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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嚴一家子都在國家電力系統撈錢 兒子自投羅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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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ewathens 發表於 2006-8-31 00:18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在高嚴支持和縱容下,僅4年時間,其子高新元為在國家電力系統承攬的項目就收受請託方人民幣共計1080萬元、美元5萬。高嚴的弟弟、妹妹、女婿、舅舅、表弟和一些朋友統統殺向「錢場」,共在國家電力系統承攬了18個工程項目,總計涉及金額5億多元

  但國家的目的並不僅是實現原國電內部改革,而是要對國家電力供應體制的全盤調整。2002年3月,國務院以5號文件正式批准以「廠網分開,競價上網,打破壟斷,引入競爭」為宗旨的《電力體制改革方案》,國家電力公司壽終正寢,業務和資產被兩家電網公司、五家發電集團公司和四家輔業集團公司所取代。

分拆后的小公司沒有一家是「省部級」,高嚴作為一個正部級官員,到哪兒都無法坐安穩。他又到了60歲的臨界年齡,如何安排就成了難題。更關鍵的是:按照國家要求,分拆和領導離任都要進行責任審計,不審則已,一審必暴露。《21世紀經濟報道》援引原國電一位高層的話說,「或許就是在這個時候,他決定就此消失」。

  2004年6月23日,國家審計署審計長李金華披露了審計署對原國家電力公司領導班子進行任期經濟責任審計情況。審計報告稱,1998年──2002 年期間,該公司損益不實情況比較嚴重,累計少計利潤78億元。更為嚴重的是,因為決策失誤該公司國有資產遭受重大損失,涉及金額78.4億元,其中因個別領導人違反決策程序或擅自決策造成的損失或潛在損失32.8億元,佔42%。

兒子自投羅網

  到了電力公司這樣油水豐厚的部門,高嚴搞錢頓時上了檔次。電力系統每年的投資都是幾億幾十億的,電廠、電站等各種設施紛紛上馬,造價都高得驚人。

  「肥水不流外人田」,高嚴決定讓兒子高新元也出面撈錢。據知情人說,高嚴和妻子感情不好,多數時間同母親一塊生活的高新元與父親感情也很一般。然而這並不妨礙高新元利用其父的官位謀取私利。

 高新元1973年3月生於吉林省長春市,1992年進入北京大學政治學與行政管理系讀本科。在北大就讀期間,他父親正當吉林省長,吉林省駐京辦事處的官員拚命拍馬屁,經常到學校看望他並請他出去吃飯,高新元屢屢開著吉林省駐京辦的寶馬車回學校。

  高新元1996年從北大畢業,到中國對外貿易運輸(集團)公司工作,不久就去了澳大利亞,據說是「留學」。一年後回國自己做生意,正是他父親調到電力部之後沒多久,高新元開辦了上海潤城電器設備有限公司並任董事長。2001年12月,他到新成立不久的上海國電投資公司掛職任總經理,但據上海國電的工作人員介紹,他每周只上一兩天班。2002年5月以後,高新元又去了澳大利亞。

  高嚴正是在高新元在澳期間失蹤,人們很自然要懷疑高新元是為父親逃跑打前站作安排。《紐約時報》一篇報導稱高嚴已經逃到澳大利亞了,更加重了這種懷疑。不過,澳大利亞官方沒有證實高嚴是否入境。

  沒想到2002年10月,高新元第二次從澳大利亞回國。身份已不再是「電力老總的公子」,而是一個「涉嫌因腐敗出逃」的高官之子,為什麼在風頭上回來?人們丈二和尚摸不著頭腦。有人認為,高嚴對當局是否會真的整他還存有幻想,聰明過了頭,派兒子回來探風聲;有人認為,他兒子愚蠢過了頭,自信父親即使露了馬腳,也株連不到他頭上。不管是哪一種,對他回來此舉又怕又恨、捶胸頓足的,卻是與高嚴父子有關聯的大批電力系統的高官。中紀委因他涉嫌協助安排父親出逃對他實行「雙規」,高新元不僅交待了很多自己的經濟問題,也牽扯出一大批電力系統官員。次年4月,中紀委和最高人民檢察院決定將高新元的案子交由司法機關。

  高新元案子是在武漢審理的,《財經》雜誌記者段宏慶報導,他行賄的對象、國家電網公司華中公司原副總經理高航也是吉林人,和高新元畢業於長春同一所中學,因此坊間一度誤傳他是高嚴的侄子。

  《財經》根據高新元的供述,詳細報導了案情:

  高新元1997年底從澳大利亞回國后,結識了江蘇省南通市專門承攬建築及裝飾工程的老闆孫萬明。1998年初,高新元通過時任洛陽電業局局長高航,幫助孫的公司中標承攬了洛陽電業局家屬樓工程。孫萬明為此先後送給高航4萬美元、3萬元人民幣。

  1999年,高新元為河北廊坊的四維公司代理銷售業務。通過高航,四維公司與洛陽電業局簽訂了總價款167.1萬元人民幣的合同。高新元託人乘高航到香港出差之際送給其港幣10萬元;后高新元又送其5000美元。

  2004年4月,武漢中級法院一審分別判處高新元和高航有期徒刑5年和12年。對於高新元,法院所認定的行賄事實還包括:高新元在2000年底至 2001年底,通過時任陝西省電力局局長的趙傑臣,使得孫萬明的公司承接了陝西省電力局駐京辦事處、陝西省電力局所屬的西安萬年大酒店的裝飾工程,高新元為此送給趙4000美元,及價值人民幣2.8萬元的勞力士手錶一塊。

  高新元案件涉及眾多地方電力系統官員。《財經》分析說,這些人心態不外乎兩種:不敢得罪身為「電力老總公子」的高新元,以免高嚴不高興,影響自己的前程;希望通過高新元得到巴結高嚴向上爬的機會。

  原中國電力投資集團公司江西分公司總經理、黨組書記張衛平就希望通過高新元獲得升遷。孫萬明供述,1998年找高新元幫忙希望拿到三門峽華陽電廠一個造價6000多萬元的24層綜合住宅樓工程。高找到張衛平使孫的公司如願中標。事後張要求孫向高新元說情把他的職務動一動。後來,張被調到北京在國電總公司下面一個投資開發公司做副總。但他並不滿足,以致高新元在電話中對孫萬明抱怨:「這個人太討厭,調到北京還不知足,想當一把手。煩人!」

  高新元出事後,張衛平的官場夢也到了盡頭。公訴機關指控他利用掌握的工程發包及招投標權,五年間受賄26萬元人民幣、5萬美元。

  《財經》記者當時報導說,牽涉高新元案件的官員「進入司法程序的不過是冰山一角」。高新元供認涉案的還有西北電網局辦公樓工程、華北電網局建築工程等,牽涉到大批官員。

  在高嚴支持和縱容下,l998年至2002年,僅4年時間,高新元為在國家電力系統承攬的項目就收受請託方人民幣共計1080萬元、美元5萬。高嚴的七姑八姨統統殺向「錢場」,據《新消息報》披露,高嚴的弟弟、妹妹、女婿、舅舅、表弟和一些朋友,共在國家電力系統承攬了18個工程項目,總計涉及金額5 億多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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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愛 發表於 2006-8-31 11:06 | 只看該作者
冰山一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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