倍可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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野蠻拆遷失住所 上訪結果無家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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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htsl 發表於 2006-10-11 07:51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冷萬寶(吉林)

   以為經歷了2個月的恐怖拆遷遭遇之後,生活應該能得到些安穩吧。然而房地產開發商為了謀取更大暴利,竟然採取更加骯髒的手段來達到損人利己的目的,把一些居民已經被迫簽完的拆遷協議書「撕毀」了,並謊稱協議書丟失了,因此造成居民住房遭到野蠻拆遷后,得不到任何補償的結果。當居民憤怒的指責開發商經理王依群所作所為時,他竟然說:「你們願意上那去告,就去那裡告。」

   當初我們還真不信開發商如此囂張的話,如此膽大妄為的行為會沒有人管。於是我們十幾人開始了時間不短的上訪路程。當8月1日我們來到長春市委大樓院門時,一位姓趙的女士拿出寫有「還我住房,抗議開發商野蠻拆遷行為」訴求的白布時,隨即衝過2個便衣,搶走白布,然後把我們帶到市委大院的後面的所謂上訪接待室。接待室一名姓李的工作人員簡單了解一下情況后,說我們那裡的拆遷不是政府的規劃,是有人私下搞的。

   就讓我們先去長春市建設局了解拆遷是否有批文後,再到所拆遷地的上訪機構去反映情況。於是我們先去長春市建設局,而建設局工作人員說:「不用查,沒有批文,開發商敢嗎,而且查批文每次需要500元錢。」隨後我們再去汽車廠上訪部門,上訪部門領導馬雲濤說:「市委上訪部門懂不懂業務,你們的事情根本不歸我們這裡管,你們去別的地方去反映。」當我們說:「市委說了,如果你管不了,給開一個說明書。」姓馬的有些憤怒:「憑什麼,要我開,我不能開。」然後支我們去汽車廠開發區建設局反映情況。我們按照他說的,來到建設局。


   建設局有一個叫劉致軍接待了我們,並說:「你們先回去,我找開發商給你們協調一下。」我們說:「我們都走了一上午了,你現在聯繫開發商吧,我們在這裡等。」「你們願意等的話,我下午把開發商找來。」我們聽了還挺高興,認為這還像是為人民服務的官。為人民服務的官中午回去吃飯,我們就在大樓門外的台階處等。還別說,下午開發商經理王依群真還出現在建設局大樓里,我們以為為人民服務的官,給找來的呢。於是我們就等為人民服務的官下來過來給我們協調,在此期間我們不斷的給為人民服務的官打電話,讓他過來時,他說忙,讓我們等著。我們就這樣等這為人民服務的官到來,然而這樣一等就到大樓里的工作人員都下班了,為人民服務的官還是沒有來,並且在最後回我們電話時,不要再找他,這件事情,他根本無法介入。我們來的地方,這裡的副局長王瑋就是開發商之一。我們等於是在虎口裡討肉,怎麼會有結果。在官商勾結的地方,想討公道,無疑是與虎謀皮。

   隨後幾天里,我們每天從早上到晚上不斷的去市委、政府、人大等部門,每到一處就踢到另一處,真的是把我們當球踢了。我們每天疲於奔命,並且車費每天花費差不多10元錢,而我們這些上訪戶幾乎都是難以維持生活的家庭,但政府官員根本就不考慮我們的民生狀況。

   在幾天訴求無果的情況下,我們這些無家可歸的人們,決定回到被拆遷的地方,搭建簡易住房解決住處問題,並用此方式抗議開發商野蠻拆遷行為。8月6日,我們在一個建築工地花費300元錢購買了搭建簡易房的木材,並雇車來到原來住址,然而當我們在搭建簡易房的過程當中,衝過來10幾個大漢,不容分說,就把埋在地里的木樁給踹倒了,當我們阻攔時,他們就揪住我們的衣領要動手,一個叫劉秀梅的老太太被他們用勁推搡倒在地上,老太太兒子上前來扶母親,被2個大漢揪住衣領,並說,要打他住醫院。這時警車到來,但下來是開發商經理王依群,他下車就喊:「這裡我買下來了,到這裡撒潑,就是收拾,先把他們木頭拿到伙房燒火。如果以後再敢來,絕對不要客氣。」警察把我們幾個人帶出他們的包圍圈。

   我們對警察說:「我們要報開發商侵佔我們私有住房的案。」警察說:「我們不接這樣的案。但你們知道嗎?你們這樣做,是違法了。如果你們再來,我們不拘留或教養你們,他們就會告我們。如果我們今天來的晚些,你們肯定要吃虧的。」我們說:「開發商侵佔我們住所,沒有人管,卻說我們違法,這個社會還有法嗎?還有天理嗎?」本來我們這樣做是想引起媒體和政府的關注,建簡易房之前,我們曾經給一些官方媒體打電話,希望他們來這裡了解情況,但他們沒有任何反應。

   隨後就在我們又開始漫長的上訪時,官方的媒體卻在8月13日的《春城晚報》上刊登一條《一汽最大棚戶區昨日開工改造》的新聞,並在新聞中謊稱「經過兩個多月的努力,就順利完成了所有住戶的拆遷安置。」而且市長祝業精親自參加了開工典禮,並說,此處的做法「對全市的棚戶區改造都積累了經驗,起了示範帶頭作用。」難道市長真的不知道開發商所作所為給居民造成的重大損失及無家可歸的事情,如此示範作用,毀了多少家庭。我曾經把一個「進京抗議開發商聲明」發到市長的信箱,隨後市公安局還為此找過我。顯然市長對開發商的所作所為不可能不知道,而且外電和媒體多次報道過。市長的所作所為我不知道與開發商有什麼利益的關係,但最起碼的百姓利益是熟視無睹及置若罔聞了。尤其更加令人憤怒的是《人民日報》也助紂為虐,在9月6日竟然也撒謊,說「涉及幾十萬工企單位職工和低收入群眾的棚戶區改造工作,無一採取強制措施,無一上訪,無一起訴。」如果記者到政府部門去看看,那些因房子遭拆遷上訪的人數有多少。媒體和官方的態度和行為,也許就是開發商如此囂張的動力。

   經歷了將近2個月的上訪結果,就是政府官員勸我們別要房子了,要現金補償算了。如果要房子的話,也不會有好房子給你們的。當我們又被迫簽好現金補償協議后,又經過了一個月的時間,拿到了所謂的補償金。然而當我們拿到微薄的補償金,只能是望著居高不下的樓房興嘆,野蠻的拆遷結果最終導致我們一些居民流離失所無家可歸。

   2006年9月18日于吉林
我們認為下述真理是不言而喻的:人人生而平等,造物主賦予他們若干不可讓與的權利,其中包括生存權、自由權和保有財產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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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ngyuan 發表於 2006-10-12 09:07 | 只看該作者

謝謝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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