倍可親

回復: 0
列印 上一主題 下一主題

陝西漢陰殺人狂魔邱興華一審死罪 明確表示上訴(圖)

[複製鏈接]

9777

主題

1萬

帖子

1萬

積分

禁止發言

倍可親決策會員(十九級)

積分
12006
跳轉到指定樓層
樓主
dullbird 發表於 2006-10-20 07:50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被告人邱興華

今日下午2點30分,陝西省安康市中級人民法院對震驚全國的漢陰縣「7·16」特大殺人案公開開庭審理。18時,法庭宣布,以故意殺人罪、搶劫罪對被告人邱興華數罪併罰,一審判處被告人邱興華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罰金五千元。宣判后,被告人邱興華當庭明確表示將提起上訴。

法院審理查明,2006年7月14日晚,被告人邱興華持斧頭、彎刀將陝西省漢陰縣鐵瓦殿內工作人員和香客等十人殺死,作案后被告人邱興華燒殿潛逃,於7月30日在湖北省隨州市武安鐵路複線施工工地一臨時工棚內,持鐵鏟將工人周建平划傷,搶走一黑色背包,因包內無錢,邱興華將包扔在路邊一棉花地里。7月31日,被告人邱興華又逃至隨州市萬福店農場魏崗村村民魏義凱家,以做乾魚生意為由騙得魏家信任后,在當晚十時許持斧頭、彎刀將魏義凱一家三口砍傷,搶得現金1302元。魏義凱被送往醫院后經搶救無效死亡,魏之妻徐開秀、魏之女魏金梅的傷情經法醫鑒定為重傷。

安康中院審理后認為,被告人邱興華僅因為擅自移動漢陰縣鐵瓦殿內的石碑遭到殿內管理人員拒絕後心懷不滿,后又無端懷疑道觀主持熊萬成有調戲其妻的行為,竟持兇器將殿內的管理人員和前來殿內上香還願的無辜香客共計十人殘忍殺死。其行為已構成故意殺人罪。被告人邱興華殺人後又燒殿潛逃。在潛逃期間,以非法佔有為目的,採用暴力手段劫取他人財物未果后,又入戶劫取他人財物,致一人死亡,二人重傷,其行為又構成搶劫罪。被告人邱興華作案手段十分兇殘,情節特別惡劣,罪行極其嚴重,應當依法從嚴懲處,且數罪併罰。同時,針對被告人邱興華所作的供述,從被告人作案情節到現場的處理等一系列環節來看,足以證明被告人邱興華是在正常意志的支配下實施了整個犯罪行為,反映出其作案過程的目的性和兇殘性。安康市人民檢察院指控被告人邱興華的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指控的罪名成立。

據此,安康中法院依法判決邱興華犯故意殺人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犯搶劫罪,判處死刑,緩期兩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罰金五千元。數罪併罰,決定執行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罰金五千元。(來源:中國法院網,作者:許波高峰)
我不能決定生命的長度,但我可以增加它的深度,我不能左右天氣,但我可以掌握心情;

我不能改變容顏,但我可以展露笑容,我不能控制別人,但我可以主宰自己;

我不能預知明天,但我可以把握今天,我不能樣樣第一,但我可以事事儘力。
您需要登錄后才可以回帖 登錄 | 註冊

本版積分規則

關於本站 | 隱私權政策 | 免責條款 | 版權聲明 | 聯絡我們

Copyright © 2001-2013 海外華人中文門戶:倍可親 (http://big5.backchina.com) All Rights Reserved.

程序系統基於 Discuz! X3.1 商業版 優化 Discuz! © 2001-2013 Comsenz Inc.

本站時間採用京港台時間 GMT+8, 2025-8-26 02:46

快速回復 返回頂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