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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亞生:中國「外資依賴症」的原因和代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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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aodai 發表於 2006-9-4 08:22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在《改革時期的外國直接投資》一書中文版出版之前,國內有些刊物對這本書已經有一些介紹。我所了解的最早的一篇文章是2003年1月27日出版的《瞭望》周刊。文章是這樣介紹我的觀點的(2003年我還在哈佛執教):

  美國哈佛大學的學者黃亞生正在研究導致中國大量引入外資的原因。黃先生得出令人驚詫的結論之一是:外國對中國投資有時是不合適的,它們往往以中國國內企業的損失為代價,這也是中國試圖支持國內經濟領域中效率最低部門的直接結果。對中國日益增長的外國投資實際有助於鞏固一種對國內公司不利的體制。更有評論說,外資的積極引進導致了如下一種經濟的"溫布爾登化"現象:雖然提供了場地,但是積極利用的卻都是外國人。據統計,中國的出口額2000年為2500億美元,其中外資企業出口額佔50%;在當年的稅收中,來自外資的稅收占近20%.可以說中國已經形成了"外資依賴症".

  在此之後,國內好幾家出版物都把所謂"外資擠出內資"的觀點歸咎於我的研究。"外資擠出內資"的觀點又近一步引發了兩場討論。一種觀點認為所謂"外資依賴症"是沒有事實根據的。批評者說中國引進的FDI 相對於中國的經濟規模而言不顯得那麼突出,英國、德國、巴西、墨西哥、愛爾蘭在此方面都超過了中國。這些國家的外資對內資的比例都比中國的高。另外一場討論是由我同印裔教授韓太雲於2003年合寫的、發表在美國《外交政策》上的《印度能趕超中國嗎?》一文所引發的。國內很多評論者認為中國的問題是過分依賴外資,而印度的希望來自於它對外資的限制。

  我在本文對下面四個問題作一個儘可能清楚而簡潔的說明:1)中國有沒有"外資依賴症"?2)如果有"外資依賴症",造成它的原因是什麼?3)印度的優勢是不是來自於它外資的貧乏?4)中國的"外資依賴症"有沒有成本?在這本書中我對第一個和第二個問題有很詳細的分析。對第三和第四個問題有所論述但沒有展開討論。我在這裡作一點補充。

  「中國的"外資依賴症"」

  我在本書中講的"外資依賴症"不是指外資對內資的簡單比例,而是指外資對有效率的內資的比例。國外經濟學研究表明,在任何地區,任何行業,民營企業都比國營企業有效率,更有競爭能力。有效率的內資指的是民營企業的投資。在中國,民營企業的投資只佔國內總投資的很小一部分。根據《2004年中國統計摘要》,2003年私營和個體經濟固定資產投資是7563億人民幣,占當年全社會固定資產的13.7%.同年,外國直接投資是4441.3億人民幣,也就是說外資對有效率的內資的比例是0.587(4441.3億元除以7563億元)。

  當然,有的讀者會指出中國對私營經濟統計不全,有很多集體企業也屬私營的性質。2003年集體經濟固定資產投資是7806.9億元。如果把中國的私營企業定義人為地誇大而把所有的集體企業都算作私營企業,中國的外資對有效率的內資的比例是0.29.用這個辦法我們可以得出中國外資依賴的上限和下限。0.29是下限,而0.58是上限。真實的數字應是在兩個數字之間。

  現在我們再來評論"中國引進的FDI 相對於中國的經濟規模而言不如很多國家"這一命題。英國、德國、巴西、墨西哥、愛爾蘭雖在外資/內資的總比例上超過了中國,但我們不能忘記這些國家是私有或者是大部分是私有的經濟。它們所有的內資都是由私營企業進行的,這和我們中國直到今天為止大部分投資是由國營企業完成的情況是不同的。國營企業投資是不計成本的,所以它們是過度投資。在其他條件相等的情況下,如果有大量的國營企業存在,FDI/固定資產投資比例會自然地顯得很低。

  更準確的比較方式,應該是把中國的外資/私營企業投資的比例和其他國家相比。胡祖六先生在一篇題為《關於中國引進外資的三大問題》的文章中提供了14個國家和地區的FDI/固定資產投資比例的2002年的數據。如果把中國外資對有效率的內資比例定位成0.29,和這14個國家比,只有三個國家FDI/固定資產投資比例比中國高:新加坡(0.34),荷蘭(0.33),和愛爾蘭(0.71)。如果我們用0.58這個比例,那只有愛爾蘭一家比中國高了。

  要注意新加坡、荷蘭、和愛爾蘭是世界上公認的外資依賴國。而它們是很小的國家,很容易依賴外資。(比如說在新加坡辦兩家航空公司,肯定有一家必然是外資企業。)也就是說中國的外資依賴度已經和世界上公認的外資依賴國相接近了。這對一個大陸經濟形體,有著13億人口的大國來講是非常反常的。一般來講,大的國家相對獨立,較少依賴外資。比如在1990年代,美國FDI/內資的百分比只是6.2%,雖然流向美國的外國直接投資絕對數額比中國大。加拿大是8.3%;巴西是5%。中國的FDI/內資的比例超出東亞經濟的好幾倍。

  1990年代,南韓的這個比例是1.1%;台灣省是2.8%。

  順便說一句,中國的對外貿易依賴度也達到驚人的高度。2004年中國的外貿/GDP的比例高達0.70.作為比較,美國在90年代的外貿額相當於其國民生產總值的0.20.日本的比例是0.25.雖然美國和日本是全方位開放的經濟,它們對外貿的依存的程度遠遠小於中國。

  「"外資依賴症"的形成」

  正確地分析中國為什麼會有外資依賴症非常重要。

  錯誤的分析會得出錯誤的政策結論。有些國內學者建議政府去限制外資以保護所謂"民族企業",這種觀點非常錯誤。我在本書第一章表1.2說明中國的對外投資政策在國際視角下一點不自由。中國的問題根本不是對外開放過度,而是對內開放嚴重不足。換句話講,中國外資/有效率的內資比例過高是分母的問題,不是分子的問題。中國的金融和法律體制嚴重地限制了中國民營企業的發展。同時中國民營企業發展的滯後人為地給外國企業造成了商業空間,導致外資的大規模的進入。這就是我對1990年代外資在中國的分析。

  我在本文後面和本書中會對這一分析再作詳細的解釋。在這裡我想對兩個問題進行一點說明。第一,我完全不同意"外資擠出內資"這種說法。中國的民營企業根本不是外資企業擠出的,而是由中國自己非常不合理的經濟制度擠出的。1970年代我們一分錢外資都沒有,但那時哪有什麼民營企業?事實正好相反。

  1990年代在民營企業的發展受到各種阻礙下反而是外資使民營企業家獲得了一定的發展基金。我在本書第四章對這個問題有詳細的分析。外資對中國勞力密集產業是有很大的貢獻的,但它的最重要的貢獻是外資起了一個給民營企業家提供風險基金的作用,而不是一般分析說外資帶來出口市場。1990年代中國幸虧引入了外資。來自香港、台灣和澳門流入中國勞力密集產業的外資種某程度上是代替了中國極不合理的金融體制。國內評論說我是"外資擠出內資"這種說法的始作踴者是不正確的。

  第二個問題是要認清楚經濟發展和外資進入的關係。很多評論者經常講中國經濟高速度增長使外國公司對中國市場前景看好,所以外國直接投資大規模地增加。這種觀點不全面。經濟高速度增長可以導致外國投資在中國的絕對數額的增加,但不會導致中國對外資的依賴的增加。(絕對數額的增加指的是外資數量在時間上的變化。比如1990年,中國吸引了34億美元的外國直接投資,而2003年中國吸引了535多億美元的外國直接投資。外資的依賴指的是外資/內資的比例。)

  原因很簡單。如果中國市場對外國企業有吸引力的話,那麼它同時也應對中國企業有吸引力,所以中國企業也會相應增加投資。如果外國和中國企業同時增加投資,外國直接投資佔中國總投資比例應該不變,或者變化不大。中國在1990年代對外資依賴度增加並接近一些小國的水平說明中國企業,主要是民營企業,因為制度的限制無法加大投資。

  中國經濟最大的特點是宏觀經濟發展很快,但是微觀經濟表現差強人意。比如中國的GDP年增長在過去15年一直保持在8%以上,但中國的股票市場的回報率在2000年以後一直是負的。這是一個不可思議的現象。

  要回答這個問題,我們必須研究為什麼中國企業競爭能力這麼弱。首先應該指出的是,中國實際上具有很多形成企業競爭優勢的條件。中國的人力資源相當雄厚,科技人員的總數、教育普及率不但超過很多發展中國家,而且也超過一些發達國家。中國也具有哈佛商學院邁克爾·波特(Michael Porter)教授認為培養企業競爭優勢的一些重要條件。比如巨大和多樣性的國內市場,很多生產要素可以自給自足。中國也並不缺少資金,雖然中國人均收入不高,但中國的儲蓄率是除新加坡之外最高的。實際上,中國每年都在大規模地出口資金。

  中國的主要問題是經濟體制。而所謂經濟體制的問題就是國有體制的問題。經濟體制的不合理和扭曲的資源分配製度造成了中國企業整體競爭能力低下。

  我在這本書里著重談到三個方面。第一,雖然民營企業比國營企業有效率,但民營企業沒有資金是形不成競爭能力的。從1980年代初開始,世界各個國家與地區不但經歷了經濟全球化而更重要的是經濟民營化。但在中國,從銀行貸款、外匯供應、到商業機會的分配,政治和法律方面的支持都是傾向於效率低下的國營企業。直到幾年以前,民營企業,特別是私有企業,不能進入所謂戰略性的、高營利行業。比如,1990年代,私營企業要想進入電子、機械、汽車這樣的行業,會遇到各種各樣的政策限制。而像金融、電信服務、能源這樣的行業在2005年以前私營企業根本不可能進入。銀行貸款更是大規模地向國營企業傾斜。私營企業雖然更有效率卻面臨著資金匱乏。

  國營企業的資源富裕和私營企業資源匱乏同時成為1990年代推動外資的微觀因素。本書的第四和第五章對這個問題有詳細的論述。國營企業依賴政策支持購買了大量機器和設備,有的是相當先進的,積累了大量的資產。有相當一部分國營企業在80年代都是政府重點支持的對象。這些企業進口了相當數量的、有時是全套設備。相當一部分企業和外國公司有技術合作項目,掌握著當時在中國屬於先進的技術。但因為國營企業經營沒有效率,虧損嚴重,國營企業變成了收購對象。我們知道,當一個企業具有較好的資產但經營不良的話,這個企業就是一個很有吸引力的收購對象。但是很長一個時期,如果民營企業收購國營企業,就是私有化,是不容許的。而如果是一家外資企業進行收購,則被認為是"吸引外資",是"引進先進的管理技術".各級政府不但容許而且給予大量的補貼。

  我在本書第五章解釋了在1990年代,外國公司和國營企業建立的很多合資企業實際上是外國公司對國營企業資產的收購,根本不是我們講的一般性的合資。

  一般性的合資是兩家企業合同出資去開發一種母公司不生產的新的產品,而在中國的和國營企業合資實際上使中國的母公司名存實亡。這些合資的國營企業通過合資變成類似於金融機構型的企業,而已不是進行實業的公司了。這類的企業往往大部分的收益是來自於投資收益,而不是營業收益。

  對於資金匱乏的民營企業家來說,外資則提供了一定的發展資金。這就是為什麼國營企業和民營企業都歡迎外資,但它們歡迎外資的原因是截然不同的。國營企業是有資產無能力,合資成為其掌握的大量但被無效地利用的資產變現手段。民營企業是有能力無資產,外資便成了它們獲得資金的少數渠道之一。

  我在本書第三章把民營企業和外資的結合比作一種風險投資。所謂風險投資是股本投資,它的發生是因為銀行不願貸款風險高的企業。在一個市場經濟,這類企業往往是生產未被市場檢驗的新產品或技術。

  在中國絕大多數的民營企業沒有什麼產品或技術上的風險,但在中國的體制下它們具有政治風險。這種對民營企業家的歧視人為地給外商創造了投資機會。在美國,風險投資家具有很高的討價還價能力,因為他們不需要和銀行競爭。他們控股的要求往往會被滿足,因為企業無法獲得其他資金。在中國,因為銀行不向民營企業貸款,使得香港和台灣很小型的企業也能在大陸投資控股。

  中國經濟體制的另外一個嚴重問題是地方保護主義。國內對地方保護主義有很多研究,我在這裡不重複了。我想強調兩點。第一,地方保護主義人為地提高了外商的討價還價能力。因為國內企業只能在它們所處的地區選擇投資項目,所以它們往往不能選擇最優的項目進行投資。而外國企業不受這個限制,它們可以在全國範圍內選擇投資項目。我在本書第六章分析了為什麼像中策這樣的公司能夠在全國各地進行投資。原因之一就是因為中國資本市場地區割據。第二,地方保護主義相當程度上是由國營體製造成的。"分權讓利"是國有體制大前提下提高企業效率的少數手段之一,而"分權讓利"又是造成地方保護主義重要原因。換句話講,如果能改變國有體制,我們就不需要用"分權讓利"來提高企業效率,就會減輕地方保護主義。

  「印度的外資問題」

  我從2000年起就開始注意印度。當時我在哈佛任教要寫案例。我選了醫藥產業這個題目。我一開始就注意到印度的醫藥產業主要是由它的本土私營企業帶動的。這和中國以國營和外資企業為主的發展模式截然不同。印度在醫藥產業方面的成功還有另外一個含義:我們不能將印度企業在醫藥行業的成功單純地歸因為語言因素。雖然印度具有英語方面的優勢,但這種優勢在醫藥行業並不像軟體行業那麼重要。因此,造成這種差異的原因是多方面的,遠遠不是文化和語言的差異能解釋的。

  我在本書中也簡短地提到了印度的發展模式,主要是突出它能造就一批傑出的本土公司的業績。2001年11月我在Project Syndicate 首次提出這一個命題:和印度相比,中國經濟起飛了但中國的企業卻沒有起飛。國內對中印比較的興趣發生在2003年末。2003年11月中國官方網站發表了我同印裔教授韓太雲合寫的、發表在美國《外交政策》上的《印度能趕超中國嗎?》中譯文。之後多家刊物又進行了跟蹤報道和討論。(必須指出的是很多人不同意我們的觀點。)

  對中印兩國對外資政策方面的討論中流行兩種截然相反的觀點。而有意思的是,在我看來,雖然這兩種觀點截然相反,但它們的誤差的原因又驚人地相似。第一種觀點認為印度的對外直接投資只有中國的十分之一,說明它的經濟業績不如中國。第二種觀點認為印度的對外直接投資只有中國的1/10,說明它為了要培育本土公司採取了比中國嚴格的外資政策。這兩種觀點沒有任何事實根據。

  我們在檢查第一種觀點時應當記住,對外直接投資只是一國和另一國發生經濟交往很多方式的其中一種。除了對外直接投資外,還有間接投資——既不帶控制權的股本投資——和外包業務。外包業務指的是訂單或者是以合同式的境內和境外企業合作方式。中國對外直接投資很多,而幾乎沒有任何間接投資和訂單合作方式。印度剛好相反。它的直接投資很少,但它有大量的間接投資和大量的外包業務。為什麼中印會有這個差別?原因在於印度的微觀和制度基礎比我們強。

  很容易解釋印度為什麼能吸引大量的間接投資:

  它的公司治理水平遠遠超過中國。兩國公司治理的直接比較材料不多。里昂證券有限公司在2001年4月發表的關於"迅速發展市場中的公司治理"的報告是一個相當系統、超越了單純數字排列的報告。在里昂證券有限公司以10分為滿分的評分中,印度的公司治理得到了5.4分,而中國名次相當靠後,僅得到3.4分。在全部國家的排名中,印度名列第6,中國名列第19.里昂證券有限公司的報告給印度在公司治理的幾個領域打出的分數比其總體得分要高。在公司治理規章條例,實施這些規章條例,以及"制度機制和公司治理文化"方面,印度比中國做得好。報告還讚揚了一些印度公司採納了比法律要求更高的公司治理標準。

  里昂證券有限公司評級很低的印度公司中,許多都是國有公司。這非常能說明問題,也為解釋為什麼中國公司的管理表現不佳提供了線索:中國公司治理最大的問題是政府對企業的干涉。里昂證券有限公司報告認為,在下列領域內中國公司治理的問題最突出:第一,國家是最大的持股人,這使得政治議程最有優先權。第二,很少有中國公司發布關於公司治理方面的公告或年度報告。中國公司沒有創立優秀公司治理的緊迫感和強烈意圖。第三,中國公司不具備恰當的、有鼓勵性的經理獎懲機制。第四,與投資者的關係不緊密。

  第五,董事會成員和董事長沒有獨立性,他們的職責更多的是管理企業而不是監督企業。儘管多數私有公司的創始人任職公司最高層並控制公司,但國有公司中的許多高層管理者還是由政府任命的。大多數董事會規模過大、成員太多,沒有實權。

  在中國證券交易所掛牌的企業,主要是由政府控制的國有企業。這些企業缺少非行政性的董事會,公司的運作不是被內部管理層牢牢控制,就是被政府牢牢控制。根據一份1995年對在上海證券交易中心和深圳證券交易中心上市的超過600個公司的調查所做的調查報告,三大持股集團——國家、法人和個體持股人--分別持有33%的公司股票。這種"三分天下"的情況一直持續到今天。在當前證券管理規則下,國家和法人股是不能參與流通的。只要企業和法人共同掌握居控制地位的、不可轉讓的股本利益,這兩個證券交易中心就不可能起到買賣公司控制權(而不僅是買賣公司收益權)的作用。同時,政府仍舊有不可爭議的控制權。

  中印兩國在公司治理方面的差距影響了兩國股票市場的運行。印度股票市場的回報一直高於中國。三位美國經濟學家蘭德爾·莫克(Randall Morck )、伯納德·楊(Bernard Yeung)和余·韋恩(Wayne Yu)在所著的著名論文中指出,在那些公司治理差、信息公開差、保護少數投資者措施差的國家,證券交易中心裡的上市公司的股票價格趨於一致運動而非單獨運動。根據他們的計算,中國得分為0.8,這意味著80%的股票趨於一致運動,而印度的得分為0.695,與之相反,世界上最出色的股票市場得分相對較低,美國的得分為0.579.

  要解釋為什麼印度能吸引大量的外包業務,我們必須先解釋一下外包業務和外商直接投資的區分。外商直接投資是一種股權安排(equity arrangement),通過它,一家境外企業取得對一家境內企業的控制權,境內企業變成境外企業的一部分,成為境外企業的子公司或分公司。外包是一種合同生產安排(contract production )。在合同生產安排的情況下,境外企業向境內企業下訂單(product order ),境內企業根據訂單要求的質量標準、式樣說明和供應量來自主安排生產。在合同生產安排下,境外企業和境內企業是兩家獨立的實體。

  很多人認為印度企業發明了外包,實際上是東亞企業將外包推上了國際舞台。20世紀從50年代一直到70年代,日本、韓國、台灣和香港的服裝紡織企業通過合同生產安排這種方式支配了全球的服裝紡織品生產。20世紀80年代,台灣的服裝、皮革皮毛、木材竹製品的出口中90%通過合同生產安排提供,只有10%是依賴於外商直接投資這種股權安排方式。而在中國,外包這些行業中只20%左右。

  我在本書第四章詳細地解釋了為什麼中國與其他東亞經濟不同,沒有選擇外包生產安排,而是那麼依賴於外商直接投資。在中國,外商直接投資最大的作用是它能為信貸受限制的私營企業提供資金。這是外商直接投資與外包生產的一個關鍵區別:外包僅提供產品訂單,但外商直接投資既提供產品的訂單又提供了資金。產品訂單本身不是資金,它只是一種未來提供資金的一個承諾。

  這就是為什麼外包這種生產模式需要一個有效率的金融體系作為支撐。企業家獲得訂單后,他仍然需要從其他渠道獲得運營資金來進行生產。金融體系有沒有效率就決定了企業家能否及時地獲得他所需的運營資金。20世紀60、70年代在韓國、台灣和香港,小企業主只要能拿到訂單就能從當地銀行得到貸款,有時以訂單作為抵押。這就是為什麼外包這種商業模式能在東亞地區大規模地開。而在中國,在金融體系嚴重地歧視私營企業家的前提下,外商直接投資具有強大的優勢,因為它既提供產品的訂單又提供了資金。在一個不合理的金融體系下,外國直接投資使企業家減輕了對本國金融體系的依賴。

  外包能在印度成功是因為印度有一個效率較高的金融市場。對這個問題我在下面還要詳細說明。但我先評論一下對印度看法的另一個誤差——即認為印度不對外資開放。實際上,印度在金融方面比我們中國要開放得多。印度在1993年至1994年度採取的金融開放措施已經達到中國承諾在2006年金融開放的措施,包括外國商業銀行開展直接業務和容許外國金融投資對印度股票市場投資。需要指出的是,印度從來是對內對外同時開放,不像我們對外開放對內限制。在1990年代,印度最好的銀行是外國銀行。而今天,印度最好的銀行是本土私營銀行。

  印度的銀行改革起步比中國早得多。而這並非出於政府的積極政策,而是迫於壓力。由此可以看出兩國間一個有趣的不同之處。印度的銀行改革是被一樁於20世紀90年代早期發生的存款者訴訟所推動的,存款者要求當時占統治地位的國有銀行公開信貸標準。存款者認為,銀行中各種不良貸款率不斷提高,損害了其作為存款者的利益。

  正是由於這次訴訟,銀行和國有銀行業開始明確公開其提供貸款的標準,由此增加了透明度。在中國,這種事還從沒發生過,也很難想像會發生。

  世界銀行設計的世界商業環境調查(World Business Environment Survey )提供了一些很有力的和很有說明性的依據。該調查的目的是要了解企業對於其經營有關的商業環境的看法。

  它的一個重要特點是以創業型企業為重點。這些企業中的絕大多數是私有企業,只有12%的企業屬於國有。

  因此,該調查反映了私有企業的商業環境而非整體商業環境。調查在1999~2000年之間開展,覆蓋81個國家的1萬多個企業。它是首次同時包含中國和印度的調查。這也是它的一大優點,從而使得我們可以直接比較這兩個國家。

  世界商業環境調查有助於說明中印兩國金融市場狀況的某些實質性差異。它包括關於企業融資、信貸有效性的諸多問題。其中,有一個問題是:"請按對你企業運營和發展阻礙程度高低,對企業融資環境打分。"在被調查的中國企業中,有80.21%把融資作為阻礙企業發展的最大因素,相比之下只有52.1%的印度企業為融資所困擾。中國企業面對更多融資限制這一令人吃驚的事實體現在兩方面:其一是中國不但排名低於印度,而且低於許多國家。中國在81個國家中名列第78位。三個在融資限制問題上排名低於中國的國家分別是:烏克蘭、摩爾多瓦和吉爾吉斯坦。其二是同印度相比,中國有規模大得多的銀行業。例如,根據世界銀行的統計數字,2001年由銀行提供的國內信貸佔國內生產總值的比例,中國為132.7%,而印度僅為53.8%.如此看來,中國的銀行業提供了2倍於印度的貸款。但中國的私有企業仍然面臨更多融資限制。世界商業環境調查的其他部分也確認了這一點。舉例來說,接受調查的中國企業中,企業留成利潤占固定資產投資融資的56%;而在接受調查的印度企業中,這一比率僅為27%.

  還有一個令人吃驚的統計數字,那就是儘管中國銀行業的規模比印度大得多,在接受調查的中國企業中,由當地商業銀行提供的固定資產融資僅佔總數的9%;而在接受調查的印度企業中,這一比率達到了22%.還有一個有趣的現象是,儘管中印企業都面臨融資限制,儘管程度不同,造成這些限制的原因卻大不相同。世界商業環境調查就造成融資困難的原因詢問接受調查的企業。它提供了5個原因供被調查者打分:(1)抵押品要求;(2)銀行手續;(3)高利率;(4)同銀行的特殊關係;(5)銀行缺少可貸資金。在其中4個選項上,中國的銀行實際上比印度的銀行得分高。比如說,在被調查的印度企業中,有50.5%的企業認為抵押品要求是融資的"主要"或"一般性"障礙,而只有20.2%的中國企業這麼認為。印度企業強烈抱怨銀行的手續繁多(50.5%.)、高利率(81.2%)和需要與銀行有特殊關係(35%)。與之相反,中國企業在這三個原因上給出的分數依次為29%、35.4%和25.3%.

  印度企業對落後的銀行體系的抱怨在發展中國家是常見的。在這些國家中,銀行的風險評估能力差,並缺乏潛在客戶的信息。為求保險起見,它們經常對抵押擔保提出高要求,強加繁重而又官僚的條件,並且實行過高的利率來降低風險。一個成熟的銀行體系可以避免採取這些生硬的商業手段。比如說,世界商業環境報告中提到,美國企業面臨的融資限制要比印度企業少很多。因此,印度企業在信貸上受到限制是出於技術原因。而這種技術型的限制在具有不發達銀行業的發展中國家中很普遍。印度銀行的問題不是體制的問題而是一個發展中國家面臨的普遍的和典型的問題。

  我們應該把不發達的銀行體系和有偏見的銀行體系區分開來對待。正如上文提到的,同印度企業相比,中國企業對抵押擔保要求、銀行文書工作、高利率和與銀行特殊關係抱怨較少。實際上,中國在這四個範疇內得分比美國還好。但是從這個數據很難得出一個中國的銀行比美國的銀行質量更高的結論。一個更合理的解釋是,直到1999年,中國四大國有銀行還明確被禁止向私有企業提供貸款。中國和印度之間的根本差異在於,中國的銀行對私有企業採取歧視政策,而印度的銀行雖然貸款條件非常苛刻,但沒有歧視政策。

  世界商業環境調查也能說明這個觀點。調查提出這樣一個問題:銀行是否缺少可貸資金。被調查的中國企業中有37%回答"是",而僅有18.5%的印度企業這麼認為。眾所周知,中國銀行有大量的存款資金,並且慷慨貸款。那問題到底出在哪兒呢?前文提到,世界商業環境調查將重點放在私有企業的意見上。這就是原因所在:整個中國銀行體系都以服務國有企業為導向,而不是為私有企業服務的。因此,接受調查的中國企業雖然有很多為國內最好、最大的私營企業,但在中國龐大的銀行體系中被迫"靠邊站".對私有企業的金融歧視不僅存在於銀行業,而是存在於中國的整個金融市場。世界商業環境調查顯示,中國企業中,股本融資占固定資產的2.6%,而印度企業中,這一數字達到了5.2%.

  「外資依賴症的成本」

  我堅信中國是有外資依賴症的,而且從政府最近拒絕統一外資和內資企業稅率來看,我的擔心是中國可能是已經有外資依賴頑症了。

  我在本書第二章把中國1990年代引入的外國直接投資比作是一劑葯:它克服了中國金融體制的一些弊病,使備受歧視的民營企業家獲得一定資金。但我也指出買葯是要花錢的,是有成本的。在這裡我講一下中國這種歡迎外資歧視民營的模式的成本。

  第一,人民幣升值時,這個模式將面臨巨大挑戰,因為該模式僅僅產生了非常低的附加值,創造了一個數量的奇迹,而不是一個價值的奇迹。國外總喜歡把今天的中國和八十年代的日本去比較。其實,由於國內多年對民營企業的歧視政策,中國的私營企業根本不能和1980年代日本企業在技術升級和創新能力上相提並論。1980年代當日元升值后,日本的企業對策是加強產品創新,並轉向附加值更高的產品種類(比如豐田的lexus 和日產的infiniti)。我們的私營企業是做不到的。

  我們將要為此付出巨大代價。

  第二,壓制私營企業的發展實際上也壓低了外資的質量。北大學者路風完成了一部很有價值的外資在中國汽車行業的研究報告。他的報告表明中國靠外資引進技術這個模式基本上是失敗的。外資引進很多但沒有什麼技術轉移的效應。這個結論我非常同意,但我不同意他分析的原因。他認為這是因為中國外資政策的失敗。在我看來,這是因為中國內資政策的失敗。中國的汽車行業——中國的金融行業也一樣——最大的問題是長時間只對外資開放不對內資私營企業開放。

  技術是競爭的手段。追求技術的原動力是市場,是競爭。中國的汽車行業過去20多年來技術和市場基本是脫節的,它是對私營企業開放最遲,最不徹底的。它是國營企業的大本營,而國營企業本身是反競爭的。能夠使外國企業轉移技術的原因只有一個:競爭——包括來自其他外資企業和中國私營企業的競爭。限制私營企業發展就等於限制競爭,限制競爭就等於限制技術轉移。

  我們國家多年有一個口號:以市場換技術。這是一個又不符合邏輯又不符合事實的口號。一家外商只有在它認為要丟失市場的時候它才會引進新的技術。如果它能穩坐市場,它會認為它做得很好,它為什麼要引進新的技術?1984年到2000年我們給予了桑塔那汽車市場的半部江山,換回了什麼新的技術?

  哪些領域越早對民營企業開放,哪個領域的技術就發展得最好。較早開放的家用電器行業就是一個很好的例子。在民營資本比較發達的浙江和廣東地區,民營經濟越發達,該地區引進的外資質量越高。浙江的一些做衣服和鞋襪的民企已經不滿足單純生產加工的模式,正在併購一些頗具規模的海外貿易公司,希望以此控制產品的銷售渠道。正確的口號應該是:以競爭換技術。

  第三,外資雖能彌補中國金融體制一些不足,但外資這種制度的功能只限制在城市和沿海地區。但中國的農村擁有巨大的創業的人力資源。是"農民企業家"通過提高農業產量和創辦無數的小型企業造就了中國真正的經濟奇迹——上世紀80年代快速的、公平的、依賴於內需的經濟增長。改善中國的自身的制度環境最大的收益者將是中國的農民企業家。幫助他們獲得資金和掌握土地的所有權,才是促進中國經濟的繁榮和社會公平的唯一途徑。農民掌握了資源后才能以企業家、創業者的身份——而不僅僅是以打工者的身份——參與和促進中國工業化的過程。

  第四,壓制私營企業的發展降低了經濟發展的質量。中國的輿論界經常鼓吹外國直接投資的好處。但實際情況是中國私人企業的經濟貢獻是外資企業的幾倍。

  2003年,城鎮的私營企業雇傭了大約4800萬名工人,而外企僅雇傭了860萬。外來直接投資基本上尚未觸及中國廣大的農村地區,而中國的農民企業家創造了另外1億個非農業就業機會。可是在2002年,國有銀行向在華運營的外企發放了1720億元人民幣短期貸款,而就在同一年,它向國內私營企業發放的短期貸款僅為392億元。在其它任何一個國家都很難想象,政府會這樣對待為本國作出如此巨大貢獻的企業家。

  最後,我想指出這種重外資輕民企的發展模式不單違背效率原則也是違背公平原則的。中國很多私營企業家生在農村,出身微薄,做的是小本經營。減輕外資企業的稅負就要增加私營企業的稅負。這是用世界上的窮人的錢去補貼世界上最富有的人。這是極其不合情理的。

  在過去三年裡,中國的新一任的領導已經開始解決這些歷史積累下來的體制問題。2004年通過的有關加強私有財產保護的憲法修正是一個很好的開端。作為一個出生、長大在中國,關心和熱愛中國的海外學者,我只能做我力所能及的事。通過出版這本書,如果我能夠說服哪怕只是一位讀者認識到體制改革的必要性和緊要性,我的意願就滿足了。

  「附錄」

  《改革時期的外國直接投資》簡介在中國經濟問題上,黃亞生正迅速成為美國學術界最具影響力的權威之一。正是這本書,將對學者產生重大的影響,實際上,也將深刻地影響到投資者,甚至影響到中國本身。這本書一定會改變大學里傳授和研究當前政治經濟的方法。

  ——威廉·柯爾比,哈佛大學

  這是一個研究中國的外國直接投資的作用的全新、迷人的視角。黃認為較高的外資數量水平——部分地——源自中國未能有效地分配國內儲蓄,這與人們在中國問題上大唱讚歌不同。隨著中國成為世界貿易組織的正式成員,這本書一定會使人們對中國發展模式進行熱烈的討論。

  ——蘇珊·羅斯·阿克曼,耶魯大學

  研究中國經濟發展——以及它對100個更窮的國家的示範作用——的學生,應該研讀黃的細緻分析,該分析邏輯嚴密,學術性強,而且,它是目前市面上對中國的外國投資的規模和數量進行了最好的量化分析的書。認為外國投資令人放心的商業經理、銀行家和資本經營者應以嚴肅的態度閱讀此書,從而做出更好的準備以獲得在中國經濟改革下一階段的成功。中國領導人也應研究這本巨著,但是,他們能夠解決黃所說的"常常源自於制度"的問題嗎?中國的制度轉型——而不僅僅是經濟的增長——取決於所給出的答案。

  ——丹尼爾·羅森,訪問學者,國際經濟研究所
明有物有則,索源清流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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