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溫家寶:外國媒體可合法自由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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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白山 發表於 2006-9-15 02:12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 韓詠紅(北京特派員)

  針對國際輿論對新華社對外國媒體新規定的批評,中國總理溫家寶昨天第二度發言,澄清外界誤解。

  正在英國訪問的溫家寶,昨晚在與布萊爾首相會談后共同會見記者時強調,中國政府對外國媒體、資訊機構開放的政策沒有改變。他並保證外國媒體、資訊機構在華有報道的自由和權利。但他也重申「希望並相信」外國媒體、資訊機構會遵守中國的法律。

  較早前,溫家寶在英中貿易協會晚宴上回答提問時也說,中國政府堅持對外開放,保護媒體在中國報道的正當權益,保證金融和經濟信息暢通無阻。

  過去幾天里,中國官方喉舌新華社對外國通訊社的新限制引起美國國務院和歐盟關注。美國貿易代表辦公室表示,將和美國的貿易夥伴探討新規定是否有違中國當初加入世界貿易組織(WTO)的承諾。歐盟官員也批評中國政府此舉為「非常負面的發展」。 

  另一方面,熟悉中國傳媒業發展的觀察者指出,新華社的規定並不算「新」。然而當局的重申將鞏固和強化新華社發布信息的壟斷權力。新華社將更進一步坐大,主導國內購買外國信息的商業資源。

  前天,美國國務院發言人卡西在一場媒體簡報會上說,媒體自由屬於基本權利,也是中國憲法認可的權利,美國勢必反對任何違反媒體自由的措施。

  他也說,美國高度關注中國或任何地區對信息自由流通的限制,這些限制違背中國建立一個以資訊為基礎的現代經濟體制的意願。

  以「促進新聞信息健康、有序傳播」為由,新華社本月10日宣布,外國通訊社在中國境內發布新聞信息應當經過新華社的批准,並且由新華社指定的機構代理。外國通訊社也不得在中國境內直接發展新聞信息用戶。

  路透社、彭博社這類以財經報道為強項的通訊社估計將受較大影響。他們將財經數據和新聞出售給中國的銀行、貿易行和網站。據曾經擔任道瓊斯金融通訊社中國主管,目前在中國經商的麥健陸(James McGregor)說,這是門賺錢的好生意。

  據了解,今年首六個月路透社在中國的收益增長了17%,增速超越了路透社在整個亞州地區的收益增長。同一時期,路透社在亞洲地區的總收益達4億2800萬美元(6億7423萬新元),較之前增長了7%。

  路透社在倫敦的發言人史蒂夫卡拉卡前天發布公司文告說,公司正在研究有關的新規定。他也說,路透社將與新華社討論新規定的細節。

  過去兩天,美國主要媒體突出報道了新華社的新規定。《亞洲華爾街日報》在昨天的特寫中專門提到新華社社長田聰明與外國通訊社一爭長短的的國際野心。

  報道稱,田聰明曾在公開講話中說,新華社要與路透社、彭博社等通訊社競爭以維護中國的經濟安全和國家主權。他也說,新華社的計劃獲得中央領導支持,該社應抓緊這一機會。

  田聰明在1988年底至1990年底,曾任中共西藏自治區黨委副書記,為中國國家主席胡錦濤主管西藏時的副手。

  學者:高層擔心失控

  中國官方近年頻頻出台新規定管制媒體的新規定,外界普遍認為是當局正在不斷緊縮新聞空間。觀察人士擔憂新華社的新規定,顯示當局有意減少外國通訊社在中國的影響力,甚至可能進一步限制外國通訊社記者在中國的採訪自由。

  學者:

  媒體直接訂新聞

  高層擔心會失控

  不過,人民大學新聞學院副院長喻國明對本報分析說,新規定其實是對既有規定的重申。

  他說,按照過去的規定,原則上只有新華社、中國國際電台和中央人民廣播電台這三家媒體被允許直接對外訂購新聞內容,其他中國媒體都須通過新華社代訂。

  他說:「現在出現很多媒體直接對外訂購內容,尤其是財經類稿件或圖片的情況,在高層看來這可能就是混亂和失控。他們擔心在發生特殊情況時,國內的信息渠道難以掌控。」

  不過,喻國明也指出,大陸有關部門的新聞把關標準嚴格,允許國內媒體多頭的訂購國外訊息,不至於有失控的危險。再者獨家經營者的靈活性、豐富性、針對性和服務質量肯定要打折扣。

  喻國明說,高層可能是從國家安全的角度設想,但執行者考慮的重點或許更多是自身的利益,如新華社一下主導了訂購外國通訊社信息的所有市場資源。

  另據香港《文匯報》昨天報道,新華社有關負責人澄清新規定不過是對原有規定精神的重申和完善,不涉及外國媒體的新聞自由,新規定也非中國獨創,境外人士和機構不必大驚小怪。

  該負責人說,新規定的細則將在近日推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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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aodai 發表於 2006-9-15 07:35 | 只看該作者
許多人由於根本不了解前因後果,喜歡道聽途說,特別容易患「感冒」。

這個規定根本不是什麼「新政策」,只不過重申以前的內容。真搞不懂海外有些媒體故意瞎嚷嚷為了什麼,為什麼不去問問自己國家的「新聞總署」等機構的《規定》是怎麼來的?
明有物有則,索源清流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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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aodai 發表於 2006-9-15 07:40 | 只看該作者
新華社日前發布的《外國通訊社在中國境內發布新聞信息管理辦法》,是我們過去長期沿用的一種做法,條例本身對新華社也提出了很多的約束條件。」新聞出版總署副署長柳斌傑在國務院新聞辦14日舉行的新聞發布會上表示,貫徹這個條例,政府一定會重視公平競爭的環境,防止過分壟斷、排斥競爭的局勢。

    柳斌傑說,中國的文化發展會越來越開放。在開放的過程中,由於中國建立市場經濟體制時間還很短,許多方面的法規跟不上,所以有時候需要有一些行政規定來加強管理。在這個過程中,中國需要時間完善自己的法制體系,所以實行的是行政管理和依法監管并行的體制。因此,政府部門或者是政府部門授權管理的單位,有時候會出台一些相關的管理規則。

    「中國的管理體制,很多外國朋友不了解,往往容易引起誤會。」柳斌傑說,「新華社管理外國駐中國的通訊社機構,是過去一直延續下來的一種做法,現在並沒有改變,不是有了新的變化。是政府委託的任務,政府相關部門會依法進行監督,不會使新華社成為這個領域裡的壟斷者。」

    柳斌傑說:「中國政府對於外國媒體機構開放的政策並沒有變化,中國政府將依法保證外國媒體在中國報道的權利和自由,這也沒有改變。新華社這個條例的頒布不影響外國通訊社在中國的採訪活動。如果因為這個條例,外國通訊社的正常業務活動、採訪活動受到影響,請他們向中國政府投訴,我們負責解決這個問題。」

    外交部發言人秦剛日前在例行記者會上回答外國記者提問時表示,該管理辦法不涉及奧運會期間外國記者在中國的採訪活動,也不違背中國政府在申辦奧運會時所作的承諾。

    秦剛強調,隨著奧運會的到來,會有更多的外國媒體關注中國,來中國進行報道活動。對此中方一直持歡迎態度,並願意為外國記者和媒體在中國工作創造一個良好的環境,為其提供更多的服務、便利和協助。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新華社有關負責人今天就《外國通訊社在中國境內發布新聞信息管理辦法》的幾個問題談了看法:

    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新華社經授權對外國通訊社在中國境內發布新聞信息進行管理。新華社頒布《管理辦法》的目的是要規範外國通訊社在中國境內發布新聞信息和中國國內用戶訂用外國通訊社新聞信息,促進新聞信息健康、有序傳播。

    二、1996年國務院授權新華社歸口管理外國通訊社在中國境內發布經濟信息,所有外國通訊社在中國境內發布經濟信息都必須向新華社提出申請。2004年6月29日,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國務院總理溫家寶簽署《國務院對確需保留的行政審批項目設定行政許可的決定》(412號令),再次授權新華社對外國通訊社在中國境內發布新聞信息進行統一管理。新公布的《管理辦法》是對1996年授權的保留和延續。我們對境外通訊社管理的政策沒有變化。

    三、《管理辦法》的管理對象是境外通訊社。《管理辦法》管理的內容包括:1、在中國境內發布新聞信息的外國通訊社和具有通訊社性質的外國新聞信息發布機構;2、接受外國通訊社在中國境內發布的文字、圖片、圖表等新聞信息的媒體和非媒體用戶;3、指定代理外國通訊社在中國境內發布新聞信息業務的機構。同時,《管理辦法》還規定,管理部門要接受包括外國通訊社在內的社會各界的監督。我們要以開放的態度,依法辦事,搞好服務。新華社不從中謀取任何經濟利益。

    四、《管理辦法》的出台是依法保護外國通訊社在中國的正當權益,依法保障金融經濟信息的流通。同時,外國通訊社在中國境內發布新聞信息應當遵守中國的法律法規,在中國合法地開展業務。《管理辦法》為外國通訊社在中國境內發布經濟信息,以及中國用戶使用這些經濟信息提供了保障。
明有物有則,索源清流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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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aodai 發表於 2006-9-15 07:48 | 只看該作者
是一夜間智商驟降?是挑戰中國的法律?

這個問題的答案很容易得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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徽塵 發表於 2006-9-15 08:26 | 只看該作者
新聞自由是不可剝奪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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徽塵 發表於 2006-9-15 08:30 | 只看該作者
媒體自由屬於基本權利,也是中國憲法認可的權利,反對任何違反媒體自由的措施。
橫看蟹意,靜得龜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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