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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如何為義務教育盡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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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enwoke 發表於 2006-8-31 13:31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作者:張貴峰
  隨著新修訂的《義務教育法》將從9月1日起正式實施,連日來,義務教育再次成為一個熱門的公共話題——繼日前教育部發出指導意見,明確要求「合理配置公共教育資源,不得舉辦各種名目的重點學校重點班」之後,全國人大法工委副主任信春鷹8月28日在做客媒體解讀義務教育法時表示:「目前教科書改動過於頻繁」,「很多地方的官員介入教科書的編寫、出版和發放,教科書已經成為教育領域腐敗的一個很重要的領域。」(《新京報》8月28日,《新華網》8月29日)

  無論教育部的「規範公共教育資源配置」,還是人大法工委抨擊的「教材腐敗」,實際上提出的都是這樣一個問題:對於義務教育法的貫徹實施,政府應當如何盡義務?

  如果說前者是著重從正面、不缺位的積極主動角度指出了義務教育的政府義務的話,那麼,後者則側重從反面的不越位角度強調了政府的另一種義務——即不過分介入教育具體事務、充分尊重教育自主權的義務。

  很明顯,要確保義務教育的健康發展,這兩種政府義務均十分重要,缺一不可。沒有前者,義務教育固然會失去基本的外在發展環境;而如果沒有後者,義務教育同樣會在權力的侵蝕下喪失內在的發展活力、並衍生各種教育腐敗。

  應該說,近年來,針對前一個方面的政府義務,相關討論已經不少,並且已形成了許多共識,但后一個方面的政府義務的重要性和必要性,還沒有得到很好的反思。

  對於一個正常的公共治理過程而言,政府越位的危害性一點也不比缺位更小,甚或是危害更大。以教育腐敗為例,審視近些年來各個腐敗高發的教育領域,如教材、招生、基建、人事等等,不難看出,這些領域之所以產生腐敗,幾乎無一例外地都與權力密切相關。換言之,權力干預、越位的程度,實際上決定了這些領域腐敗的深度。教材腐敗的基本背景是「官員介入」,招生、基建、人事管理中的教育腐敗同樣如此,如最近一位招生黑中介對記者直言不諱表示的:「我們只是跳樑小丑,真正的幕後黑手是實權派……」(《華夏時報》5月29日)

  具體從義務教育看,權力越位、權利萎縮所帶來的教育危害,腐敗其實還不是最嚴重的表現形式,而最嚴重的在於,這種越位實際上也是長期以來應試化痼疾難除、素質教育步履艱難的根本原因。道理很明顯,因為依據現行的教育管理體制,包括義務教育階段學校在內的公立教育機構,都很難成為教育權利的主體——大到人、財、物的管理,小到招生考試、教材課程設置等具體教育行為,真正做主、「說了算」的都是權力。正如教育部部長周濟指出的,「一些地方政府習慣用升學率評價當地教育工作和學校辦學水平,實際上形成了片面追求升學率的獎懲機制」。(新華社5月2日)

  政府之於義務教育的「義務」,概括起來其實就是一句話:讓權力的歸權力,權利的歸權利——使政府權力真正恪守服務本位,充分服務而又不越俎代庖過分干預教育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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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aoda1 發表於 2006-9-3 15:29 | 只看該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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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eckyu188 發表於 2006-9-8 14:33 | 只看該作者
現在的教育已經成為某些人的謀財工具了,這一點,廣大的基層教育工作者最了解,但敢怒不敢言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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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巳 發表於 2006-9-9 15:03 | 只看該作者
goo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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