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戴著手銬腳鐐 出路在何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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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enwoke 發表於 2006-9-16 09:52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作者:舒聖祥


  調解自願本是法律的基本精神,可在杭州蕭山區卻發生了一起離奇的勞動仲裁調解案:民工戴著手銬腳鐐參加在派出所「開庭」的勞動仲裁。9月15日《市場報》報道,因工資被拖欠,杭州蕭山聯達傘面染整有限公司的兩位民工,提議「還幹什麼活啊,停掉算了」,隨後被老闆開除,並且拒付工資。民工向勞動部門申請仲裁,討要工資,企業卻向警方報案,警方以涉嫌破壞生產經營罪將其刑拘,快滿一個月後才釋放。關押期間,他們被迫同意了這場滑稽的勞動仲裁調解,兩個多月的工資連一個月都沒有付足。

  兩位民工到底犯了什麼罪,要這樣對待他們?——他們的遭遇,在廣大外來民工群體中,產生了很大的反響,事件的結局讓他們感到了無比的心寒。確實,拖欠工資者無罪,被拖欠工資者卻要被刑拘,付出如此慘痛的代價,最後才要到了不到一半的工資。這樣的結果,無論如何也無法讓人接受。

  《勞動法》寫的清楚明白:用人單位未按勞動合同約定支付勞動報酬的,勞動者可以隨時依法解除勞動合同,不需要提前告知。怎麼兩位民工依法維權就變成了「破壞生產經營罪」呢?難道拖欠工資是合法的,「擅自停工」卻是違法的?倘若用人單位拖欠工資,員工停工,公安機關就可以隨意抓人,那麼勞動者的權利還如何保護?

  顯然,如果按照「紙上的法律」,民工佔據著極大的優勢。換句話說,關於民工權益的保護,我們並不缺少法律支持。為何民工維權卻依然步履維堅?為了討要屬於自己的工資,不得不上演跳樓秀,不得不叫賣妻子乳房,不得不開討薪新聞發布會,不得不付出「戴著手銬腳鐐」的代價?跳樓秀被認為是「挾持大眾」,是違法的;叫賣妻子乳房以引起關注,被認為是「有傷風化」,警察大概也可以抓;討薪新聞發布會又開不成功,記者只能被人斥為「你這個破記者有什麼用,你給我滾出去!」最後,連法律明文支持的合理停工,竟然也可以當「破壞生產經營罪」刑拘起來!

  在資本和權力的聯合作用下,「紙上的法律」賦予民工的一切權益,似乎根本就找不到現實的出口。「戴著手銬腳鐐」參加勞動仲裁,不僅是個案的離奇之處,而是整個民工群體所不得不面臨的現實困局——「紙上的法律」中的民工權益,一旦走入現實就被戴上了手銬腳鐐。

  法律和「通知」中關於民工權益的保護,需要依賴權力來執行,而權力卻一直和資本保持著親近,他們的「強強聯合」,讓「紙上的法律」幾乎「胎死腹中」——這正是民工權益被迫「戴著手銬腳鐐」的原因所在。一項調查顯示,農民工最盼望的是「工資不拖欠」,而最擔心的是「出事沒人管」。(9月12日《人民日報》)「出事沒人管」不是因為缺少「紙上的法律」,而是因為民工權益「戴著手銬腳鐐」——事實上,已經不只是「沒人管」,而是明目張膽地「胡亂管」,把停工民工當「破壞生產經營罪」刑拘就是一個例證。

  公平與正義俱在,卻無法「運送」到民工身邊,這是問題的本質。如果我們不能正視並攻克「戴著手銬腳鐐」的民工權益困局,那麼,民工權益就只能寫在紙上,而無法真正「運送」到每一位民工身邊,做他們的維權利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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