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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世代「老大哥」更神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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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U145 發表於 2006-9-4 11:10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在計算機、網際網路和手機無線通訊發達的e世代中,我們的隱私權已愈來愈難受保障。只要願意,相關廠商或政府都可輕易掌握某人的行蹤、生活習慣、想做甚麼,甚至知道其內心的想法。信不信?這是有史以來因電子時代帶來對人身隱私權空前侵犯的時代!

這麼說絕非危言聳聽。儘管關心個人隱私的美國各民權團體,近年不斷呼籲國會立法加強個人隱私的保護,各大企業涉及消費者權益時,都有隱私權政策聲明,讓消費者放心,但實際情況可能不是那麼回事。

喬治·歐威爾1948年的名著《1984》一書,勾勒出「老大哥」無所不在的社會情景,政府透過電子設施監視人民的一舉一動、宣達政令,在e世代似乎徹底實現了。但這不一定是政府專制的結果,而是電子時代帶來的副作用,每個使用電子設備的人,都「自願」被迫受監視。

早期政府監視人民的手段,不外乎電報電話通聯、監聽或信件檢查,後來演變為依信用卡消費行為,可輕易掌握個人行蹤和消費習慣。個人外出后在那裡加油、吃飯、購物,只要是透過信用卡刷卡消費,行蹤都可一覽無遺。但自網際網路盛行后,個人在家中的行蹤,更可被看不見的人或政府完全掌握。舉例說,上網漫無目的地「漫遊」,如網上購物、查找、閱讀,所有紀錄都可透過計算機的Cook-ie被記錄下來。有人上色情網站「消費」、個人戒毒癮或酒癮、性無能求助外界,或對特定事務感興趣,「凡走過必留下痕迹」,連個人心中的想法都可被偵測、記錄下來,已是現代人隱私權最大的威脅!

美國四大網際網路公司Google、Yahoo、American Online 和Microsoft都收集大量民眾的查找紀錄,政府調查人員或發生法律訴訟時,對手可透過法律途徑取得這些訊息;當然不用說,政府反恐作業中,情治人員搜集特定對象的電子郵件、通聯、上網習慣,以便過濾、監視必如家常便飯。「聖荷西信使報」最近調查這四家公司對隱私的保護政策,發現四大公司都保留完整的上網查找紀錄,並「依法」提供執法單位,是不是「經常」提供,四大公司拒絕作答。民權團體認為,國會需要關切這些議題,否則隱私保障已如虛設。

網際網路之外,個人隨身攜帶的行動電話只要開機,有如帶著行蹤監視器,政府單位藉衛星定位和電話號碼,就可全天候監視個人行動。配合精確度數公尺的精確衛星定位系統,您到那棟房子、進那個門,都可掌握得清清楚楚。美國國安局因反恐需要監聽浮濫,「外國情報監視法」1978年立法,自1979 年迄2004年,政府向情報監視法庭申請1萬8761件監聽案,只有五件被駁回,可證明國家機器反恐和間諜專業的監視、監聽外,已無法律實質保障個人隱私,而個人電子裝備的配合,政府簡直如虎添翼,成了名副其實的「老大哥」。

政府是為人民的需要、服務公眾而存在,反恐、維持治安的監聽是「必要之惡」,多數民眾不會反對。但生活電子化進入e世代后,個人隱私權被侵犯的機會和威脅急遽升高,政府權力的界線何在?相關企業如何保障客戶的個人隱私權?司法單位授權執法人員監視、監聽的許可權是否太過浮濫?香港最近立法監聽發生重大爭議,都是e世代的新議題。

對極端重視個人隱私權者,除非不用信用卡、不上網、不用手機,或許還能保留一點隱私,否則我們的行為、心中想法,不自覺都已暴露在外,只要有人想知道,都可一覽無遺。在重視人權的美國尚且如此,如果在人權較不受重視和專制政府統治下,人民赤裸裸曝光在政府監視下,何其可怕。

舉例而言,在中國,使用手機者達兩、三億人口,上網際網路的網民亦近兩億人,其實他們的「行蹤」很容易被政府完全掌握。今天生活在專制或自由程度較低體制下的人民,政府扮演老大哥角色簡直太容易、太方便了,但使用先進電子裝備的民眾可能還懵然無知,高興電子時代真方便呢。(陳世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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