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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歲少年先猥褻男童后又欲奸幼女 最終被判入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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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ullbird 發表於 2006-10-16 02:14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17歲少年王根(化名),在一個廢棄蝦池先是猥褻男童,后又欲姦淫幼女。近日,他被廈門市湖裡區法院一審以強姦和猥褻兒童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半。

據介紹,由於家庭貧窮,王根早早就輟學隨家人從重慶來廈門打工,父親在一次事故中受傷,喪失勞動能力。




2006年5月11日19時許,王根到廈門市后坑西潘社260號旁,將途經此處的8歲男孩抱入附近一枯乾蝦池內,強行脫下男孩的褲子,以雞姦等方式實施猥褻。

2006年5月25日7時30分許,王根又竄至后坑西潘社。當一名13歲的小女孩與弟弟及同學結伴上學路經此處時,王根不顧有人同行,將13歲女孩拖入枯乾蝦池,欲行不軌時被當場抓獲。

對於為什麼要做這種事,王根給辦案人員的回答是「一時衝動」。辦案人員問他是不是看多了黃色錄像之類的東西,王根說沒有。而根據辦案機關查證,王根並無精神病史。

記者 薛德芳 通訊員 曉紅
我不能決定生命的長度,但我可以增加它的深度,我不能左右天氣,但我可以掌握心情;

我不能改變容顏,但我可以展露笑容,我不能控制別人,但我可以主宰自己;

我不能預知明天,但我可以把握今天,我不能樣樣第一,但我可以事事儘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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