倍可親

回復: 0
列印 上一主題 下一主題

中印邊界爭端反思

[複製鏈接]

1072

主題

3463

帖子

1873

積分

四星貝殼精英

倍可親智囊會員(十八級)

Rank: 4

積分
1873
跳轉到指定樓層
樓主
愛華 發表於 2006-9-3 14:47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作者】(英)內維爾·馬克斯韋爾
  【 譯 者 】鄭經言
  【編 者 按】內維爾·馬克斯韋爾是英國著名學者,曾在1959年後一個相當長時期任《泰晤士報》駐南亞記者,目睹了印度對華戰爭的整個過程。1967 年回國后,他進入倫敦大學東方和非洲學院,研究有關中印邊界歷史和中印邊境衝突等問題,並於1970年出版了在國際上影響巨大的《印度對華戰爭》一書。此後,馬克斯韋爾仍不斷跟蹤和研究中印關係的發展,寫過一系列有關的論文和文章。《中印邊界爭端反思》是他的新作,發表在印度《經濟與政治》周刊1999年 4月10—16日一期(第34卷第15 期)上。作者根據多年來的觀察和不斷增加的新史料進行分析后確認:印度製造了1962年邊界爭端。它拒絕就此問題進行談判,然後,企圖憑藉武力實現其主張。中國的武力反擊從戰略上和政治上說都有其正當理由,印度的政策的確使北京沒有其它現實的選擇餘地。印度遭到「未受挑釁的侵略」是一種自我安慰的神話,中印邊界一直沒有解決是尼赫魯政策的結果。

  通過對中印邊界爭端的反思,作者得出以下結論:一、中印邊界戰爭完全可以避免;二、在邊界戰爭前及其後的幾十年裡沒有能解決邊界問題,責任在印度;三、是印度的政策將一個在外交上僵持的爭端推向戰場。如果印度政府繼續這種政策,還可能導致戰爭重演。

  此文的摘要曾在1999年10月12日和13日的《參考資料》上發表。

  【 正 文 】

  尼赫魯政府尋求獨自決定印度與中國的邊界應當坐落在哪裡,然後將它選定的邊界線強加給北京,拒絕就此進行談判。這意味著,除非北京屈服於印度對阿克塞欽和麥克馬洪線以北地區的領土要求,衝突是不可避免的。中國1962年的軍事行動是進行反擊和先發制人,而印度遭到「未受挑釁的侵略」是一種自我安慰的神話。中印邊界一直沒有解決是尼赫魯政策的結果,除納拉辛哈·拉奧政府外,繼任的歷屆政府一直嚴格遵循這些政策。

  一、「中國1962年的侵略」:印度的彌天大謊

  印度總理A.B.瓦傑帕伊在其1998年5 月致柯林頓總統的信中為具政府的核試驗辯解時,說到中國「在1962年對印度的武裝侵略」和尚未解決的中印邊界爭執(註:A.B.瓦傑帕伊總理致柯林頓總統的信,《紐約時報》,1998年5月13日。)。 印度的政治階級自賈瓦哈拉爾·尼赫魯以來,從一開始即堅持說,邊界爭端和邊界戰爭是中國擴張的結果,而最後對印度突然進行的「大規模侵略」導致其軍隊的瓦解。中國的說法相反,它指責印度頑固不化和擴張領土,並將其軍事行動說成是進行反擊和先發制人。伴隨著近40年積累的觀察並且根據新的材料,現在對導致戰爭並使邊界爭端依然沒有解決的兩國政府各項政策的起因進行反思,是適時的。

  印度共和國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在其於本世紀中葉開始存在時,即面臨著一項共同的任務:將它們的邊疆轉化為邊界。這在事實上是它們作為現代國家這一新身份的一種基本的正式表現,因為它們開始模仿和追趕那些在前三個世紀里由於民族主義的出現和民族國家的興起而提倡推廣一種新的政治機制的歐洲國家;這種新的政治機制即是邊界:經過外交談判同意的一條線(劃界),聯合標定在地面上(標界),準確地印刷在地圖上,並在兩個相鄰的主權國家之間的條約上予以描述,因而它們承認了自己的版圖及其鄰國的領土。(註:這裡的定義和論據來自艾恩斯利·T ·埃姆布雷富於暗示的論文《邊疆轉化為邊界:現代國家的演進》(Frontiers into Boundaries: The Evolution of the ModernState),見《想象中的印度:印度歷史論文集》(Imagining India: Essays on Indian History)(牛津大學出版社,德里,1989年)。)前現代國家可以存在於邊疆之內,邊疆不是線而是國家之間的過渡地區、區域:現代國家需要邊界。

  就中國來說,當中華人民共和國於1949年建立時,中印邊界問題被認為是一個重要的、但卻是一項要與約十來個同中國毗鄰的國家進行談判或反覆談判就數萬英里通常難以接近的地帶取得一致同意和確切劃定主權界線的巨大任務的微小因素。那廣闊的周邊地區的許多地段體現了列強對中華帝國入侵的顛峰標誌,而被逐的國民黨當局又留下了要收復這些「失去領土」的民族統一的承諾。北京的新人認識到,要接過這一遺贈勢必會挑起同其許多鄰國難以駕御的爭吵,特別而最危險的是同為沙俄通過根據強加的璦琿條約(1858年)和北京條約(1860年)所兼并的中華帝國在遠東的大片領土的繼承者蘇聯的爭吵。因此,他們決定,新中國將基於歷史遺留給他們的準線解決邊界問題。周恩來利用1955年在萬隆召開的亞非會議的機會表明了其政府的態度:

  ……同有些國家的一部分邊界尚未劃定。我們準備同鄰邦確定這些邊界,在此以前我們同意維持現狀,對於未確定的邊界承認它尚未確定。我們約束我們的政府和人民不超越邊界一步,如果發生這類事情,我們願意指出我們的錯誤並立即退回國境。至於我們如何同鄰國來確定邊界,那隻能用和平方法,不容許有別的方法。在任何情況下我們都不會改變這種作法。 (註:《 1955 年國際事務文件》( Documents on International Affairs 1955)(OUP,倫敦,1958),第423頁。 (譯者按:這裡的引文與《周恩來外交文選》第10頁上的文字有少許出入))

  此後的發展說明了這一政策聲明的極度重要性,因而值得進行分析。周恩來解決邊界問題的第一個步驟是聲明某些段落尚未劃定,需要鑒別。接著是維持現狀的協定,雙方嚴格維持現狀,如果發生超越邊界的事情,應立即承認並予以糾正。第三,他期待著未來的談判,並且保證中國將只能使用和平的方法解決領土爭端。最後,他警告說中國將不會容許任何其它辦法,含意是如果鄰國使用武力則會以武力回答。(註:如果帶著周恩來發表此項聲明前5 年在中印邊境上所發生的種種情況的事後知識來閱讀它,那麼似乎合乎邏輯的是,他當時對印度的態度已心中有數了,因為此前的軍事調動、公開聲明和製圖學要求已清楚表明了印方同中國意向相對立的模式。)

  中國在此後半個世紀的絕大部分時間裡,一貫地並且嚴格地執行了周恩來制定的政策,並取得明顯的,現在近乎完滿的成功。同緬甸、尼泊爾、巴基斯坦、阿富汗、蒙古、朝鮮和寮國進行了談判,並簽訂了邊界條約。現在談判在有序地進行:同越南,並且在新德里允許的程度上,同不丹;至於俄國和前蘇聯的中亞各國,談判已經完成,除對幾個具體地點的爭執尚未解決需留待將來尚未確定的日期予以解決而作出防止誤解的說明外,已達成(雙方)同意的邊界。在三種情況下,「和平方法」為武裝力量所取代:同印度,蘇聯和越南。

  關於中蘇邊界,莫斯科起初拒絕重新談判19世紀的條約,根據這些條約沙皇兼并了清帝國的後來變為西伯利亞和沿海省份的大片領土,懷疑北京堅持談判包藏著要收復領土的意圖。對於將阿穆爾河/黑龍江和烏蘇里/烏蘇利河作為界河的各種條約的相互衝突的解釋,導致蘇聯使用武力來維護對整個河流和其中的所有島嶼的專有權的要求,而中國的抵抗使兩個鄰國於1969年發生武裝衝突,並走向核戰爭邊緣。(註:見作者發表在以下刊物上的論文: 1973年10—12月《中國季刊》, 《太平洋共同體》(卷1,1期),《現代中國》(卷1,1期,1975年1 月),《外交事務》(卷57,1期,1958年秋),《國際事務》(卷47,1期,1971年1月)。)
  直到1987年,在戈爾巴喬夫領導下,蘇聯才同意重新就中蘇邊界談判,並接受了有關的國際法原則,即在沒有任何條約作出相反的規定時,界河的可航運性意味著兩個主權的分離不是在莫斯科曾經主張的中方河岸,而是在航道分界線(沿主河道最深部分的一條假想線)。結果是兩個河岸鄰國平等分享使用河流的權利。北京對戈爾巴喬夫推翻其前任的立場立即作出響應,談判迅速開始,並在適當的時候簽署條約,在東部河流和中國西部邊境劃出了中蘇邊界需要的確切界線。1997年中俄兩國首腦在北京會晤,宣布他們的邊界問題的解決是在平等、互諒和互讓基礎上通過談判「解決歷史遺留問題的樣板」。(註:原文見《世界事務》(新德里),卷2,1期,1998年1—3月,第139頁。 )前蘇聯的中亞各國也同北京解決了邊界問題。

  至於越南,中國在鄧小平的領導下,利用一個涉及不過幾百米距離的瑣細的邊界爭執為借口,進行一次意在「教訓」的攻擊——必須承認教訓是中國的霸權。這一中斷是對中國在其它方面解決邊界問題中堅持原則和務實立場的唯一有害的例外。

  同中國的邊界問題重要性相比,印度在1947年擺脫英國統治獲得獨立時所面臨的任務要小。印度邊境的廣闊地段早已為離去的帝國轉變為邊界。在巴基斯坦分治的地方,國際邊界已由拉德克利夫委員會按原先一直是國內的行政區劃所確定;經過多次戰爭和煩人的談判,英國人已同意了印尼邊界並標定了它,即在地面上豎立了界樁,而且與其它兩個喜馬拉雅山國家,錫金和不丹,(註:J.R.V.普雷斯科特:《條約劃定的亞洲大陸地圖》(Map of Mainland Asia by Treaty)(墨爾本大學出版社,1975年),第12、13、14章。)也大體上完成了同樣的工作。但是在倫敦和印度的英國政府想與中國達成協議以創造中印邊界的企圖卻遭到失敗。(註:這些企圖的簡要說明見作者《印度對華戰爭》(喬納森·凱普公司,倫敦,1970年)。全面論述見阿拉斯泰爾·藍姆的歷史系列研究,特別是兩卷本的《麥克馬洪線》(魯特萊治和吉甘·鮑爾公司,倫敦,1996年)和《1914—1950年的西藏、中國和印度》(羅克斯福特·布克斯公司,赫爾廷福特布里,赫爾茲,1989年)。)在東部,那裡後來成為獨立後印度與西藏毗連的東北邊境特區,在西部,那裡位於由印度控制的查謨和克什米爾邦內的拉達克,同新疆和西藏相接,這裡只有邊境,即主權界線在最初是分開的但是尚未確定的區域。當兩個新生國家的行政管理延伸到邊境區域不可避免地發生碰撞時,就存在著潛在的衝突,需要進行談判。

  在行政機關發生接觸時,北京和新德里之間絕對相互衝突的態度立刻變得明顯了。

  扼要地說,周恩來在萬隆所闡明並在此後實踐中實踐的中國方面的態度期待著以下步驟:(1 )同鄰國政府鑒別和宣布那些需要定界的地段;(2)同鄰國共同同意維持現狀, 以避免前進中巡邏人員接觸時發生衝突和傷亡的危險;(3)考慮到現有的條約、當前的方位、 傳統活動和習慣等,進行談判以求得雙方滿意的邊界協定;(4 )建立聯合邊界委員會在地面標出同意的界線;(5)簽署一項新的全面的邊界條約。

  在同樣扼要敘述由賈瓦哈拉爾·尼赫魯及其顧問在獨立后最初幾年裡為印度擬定的立場諸要素前,有必要考慮一下印度民族主義的性質和歷史背景,後者對尼赫魯政府解決中印邊界問題的態度有著深刻而巨大的影響。(註:斯蒂文·A.霍夫曼是在研究中印爭執中首先認識到印度民族主義在新德里的政策演變和執行中是何等重要的學者。見他的《印度和中國的危機》(India and the China Crisis)(加利福尼亞大學出版社,1990年),處處可見。)

  在本世紀50和 60年代,在印度民族主義的以下兩股不同思潮之間有著明顯的區別:一方面是世俗主義的,另一方面是宗教性的,具體來說是印度教的;但對兩者來說,它們對想象中的印度所下定義的原則是領土性的,在「神聖的地理學」觀念上為兩個明顯對立的思想體系之間創造了一種聯繫物。1947年的血腥分治可能被認為會動搖,甚至摧毀那種認為印度的領土界限是歷史所確定的絕對觀念,但是對世俗的和印度教這兩派印度民族主義者來說,其效應卻恰恰相反;任何內部或外來的領土挑戰均被看作是對這種神聖地理學進行褻瀆的企圖。(註:阿舒托西·瓦爾希尼:《有爭論的含意:印度的民族同一性、印度教民族主義和憂慮政治》(Ashutosh Varshney, Contested Meanings: India\'s Natinal Identity, Hindu Nationalism and the Politics of Anxiety),《代達羅斯》(Daedolus)122,3期(1993)。)

  印度民族主義的兩種變體的溫床在於英國統治者以自己的形象培育出來的憎恨英國的精英,這個階級通過其發展的各個階段——從侍從階級,經過挑戰者運動到繼承權力而成長起來。在整個那個時代所進行的大辯論是有關英國統治建立前印度的歷史認同問題。為約翰·斯特雷奇在其1888年出版的《印度》一書所極為令人滿意地表達的占統治地位的英國觀點是,「印度,即使作為一個國家的印度,按照歐洲人的看法,現在沒有,而且從來也沒有過任何有形的、政治的、社會的或宗教的統一」。在其為印度確定各處邊界的種種努力中,英國人並不認為他們是在為一個現存的國家作出標誌,而是相反——通過規定其界限來創立和擴大一個政治實體。這個實體不是一個民族國家,而不過是「像其它帝國一樣的一個帝國,被英國多年來的軍事威力、外交技巧和欺詐弄到一塊的不同領土和人民的集合體,然後憑藉強力推行英國人控制非英國人民的手段來維護其存在」。(註:阿拉斯泰爾· 藍姆:《未完成的分治:1947—1948克什米爾爭端的起源》( Imcomplete Partition: The Genesis of the Kashmir Dispute1947—1948 )(羅克斯福特·布克斯公司,赫爾廷福特布里,1997 年),第2頁。)

  然而,當這個初生的、懂多種語言的精英階層成長成其挑戰者階段時,他們發現了自身所具有的國家本體的主要特徵,一種共同的語言(儘管是一種外語,即英語),於是他們開始認定並把自己說成是「印度人民」的成員和代表,而這個群體的存在是諸如斯特雷奇和他同時代的同胞們所否定了的。過了一些年月,印度民族主義者們演化出的用以支持其對政治權力的要求的論據轉變成為一種堅定的信念,「強烈相信自古以來就存在著一個由文化、共同經歷、風俗和地理所明確界定的國家」。(註:霍夫曼前引書,第25頁。)這個概念便成為尼赫魯政府通過它來審視解決中印邊界任務的與個人感情和態度有關的稜鏡。如果印度「自古以來就存在」,那麼在獨立後印度的第一批領導人的頭腦中接著而來的便是,其「傳統和習慣邊界也早就存在並自然地演化出了,因為它們是基於人口和文化的活動,是基於諸如山脊和分水嶺等的地理特徵」。(註:霍夫曼前引書,第25頁。)的確,「北部邊界位於現在所在的位置已有約三千年之久」。(註:印度政府有關《印度喜馬拉雅邊界的歷史背景》的照會,《白皮書(第二卷)》,第125頁。)推論的結果是,印度的「『歷史邊界』必然是由線條組成的」,那就是說,是確切的。(註:霍夫曼前引書,第25頁。)

  這種理論的大綱可以追溯到印度在邊界問題上同北京的外交爭論。但是其最為詳盡的闡述則出現在很晚以後由一個叫做 T. S. 穆爾蒂(Murty )的印度官員撰寫的一本偽裝成學術著作用以鼓吹印度觀點的書中。這個印度官員曾密切參與過其政府對邊界爭端的處理。(註:《邊境:一個變化中的觀念》(Frontier:A Changing Concept)(帕利特,新德里,1978年)。穆爾蒂原為印度邊境部門的一名官員,正是他在50年代末進行實地考察后,提出了東部的邊界應當坐落在塔格拉山脊,而不是麥克馬洪所划的在南邊幾英里的地方。他後來在尼赫魯周恩來會晤失敗后成為起草有關邊界歷史演變報告的印度官員小組的一個成員。)穆爾蒂認為,邊境和邊境內的確切劃分線(即邊界),是通過人類的自然交往,一種「歷史鞏固的進程」,或「晶體化」而存在下來的;並且只需兩個相關國家中的一方的有效承認。這種「歷史劃界」排除了穆爾蒂稱之為「形式化」的通過外交進程劃界的必要,並將其淡化為僅僅是對通過歷史孕育的真正邊界形成進程的「裝飾」。在他看來,一個合法政府「公開宣布」一條線就足以最後確定邊界,「形式化」是沒有必要的。

  從印度政府所採取的這種思想觀點出發,結果必然是,不像其它國家那樣認為有必要同鄰國進行談判就其共同邊界的走向達成協議,印度便已經擁有了同中國的固定邊界,因而談判成為多餘。對印度政府來說,惟一需要做的是,通過其自身的檔案研究、參照歷史和神話,並考慮安全利益,來「發現」該國與中國的邊界的確切走向。一旦確定了適當的走向,便可將它予以公布並畫在地圖上。正如賈瓦哈拉爾· 尼赫魯不得不給其政府發出的指示那樣,印度應當「沿邊界全線,……特別是在那些可能有爭議的地方」建立哨所;由此產生的有人看守的邊界將「不容許同任何人進行討論」。(註:摘自1954年7 月尼赫魯向有關各部散發的有關北部邊界的通報。它原屬秘密,並未正式出版,但印度作家D.R.曼克卡爾看過它,並在他的《1962年的罪人》(Guilty Men of 1962)一書中引用(杜爾西·沙阿公司,孟買,1968年),第128頁。 而曼克卡爾讓本文作者分享了原件的抄本,他首次將它發表在《印度對華戰爭》中。)

  就這樣,(1 )印度堅持它所主張的與中國的邊界全線已經劃定;(2)儘快將國家力量推進到它主張的領土;(3)在印度控制其主張的所有領土前,拒絕就維持現狀達成任何協議;(4 )在所有階段均拒絕談判其主張的邊界走向。以上各點同中國方面的態度絕對是相互矛盾的。簡而言之,它們等於是堅持說:在印度看來,同中國劃定和鞏固邊界是一個單方面的進程。
  這種單方面的程序在國際法上是無效的:

  一條國際邊界是不能僅僅由相鄰國家一方的行政法令來確定。至少雙方都必須參與,而且為實現它們領土之間的一項可接受的劃分,它們的共同努力是必須的。因此,如果一個國家著手勘察並在其邊界地區劃界,而另一個有直接利害關係的國家在其實施中沒有給予任何方式的合作或者同意接受其後果,則沒有司法原則將可用來說明此種單方面的行為會對另一國家有效。從沒有參與國家的觀點看,國際邊界依然沒有劃定。 (註: A. O. 卡克烏拉赫:《解決邊界爭端的國際法》( The Settlement of Boundary Disputes in International Law )(曼徹斯特大學出版社, 1967年),第159頁。)

  但是只要印度所主張的早已存在的邊界符合北京的想法,或者對北京政府來說是可以接受的,那麼儘管印度的態度是不通過外交進程聯合劃界,也不會有發生衝突的緣由。然而,如果印度政府所「發現的」邊界同中國所了解的傳統歷史邊界的走向相衝突,該會發生什麼情況?而且,如果在印度所主張的是其自古以來就建立的邊界內發現有一個中國人進入,但是北京聲稱這表達了中國自身對歷史的認識,該會發生什麼情況?這種進入只能被印度看作是不幸的和非法的,而未經允許的進入者會被要求撤退並期望依從。拒絕撤退會將從進入提升為侵入和侵略。一旦公開指責發生了「侵略」,政客和媒體便會抓住它,要求採取軍事行動驅逐侵略者。不這樣做會使政府受到放棄國家領土這一在邏輯上有確實根據的指責——因此對中國採取軍事行動就成為一項不可迴避的政治需要。
  這樣,在印度獲得獨立后的最初幾年內由尼赫魯及其顧問們所私下制定的一攬子相互關聯的政策,如果持續實施,必然會在中印邊界問題上導致軍事衝突。印度為鞏固其所主張的與中國邊界的政策的第一次明顯的表現發生在1951年2月, 當時一群印度官員在一支很強的准軍事部隊的護衛下挺進到達旺的西藏寺院中心,聲稱那是印度的領土,並驅逐了西藏的行政人員。從而向拉薩當局——也向新近成立的北京當局——宣布一項兼并的既成事實。印度政府在對待東北邊境方面既繼承又修改了其英國前任所實施的政策。

  中國當局在20世紀的頭10年重申對西藏的權威——並於1912年垮台——導致英屬印度政府企圖以一條沿著山脊走的向北約60英里的「科學的邊界」取代位於阿薩姆喜馬拉雅山腳下的既定的傳統線,作為其在東北地區行政管轄的界線。(註:寇松勛爵給一條科學的邊界下定義說,「它結合自然和戰略的力量,並將進出兩方面的關卡置於防禦一方手中,迫使敵人在能夠使用通道前去克服入口處的種種困難。」寇松:《論邊界》,見《1904—1923牛津歷史演講集》(布克斯圖書館出版社,弗里波特,紐約州,1924年),第9頁。)這樣的一個邊界規劃, 在實際上是要兼并約有6萬平方英里的中國認為系西藏延伸部分的其自身的領土,而這片領土在英國官方地圖和中國官方地圖上均表明是屬於中國的。這一大片土地的大部分是沒有行政管轄的,為部落民所佔據,他們兇狠而有效地抵抗無論來自南邊或北邊的入侵者;但是在其極西端逐漸變細的一塊突出的領土,從達旺的寺院中心直到平原,卻是為西藏的政教合一當局所管轄的。

  英國於1913年在西姆拉召開了有西藏代表和中國中央政府代表參加的三方會議,其表面目的是改革和調節拉薩和北京之間的關係。然而,印度政府的外交秘書亨利·麥克馬洪爵士利用這個機會於1914年3 月在德里安排了秘密的雙邊談判,在談判中誘勸西藏代表接受想要的新的邊界線。這條以外交秘書姓氏命名的線,包含了正好從緬甸至不丹的地段(那時英國將緬甸作為印度帝國的一部分),畫在一張比例為1英寸為8英里的地圖上。自然,地圖並沒有拿給出席會議的中國代表看。但是麥克馬洪哄騙他草簽了另外一張很小的地圖,該圖意在僅僅表明將西藏劃分為內藏和外藏的建議線,並將麥克馬洪秘密畫出的線併入其中。

  麥克馬洪在西姆拉的行為超越了他的許可權。一位美國國際法專家和這段歷史的學者指責他除了其它罪惡外,還「在國際談判桌上撒謊,並故意破壞英俄之間的條約」(註:魯賓和P.阿爾夫雷德在《美國國際法雜誌》上發表(關於阿拉斯泰爾·藍姆的《麥克馬洪線》)的書評,第61卷,1967年,第827頁。)。可是, 麥克馬洪的飛揚跋扈的詭計是徒勞的。拉薩當局否定了他們代表的行為;中國政府懷疑背著其代表幹了什麼勾當,宣布在英國和西藏當局之間達成的任何協議均是非法和無效的;總督在給其倫敦的報告中否認了麥克馬洪同西藏人的交易;本土政府好像是不事聲張地表示了嚴厲的不滿,把麥克馬洪調離印度。就這樣,麥克馬洪線胎死腹中(註:麥克馬洪線的歷史有文件證明,是十分清楚的。在本作者的《印度對華戰爭》中對它已有簡要論述,但是最充分的闡述見於阿拉斯泰爾的兩卷本著作(《麥克馬洪線:中國、印度與西藏之間關係的研究,1904— 1914》);在《西藏、中國和印度1914—1950:帝國外交史》(羅克斯福特·布克斯公司,赫爾廷福特布里,赫爾特福爾謝爾,1989年)中,他進一步作了說明,在卡魯納加爾·古普塔的勇敢而卓越的著作《中印邊界秘史》(米諾爾瓦聯合出版社,加爾各答,(1974年)中,又有了重要的深入看法。)。在四分之一個世紀后,是另一個在英屬印度政府效力的帝國邊疆開發者,一個很接近麥克馬洪類型的人,使之死灰復燃。

  在本世紀30年代中期,一個當時在新德里的名叫奧拉夫·卡羅的中級官員,在檔案中發現了有關麥克馬洪流產的向前推進邊界的文件,並勸說英國政府開始裝做將麥克馬洪線當作是業經西藏和中國正式同意而合法化了的印度邊界。卡羅安排了一項外交文件偽造罪以支持在西姆拉會議上通過了邊界問題的虛偽說法(註:卡·古普塔前引書,處處;阿拉斯泰爾·藍姆:《西藏、中國和印度1914—1950》, 第Ⅻ章。 偽造罪包含1937年重新出版修改過的1929年艾奇遜條約集版本,印有原始日期冒充原件的印度政府官方檔案。它首次為一位名叫約翰·艾迪斯爵士的英國外交官在哈佛國際事務中心的一篇論文所揭露。卡羅在這一糾紛中對印度方面的無原則偏袒,表現在他1960年2月13 日發表在《曼徹斯特衛報》上的一篇文章,他引用了自己一手安排偽造的文件作為證據來支持其論點。)。結果在40年代,一些英國地圖開始將麥克馬洪線畫作邊界,只是註明「未加標定」的字樣(即有待兩個鄰國就確切走向達成協議並通過聯合程序在地面予以標定)。在大戰期間並緊接著在戰後,英國人開始了將其行政管轄延伸到其所主張的邊界的困難和危險的任務(因為部族的敵對態度)。這些前進運動立即招來了當時國民黨統治的中國政府的強烈抗議,並要求他們撤退。這些抗議重複提出並在1947年初遞給了繼任的印度當局;在1949年,儘管國民黨政府已窮途末路,仍然在新德里遞交了一個正式照會,再次否定西姆拉會議產生的所有文件。

  在印度1947年8月獨立前,英國人不顧中國的抗議, 在將麥克馬洪線作為印度東北部地面上有效邊界方面已取得某些進展;在新德里的繼任政府承擔了要完成它的任務。
  在這種歷史背景下,不能批評印度獨立后的新政府繼續遺傳下來的政策並維持要將麥克馬洪線作為邊界的英國主張,儘管企圖持續使用英國讚許的虛妄和偽證的智慧是有問題的。另一方面,英國對其帝國擁有版圖界線的政策反映了強權,通常的確是霸權;即使如此,英國人在政治上總曉得:在試圖確定邊界時充分考慮鄰國的敏感性是可取的,並且在地面使用武力時需要通過實用的觀點和方法以及嫻熟的外交技巧予以平衡。很難設想英國政府會像尼赫魯那樣,在這種場合採取如此挑釁性的執拗的策略:如果新中國政府像舊中國政府那樣對麥克馬洪線的合法性提出質疑,印度乾脆就拒絕討論這個主題。

  中國的中央權威1950年 11月開始在西藏強有力的重申,在許多印度人(其它地方也是)看來是一種入侵,並刺激了印度政府採取警覺行動。(步榮赫鵬的後塵派一支印度遠征軍到拉薩以先發制人或抵抗人民解放軍,曾得到認真的考慮。)(註:B.N.穆立克:《我與尼赫魯相處的歲月:中國的背叛》(聯合出版社,新德里,1971年),第 80頁。)薩達爾·帕特爾認識到,中國軍隊在他這個部長所負責其防禦的北部未定界(註:這是薩達爾·帕特爾1950年11月7日關於中印關係的致尼赫魯信,該信被廣泛地引用。這裡的引文見穆立克前引書,第118頁。 )沿線的存在,至少具有潛在的敵對性,增加了印度所覺察到的威脅份量。在緊急磋商后,制定了迅速在北部擴展行政管理和防務安排的計劃。1950年11月20日尼赫魯在印度議會宣布,麥克馬洪線是東北部印度與西藏的邊界,重申了關於其業已為 「1914年西姆拉會議所確定」的英國謊言。他承認,中國地圖所表明的是一條遠在南邊的截然不同的線,而且在「過去30年來」是一直這樣畫的;但是他繼續說,「管它有沒有(中國)地圖」,麥克馬洪線就是印度的邊界,「而我們將不允許任何人越過(它)」。這一直截了當的聲明是印度對待解決邊界問題的單邊主義態度的第一次公開亮相。

  在三個月後對達旺的吞併中,尼赫魯政府超越了其前任的雄心和意圖。麥克馬洪在畫線時將達旺划入了印度,但是即使在卡羅時期,政府對此還是一再進行思考。開始佔有中國雖然聲稱擁有但從未進行過行政管轄的部落地區是一回事——用英國人的說法,那裡是無人煙的土地;但是要兼并一塊英國人在初次接觸時即承認那是西藏/中國管轄領土的土地,則完全是另外一回事。因此在第二次大戰期間,英國人使拉薩忙於討論,指望重新劃定麥克馬洪線,以便將達旺和那座巨大的寺院留給西藏。他們試圖將這個建議說成是一種寬洪大量的讓步,將它看作是可能誘使拉薩接受麥克馬洪線其餘部分作為邊界的誘餌。他們失敗了。拉薩當局沒有上鉤(註:見藍姆前引書,第ⅩⅢ章。)。的確,在印度獲得獨立后,拉薩向新德里提出了一項正式請求,即新的后帝國政府撤出其前任入侵的界於麥克馬洪線和山腳下傳統邊界之間的所有領土。

  拉薩有力地抗議印度對達旺的掠奪,並再次明確說明,西藏認為麥克馬洪線是一種幻想,作為邊界沒有合法性。然而沒有來自北京方面的評論,儘管那時人民解放軍已在拉薩安頓下來,其先頭部隊距達旺不會很遠,而中國政府顯然收到了有關印度行動的及時報告(註:有關印軍到達達旺的一個目擊者報告在後來發表了。新華社(新中國通訊社),1959年9月16日。(譯者按:1951年西藏地方地府不太合作, 人民解放軍剛剛入藏,對邊界地區具體情況未必十分了解。))。這種沉默是在中國當權的新人願意同中國衰竭時期留下的其它苦澀遺產一道,接受麥克馬洪所划的邊界是走向的初始徵兆。此種意向的進一步證據接著而至,再次表現沉默——這次無可懷疑地顯得是確認有意的默許。人們一直期望中華人民共和國會繼續和加強國民黨前任曾一直有力地就英國人和近來印度對東北邊境特區推進發出的抗議;但是結果北京對印度政府加速的直至麥克馬洪線的軍事和行政推進不置可否。(然而當印度人員向北推進越過麥克馬洪線時,將會看到中國人作出了反應。)

  在印度兼并達旺后,邊境再次變得平靜,而這兩個鄰國發展它們內部的交通,修築道路,派出巡邏和勘察隊,建立哨所——從而走向更緊密的接觸。在外交上,接踵而來的事件是在1954年舉行的就穿越中印邊界西藏地段的貿易和交通的談判;這次談判,除其它事項外,還討論了印度交出英國人誘使拉薩同意給予的包括在西藏境內保持軍事人員在內的種種權利和特權的條件。對於印度政府為這次談判擬定的可歸納為「低姿態、不發言和堅持己見」的鞏固其邊界的基本政策,再次進行了討論,但只不過是給予肯定而已。正如一位關鍵的與會者所指出的:

  總的看法是,我們不應允許中國利用這個機會翻(邊界問題的)舊賬。總之,要是中國不準備承認我們認為是我們北部邊界的麥克馬洪線,那也不能因此而進行任何談判。(註:穆立克前引書,第155—156頁。)

  因此,「決定不準提出邊界問題,因為在印度看來,這個問題已為風俗、傳統和習慣所完滿解決。如果中國人提出它,印度方面將拒絕討論[它]」。(註:穆立克前引書,第150頁。 )這項決定在政府高層內部有不同意見,但是尼赫魯對他所選擇的戰略毫不動搖:應當將邊界問題的這個主題留給中國去提,如果它提出此問題,「我們可以簡單地拒絕重新談判這個問題並堅持我們的立場(尼赫魯在議會所陳述的立場),即在麥克馬洪線這邊的領土是我們的,關於它是沒有什麼好討論的」。(註:尼赫魯思想的這一聲明見於K.M.潘尼迦致G.S.巴吉帕伊的信中,後者曾敦促政府就中國在東北部地區的要求同其進行談判。見本文作者的《印度對華戰爭》,第76—77頁。)結果中國方面在談判中也沒有提出邊界問題,儘管它確曾暗示,它認為那是一個需要在另一種場合討論的主題。

  由會談產生的在西藏的貿易和交通協定在其序言中載入了「和平共處五項原則」,其中第一條是「互相尊重彼此的主權和領土完整」,印度政府利用這一原則來排除北京對其邊界主張在未來的任何挑戰。到那時為止,它業已完成了其秘密的單方面調查並決定了與中國的邊界走向。1954年7月尼赫魯在向有關各部散發的一項備忘錄中, 將西藏條約說成是「我們同中國和西藏關係中的新起點」。他還說:

  根據我們的政策以及作為與中國達成的協議的結果,北部邊界應被看作是確定的和明確的邊界,不容與任何人進行討論。應當在整個這段邊界,尤其是在那些可能被認為是有爭議的地區建立一個哨所網。(註:這一備忘錄從未公之於眾,但是印度記者D.R.曼克卡爾看過它並在其著作《1962年的罪人》中予以引用(杜爾西·沙阿公司,孟買,1962年)。曼克卡爾讓本文作者分享了原件的抄本。)

  大約就在此時,印度官方地圖繪製機構印度測繪局發行了顯示這一「確定的和明確的」邊界的新地圖,而這個新地圖與以前各種版本地圖所表明的畫法非常不同。後者總的來說是反映了實際狀況的,正如內政部長帕特爾說的,當印度成為一個獨立國家時,中印邊界並未劃定。如前所述,麥克馬洪線取代與中國地圖上所表明的沿著山腳走的大體相同的邊界走向,開始被標明在英國地圖上是1940年以後的事;但是麥克馬洪線依然被標明是「未標定的」。新地圖則將它畫為一條完全最後決定了的國際邊界線。令其統治者感到恥辱和關心的是不丹和錫金被包括在印度的邊界之內。但是變化最為巨大的還是在於查漠和克什米爾邦與新疆的一角和西藏毗連並已成為中印邊界西段而為人所知的地區。這裡的一條畫法明確的新的邊界線,從西北方喀喇昆崙山口起直到崑崙山脈,把由阿克賽欽平原大部組成的一片領土畫在印度境內。

  在印度獨立時西段的形勢沒有變化,因為印度政府的外交和政治部在其正式的檔案出版物,即通常所說的《艾奇遜條約集》中,於1931年聲稱:「克什米爾邦的北部和東部邊界仍未劃定」。(註:C.U.艾奇遜(編):《協議、條約和證書等集,1931》,卷7,第1部分,第5頁。)在東北部,印度所主張的其邊界線至少還有一個麥克馬洪1914年花招的虛假外交根據和一個大體確切的地圖。(註:如果移位到地面,麥克馬洪線將有400米寬,只要雙方不願發生衝突, 它足可表明一個事實上的邊界。)但是現在在西段所主張的邊界,除了曾經有人建議考慮將它作為可能主張的邊界線並在英屬印度行政機關內部遭到拒絕外,別無根據;而作為這一段供選擇的可能邊界有好幾條,均明顯不如所選的這條線那樣向前推進。正如這段歷史的傑出的印度分析家所說的,「印度對阿克賽欽的要求無論在條約、習慣或地理上都是沒有根據的」。(註:卡魯納加爾·古普塔:《中印邊界秘史》(米奈爾瓦聯合出版公司,加爾各答,1974年),第52頁。)直到新地圖發行5年之後, 才向倫敦派出了一名官員,為阿克賽欽的主張從檔案角度來嘲弄這樁訟案。他藉助一項急需的弄虛作假設法這樣做了,而他的政府大量地利用了它。(註:這個官員是S.高帕爾,當時任外交部歷史司長,後來賈瓦哈拉爾· 尼赫魯傳記的作者。其弄虛作假的詳情及其利用情況見古普塔前引書,第34頁。)

  如果像尼赫魯所裁決的,不得允許任何人(這是指中國)對現在通過地圖繪製將阿克賽欽囊括在內的荒唐的領土收復主張提出質疑,那麼印度的邊界政策便完全有違尼赫魯經常說的印度要與中國保持密切和友好關係的願望,並達到矛盾甚至荒謬的程度。

  但是尼赫魯經常所說的要同中國保持友好關係的願望究竟有多牢靠?在50年代期間,他講了許多一再向中國表示友好和積極關懷的話,當印度群眾為歡迎來自中國的正式訪問者高喊中印人民是兄弟的口號時,他當然使印度成為當時人民共和國的國際利益的公開和積極的支持者。結果就造成了對他和印度更廣泛的關於 1962年邊界戰爭是北京的背信棄義行為和對朋友背叛的觀點和說法的欣然接受。但是尼赫魯私下的以懷疑、敵意和想取得領土為特徵的對華態度,從那時以來已得到說明。這種見解不是來自批評者,而是來自一個對總理極為佩服甚至到獻媚程度的人。這個人幾乎在整個尼赫魯的任職期間都是一位密切而有影響的顧問。他就是N.B.穆立克,情報局局長,在1951年便被委任負責國內外的情報工作。

  穆立克自稱是一個說孟加拉語的比哈爾人(從名字看他是個孟加拉人,顯然他不希望被看作是孟加拉人),在印度獨立前曾在印度警察部隊干過十多年。他1934年與尼赫魯的首次接觸導致他受到國大黨領導人的斥責,後者當然對所有印度警察部隊的成員甚為卑視,特別是印度人竟然扮演英國統治的強制推行者——這使得穆立克飲恨多年。(註:B.N.穆立克:《我同尼赫魯相處的歲月,1948—1964》(聯合出版公司,新德里,1972年),第一部。)但在獨立后,他加入情報局,於1950年成為局長,昔日的怠慢被置於腦後,如他的三部曲《我同尼赫魯相處的歲月》中所清晰和最充分表明的,穆立克無論作為個人或政治家,都對總理崇敬起來。事情也很清楚,不僅從穆立克的報告來看,而且從情報局在尼赫魯所支配的政府政策的那些領域變得能發揮影響甚至威力來看, 尼赫魯對穆立克的洞察和判斷的回應充滿著信賴。

  根據穆立克的陳述,在1952年當他就印度的戰略方向尋求尼赫魯的指導,以便確定情報局工作的主要目標時,他得到的指示是,中國必須被看作是「兩個敵人」中的一個,另一個是巴基斯坦。因此,他被告知要向反對北京的西藏流亡者提供一切支持,「以各種辦法幫助他們並保持他們的鬥志」。(註:穆立克前引書,第84— 85頁。)穆立克是曾經敦促派出印度遠征軍以阻止和反對中國佔領西藏的人之一,他迅速地與達賴喇嘛的兄弟和在人民解放軍抵達拉薩后立即逃往印度的西藏統治集團的其他成員建立起支持性的關係。這必然會導致他與中央情報局進行合作,後者的代理人至少是在印度的默許下,大約從1956年起便進行工作,在西藏煽動於1959年暴發的叛亂。(註:A.湯姆·格隆費爾德:《現代西藏的建設過程》(The Making of Modem Tibet),(M.E. 安爾派公司,紐約,1987年),第8章。)

  根據穆立克的看法,尼赫魯預見到與中國在邊界上的衝突是不可避免的,因而拖延著以爭取時間。因此,他保持其在一定程度上說也是真誠的友誼姿態,哄騙中國使它有一種安全感,而印度則實現其對邊界的主張。尼赫魯自己在爭端在印度成為一個公眾性問題后,在議會為自己的策略進行辯護時,也以某種方式肯定了這種解釋。他說,政府「正是從第一天」起,便注意到北部的邊界問題(設想其存在)。決定不向中國提出這個問題,但是寧可在地圖和聲明中清楚地說明印度將邊界放在哪裡:「在我們感到對它有把握時,我們幹嗎要去問中國(並提出)這個問題呢?……我們覺得我們應當堅持我們的立場,隨著時間的消逝,各種事變將確認它,而在那時前,也許當挑戰(從中國)來臨時,我們將會處於一種更強有力得多的地位去面對它。」 (註:馬克斯韋爾:《中國和印度:未經談判的爭執》( China and India: The Un-Negotiated Dispute),《中國季刊》,1970年7—9月,第51頁。)

  因為保護邊界內政部的責任,情報局就是在它下面工作的,正是在有關實施尼赫魯的政策這件事情上,穆立克的影響最為有力而廣泛。執行尼赫魯沿著整個邊界「尤其是在那些可能被認為是有爭議的地區」建立哨所網的指示是穆立克的職責,用他的話說是他 「要一心一意努力去完成」的職責(註:穆立克前引書,第190頁。)。 值得多引用幾句他關於此項工程的記事:

  在按我們所了解的方位沿整個邊界建立哨所的工作中,我們常常與陸軍司令部和外交部兩方面發生衝突。我們常常被指責進入有爭議的領土或者超越了我們的邊界,儘管除了我們某些巡邏隊由於地圖上的缺陷有時跨進西藏和新疆外,我們一直將哨所定位在我們主張的邊界之內。如果我們過於靠近邊界,我們便會被指責為要造成挑釁。我們沒有罷休。我們的論點是,既然將保衛邊界的責任交給了我們,我們便有權在我們認為最對我們有利的地方建立哨所……。此外,一旦我們主張一塊領土是屬於我們自己的,我們便可不受約束地去到那裡建立我們的哨所,不管中國人是否對我們的主張有爭論和提出抗議。(註:穆立克前引書,第143頁。)

穆立克知道他在軍方和外交部的指責面前有尼赫魯堅定支持的盔甲保護。

  我們總是頗有信心:當(政府內部的)爭執提到總理那裡時,他會作出對我們有利的決定,因為我們只是執行他特別下達給我的命令……。在陸軍總部或外交部向總理狀告我們時.這種情況發生過不止一次。案卷返回時上面的批語是:既然我們已經建立了哨所,我們就毋需從哨所撤退,但我們應當仔細看看:我們沒有侵入中國領土。

  穆立克承認,在有些時候其巡邏隊的確侵入了他勉強承認的中國領土,有一次深入新疆40英里;但是即使在那種「外交部非常惱怒」的情況下,總理的評語是:巡邏隊必定是讓有缺陷的地圖弄迷了路。「就這樣.(情報局)躲開了進一步的麻煩」。

  但是西段的地形對印度來說是如此困難。而它在那裡的邊界主張是非常遼闊,以致穆立克得用好幾年才能將其巡邏隊推進到與這段的中國人接觸。他終於到 1959年10月獲得成功,當時他特地組成的要在「國際邊界」——穆立克這樣稱呼印度所主張的邊界線——上建立一個新哨所的遠距離巡邏隊在空喀山的附近遭到中國軍隊的攔截。在隨之而來的交火中,印度巡邏隊吃了虧——死亡9人,其餘被俘。那次衝突使尼赫魯對穆立克行動的支持經歷最嚴峻的考驗。在一次高層會議上,情報局被軍方和外交部的官員指責為像「侵略者和挑釁者」那樣行事。軍方堅持.不在事先得到軍方的批准,穆立克的武裝警察不得在邊界沿線向前推進,「而總理只好同意軍方的要求」。結果,穆立克遺憾地回憶道,「保衛邊界的任務從此移交給了陸軍,武裝警察的一切軍事行動要事先取得陸軍司令部的批准」。①在新德里那些日子編織的典型的騙局對現實性的不同尋常的轉換中,陸軍承擔保衛邊界的責任被說成是政府要認真看待「中國威脅」的證據。事實上它是一項保護中國不受穆立克在尼赫魯支持下一心要繼續挑釁的措施,陸軍認識到這些挑釁在那時定會將它拖入一場它只能失敗的衝突。

  結果是,禁止印度巡邏隊向中國佔有的領土內挺進沒有持續多久。在一個為政治干預和偏袒所敗壞的陸軍司令部進行的大換班,以奉承阿諛的軍人取代了專業老戰士②。這意味著到1961年夏季時。陸軍本身已開始實施「前進政策」並且不顧北京方面的抗議和警告,以及無視人民解放軍在武器、人數和後勤方面的壓倒優勢,把軍隊推進到中國在西段佔領的領土內以實現印度的主張。這一出自甘地薩特亞格拉哈(精神力量)的軍事冒險主義所私生的輕率計劃,其目的是想設法把中國人從印度聲稱是屬於自己的阿克賽欽擠出去——實際上是在不用武力的情況下使他們離開。

  由尼赫魯啟動其進程的碰撞綵排.或開始演奏。從1954年7月中國政府關於一支印度巡邏隊入侵的措詞溫和的照會開始,來到被稱為是邊界中段的地區。在這段發生了什麼事呢,看來是這樣的:中國人支持西藏位於傳統邊界上的陣地,鞏固了一條「科學的邊界」。他們聲稱,這條邊界不僅包括各個山口.也包括一些山口外面的地片,他們控制了它。在整個1954、1955和1956年間這個地區出現過巡邏衝突。外交抗議持續不斷,直到兩國政府之間開始進行討論。這些均無結果。1956年下半年印度的一項照會中出現了不祥的語調,它將中國軍隊出現在新德里認為是邊界標誌的一個山口的印度一方——北京否認這種斷言——說成是「侵略」。③

  嚴格意義上的邊界爭端.在中國公布建成一條穿越阿克賽欽聯結新疆與西藏西部的公路后表面化了。中國人在刊載於1958年7月號《中國畫報》上的二篇論述他們第一個五年計劃成就的文章中描述了這項值得注意的工程業績,並將它標明在一張地圖上。這條公路的建設在其進展過程中曾引起情報局的注意。穆立克曾敦促建立部隊和武裝警察哨所去監視或阻止它。但是,據穆立克的說法,於1959年1月召開的一次會議上。陸軍在外交部的支持下駁回了他的要求。當時參謀長蒂邁雅將軍所表達的陸軍方面的看法是,這一條路對印度在戰略上不構成任何威脅,而在這個地區建立軍事哨所非陸軍後勤力量所不能企及,總之,試圖在這個地區在軍事上約束中國是愚蠢的。外交部的理由如下:

  這片……領土對印度沒有什麼用處。即使中國人不侵入它。印度也不能將它派上用場。那裡的邊界並未標定,而英國人就變動過不止一次。這裡有一條絲綢古道(穿過它).……中國只有將它改善(以開闢他們的道路)。就一些印度無法實施其主張的問題進行爭吵是不得要領的④。

  當春天使之成為可能時,一支巡邏隊被派出去探查這條公路的位置.然而在8月末以後沒有聽到它的消息。接著到11月3日,新德里得到通知:巡邏隊被拘留,其人員被遞解出境。中國要求不再發生此類「非法入侵」的保證.並且警告說,這些是不符合友好關係的⑤。

  公路的建設和對巡邏隊的拘留表明阿克賽欽是牢牢地處在中國的控制和行政管轄之下,並在實際上處在印度的許可權之外。但是印度從1954年起發行的官方地圖卻將公路穿越的領土畫為無可懷疑的是印度的。現在,印度政策從一開始便不可抗拒地要走向的僵局來臨了。要麼印度政府改變其在解決邊界問題上絕對的單方面態度,要麼中國政府從一塊對他們來說在戰略上至關重要的它認為長期以來一直是中國的領土上撤退。這樣.一支不可抗拒的力量,或者總之是一項不可得到緩解的要求,遇上了一個巋然不動的物體。

  大約與間諜巡邏隊被派出去調查公路的同時,外交部一反幾個月前它所提倡的態度,向北京發出一個正式照會 ——不是關於公路本身,而是關於地圖所表明的國際邊界及《中國畫報》上有關它的文章。照會指出.這些同印度最新出版的地圖所表明的印度邊界不符。(雜誌上小型示意圖,象中國發行的大多數地圖長期所表明的那樣,將中國的邊界畫為西起喀喇崑崙山脈東至布拉馬普特拉河谷邊緣;現在所有的地圖依然這樣。)1998 年8月21日的這一照會回顧道,尼赫魯1954年訪華期間在同周恩來討論時曾婉轉提到糾正此類地圖繪製方面的矛盾,並且得到保證說:「現行出版的地圖是以老地圖為依據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還沒有來得及改正這些地圖」。但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現在已存在了「許多年」.印度「相信這些改正會很快作出。」照會似乎是故意以一項令人不快的提議作為結尾:要贈送一本印度最新出版的官方地圖以引導北京的製圖人員。⑥

  在那時的歷史背景的政治環境下,這項照會令人感到驚訝。它專橫的語調即使是寫給錫金和不丹的統治者也是不得其所的.而它的政治含意非常巨大。實際上.它要求中國通過修改其地圖,首先是使麥克馬洪與西藏人的秘密交易具有事後的合法性,這樣就使後者根據主權的含意擁有締約的權利;其次,承認阿克賽欽地區是印度的領土,因而中國在那裡的行政管轄的發展工作就無異於是「非法的入侵」。很快得到證明:這項照會中所採取的立場決不是為在外交的討價還價中留有充分餘地而作出的公開報價:印度政府是在提出一項不可談判的要求。

  北京的答覆只是重複周恩來對尼赫魯說過的話:現行出版的地圖是以國民黨政府授權的畫法為根據的,而且單方面修改對他們邊界的畫法也不合適。必須等待勘察和同有關各國商量的結果。1958年12月尼赫魯以給周恩來的一封信親自加入了貫穿於衝突升級期間與正式外交照會交換平行進行的個人通信往來。

  尼赫魯的語調是熱誠的,儘管有某些段落是棉內藏針。在談到曾經抱怨過的地圖時.他偽裝驚訝.聲稱他「在以前的任何時候從未意識到在我們兩個國家之間存在任何邊界分歧」。他回顧了他們在1954年會晤時周恩來關於複製解放前舊地圖所作的保證.但是說道: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掌權9年之後「繼續發行這些不正確的地圖」是「令人尷尬的。」關於麥克馬洪線,尼赫魯提醒周恩來,他們在當時中緬邊界談判取得進展的背景下於 1956年討論過這段邊界問題.而周恩來向他們作過保證說.中國「建議承認與印度的這一邊界「,猶如它正同緬甸所做的那樣。尼赫魯這封信的要點在於這句話:「印度的這些大片土地(在中國地圖上表明是在中國境內)只能是屬於印度的,這是無疑問的。而且對這些土地不存在爭端。」

  周恩來在 1959年1月迅速地作出回答。簡而言之,他的論點是:(1)中印邊界從未正式劃定過。就是說,中國中央政府和印度政府之間從未訂立過有關中印邊界的任何條約和協定。(2)「中印之間存在著分歧」,因此它們各自的地圖對邊界的畫法不可避免地會有出入。(3)阿克賽欽是中國的領土,並且「一直處在中國的管轄之下。」(4)麥克馬洪線作為國際邊界線是沒有合法性的.但是中國準備在適當的時候和環境下接受它的走向,猶如它同緬甸在談判中所正在進行的那樣。在這裡.已經可以看出一項可能解決辦法的輪廓:中國將使麥克馬洪線的走向合法化.使之作為印度東北部的邊界,印度則放棄或斷然修正其對阿克賽欽的要求。但是走向這一解決的道路只能是通過談判。周恩來說.北京現在在準備談判。

  注意到近來在邊界一些地方發生的巡邏隊摩擦事件.周恩來在信的結尾建議說,「作為一種臨時性的措施。雙方暫時保持邊界的現狀,即雙方暫時保持目前各自在邊界上的管轄範圍,而不越過這個範圍。」在中國看來這種措施是進行談判的必不可少的起碼條件.否則.公眾對在有爭議地區武裝衝突的反應將會破壞或毒化談判。然而.尼赫魯認為,達成這樣一種協議是對中國通過「侵略」佔領印度領土的默認,甚至是寬容。從而心照不宣地使它合法化。替代的辦法是保留在必要時使用武力以維護印度主張的自由。(在將近40年之後才有一屆印度政府對尼赫魯的立場進行反思,並接受中國的建議。)

  然而,尼赫魯對周恩來建議的直截了當的拒絕會帶來不受歡迎的後果。它等於是明確宣布:印度要堅持將其部隊推進到它主張的所有領土;可是確切地說,這正是尼赫魯政策的中心意圖。如果公開說出,會暴露同印度愛好和平的國際形象和威信相矛盾的好戰性.並激起中國立即採取防禦措施。所以。在他3月間的複信中,尼赫魯支吾其詞,採用起日益成為印方外交論據特徵的詭辯術。他寫道:

  我同意雙方應該尊重在最近的那些爭執發生之前所存在的情況,雙方都不應該試圖採取片面行動去行使自認為屬於它的權利。再則,如果有任何土地為最近所取得的話,這種情況應予糾正。

  這樣,尼赫魯乍看起來是同意周恩來的建議,事實上是拒絕它。他的第二句話與第一句話是相互矛盾的,因為它期望恢復在印度看來是可以接受的原狀,而不是周恩來所建議的現狀。這預示著在不久之後印度會頑固地堅持,中國必須先通過從阿克賽欽撤出來以「取消其侵略」,才可能進行談判。正如尼赫魯在其(1959年 9月26日)下一封信中所說:「除非中國軍隊先從他們目前在傳統邊界的印度一側據有的哨所撤出,並且立刻停止進一步的威脅和恐嚇.談判是不會有成效的。」 因此,(這)實際上是規定:中國將不得不改變其立場,至少是中止其要求.並從印度聲稱擁有主權的領土上撤出.然後才能進行談判。尼赫魯堵塞了一切通過和平談判解決爭端的可能性。自那時近40年來,沒有任何一屆後繼的印度政府得以——或者謀求——克服這一障礙。

  真相一直是印度拒絕就維持邊界現狀達成協議,但是這種在實際上不對爭端進行談判的拒絕是不好公開講明的,因為印度是以一貫主張在所有國際爭端中不設任何先決條件進行和平談判而知名的。⑦所以,再次乞靈於詭辯術。印度的拒絕談判的態度.實際上為用語義學上使人困惑的詞句譯成的外交照會所掩蓋,給人以中國拒絕談判的印象。⑧尼赫魯親自參加了最為重要的外交照會、備忘錄和信件的起草工作。⑨

  空喀山口衝突在印度引起了公眾的憤怒(穆立克頗為滿意)○10,這導致周恩來敦促立即舉行高峰會議。尼赫魯拖延了好幾個月,然後才同意於(1960年)4月在新德里接待周恩來,對國內則清楚說明這次會見不是進行「談判」。而只是舉行 「會晤」。(他明確劃了一條界線。用它來抵擋那些懷疑他打算向他自己宣布的「中國侵略」退讓的批評者。)然而,周恩來樂觀地來到高峰會議,因為他最近與緬甸簽署了一項協定,解決了比與印度的要更為古老和遠為複雜的邊界問題,並使那段包括中緬邊界的麥克馬洪線合法化。○11

  在高峰會議上.中國解決邊界問題的建議第一次明確地提了出來:「相互接受兩段的現實並建立邊界委員會」。○12這意味著,如果印度放棄對整個阿克賽欽的要求並通過談判在西段劃定一條雙方均可接受的邊界,中國準備使麥克馬洪線的走向正式化。1899年英國人向中國建議的一條將公路充分地留在中國境內並將印度擁有的領土明顯向前推進的走向,本來可以成為印度談判人員的一個不錯的目標。但是尼赫魯的立場十分僵硬:不妥協,不搞維持現狀協定,不談判。只有中國在外交上的退讓並答應從阿克賽欽撤出才會符合印度的要求。

  美國學者斯蒂文
一個需要謠言作為論據的論點是沒有說服力的。 一個經常被謠言攻擊的人應該是偉人。 一個經常散布謠言的人絕對是道德低下的人。
您需要登錄后才可以回帖 登錄 | 註冊

本版積分規則

關於本站 | 隱私權政策 | 免責條款 | 版權聲明 | 聯絡我們

Copyright © 2001-2013 海外華人中文門戶:倍可親 (http://big5.backchina.com) All Rights Reserved.

程序系統基於 Discuz! X3.1 商業版 優化 Discuz! © 2001-2013 Comsenz Inc.

本站時間採用京港台時間 GMT+8, 2025-7-28 06:21

快速回復 返回頂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