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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定遠原縣委書記賣官刷新多項紀錄
陳兆豐收受207人334次所送錢款中,有320筆是在家裡收取的。到陳家送禮的人群中,既有縣幾大班子的領導,縣委、縣政府各個部門的領導,政法系統的領導,鄉鎮的書陳兆豐收受207人334次所送錢款中,有320筆是在家裡收取的。到陳家送禮的人群中,既有縣幾大班子的領導,縣委、縣政府各個部門的領導,政法系統的領導,鄉鎮的書記、鄉(鎮)長,也有多所中小學的書記、校長,甚至轉業軍人、剛畢業的學生和下崗工人。陳兆豐的家成了名副其實的「賄豐銀行」。
1997年底,時任能仁鄉副鄉長的許某和陳兆豐的朋友唐某一道來到陳兆豐家,送給陳6000元,請陳兆豐提拔使用許;第二年底,許被提拔為能仁鄉副書記。1999年秋的一個早上,熟門熟路的許某帶著1萬元錢獨自來到陳家,把錢放在桌子上后,開門見山地請陳將其提拔為鄉長,陳收下后當場給王家訓打電話,將其確定為嚴澗鄉鄉長候選人並最終當選。
為了能謀到一個滿意的職位,有的人不惜借錢買官。2002年上半年的一天,定遠縣法制局副局長李某的妻子帶著從朋友處借來的兩萬元來到陳兆豐家,請陳提拔自己的丈夫,陳收下后給組織部長王家訓打了招呼。2002年8月31日,李某任司法局黨組書記,一個月後成為局長。
同眾多倒下的貪官一樣,陳兆豐的背後也站著一個「貪內助」。陳兆豐在家裡時,由他親自接待;他外出時,由夫人王勝春(定遠縣原工商系統職工)值守「崗位」,沏熱茶,收銀子,然後把來人的請託事項告訴陳兆豐。
陳兆豐所收受的賄賂中,有相當一部分是其妻子在收受他人錢財后告訴陳兆豐的。2000年中秋節前的一天晚上,時任定遠縣爐橋鎮副鎮長的朱某為了職務升遷事與陳兆豐的大學同學、時任爐橋鎮鎮長的臧某一道來到陳兆豐家。陳不在家,臧受朱委託送給王勝春4萬元,王收下后並於事後告訴了陳兆豐。後來,陳和組織部長打招呼,將朱調任別的鄉任黨委書記。
據統計,王勝春受賄多達50多次,金額40多萬元。僅通過她收錢,再由陳兆豐賣出去的官帽就有17頂。目前王勝春也因涉及該案而被司法機關另案處理。
被紀委調查時還在收錢
2002年8月,安徽省紀委根據群眾舉報,調查陳兆豐在合徐高速公路定遠指揮部違規拿補貼一事。這時陳兆豐要去中央黨校學習,動身去北京前,他將一隻裝有85萬元現金和65萬元存單的密碼箱轉移到蕪湖其妻的姑媽家。
那時,阜陽官場腐敗的蓋子已經揭開,陳兆豐不是沒怕過,但正在接受紀委調查的他還在抱著僥倖心理。因此,8月底,在他前往中央黨校學習時,還沒上火車,收慣了錢的手就開始痒痒了。此前,定遠縣機構改革中,繆某在某局由黨委副書記調整為黨組書記。為表示感謝,他親自送陳兆豐來到合肥火車站,在站台上送給陳5000元。
2002年9月,陳兆豐在北京學習。化肥廠廠長丁某來到中央黨校陳兆豐住的房間,送給陳1萬元后,提出請陳幫忙安排在縣經貿委掛職副主任職務。不久,由於陳案事發,事情沒有辦成。
與丁某有著相同經歷的還有孫某、耿某、張某……
2002年9月,定遠縣某醫院副院長孫某同妻子一道,到中央黨校送給陳兆豐3萬元,請陳兆豐提拔自己為院長,陳答應了。陳兆豐學習結束就調離了定遠,孫的提拔成了遙遠的夢。
在中央黨校學習的短短兩個月時間,陳兆豐就收取了8人所送人民幣7.7萬元。
「我要那麼多錢幹什麼?」
檢察機關出示的證據表明,陳兆豐委託全椒縣某局局長方某、南京市檢察院方某、安徽省某發展銀行陳某等人在全椒、滁州、合肥等地分別以李某徐某等人姓名存款122筆,共計人民幣720餘萬元。陳兆豐另有分別保存在其親屬方某、陳某、同學黃某等處現金9筆共計人民幣183餘萬元、美元1萬餘元、港幣1萬餘元,陳兆豐家庭總資產(不含不動產)為904萬餘元、美元1萬餘元、港幣1萬餘元。
針對公訴機關對其轉移贓款一事的指控,陳兆豐表示:「這一切我都是主謀,是我一手安排的,包括向別人借身份證及將錢存在哪家銀行均是我一個人所為,我害了家人,也害了親屬!」
最後陳述時,陳兆豐淚流滿面地對自己的罪行表示了懺悔:在被「雙規」后的一個傍晚,我的兩個孩子在我被審查的住處周圍張望,他們在那裡扶著欄桿,一個窗口一個窗口尋找,當時我覺得他們像兩隻孤苦伶仃的小鳥。他們那種恐慌、焦慮的神態,從進入我視線的那一刻起,就刻在了我的腦海里。當孩子們的視線與我交匯的一剎那,我的頭腦炸了,我的心碎了……我工作了30多年,難道就給孩子們留下這一份刺骨的心痛嗎?我不能原諒自己。我要錢有什麼用!
陳兆豐說:自己作為地方的領導,破壞了黨在人民心目中的形象,破壞了黨風,破壞了一個縣、一個地方穩定發展的局面,無論是從政治上還是從經濟上,損失是巨大的,而且會產生較大的社會影響,這是無法挽回的。我對自己的犯罪痛心疾首,我將下決心深刻地改造自己,重新做人。
陳兆豐帶壞了定遠縣
由於陳兆豐在定遠縣任職期間,大肆進行權錢交易,一些幹部上行下效,致使送錢、行賄之風在定遠縣一度盛行。隨著陳兆豐案件的深入,定遠縣一些有問題的領導幹部也逐一被查處:
王家訓,原定遠縣委常委、組織部長。2005年3月9日,滁州市中院一審以受賄罪判處其有期徒刑13年。
楊守蘭,定遠縣政協原副主席。2005年6月,滁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以貪污罪、受賄罪,判其有期徒刑13年。
趙發美,2003年3月任定遠縣委常委、縣政府常務副縣長兼開發區管委會主任。2004年8月25日,被滁州市中院以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12年。
曹國友,定遠縣政府原副縣長。2005年4月11日,滁州中院以受賄罪判處其有期徒刑10年。
張作文,定遠縣人大常委會原副主任。2004年8月25日下午,滁州市中院一審以受賄罪判處其有期徒刑7年。
靳家文,定遠縣人民法院原院長。靳是安徽省紀檢部門查處的第一個法院院長。2004年9月30日,被滁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以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6年。
曹太時,定遠縣教育局原局長,曾任陳兆豐秘書、定遠縣教委主任。2004年9月1日下午,明光市人民法院以受賄罪和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判處曹太時有期徒刑13年。
楊華文,定遠縣組織部原副部長、縣人事局局長(曾兼任編辦主任)。2005年6月初,定遠縣人民法院以受賄罪,判處其有期徒刑11年。
石秀華,定遠縣郵政局原副局長。2004年8月31日,來安縣人民法院一審以受賄罪判處其有期徒刑2年零6個月,緩刑3年。 衛生局長李斌、地稅局長王向東、煙草局長劉習文等也因存在大肆賣官、工程受賄等經濟問題,相繼受到了黨紀國法的懲處
記、鄉(鎮)長,也有多所中小學的書記、校長,甚至轉業軍人、剛畢業的學生和下崗工人。陳兆豐的家成了名副其實的「賄豐銀行」。
1997年底,時任能仁鄉副鄉長的許某和陳兆豐的朋友唐某一道來到陳兆豐家,送給陳6000元,請陳兆豐提拔使用許;第二年底,許被提拔為能仁鄉副書記。1999年秋的一個早上,熟門熟路的許某帶著1萬元錢獨自來到陳家,把錢放在桌子上后,開門見山地請陳將其提拔為鄉長,陳收下后當場給王家訓打電話,將其確定為嚴澗鄉鄉長候選人並最終當選。
為了能謀到一個滿意的職位,有的人不惜借錢買官。2002年上半年的一天,定遠縣法制局副局長李某的妻子帶著從朋友處借來的兩萬元來到陳兆豐家,請陳提拔自己的丈夫,陳收下后給組織部長王家訓打了招呼。2002年8月31日,李某任司法局黨組書記,一個月後成為局長。
同眾多倒下的貪官一樣,陳兆豐的背後也站著一個「貪內助」。陳兆豐在家裡時,由他親自接待;他外出時,由夫人王勝春(定遠縣原工商系統職工)值守「崗位」,沏熱茶,收銀子,然後把來人的請託事項告訴陳兆豐。
陳兆豐所收受的賄賂中,有相當一部分是其妻子在收受他人錢財后告訴陳兆豐的。2000年中秋節前的一天晚上,時任定遠縣爐橋鎮副鎮長的朱某為了職務升遷事與陳兆豐的大學同學、時任爐橋鎮鎮長的臧某一道來到陳兆豐家。陳不在家,臧受朱委託送給王勝春4萬元,王收下后並於事後告訴了陳兆豐。後來,陳和組織部長打招呼,將朱調任別的鄉任黨委書記。
據統計,王勝春受賄多達50多次,金額40多萬元。僅通過她收錢,再由陳兆豐賣出去的官帽就有17頂。目前王勝春也因涉及該案而被司法機關另案處理。
被紀委調查時還在收錢
2002年8月,安徽省紀委根據群眾舉報,調查陳兆豐在合徐高速公路定遠指揮部違規拿補貼一事。這時陳兆豐要去中央黨校學習,動身去北京前,他將一隻裝有85萬元現金和65萬元存單的密碼箱轉移到蕪湖其妻的姑媽家。
那時,阜陽官場腐敗的蓋子已經揭開,陳兆豐不是沒怕過,但正在接受紀委調查的他還在抱著僥倖心理。因此,8月底,在他前往中央黨校學習時,還沒上火車,收慣了錢的手就開始痒痒了。此前,定遠縣機構改革中,繆某在某局由黨委副書記調整為黨組書記。為表示感謝,他親自送陳兆豐來到合肥火車站,在站台上送給陳5000元。
2002年9月,陳兆豐在北京學習。化肥廠廠長丁某來到中央黨校陳兆豐住的房間,送給陳1萬元后,提出請陳幫忙安排在縣經貿委掛職副主任職務。不久,由於陳案事發,事情沒有辦成。
與丁某有著相同經歷的還有孫某、耿某、張某……
2002年9月,定遠縣某醫院副院長孫某同妻子一道,到中央黨校送給陳兆豐3萬元,請陳兆豐提拔自己為院長,陳答應了。陳兆豐學習結束就調離了定遠,孫的提拔成了遙遠的夢。
在中央黨校學習的短短兩個月時間,陳兆豐就收取了8人所送人民幣7.7萬元。
「我要那麼多錢幹什麼?」
檢察機關出示的證據表明,陳兆豐委託全椒縣某局局長方某、南京市檢察院方某、安徽省某發展銀行陳某等人在全椒、滁州、合肥等地分別以李某徐某等人姓名存款122筆,共計人民幣720餘萬元。陳兆豐另有分別保存在其親屬方某、陳某、同學黃某等處現金9筆共計人民幣183餘萬元、美元1萬餘元、港幣1萬餘元,陳兆豐家庭總資產(不含不動產)為904萬餘元、美元1萬餘元、港幣1萬餘元。
針對公訴機關對其轉移贓款一事的指控,陳兆豐表示:「這一切我都是主謀,是我一手安排的,包括向別人借身份證及將錢存在哪家銀行均是我一個人所為,我害了家人,也害了親屬!」
最後陳述時,陳兆豐淚流滿面地對自己的罪行表示了懺悔:在被「雙規」后的一個傍晚,我的兩個孩子在我被審查的住處周圍張望,他們在那裡扶著欄桿,一個窗口一個窗口尋找,當時我覺得他們像兩隻孤苦伶仃的小鳥。他們那種恐慌、焦慮的神態,從進入我視線的那一刻起,就刻在了我的腦海里。當孩子們的視線與我交匯的一剎那,我的頭腦炸了,我的心碎了……我工作了30多年,難道就給孩子們留下這一份刺骨的心痛嗎?我不能原諒自己。我要錢有什麼用!
陳兆豐說:自己作為地方的領導,破壞了黨在人民心目中的形象,破壞了黨風,破壞了一個縣、一個地方穩定發展的局面,無論是從政治上還是從經濟上,損失是巨大的,而且會產生較大的社會影響,這是無法挽回的。我對自己的犯罪痛心疾首,我將下決心深刻地改造自己,重新做人。
陳兆豐帶壞了定遠縣
由於陳兆豐在定遠縣任職期間,大肆進行權錢交易,一些幹部上行下效,致使送錢、行賄之風在定遠縣一度盛行。隨著陳兆豐案件的深入,定遠縣一些有問題的領導幹部也逐一被查處:
王家訓,原定遠縣委常委、組織部長。2005年3月9日,滁州市中院一審以受賄罪判處其有期徒刑13年。
楊守蘭,定遠縣政協原副主席。2005年6月,滁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以貪污罪、受賄罪,判其有期徒刑13年。
趙發美,2003年3月任定遠縣委常委、縣政府常務副縣長兼開發區管委會主任。2004年8月25日,被滁州市中院以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12年。
曹國友,定遠縣政府原副縣長。2005年4月11日,滁州中院以受賄罪判處其有期徒刑10年。
張作文,定遠縣人大常委會原副主任。2004年8月25日下午,滁州市中院一審以受賄罪判處其有期徒刑7年。
靳家文,定遠縣人民法院原院長。靳是安徽省紀檢部門查處的第一個法院院長。2004年9月30日,被滁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以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6年。
曹太時,定遠縣教育局原局長,曾任陳兆豐秘書、定遠縣教委主任。2004年9月1日下午,明光市人民法院以受賄罪和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判處曹太時有期徒刑13年。
楊華文,定遠縣組織部原副部長、縣人事局局長(曾兼任編辦主任)。2005年6月初,定遠縣人民法院以受賄罪,判處其有期徒刑11年。
石秀華,定遠縣郵政局原副局長。2004年8月31日,來安縣人民法院一審以受賄罪判處其有期徒刑2年零6個月,緩刑3年。 衛生局長李斌、地稅局長王向東、煙草局長劉習文等也因存在大肆賣官、工程受賄等經濟問題,相繼受到了黨紀國法的懲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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