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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年也分屍,蕭山5少年殺人分屍案昨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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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aodai 發表於 2006-8-23 07:23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兩個死刑兩個無期一個十五年 蕭山5少年殺人分屍案昨宣判


陪審員:我無法理解也無法想象,你們小小年齡會這樣心狠手辣,會這樣殘忍地對待和你們年齡相仿的人……

一個18歲的女孩,因為一次口角糾紛對另一個女孩懷恨在心,於是叫了其他4個年齡相仿的同伴,把對方弄死,分屍,拋屍。這起震驚杭州的少年殺人案,昨天在蕭山區法院宣判,5人犯故意殺人罪,分別判處兩人死刑,兩人無期徒刑,一人15年有期徒刑。

兇案發生在今年2月17日,蕭山公安分局在19日凌晨抓獲全部犯罪嫌疑人,20日向媒體通報了5少年殺人分屍的案情(都市快報2月21日第7版報道),此後,都市快報對案件跟蹤報道,採訪了幾個孩子的家長和學校,從家庭環境、學校教育等方面剖析他們的成長曆程(都市快報2月22日第3版《他們是什麼人?為什麼這麼殘忍?對蕭山少女被害案犯罪嫌疑人的再調查》、2月23日第7版《都市快報記者深入調查犯罪嫌疑人的成長環境少女阿潔的母親接受採訪》、2月28日第4版《少年殺人分屍案查清》等報道)。

殺人後第一次站在父母面前

蕭山區法院,三樓最大的一個法庭,大約300個旁聽席,開庭前已基本坐滿了。來旁聽的大都是面色黝黑的婦女,神情凝重。

這是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對這起案件刑事附帶民事判決的直接宣判。庭審早在一個多月前就進行過,沒有公開,因為5個被告中2人作案時是未成年人。

5被告依次被帶上來時,台下一陣波動,有人哭出了聲。半年了,這是他們第一次亮相於人前,也是家長們第一次見到他們。5個人都穿著黃色囚服,鮮亮的顏色更襯出他們的年輕。陳潔是第一個上來的,原本的短髮已經長長,在腦後梳了一個髮髻。

開庭后,法官直接宣讀長長的判決書。

犯罪事實:報復殺人

法院認定5被告人都有故意殺人的犯罪事實。

被告人陳潔曾因毆打被害人陳紅被公安機關處罰過,陳潔懷恨在心,圖謀報復。2006年2月17日晚,陳潔、曹俊玲、張靜平預謀后,打電話把陳紅從家裡騙出來,帶到蕭山區聞堰鎮。陳潔又打電話叫來自己的同學華丹丹、以及華丹丹的男友王紅強,5人輪流毆打陳紅。

為防陳紅事後報警,5人在當晚11時左右,把陳紅帶至華丹丹家三樓卧室,在陳潔提議下,5人輪流用水淹、捂嘴、枕頭蒙頭、掐頸、塑料袋套頭,腰帶、圍巾勒頸等殘忍方法,致陳紅死亡。

為掩蓋罪行,5人又商量決定把被害人分屍,最後由陳潔、王紅強分別用殺豬刀、鋼鋸分屍並分裝三隻編織袋內。第二天凌晨及晚上,王紅強和陳潔分兩次將裝有陳紅屍塊的編織袋分別拋入錢塘江及垃圾場中。

案發後,曹俊玲於2006年2月18日晚向公安機關投案,19日凌晨,警方抓獲其他4人。

判決:兩個死刑兩個無期一個十五年

陳潔犯故意殺人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犯介紹賣淫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年,並處罰金人民幣10000元;兩罪並罰,決定執行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罰金人民幣10000元。

王紅強犯故意殺人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曹俊玲、華丹丹犯故意殺人罪,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張靜平犯故意殺人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五年。

陳潔、王紅強分別賠償原告陳海根、陳水娟(被害人陳紅父母)48000元;曹俊玲賠償原告38000元;華丹丹的監護人賠償原告36000元(包括已交到法院的19900元);張靜平的監護人賠償原告34000元。(原告提出附帶民事賠償100多萬元,判決獲賠償204000元)。

被害人媽媽一步三回頭

宣判一結束,5個人被法警帶走,旁聽席上男女老少哭成一片,場面亂成一團,許多人擠到宣判區的欄桿前,哭得撕心裂肺,陳潔的媽媽哭倒在地,其他幾個家屬邊哭邊憤恨地指著兇犯陳潔和她母親。

被害人陳紅的媽媽,抱著陳紅的照片,啞啞地哭。法警把家屬送出法庭外,陳紅媽媽在台階上一步三回頭,不知在留戀什麼。法院門口,三三兩兩的家屬聚在一起,說一陣,哭一陣。

陳紅的父親被記者圍住,他說對於民事賠償判決不滿意,還要上訴。

兇犯陳潔的母親哭著說,法院對陳潔的處罰太重了。陳潔才剛成年,很多事情似懂未懂,應該給她一個機會。「我們肯定還要上訴,孩子還這麼小!」

我看著四個大柵欄發獃

宣判結束,哭鬧遠去,我一個人坐在偌大的審判庭,看著被告人站的四個大柵欄發獃,看著莊嚴的國徽、高大的法官椅出神:一個人有朝一日站在這樣的柵欄里,戴著手銬穿著囚服面對法官,聽著一紙判決書,上面改寫了你的命運。不知道那是何種感受,我相信大多數人絕不想去體會!

兩個女清潔工進來,說笑著開始打掃衛生,我有種錯覺,彷彿剛才的一切都沒發生過一樣。

但是判決前陪審員的一番話分明歷歷在耳:「本案從庭審到現在公開宣判,我的心裡都非常難過,非常沉重。難過的是一張張稚氣未脫的臉站在被告席上……我無法理解也無法想象,你們小小的年齡會這樣心狠手辣,會這樣殘忍地對待和你們年齡相仿的被害人。沉重的是你們的犯罪是我們教育的失敗,是家庭教育、學校教育、社會教育的失敗……」

都市快報
明有物有則,索源清流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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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發
qfxl8252 發表於 2006-8-23 09:48 | 只看該作者
統統該殺,未成年保護法是保護罪犯,那三個長大了也不是什麼好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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野林隱者 發表於 2006-10-18 08:44 | 只看該作者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應量罪定刑,不應和年齡掛鉤,未成年人保護法 實則是包僻犯罪,一個人既然能實施殺人行為,那他就具備了應承但相應法律責任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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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gomilk 發表於 2006-10-18 11:20 | 只看該作者
家族,學校也應該反省一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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