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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貪腐倒扁總部提出陳水扁夫婦「必起訴」十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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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ullbird 發表於 2006-10-25 20:37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10月11日凌晨五時許,部分仍在台北車站前忠孝西路上的倒扁民眾因違法靜坐遭警方驅離。圖為10日夜11時,忠孝西路上有大批倒扁民眾聚集靜坐,忠孝西路北至台北車站南為集會的合法區域。中新社發黃少華 攝

  中新網10月25日電 反貪腐倒扁總部25日上午針對「國務機要費」、「阿卿嫂特務加給案」,提出陳水扁夫婦等「總統府」人士「必定起訴」的十大理由,並認為這些案件涉及刑法中公務員登載不實、貪污治罪條例利用職務機會詐財,以及違反洗錢防製法。

  據台灣《聯合晚報》報道,針對「國安會」秘書長邱義仁日前稱陳水扁夫婦若涉案就下台,和民進黨關係深厚的總部總指揮施明德表示,「邱義仁不會對老闆說大話,除非是確定很保險的」,像「319槍擊案」發生后,邱義仁說「子彈在陳水扁身上」,事後證明子彈在陳水扁的身體和衣服間,「聰明、智慧」的邱義仁現在講這些話,是暗示查黑中心檢察官陳瑞仁已成完偵查報告,交給檢察總長,檢察總長也給上面看過了。

  反貪腐倒扁總部提出的十大理由:

  1、陳水扁的「機密外交」是違「法」、違「憲」行為任何「機密預算外交情報」工作,受到「國會」「預算額度」和「工作規劃」監督,「國會」可以不知執行細節,但不能項目與經費來源都失控。

  2、「國務機要費」供陳水扁訪視政經建設、軍事、犒賞、接待賓客和贈禮之用,有「法」定用途,不得挪用。

  3、假借「機密外交」之名,詐領「國務機要費」,中飽私囊。

  4、陳水扁坦承對搜集發票核銷「國務機要費」一事,「事前知情而且親自交辦」,吳淑珍也知情,並協助搜集,吳淑珍更自我坦承,因此陳水扁夫婦確處於「犯罪的核心地位」。

  5、陳水扁指派機要專員陳鎮慧介入「總統府」會計部門,但陳鎮慧非主計處掌管派認的會計人員,破壞一條鞭會審人事制度。

  6、陳水扁接受陳瑞仁訊問時,已表示放棄「刑事豁免權」。

  7、假髮票和「機密外交」名目不合,實質金額也不相符,陳水扁夫婦既知情又交辦,「國務機要費」被侵吞明顯,犯罪事實明確。

  8、陳水扁辯稱「國務機要費」用於「機密外交」,但吳淑珍申報珠寶短缺上千萬元未交代清楚,極可能挪用「國務機要費」購買,掩飾、隱匿自己重大犯罪所得,違反洗錢防製法。

  9.法律之前人人平等,「總統府」涉違造文書及貪污明確。

  10.阿卿嫂本職為「總統府工友」,領「總統府」薪俸,「國安局」又簽報特勤加給,機關工友到私人住宅服務,違反貪污治罪條例。
我不能決定生命的長度,但我可以增加它的深度,我不能左右天氣,但我可以掌握心情;

我不能改變容顏,但我可以展露笑容,我不能控制別人,但我可以主宰自己;

我不能預知明天,但我可以把握今天,我不能樣樣第一,但我可以事事儘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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