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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締無證民工子弟學校應慎之又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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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殺銀 發表於 2006-9-4 21:27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取締無證民工子弟學校應慎之又慎  

2006年09月03日   來源:新華網   



    新華網成都9月3日電 記者來信:取締無證民工子弟學校應慎之又慎

    新華社記者 劉大江

    由於種種原因,當前相當一部分民辦民工子弟學校無法取得辦學許可證。近年來不少地方發生政府強行取締這些學校的事件,造成部分進城農民工子女入學困難。專家呼籲對待無證辦學的民工子弟學校的態度應該慎之又慎,不宜簡單地「一關了之」。同時政府應該加大投入,承擔起解決農民工子女接受義務教育的主要責任。

    民工子弟學校是一個特殊的歷史現象,它的產生根源在於政府舉辦的教育資源無法全部滿足農民工子女進城讀書的正當要求。因此,如何對待它,本質上是一個涉及農民工子女的教育公平問題。據四川省社會科學院社會學所的調查結果顯示,截至2005年春季,成都市的無證民工子弟學校超過70所,就讀學生接近5萬人。該所所長郭虹教授說,這其實還是保守數字,實際上應該更多。

    作為民辦力量出現的民工子弟學校,在一定程度上緩解了公辦學校短缺所帶來的入學壓力,但這些學校很多屬於「非法」辦學。沒有辦學許可證和違章建築,是導致民工子弟學校非法化的兩大因素,也是近年來政府部門取締它們的主要理由。

    但深究民工子弟學校非法化的根本原因,在於投入金額偏少、投資渠道狹窄單一,此外還有國家相關政策未能細化深入,操作性差。

    記者在採訪中了解到,民工子弟學校普遍簡陋,辦學條件差,相當一部分舉辦者屬於退休教師或曾經是教育工作者,手頭資金有限,投資規模一般在30萬元至100萬元之間,而一所公辦學校的投資標準最少也在600萬以上。

    為何財大氣粗的企業大多不願意投資民工子弟學校呢?四川省社會科學院社會學所所長郭虹教授認為,民工子女與其父母是流動性較強的群體,客觀上要求學校跟著他們走,因此投資小規模小的學校很適應他們的特點;民工子女一旦流動走了,投資太多的學校一方面很難收回成本,另一方面造成教育資源的浪費。

    國家政策本來對民工子弟學校這類簡易學校開了「口子」,但沒被地方上落實。教育部、公安部在1998年就聯合頒布了《流動兒童少年就學暫行辦法》,規定「簡易學校的設立條件可酌情放寬」。因此,用《民辦教育促進法》所規定的標準學校條件來衡量民工子弟學校這類簡易學校,既不合理,也不符合國家政策。

    目前,很多地方的公辦學校還難以全部容納外來民工子女。即使近年來政府審批少量民工子弟學校使其具有辦學許可證,但對越來越多湧入城市的民工子女來說,粥少僧多的矛盾依然突出。專家認為,引進民間機制是分擔公辦教育資源短缺壓力的有效途徑,特別是對非法辦學的民工子弟學校應該加強引導規範,不宜簡單地「一關了之」。

    在目前狀況下,政府應該將有可能符合基本「簡易辦學條件」的民工子弟學校納入體制內管理。具體做法是:對民工子弟學校存在的安全隱患給予整改的建議和幫助,對其教學質量、師資水平進行管理和監督,組織相關培訓和學習,提高其教學服務水平。同時,政府可以考慮設立專項資金對有可能符合基本「簡易辦學條件」的民工子弟學校予以補貼扶持,幫助它們改善辦學條件。

    此外,政府部門應儘快出台《流動兒童少年就學暫行辦法》的實施細則。儘管1998年政策規定「簡易學校的設立條件可酌情放寬」,但國內很多地方至今尚無具體實施標準。實施細則的出台,可以使教育部門在審批民工子弟學校辦學資格時有量化標準,更具操作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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