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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法院判決荒唐:無業漢行劫得萬八元囚9年;基金經理騙財三億多判4年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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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DT001 發表於 2006-10-26 13:23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無業漢行劫得萬八元囚9年;基金經理騙財三億多判4年半

亞洲時報林綺慧撰文/香港一直強調要打造金融中心的國際形象,但香港法院的一些判決,卻難免會引起爭議。在香港,曾有銀行劫匪得款1萬多元(港幣,下同)被判監9年,但10月25日,另一基金經理19項項偽造帳目罪,導致投資者損失3.63億元,卻只被判囚4年半。

在香港高等法院一次審訊,對沖基金創辦人Schmitt Charles Lee承認19項項偽造帳目罪,導致投資者損失3.63億元,10月25日,被判囚四年半。

控方指他於2002至2004年間,以空殼公司偽裝市面上的基金,繼而向信託人發出指示,將錢投資於空殼公司上,其間並向會計師提交虛假的基金季度報告等文件,導致投資者損失達4660萬美元(約3.63億港元)。

警方調查后發現,在總損失中,有2040萬美元(約港幣1.59億)是與被告有關的借貸,或是空殼公司的營運費用,但亦顯示被告用了其中的310萬美元(約2418萬港元)於夏威夷購買物業。

香港高等法院暫委法官杜麗冰判刑時表示,這宗案件嚴重,涉及金額龐大,被告更把部份金錢在夏威夷購買物業,影響公眾對於對沖基金的信心。但她又認為,考慮到被告年紀老邁,調查時合作,亦肯賠償部分錢給客戶,因此判他入獄四年半。

相對於偽造假帳令投資者損失3.63億元被判監4年半,今年另一名香港男子打劫銀行1.8萬元,卻被重判入獄9年。

該無業男子今年1至3月先後打劫3間銀行,其中2次得逞,先後成功劫去1.3萬元(港幣,下同)和5000多元,9月19日被判囚9年。

主審暫委法官張慧玲判刑時指,打劫銀行屬嚴重罪行,被告在首次犯案以假炸彈恐嚇職員,令職員受驚下就範。其後變本加厲,由初時向銀行職員索取3萬元,陸續加至10萬元,行徑明顯食髓知味、貪得無厭。

香港律師黃國桐認為,這次涉及銀碼較大,加上法官亦認為案情嚴重,影響到香港金融中心的聲譽及投資者對基金的信心,可作較重刑罰。他指,正如早年街頭騙案日多,法官在審理有關案件時,為加強阻嚇作用會作出較重的刑罰,判被告入獄3至4年。他表示,案件若涉及暴力,容易造成人命傷亡,判刑會較重,但在行騙罪行方面卻沒有指引。

無業漢要接觸到萬八元恐怕也十分困難,而基金經理的工作即使要處理三億多元,可以說是不費吹灰之力。也許,上文提及的無業漢只能怪自己不是基金經理了。

中環陸羽茶室槍殺案在仍執行死刑的內地審訊,社會上也沒有太多反對聲音。如果黃律師所指基金騙案的量刑「過輕」的意見屬實的話,這現象亦不無道理。
一個內心陰暗的人是容不得任何光明的,因為光明讓他們原型畢露,嘲笑正義、調侃崇高是他們的心理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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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dc70237458 發表於 2006-10-31 18:42 | 只看該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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