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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搞外遇把老婆強行送入精神病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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笨羅爾 發表於 2006-9-1 06:18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女醫生四次被丈夫送進精神病院拷問收治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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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01日03:00 新京報




   行人從重慶市精神衛生渝南分中心門前走過。這家精神病院四度收治李健萍,但一份司法鑒定意見表明李健萍並無精神病。本報記者 孫勇傑 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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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健萍從精神病院出來后,不敢回家居住,至今她仍時時恐懼有人再來抓她。本報記者 孫勇傑 攝





李健萍事件事件表



  核心提示

  重慶女醫師李健萍曾四度被丈夫送進精神病院,最近一份司法鑒定意見卻表明,她並無精神病。她懷疑,丈夫是為了「包二奶」才做出虛假病史陳述。但是,如果她是一個正常人,精神病院為何四度收治,至今仍是一個謎。


  精神病院僅憑親屬講述的「病情」收治正常人,絕非只此一例。在重慶、廣州、上海均發生過此類事件。

  精神病人收治本是「雙保險」:親屬陳述病史加上精神病院診斷。有專家認為,親屬間可能因利益衝突而出現虛假陳述,而精神病院如果一旦因逐利而放鬆診斷,就面臨收治正常人的風險。在法律層面,現有規定未能得到執行,專門的精神衛生法立法艱難。

  □本報記者 孫勇傑 重慶報道

  「我沒病,不要抓我。」

  燈開的那一刻,李健萍(化名)的眼晴里閃過明顯的驚恐。面對已經是第三次見面的記者,她仍然止不住全身顫抖。

  8月26日上午11點多,當表姐打開門時,李健萍所在的小屋裡依然是一片黑暗。

  從精神病院出來后,這位51歲的女性就住到了表姐的家裡,八十多天里,只有在表姐、表妹的陪伴下,她才能勉強入睡。

  李健萍已經四次被送進精神病院。但是,7月5日的司法鑒定卻表明,她並沒有精神病。

  李健萍懷疑,這是丈夫為了「包二奶」,才將她送進精神病院。但是,如果她是一個正常人,精神病院為何四度收治,至今仍是一個謎。

  律師吳登其自願為她提供法律援助,他發現,僅憑親屬講述的「病情」,精神病院收治正常人,絕非只此一例。

  就在重慶,前兩年就發生過妻子將丈夫送進精神病院的案例。

  「這是多麼可怕的事。只要憑親屬的幾句話,一個人就會被強制送進精神病院。」他說。

  精神病人收治本是「雙保險」:親屬陳述病史加上精神病院診斷。一些精神病專家認為,由於親屬間可能出現利益衝突,而精神病院又缺乏必要的監督,如果一旦因逐利而放鬆診斷,精神病人收治制度則面臨收治正常人的風險。

  最後,吳登其選擇了以醫療事故起訴。他感到很無奈,在目前的制度體系下,李健萍

維權很困難。

  三年「四進宮」

  李健萍的丈夫侯永文也叫喊著,「她有精神病,你們不要管。」救護車加速開走了。

  3月10日早晨八點多,南川市婦幼保健院醫生趙蘭剛到辦公室,突然聽到有人喊救命,「從聲音,我感覺是李醫生,就從後窗向外看。」

  「李醫生」就是與趙蘭同一個科室的李健萍,副主任醫師,自重慶醫科大學大專畢業以後,已經在該單位工作了近三十年。

  「我看到,一個平頭的男醫生和李醫生的丈夫,一人抓一條胳膊,把她往救護車裡架。」趙蘭回憶,當時李醫生呼喊聲音很大,很多同事聽到呼救,都衝下了樓梯,追趕救護車要求放人。

  但是,救護車上的醫生不予理睬,李健萍的丈夫侯永文也叫喊著,「她有精神病,你們不要管。」救護車加速開走了。

  「大家都頭一回聽說李醫生有精神病。」趙蘭說。第二天,認為事情可疑的南川婦幼保健院領導和同事曾到醫院看望李健萍。

  「李健萍向我們哭訴是侯永文在陷害她,當時神志比較清晰。」8月25日,一名婦幼保健院領導回憶。

  在南川第二人民醫院(又稱「重慶精神衛生渝南分中心」)精神科呆了66天後,李健萍回到了單位。同事們這才知道,從2003年9月起,她已經被關進去了三次。

  「我與李健萍醫師在同一單位共事多年,從未發現李醫生有精神不正常的跡象。」

  趙蘭為她出具了一份按有手印的證明材料。

  南川市婦幼保健院院長以及十多名同事,以單位、個人的名義,為李健萍出具了類似的證明。

  6月15日,李健萍從單位開出鑒定委託書,委託重慶市法醫學會司法鑒定所對其本人進行有無精神病的鑒定。

  7月5日,重慶市法醫學會司法鑒定所完成鑒定,其鑒定分析意見稱,被鑒定人李健萍40多歲前精神正常(40歲以後患精神分裂症的病例比較少見),無精神病家族史,臨床診斷為未發現精神病。

  外遇疑雲

  「病史」一欄記錄了侯永文的說法:因嫉妒而出現幻覺,經常在家吵鬧,打砸東西等。

  在這份鑒定分析意見中,還專門列出李健萍「認為丈夫有外遇具有現實基礎」。李健萍經常出現丈夫有外遇的幻覺,這正是侯永文將妻子送進精神病院的一個重要理由。在李健萍的病歷中,「病史」一欄記錄了侯永文的說法:因嫉妒而出現幻覺,經常在家吵鬧,打砸東西等。

  1980年11月,李健萍跟丈夫侯永文結婚,育有一個女兒。

  「在外人看來,這夫妻倆簡直是完美的。」南川市民政局的退休幹部、李健萍的舅舅說,從來沒有想到會鬧到今天這個地步。

  「我們感情一直很好,直到女兒出去上大學以後,才發現他的一些不正當情況。」李健萍說。

  1998年8月,李健萍發現,丈夫跟一個歌廳小姐有不正當行為。

  「他下跪向我承認錯誤,考慮到女兒等因素,我原諒了他。」李健萍說,但隨後的一年裡,侯永文又向她承認曾與他人通姦。

  據《重慶商報》8月14日報道,侯永文承認了這些年中的越軌行為。

  李健萍回憶,她為此多次和丈夫爭吵,但侯永文卻說她是「幻覺」。2003年9月18日晚,她在一次爭吵中,說要告侯永文。第二天就被侯永文送進了精神病院。

  李健萍說,當時她是被丈夫以「檢查」為由騙進精神病院的。「我天天哭,跟醫生護士說都沒有相信我,鬧得狠了,就會被打針。」病歷上顯示,這次她住院一共5天。

  2004年8月19日、2005年10月8日,李健萍兩次被南川第二人民醫院精神病專科醫務人員陳大坤等從家中強行拖走,分別住院25天和31天。

  李健萍說,後來,每次侯永文來看她的時候,她都假裝不會跟他再爭吵,也不會亂說話,直到被丈夫領出精神病院。

  李健萍稱,由於考慮家庭尤其是在外讀書的女兒,自己一直沒有下決心,撕破臉皮揭發他。李健萍的親戚也證明,前兩次李健萍被送進精神病院,他們根本不知情。

  「這次我真的絕望了,好多次想過撞死算了。」李健萍說,3月10日當著同事的面被強行帶走,使她放棄了「要面子」的想法。

  2006年6月10日,她和親屬及民警將侯永文和手裡提著一雙白皮鞋的女子堵到了樓下。

  「原本是要等到第二天雙方領導到場以後商議處理,但是侯永文不同意主動要求寫檢討和保證書。」李健萍說。

  在李健萍出示的保證書里,侯永文承認了他跟他人有不正當關係,並保證「不再將李健萍送進精神病院」。

  「這是我們夫妻倆的事,你無權干涉。」8月25日,上午10點多,被記者堵在了住處的侯永文,把自己關進了卧室,叫喊著要維護自己的權利。

  當被問及為何把妻子送進精神病院時,曾任南川黨校副校長、現任南川市試驗中學政治課教師的侯永文,突然沉默。

  缺失的「觀察期」

  李健萍回憶,第一次被送進醫院時,並沒有進行精神病判斷應該進行的相關測試。

  「這個案子,醫院肯定有責任,怎麼能夠把一個正常人關進去四次?」有二十多年律師從業經驗的吳登其說,他從電視上看到李健萍的事,自願為她代理狀告精神病院。

  8月25日,據南川市衛生局法規處負責人介紹,一個普通公民到最終判定為精神病患者、接受住院治療,要經過三個主要步驟,提請、檢測觀察、收治。

  首先是提請收治,主要有三種形式,當事人主動要求精神治療、司法機關提請的病人收治以及監護人、親屬提請的收治。前兩種由精神病院進行檢測以及入院以後的一段觀察期以後,如果當事人確實患有精神病,就可以收治。

  「而由當事人家屬提請的,則首先要經過普通醫院的常規檢查,如果確實有精神病嫌疑,將轉到精神病專科醫院進行專業的檢測和判斷,直到最後收治。」該負責人說。

  據司法精神病學專家何恬介紹,在普通醫院常規檢查以後,如果要送到精神病院住院治療,仍需要3到6個月的觀察期,以鑒定李健萍是否患有精神病。

  李健萍回憶,第一次被送進醫院時,並沒有進行精神病判斷應該進行的相關測試。

  「病歷上非常簡單的問話檢測,我也沒有經歷過,進去就打針吃藥了。」8月25日上午,李健萍說。

  8月25日下午,南川第二人民醫院主管精神病科的副院長馬大修(音)稱,李健萍第一次是在丈夫的陪同下,主動到院要求治療,因此直接進入了住院觀察、治療階段。

  但是,在李健萍的病歷中也沒有規定中的「觀察期」,而是直接的打針、用藥治療。

  馬大修堅持稱,醫院的診斷沒有失誤,如果有問題,就是侯永文提供病史敘述有假,造成的醫院誤診。

  南川市衛生局表示,重慶法醫學會司法鑒定所的鑒定,僅能證明目前李健萍沒有精神病,在四次住院的時候,是否出現間歇性精神病,仍需要通過衛生局組織的專家鑒定組進行二次鑒定。

  「如果最終判定李健萍沒有精神病,將按照醫療事故,對精神病院以及責任人進行處理。」8月28日,南川市衛生局相關領導表示。

  絕非孤案

  既有妻子把丈夫送進精神病院的,也有父母把孩子送進精神病院的。重慶、廣州、成都均出現過類似報道。

  吳登其仔細搜索了相關資料發現,因為親屬間有矛盾,而將正常人送進精神病院的並非孤案。既有妻子把丈夫送進精神病院的,也有父母把孩子送進精神病院的。重慶、廣州、成都均出現過類似報道。

  「前一段類似的案件更多,最近媒體報道的比較密集,精神病院方面都收斂了一些。」8月30日,西南政法大學副教授、司法精神病學專家何恬說。

  何恬,重慶司法精神病學權威,專攻精神病人權利保護、精神病司法鑒定研究,她還是為李健萍做出「未發現精神病」司法鑒定的鑒定人。

  「在李健萍案子以前,在重慶引起更大反響的是張伯明兩次被妻子送進精神病院的事情。」重慶法醫學會司法鑒定所陳所長介紹說。

  張伯明在一家消防公司任副經理。根據重慶晚報報道,張伯明2002年和姜吉群感情破裂,身為嘉陵醫院護士長的姜在本院醫院的醫生處編造了張有精神病的病史,作了病歷記載。隨後,他兩次被重慶精神衛生中心帶走,進行強制治療。

  「在這個案子中,重慶精神衛生中心進行強制治療,完全是依靠姜吉群所開具的假病歷以及相關陳述,對張沒有進行任何的檢測和入院觀察。」8月31日,重慶市沙坪壩法院參與本案審理的法官說。

  2006年4月初,重慶市一中院終審認定,強制收治正常人到精神病院的參與者均構成侵權。

  「從整個事件過程看,由於目前法律上空白,在收治過程中的一些不合理的情況,都無法進行處罰,最終只能歸為侵權。」曾關注此案的何恬教授表示。

  精神病院「也要掙錢吃飯」

  更主要的原因還是,精神病院為了盈利,見了病人就收,「以填滿空床位為目的」。

  「由於缺乏切實可行的法律規定,目前收治制度上存在一些漏洞。」何恬說,法律的缺失是在全國範圍內出現類似李健萍案的根本原因。

  何恬介紹,目前,非自願性住院診療的精神病人,其病情判定,很大程度上依賴於親屬提供的相關病史以及病情描述。

  「國家是有相關的精神病檢測標準的。」何恬表示,由於精神病的特殊性、客觀表徵不像其他病症明顯,在病症判斷上,主觀因素產生的影響還是比較大的。

  「正規點的醫院可能會依照國家相關檢測標準,進行入院前的診斷,以及一段時間的觀察治療,相當多的醫院,僅僅是按照親屬提供的資料,就予以收治。」何恬說,張伯明案中的精神病院就沒有做任何診斷。

  他認為,出現這種情況的原因,一定程度上,是我國精神病醫療水平落後造成的,但是,更主要的原因還是,精神病院為了盈利,見了病人就收,「以填滿空床位為目的」。

  據重慶衛生局方面介紹,目前,除了像婦幼保健院等國家重視定向醫院是全額撥款以外,包括精神病專科醫院在內的醫院,都是少量撥款、多數自籌的情況。

  「精神病院作為特種疾病醫院,在經營體制上跟普通醫院並沒有區別,他們也要自己掙錢吃飯。」何恬說,在醫院把關程序缺失的情況下,親屬提供的病史敘述,就成了當事人強制治療的唯一關卡。

  「一個人被診斷為精神病人,親屬可能是首要受害人,但親屬也可能成為受益人。」國家行政學院法學專家楊小君此前曾表示,「如果存在這種受益利害關係,而又由親屬單方決定精神病人(也可能根本未患病)的非自願住院治療,對『精神病人』而言,未免欠缺公平而顯得過於草率了。」

  「重慶的這兩起案子,當事人所在單位、當地居委會、民政部門都沒有進行相關干預,這很能說明問題。」何恬認為,政府公共管理的缺位、社會監督作用的薄弱,是目前收治體制上存在的漏洞。

  精神衛生法已有時間表

  目前的法律規定,都不是針對精神病人權利保護的專項法律。何恬認為,彌補漏洞的根本辦法還是儘快出台專門的精神衛生法。

  「如果能夠按照現有兩個法律的規定處理,李健萍類似的案件應該都能夠避免。」何恬說。

  根據《民法通則》的規定,親屬在送精神病人住院治療前需要向法院提出申請並由法院做出宣告。只有法院宣告公布以後,相關親屬才具備精神病人的監護人資格,才能將病人送進精神病院治療。

  同時,《民事訴訟法》規定了申請宣告公民無民事行為能力、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訴訟程序。即公民近親屬或者其他利害關係人向該公民住所地基層法院提出;法院受理申請后,必要時應當對被請求認定為無民事行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公民進行鑒定;申請人已提供鑒定結論的,應當對鑒定結論進行審查。

  但她表示,精神病的相關鑒定需要3到6個月,法院公布又要3個月,從精神病病理上講,是不合適的。這是因為,目前的法律規定,都不是針對精神病人權利保護的專項法律。

  何恬認為,彌補目前精神病人收治體制漏洞的根本辦法還是儘快出台專門的精神衛生法。

  根據《檢察日報》報道,我國衛生部1985年就開始籌劃精神衛生法的出台,至1990年已十易其稿。衛生部專家委員會委員、司法精神病學專家孫東東透露,當時遇到的一個難題就是「非自願住院治療體制」。

  而後的十年中,由於各方面原因,精神衛生立法進展十分緩慢。2000年,衛生部、民政部、全國殘聯、全國婦聯又重新將此法草案提出來討論。

  根據《法制日報》消息,2005年9月4日,衛生部副部長馬曉偉表示,精神衛生法已經起草完成。該法案將致力於解決目前精神病鑒定仍處於普通法醫鑒定範疇、醫務人員又是醫生又是「警察」(強行抓人)等突出問題。

  「根據聯合國的相關規定,一個國家年人均GDP達到1000美元就有條件出台精神衛生法,現在我國年人均GDP已經達到3000多美元,還沒有我們的精神衛生法。」孫東東表示,這就導致了目前出現了包括正常人被親屬送進精神病院、確實患病的精神病人得不到有效救治甚至危害社會等問題。

  他表示,這部法案已經進入成熟階段,立法步驟也基本上具有了時間表。

  他強調,由於精神病的特殊性,和判定的主觀性因素比重大,即便立法完成以後,關於精神病收治體制問題,仍然需要不斷的完善,還要有很漫長的路要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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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媒體報道的部分強送精神病院案

  ●據《重慶晚報》報道,張伯明被妻子兩次送往重慶市精神衛生中心。

  2006年4月,重慶市一中院終審認定,強制收治正常人到精神病院的參與者統統構成侵權。

  ●據《廣州日報》報道,廣州企業家何先生聲稱因夫妻矛盾,被妻子送進精神病院,狀告收治他的廣州某腦科醫院,要求為其恢複名譽並賠償精神損害撫慰金及經濟損失共100萬元人民幣。2006年8月7日,該案在荔灣區人民法院開庭審理。

  ●據《西安晚報》報道,2004年7月14日,牟華向法院遞交民事訴狀,將把自己送去精神病院的父親告上了法庭,要求與他脫離父女關係,並賠償精神損失。

  ●據《成都晚報》報道,74歲的呂先錫被4個兒女送進精神病院。2004年9月法院判決,其子女與精神病防治院各賠償呂先錫精神撫慰金600元,並於判決發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內,公開向原告賠禮道歉。

  ●據《北京青年報》報道,吳秀麗被丈夫仇國立疑為有精神病送入上海市精神衛生中心。其後,吳秀麗將丈夫和醫院告到法院。2004年2月9日,上海市長寧法院一審判決其丈夫和醫院分別賠償吳秀麗精神損失費45000元、5000元,並以書面形式向其賠禮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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紫衣 發表於 2006-9-1 10:45 | 只看該作者
對於那些惟利是圖的醫院(醫生)表示深惡痛絕,可以拿起法律的武器保護自己~~
可親的朋友你們好嗎?懷念那段日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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