世所言:「蓋其法律極嚴以密,一毫髮之有差,則遂至於猖狂凌犯,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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