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度共和國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在其於本世紀中葉開始存在時,即面臨著一項共同的任務:將它們的邊疆轉化為邊界。這在事實上是它們作為現代國家這一新身份的一種基本的正式表現,因為它們開始模仿和追趕那些在前三個世紀里由於民族主義的出現和民族國家的興起而提倡推廣一種新的政治機制的歐洲國家;這種新的政治機制即是邊界:經過外交談判同意的一條線(劃界),聯合標定在地面上(標界),準確地印刷在地圖上,並在兩個相鄰的主權國家之間的條約上予以描述,因而它們承認了自己的版圖及其鄰國的領土。(註:這裡的定義和論據來自艾恩斯利·T ·埃姆布雷富於暗示的論文《邊疆轉化為邊界:現代國家的演進》(Frontiers into Boundaries: The Evolution of the ModernState),見《想象中的印度:印度歷史論文集》(Imagining India: Essays on Indian History)(牛津大學出版社,德里,1989年)。)前現代國家可以存在於邊疆之內,邊疆不是線而是國家之間的過渡地區、區域:現代國家需要邊界。
……同有些國家的一部分邊界尚未劃定。我們準備同鄰邦確定這些邊界,在此以前我們同意維持現狀,對於未確定的邊界承認它尚未確定。我們約束我們的政府和人民不超越邊界一步,如果發生這類事情,我們願意指出我們的錯誤並立即退回國境。至於我們如何同鄰國來確定邊界,那隻能用和平方法,不容許有別的方法。在任何情況下我們都不會改變這種作法。 (註:《 1955 年國際事務文件》( Documents on International Affairs 1955)(OUP,倫敦,1958),第423頁。 (譯者按:這裡的引文與《周恩來外交文選》第10頁上的文字有少許出入))
同中國的邊界問題重要性相比,印度在1947年擺脫英國統治獲得獨立時所面臨的任務要小。印度邊境的廣闊地段早已為離去的帝國轉變為邊界。在巴基斯坦分治的地方,國際邊界已由拉德克利夫委員會按原先一直是國內的行政區劃所確定;經過多次戰爭和煩人的談判,英國人已同意了印尼邊界並標定了它,即在地面上豎立了界樁,而且與其它兩個喜馬拉雅山國家,錫金和不丹,(註:J.R.V.普雷斯科特:《條約劃定的亞洲大陸地圖》(Map of Mainland Asia by Treaty)(墨爾本大學出版社,1975年),第12、13、14章。)也大體上完成了同樣的工作。但是在倫敦和印度的英國政府想與中國達成協議以創造中印邊界的企圖卻遭到失敗。(註:這些企圖的簡要說明見作者《印度對華戰爭》(喬納森·凱普公司,倫敦,1970年)。全面論述見阿拉斯泰爾·藍姆的歷史系列研究,特別是兩卷本的《麥克馬洪線》(魯特萊治和吉甘·鮑爾公司,倫敦,1996年)和《1914—1950年的西藏、中國和印度》(羅克斯福特·布克斯公司,赫爾廷福特布里,赫爾茲,1989年)。)在東部,那裡後來成為獨立後印度與西藏毗連的東北邊境特區,在西部,那裡位於由印度控制的查謨和克什米爾邦內的拉達克,同新疆和西藏相接,這裡只有邊境,即主權界線在最初是分開的但是尚未確定的區域。當兩個新生國家的行政管理延伸到邊境區域不可避免地發生碰撞時,就存在著潛在的衝突,需要進行談判。
在同樣扼要敘述由賈瓦哈拉爾·尼赫魯及其顧問在獨立后最初幾年裡為印度擬定的立場諸要素前,有必要考慮一下印度民族主義的性質和歷史背景,後者對尼赫魯政府解決中印邊界問題的態度有著深刻而巨大的影響。(註:斯蒂文·A.霍夫曼是在研究中印爭執中首先認識到印度民族主義在新德里的政策演變和執行中是何等重要的學者。見他的《印度和中國的危機》(India and the China Crisis)(加利福尼亞大學出版社,1990年),處處可見。)
在本世紀50和 60年代,在印度民族主義的以下兩股不同思潮之間有著明顯的區別:一方面是世俗主義的,另一方面是宗教性的,具體來說是印度教的;但對兩者來說,它們對想象中的印度所下定義的原則是領土性的,在「神聖的地理學」觀念上為兩個明顯對立的思想體系之間創造了一種聯繫物。1947年的血腥分治可能被認為會動搖,甚至摧毀那種認為印度的領土界限是歷史所確定的絕對觀念,但是對世俗的和印度教這兩派印度民族主義者來說,其效應卻恰恰相反;任何內部或外來的領土挑戰均被看作是對這種神聖地理學進行褻瀆的企圖。(註:阿舒托西·瓦爾希尼:《有爭論的含意:印度的民族同一性、印度教民族主義和憂慮政治》(Ashutosh Varshney, Contested Meanings: India\'s Natinal Identity, Hindu Nationalism and the Politics of Anxiety),《代達羅斯》(Daedolus)122,3期(1993)。)
印度民族主義的兩種變體的溫床在於英國統治者以自己的形象培育出來的憎恨英國的精英,這個階級通過其發展的各個階段——從侍從階級,經過挑戰者運動到繼承權力而成長起來。在整個那個時代所進行的大辯論是有關英國統治建立前印度的歷史認同問題。為約翰·斯特雷奇在其1888年出版的《印度》一書所極為令人滿意地表達的占統治地位的英國觀點是,「印度,即使作為一個國家的印度,按照歐洲人的看法,現在沒有,而且從來也沒有過任何有形的、政治的、社會的或宗教的統一」。在其為印度確定各處邊界的種種努力中,英國人並不認為他們是在為一個現存的國家作出標誌,而是相反——通過規定其界限來創立和擴大一個政治實體。這個實體不是一個民族國家,而不過是「像其它帝國一樣的一個帝國,被英國多年來的軍事威力、外交技巧和欺詐弄到一塊的不同領土和人民的集合體,然後憑藉強力推行英國人控制非英國人民的手段來維護其存在」。(註:阿拉斯泰爾· 藍姆:《未完成的分治:1947—1948克什米爾爭端的起源》( Imcomplete Partition: The Genesis of the Kashmir Dispute1947—1948 )(羅克斯福特·布克斯公司,赫爾廷福特布里,1997 年),第2頁。)
這種理論的大綱可以追溯到印度在邊界問題上同北京的外交爭論。但是其最為詳盡的闡述則出現在很晚以後由一個叫做 T. S. 穆爾蒂(Murty )的印度官員撰寫的一本偽裝成學術著作用以鼓吹印度觀點的書中。這個印度官員曾密切參與過其政府對邊界爭端的處理。(註:《邊境:一個變化中的觀念》(Frontier:A Changing Concept)(帕利特,新德里,1978年)。穆爾蒂原為印度邊境部門的一名官員,正是他在50年代末進行實地考察后,提出了東部的邊界應當坐落在塔格拉山脊,而不是麥克馬洪所划的在南邊幾英里的地方。他後來在尼赫魯周恩來會晤失敗后成為起草有關邊界歷史演變報告的印度官員小組的一個成員。)穆爾蒂認為,邊境和邊境內的確切劃分線(即邊界),是通過人類的自然交往,一種「歷史鞏固的進程」,或「晶體化」而存在下來的;並且只需兩個相關國家中的一方的有效承認。這種「歷史劃界」排除了穆爾蒂稱之為「形式化」的通過外交進程劃界的必要,並將其淡化為僅僅是對通過歷史孕育的真正邊界形成進程的「裝飾」。在他看來,一個合法政府「公開宣布」一條線就足以最後確定邊界,「形式化」是沒有必要的。
從印度政府所採取的這種思想觀點出發,結果必然是,不像其它國家那樣認為有必要同鄰國進行談判就其共同邊界的走向達成協議,印度便已經擁有了同中國的固定邊界,因而談判成為多餘。對印度政府來說,惟一需要做的是,通過其自身的檔案研究、參照歷史和神話,並考慮安全利益,來「發現」該國與中國的邊界的確切走向。一旦確定了適當的走向,便可將它予以公布並畫在地圖上。正如賈瓦哈拉爾· 尼赫魯不得不給其政府發出的指示那樣,印度應當「沿邊界全線,……特別是在那些可能有爭議的地方」建立哨所;由此產生的有人看守的邊界將「不容許同任何人進行討論」。(註:摘自1954年7 月尼赫魯向有關各部散發的有關北部邊界的通報。它原屬秘密,並未正式出版,但印度作家D.R.曼克卡爾看過它,並在他的《1962年的罪人》(Guilty Men of 1962)一書中引用(杜爾西·沙阿公司,孟買,1968年),第128頁。 而曼克卡爾讓本文作者分享了原件的抄本,他首次將它發表在《印度對華戰爭》中。)
一條國際邊界是不能僅僅由相鄰國家一方的行政法令來確定。至少雙方都必須參與,而且為實現它們領土之間的一項可接受的劃分,它們的共同努力是必須的。因此,如果一個國家著手勘察並在其邊界地區劃界,而另一個有直接利害關係的國家在其實施中沒有給予任何方式的合作或者同意接受其後果,則沒有司法原則將可用來說明此種單方面的行為會對另一國家有效。從沒有參與國家的觀點看,國際邊界依然沒有劃定。 (註: A. O. 卡克烏拉赫:《解決邊界爭端的國際法》( The Settlement of Boundary Disputes in International Law )(曼徹斯特大學出版社, 1967年),第159頁。)
根據穆立克的陳述,在1952年當他就印度的戰略方向尋求尼赫魯的指導,以便確定情報局工作的主要目標時,他得到的指示是,中國必須被看作是「兩個敵人」中的一個,另一個是巴基斯坦。因此,他被告知要向反對北京的西藏流亡者提供一切支持,「以各種辦法幫助他們並保持他們的鬥志」。(註:穆立克前引書,第84— 85頁。)穆立克是曾經敦促派出印度遠征軍以阻止和反對中國佔領西藏的人之一,他迅速地與達賴喇嘛的兄弟和在人民解放軍抵達拉薩后立即逃往印度的西藏統治集團的其他成員建立起支持性的關係。這必然會導致他與中央情報局進行合作,後者的代理人至少是在印度的默許下,大約從1956年起便進行工作,在西藏煽動於1959年暴發的叛亂。(註:A.湯姆·格隆費爾德:《現代西藏的建設過程》(The Making of Modem Tibet),(M.E. 安爾派公司,紐約,1987年),第8章。)
根據穆立克的看法,尼赫魯預見到與中國在邊界上的衝突是不可避免的,因而拖延著以爭取時間。因此,他保持其在一定程度上說也是真誠的友誼姿態,哄騙中國使它有一種安全感,而印度則實現其對邊界的主張。尼赫魯自己在爭端在印度成為一個公眾性問題后,在議會為自己的策略進行辯護時,也以某種方式肯定了這種解釋。他說,政府「正是從第一天」起,便注意到北部的邊界問題(設想其存在)。決定不向中國提出這個問題,但是寧可在地圖和聲明中清楚地說明印度將邊界放在哪裡:「在我們感到對它有把握時,我們幹嗎要去問中國(並提出)這個問題呢?……我們覺得我們應當堅持我們的立場,隨著時間的消逝,各種事變將確認它,而在那時前,也許當挑戰(從中國)來臨時,我們將會處於一種更強有力得多的地位去面對它。」 (註:馬克斯韋爾:《中國和印度:未經談判的爭執》( China and India: The Un-Negotiated Dispute),《中國季刊》,1970年7—9月,第51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