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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員配當烈士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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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殺銀 發表於 2006-9-1 17:07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公務員不配當烈士!

文/張懷舊  2006-8-29

  
  什麼是烈士?烈士就是那些為了人民的利益、為了國家的利益,拋頭顱、灑熱血戰死沙場的人!烈士在過去是個極其崇高的榮譽,不是什麼人都可以被隨便稱為烈士的,不幸死亡的人很多,但他們並不能都被追認為烈士。
  幾十年過去了,現在的中國人越來越滑稽了,挖空心思地製造烈士,幾乎任何一位非正常死亡的國家幹部都可以被稱作烈士。如果是得了不治之症而死亡的,那就叫「鞠躬盡瘁」,隨即就被追認為「黨員」;如果是因為野蠻執法而不幸夭折的,除了要追認「烈士」之外還要舉辦某某事迹報告會,策劃大型文藝晚會,組織一大批演員載歌載舞地上電視。
  那麼多年沒打仗了,烈士咋就越來越多了呢?跟老百姓打仗,結果老百姓不小心防衛過當致他死亡,他就叫「烈士」?老百姓就叫歹徒?那如果手無寸鐵的老百姓被他打死了呢?是不是就叫「就地正法」?還是叫「當場擊斃」?別開這樣的國際玩笑了。烈士這個辭彙具有濃烈的愛國主義與民族主義色彩,烈士是兩個不同階級、不同種族或不同國家之間鬥爭的產物,和平時期,我們社會主義國家不可能誕生那麼多子烏虛有的烈士。烈士越多,只能說明階級鬥爭越強烈、民族矛盾越惡化、國家政權越不穩。所以,和平時期,我們不需要烈士!烈士的階級性也決定了他不可能頻繁出現在社會主義政體環境中,在人民當家作主的社會主義和平國家,烈士就是人民的敵人!
  雷鋒不是烈士,叢飛不是烈士,李志強更不是烈士!黃繼光是烈士,邱少雲是烈士,董存瑞也是烈士!雷鋒是個好人,最多只算個英雄,但他絕不是烈士;李志強是個隊長,任長霞是個局長,他們沒一個是烈士。
  如果殺害李志強的「歹徒」被繩之以法,那麼孫志剛的小命有誰來償?孫志剛用他的生命為全國人民一次性付清了全部暫住費。李志強的死,到底有什麼重大意義,我始終想不出來,在他們瘋狂踐踏了百姓人格之後,又怎麼玩起了大變活人般的烈士魔術?他到底是為了什麼人的利益而死?他好好的上班,好好地為人民服務,人民憑什麼要殺他呢?人好好的一個賣西瓜的農民怎麼突然就成了歹徒了呢?狗急還跳牆呢,更別說是大腦發達四肢健全的人類。從這件事我看清了一位北京流氓的下場,我也看到了野蠻執法的後果,我還得到了一個結論:階級鬥爭時刻存在,人民群眾不怎麼好惹!
  
  孫志剛跟我一樣是個平面設計師,在他沒死的時候,我一直想去廣州發展,後來知道他被打死了,我一嚇就沒敢動,留在原地開了廣告公司。今天我告訴大家廣告公司跟城管之間的一些瓜葛吧。一般情況下,廣告公司為客戶安裝的所有燈箱廣告、霓虹燈、條幅以及高炮、路牌全部要以72-120元/㎡的標準向城管部門繳納所謂的「城管費」,美期名曰「發布費」,其中還不包括環保、交通、工商等部門的費用。在廣告市場不景氣的條件下,面對這樣的苛捐雜稅很少有人能夠支撐下去。當然,作為二十一世紀的生意人我很清楚這其中的法則,請他們吃吃飯,嫖嫖娼,然後象徵性地繳點「發布費」就過去了。這讓我想起前不久開車去外地,晚上,一交警突然從馬路邊的小賣部衝到馬路中央把我攔了下來,如果不是我踩了急剎車他一定被我撞死了,他也一定會成為一名「烈士」,可我沒有給他這個機會,我很安全地停了下來,馬路上留下了一條長長地剎痕。他們一行三人走過來說我超速200%,要罰款2000元,我堅決不同意,於是雙方就吵了起來,他們沒收了我的駕駛證,但遲遲不開罰單。後來小賣部的老頭出來「幫」我說情,糾纏了好久,最後那老頭叫我在他的小賣部購買600元的香煙送給那三位交警,這事就算過去。我只好掏了六百元交給老頭,老頭隨即把駕駛證給了我,我才得以脫身。在回來的路上,我一直懷疑那老頭就是個交警。我又想,早知如此我就不踩剎車踩油門,把那個攔截我的人撞死算了,反正我保的是「全賠」。
  關於我那廣告公司後來也沒撐多久,倒不是業務不好,關鍵我不想跟這幫人打交道。我經常看到他們開著一輛頂著警燈的翻斗車,緩慢前進,把頭伸出窗外,左手抓著一把鎚子,右手抓著一跟長竹竿,竹竿那頭綁著一把鐮刀,看到那些迎風飄舞的紅色標語就是一刀,之後那塊長長的紅布就垂了下來,瓢盪在行人的臉上,就跟中央三套的「3」似的。
  如果孫志剛不死,或許我也不會開廣告公司,那說不定死在廣州的就是我張懷舊,有一點我是明白的,那就是我肯定當不了烈士。
  
  中國人有一習慣:
  一但一個人做了好事,那麼他就將被謳歌成從小到大從來都沒做過一件壞事的好人;如果他是一不小心因公殉職,那更不得了,紀念性的文章將如雨後春筍,搞不好還要來個事迹報告會,從小學一年級開始一直說到死,不讓你流淚絕不罷休,只為了說明一個道理:生的光榮,死的偉大!如果這樣還不行那就搞晚會、演小品,鬧得滿城風雨!
  一但一個人做了壞事,那麼他就將被批評為從小到大從來都沒做過一件好事的壞人;如果他是稀里糊塗犯了刑法,那更不得了,討伐他的文章將如滔滔江水,搞不好還要來個審判大會,從他出生開始一直說到槍斃,不讓你大快人心絕不嘴軟,只為了說明一個事實:死有餘辜,罪有應得!如果這樣還不夠那就拍電影、看電視,騙人愛國主義!
  很多年前,當我還是個小學生的時候我就聽說「石棉縣中學初中二年級學生賴寧為撲滅山火而英勇犧牲,被四川省人民政府授予革命烈士稱號」這麼一個消息,當時我就納起悶來,原來除了我們課本上說的那些打槍的人是烈士,原來救火的人也可以是烈士,並且還是「革命烈士」!十四歲跑去救火,就叫革命?
  對於李志強事件我知道的不多,我也不想去了解詳細,但我大體上是知道「官逼民反,民不得不反」的道理。李志強不是烈士,也不是英雄,他屬於上班時間非正常死亡,可以按照心肌梗塞的病例來處理,不必舉國上下大驚小怪,搞得我們國家好象多麼缺乏烈士一樣。
  如果城管可以當烈士,那麼流氓也可以當英雄了。
  不僅是城管,全國幾千萬公務員都不配當烈士,因為他們花著納稅人的錢,對於他們來說,死亡只是一種屬性,而不是一種風格。可現在全被人搞反了,在中國現代烈士群體中,公務員佔有相當大的比例,如果我們到烈士陵園逛一圈,我們可以發現那些新新烈士的大理石碑文寫得比誰都漂亮,他們的風采已經完全蓋過了那些革命先驅的殘破墳墓。今天的某些人,沒死的時候就叫公僕,死了就叫烈士,每天不勞動卻拿著比勞動人民高了幾倍的死工資,這樣的人死了不更好嗎?
  請那些講故事的人,收起你們的筆杆子,做個真正地好人吧!請那些流氓烈士的製造者不要學湖南衛視包裝超女愚弄人民,烈士的評委並不是那些坐在台上的人,而是我們偉大的勞動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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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發
關愛 發表於 2006-9-1 20:50 | 只看該作者
城管就是流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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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常殺銀 發表於 2006-9-1 21:57 | 只看該作者
今天的某些人,沒死的時候就叫公僕,死了就叫烈士,每天不勞動卻拿著比勞動人民高了幾倍的死工資,這樣的人死了不更好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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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htsl 發表於 2006-9-1 22:20 | 只看該作者
該槍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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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五 發表於 2006-9-2 05:55 | 只看該作者
烈士指為了人民的解放事業而獻身的人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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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anxin 發表於 2006-9-3 17:01 | 只看該作者
  中國人有一習慣:
  一但一個人做了好事,那麼他就將被謳歌成從小到大從來都沒做過一件壞事的好人;如果他是一不小心因公殉職,那更不得了,紀念性的文章將如雨後春筍,搞不好還要來個事迹報告會,從小學一年級開始一直說到死,不讓你流淚絕不罷休,只為了說明一個道理:生的光榮,死的偉大!如果這樣還不行那就搞晚會、演小品,鬧得滿城風雨!
  一但一個人做了壞事,那麼他就將被批評為從小到大從來都沒做過一件好事的壞人;如果他是稀里糊塗犯了刑法,那更不得了,討伐他的文章將如滔滔江水,搞不好還要來個審判大會,從他出生開始一直說到槍斃,不讓你大快人心絕不嘴軟,只為了說明一個事實:死有餘辜,罪有應得!如果這樣還不夠那就拍電影、看電視,騙人愛國主義!
一個人沒有了知恥之心、羞惡之心,沒有了負罪意識、懺悔意識,也就意味著他的人性泯滅。一個失去了恥感和罪感的民族,一個底線倫理崩潰了的民族,即使能在某些領域造成暫時的泡沫式強大,但它不可能創造真正的文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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