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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道「超時加班」引來荒唐訴訟 兩記者遭天價索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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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jie_alex 發表於 2006-8-29 07:45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SIZE="3"][COLOR="DarkSlateBlue"][B]核心提示[/B]:因不滿一篇有關員工「超時加班」問題的報道,近日,台灣首富郭台銘屬下的鴻富錦精密工業(深圳)有限公司,以名譽侵權糾紛為由,向《第一財經日報》的兩名記者提出總額人民幣3000萬元索賠,並已要求相關法院查封、凍結了兩名記者的個人財產。
據悉,該案是截至目前全國索賠金額最大的名譽侵權案,首開了台灣企業申請查封大陸記者私有財產的先例。

記者王佑沒有想到,6月采寫的兩篇報道會給自己帶來這麼大的影響,房產被查封、存款被凍結、對方要向她索賠2000萬,「我幾輩子也還不清」。
6月15日和22日,《第一財經日報》(以下簡稱《一財》)刊發了記者王佑采寫的兩篇報道,揭露台灣首富郭台銘在大陸投資的富士康科技集團在深圳的工廠普遍存在工人「超時加班」問題。富士康認為報道不實,侵害其名譽權,其法人公司鴻富錦公司7月初在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起訴王佑和《一財》編委翁寶,索賠3000萬,其中王佑2000萬,翁寶1000萬,並提出財產保全請求,法院查封了兩人的房產、汽車和存款。據了解,這是目前中國大陸向媒體索賠金額最大的名譽侵權案,也是首例越過報社直接向記者起訴並查封記者私有財產的案件。
兩篇報道讓富士康「很受傷」
6月15日,《一財》發表了記者王佑采寫的《富士康員工:機器罰你站12小時》一文,以一名富士康普通員工的口述實錄形式,揭示了長期以來該集團在深圳代工廠所僱用的20萬員工中間,普遍存在的超時加班及公司工資等管理制度存在一定弊端等事實。
富士康隨即在深圳召開新聞發布會,向一些主流媒體公開工廠現狀,其間,多家媒體進行了追蹤報道,不少報道與《一財》的報道相符合。
「編委會經過討論,決定派王佑再做跟進報道」,翁寶說。6月22日,《一財》又刊發了《離職員工:底薪很低福利很好》。報道中,該廠員工表示,像富士康這樣龐大的企業,其規模效應所帶來的工人待遇,也有比一般中小工廠優越的一面。
6月30日,富士康兩位代表到《一財》約談翁寶和王佑,「他們說報道讓他們很被動,希望我們不要繼續」,王佑表示,「但是沒有對文章的真實性提出相關質疑」。翁寶說,雙方此次談話氛圍是愉快的,「我們還約了再次見面,但是雙方日程沒安排好」。
記者私人財產遭法院查封
翁寶和王佑都沒有想到,雙方沒有再次會面,迎接他們的卻是訴訟、巨額的賠償訴求和財產的被查封。
據報道,7月4日,台灣首富郭台銘在日本表示,富士康正在考慮是否對英國一家媒體提起訴訟。這個表態之後幾天,訴訟落到了翁寶和王佑的頭上。
民事起訴狀中,鴻富錦稱:「王佑的報道未經調查核實,與事實嚴重不符。在業界造成極壞的影響,嚴重侵害了原告的名譽權和商業信譽,造成了巨大經濟損失」。
鴻富錦提出了3000萬的賠償要求,同時向法院申請財產保全。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7月10日做出了民事裁定書,查封翁寶和王佑的相關財產。報
社發函譴責富士康準備官司打到底
「我今天接了國內許多媒體知名人士打來的電話,他們對我們表示支持。」《第一財經》的高管昨天告訴記者。「我們這幾天將確定律師,為兩位當事人聲張正義。」
他還表示,「報社做好了準備一直打官司打到底,當然報社也沒有放棄同富士康進行接觸,包括通過律師來探討解決問題的方法。」
此前的27日,《一財》向富士康公司發函稱「記者報道屬於職務行為,報社將動用資源支持兩人全力應對訴訟」。
除表示對翁寶和王佑兩人的支持外,《一財》還通過公函向富士康公司的做法表示譴責。「針對貴公司採取訴訟保全措施查封二人個人財產的做法,都市快報表示強烈譴責。我們相信貴公司這種以公司組織行為針對記者個人的做法,將為整個中國新聞界所唾棄」。

[B]法律界和新聞界觀察[/B]

[B]中國人民大學新聞學院副院長喻國明:[/B]
資產凍結不公平 此案法院不應受理
中國人民大學新聞學院副院長,輿論研究所所長,權威傳媒專家喻國明教授表示,法院對兩名記者的個人資產凍結是不公平的。「法院應該在相當大程度上確認被告報道是否造成傷害,弄清楚被告有無過錯之後,再對主訴方提出的財產保全要求予以實施。」喻國明認為,如此輕率地進行財產凍結,長此以往,任何人都可能對媒體輿論進行干預,言論自由難保。
喻國明稱富士康的訴訟是一種惡意壓制。就此次事件而言,記者履行的是一種職務行為,與報社緊密聯繫在一起,訴訟對象本身並不完整,如果起訴,也應該是起訴報社,凍結報社的財產。「這是法院系統本身的問題」,喻國明進一步指出,訴訟本身要求主體的正確與完整,這場訴訟,法院原則上不應該予以受理。

[B]北京大學法學院教授賀衛方:[/B]
這是一種震懾、淫威
新聞報道引起的名譽權糾紛案件將記者個人列為被告的做法很少見,上海錦天城律師事務所合伙人陳乃蔚認為,列記者個人就是為了整垮記者個人,不願意得罪報社。
北京大學法學院教授賀衛方則認為這個案子很荒唐,「大企業應該接受公眾和媒體嚴格的監督。最荒唐的在於訴訟的對象不是媒體本身,而是記者,記者在自己報紙上發表文章是一種職務行為,是受報社委託的,所以訴訟對象是完全錯誤的。另外,法院受理此案后,沒有做一個基本的審查,就採取措施查封了個人的財產,給人的感覺是任何一個環節都留下了嚴重的錯誤」。
賀衛方說,中國的法治剛剛起步,有時候會讓一些人覺得只要有辦法把路攤平,搞掂,什麼事都能做到。「而他們又有強大的陣容和財力,實際上迄今為止,他們的判斷是對的」。「這是一種震懾、淫威」,賀衛方說,「他是要用這樣一種方式使其他的媒體產生一種寒蟬效應,我想這也是案件處理中司法界必須要考量的問題,如果媒體對企業行為、政府行為都不敢去發表批評性的意見,那不是一件很可怕的事情?」
「這個案子無論結果如何,到目前為止讓人非常憂慮」。「最後會不會判3000萬?我覺得不大可能」,賀衛方根據自己研究眾多案例的經驗說,「訴訟人獅子大開口,最後的判決往往都很少。但是非常討厭的是,我們國家法院在受理這種案子時,是按標的額來收取訴訟費,主張的越多,法院的收益越大。這個案子我估計有20萬以上。最後判決數額很少,比如賠償30萬,但訴訟費是按3000萬收取的,而訴訟費又往往是由敗訴一方繳納,等於如果兩個記者敗訴,不管判賠多少,他們要付出的代價相當大」。

[B]中山大學法學院於海涌:[/B]
案子跟兩個記者無關
記者隨後就本案採訪了中山大學法學院的於海涌副教授,有關新聞侵權這一塊的內容一直是於海涌的研究重點。在於海涌看來,這件案子從一開始就把訴訟對象搞錯了,富士康集團起訴的對象應該是《第一財經日報》報社,而不是兩位記者。「記者和報社之間就好比僱員和僱主的關係,報社才是獨立法人、民事主體。僱員的工作出了問題,起訴也只能起訴僱主,而不應該是起訴僱員。」
有人質疑說,法院不應該在審理結果出來之前就凍結記者財產。於海涌解釋說,在訴訟過程中,尤其是在涉及到經濟案件時,法院為了防止被告進行財產轉移,是可以申請凍結被告的一切財產。不過在這個案件中,由於訴訟主體應該是報社,那麼法院要凍結的也應該是報社的財產,跟兩位記者無關。

[B]相關鏈接[/B]
富士康是全球第三大電子製造廠商,其中位於深圳龍華科技園的基地是其在全球最大的電腦、通訊及消費性電子代加工生產基地,其中蘋果公司的ipod音樂播放器就是由富士康代加工。
今年6月11日,英國的《星期日郵報》在其一篇題為《iPod之城》的報道中,披露了富士康深圳代工廠製造i-Pod所僱用的女工,往往每天工作15小時,所賺得的月薪卻只有27英鎊(約合人民幣387元)。這篇報道迅速引起全球關注,並促使多家關注勞工權益的國際性非政府組織發出號召抵制蘋果產品。很多網站把這篇文章和《一財》的文章一起做了專題,更有網站把富士康稱為「血汗工廠」。
昨天,第一財經日報被訴記者翁寶、王佑在新浪開博客,講述「近10年媒體職業生涯中最艱難的時刻」(博客地址 http://blog.sina.com.cn/u/1252004463)

(廣州日報、南方都市報)[/COLOR][/SIZ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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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sujie_alex 發表於 2006-8-29 07:47 | 只看該作者

吳曉波:輿論公敵

[COLOR="Navy"][SIZE="3"]
前幾天,聽說第一財經日報的翁寶及一個記者被郭台銘的富士康公司要求索賠3000萬元,我還開玩笑地給秦朔發了一個簡訊:不知道你要分攤到多少呢?
一向缺少幽默感的秦朔當即回復,他說記者手中有確鑿的證據,並懇請我可否寫一點評論什麼的。
第二天,看到富士康動用訴訟保全的方式凍結了翁寶和王佑的財產。我這才相信,這不是開玩笑的時候了。
中國傳媒記者一直在一種十分惡劣的環境中艱難地生存著,即便是在商業界,輿論的權柄已經日漸落入資本及寡頭們的手中,在這樣的時刻,第一財經因一則報道而被要求天價索賠,便顯得十分的耐人尋味。
富士康在發動訴訟時,不針對報社而直指記者個人,這大概是首富及他的天才部屬們密謀的想法,他們應該知道中國記者的平均年收入是多少吧,以此近似恐嚇的方式來對社會公器發動攻擊,我沒有看到過如此愚蠢的行為了。這家我以前非常尊重的台灣公司正在走向「輿論公敵」的角色。
郭台銘在台灣被人稱為業界的「成吉思汗」,這其中大抵有敬畏,也有其他難言的蘊含,他在《虎與狐》的傳記中還曾自比「地瓜」和「蟑螂」,透過這些描述,我們可以看到一個極其自信而又百無禁忌的不世豪傑。在我看來,他是蒼狼文化最典型的代表人物。此次天價索賠,倒也自有他的郭氏氣派。
不過,將這樣的蒼狼氣派用在對付傳媒上,卻可能是這位成吉思汗要傾轍的地方。這位已經在自由經濟世界中奮鬥了三十年的企業家,不應該不知道自由社會媒體的作用與職責--他如果不知道,他的謀士們也應該告訴他了--強權,以及類似強權的恐嚇式行為,已經與事實本身無關,而牽涉到作為一家公共公司以及著名人物對於輿論自由的認同與理解。
五年前,我寫《大敗局》的時候,儘管力求字字有出處,但是也生怕惹上官司,於是先是請了律師,其後也做好了應對的準備。圖書出版,寫到的企業90%與我有過新的接觸,企業家們儘管心情都不太好,卻都能夠從理性的角度來對待我的創作。再看富士康此番的舉措,卻是大大的讓人不齒。
我還想在這裡先說一句,如果翁寶及王佑敗訴,我願意報名成為他們的後援者,要錢出錢,要力出力,責無旁貸--在這個公共事件上,成為「責任分攤者」是我的榮光。[/SIZE][/COL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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菜鳥潛水員 發表於 2006-8-29 07:47 | 只看該作者
充分體現法律的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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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sujie_alex 發表於 2006-8-29 07:51 | 只看該作者

鴻海工商協議 撤銷假扣押記者財產

[SIZE="3"][COLOR="Navy"]

[B]工商時報記者假扣押 鴻海決撤回[/B]
據了解,鴻海精密董事長郭台銘日前已與工商時報總編輯鄭家鐘接觸,雙方達成協議,郭台銘將於本周撤回對工商時報記者曠文琪的假扣押案件。被新聞界喻為「台灣首富欺壓小蝦米」的案件,在經過八個月後,終於可望落幕。《[I]無全文[/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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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錯把記者當成商場對手[/B]
以集團旗下擁有高達四百多位法務人員而十分自豪的鴻海集團,董事長郭台銘好訟成性,長期以來早在資訊業界建立「口碑」,而這次對於媒體報導內容的不滿,郭台銘以商業利益受到損害為由,選擇對記者個人祭出高達三千萬元巨額的假扣押聲請,從「準商業」手段的角度觀之,雖不難理解,但「台灣首富」顯然是錯把媒體記者當作商場對手,對新聞自由做出錯誤的理解。 《[I]無全文[/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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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感謝記協聲援 曠文琪:企業與媒體應理性溝通[/B]
四月份因為一篇報導而導致遭鴻海提出三千萬元假扣押財產的工商時報記者曠文琪,昨天發表聲明感謝記協的活動。曠文琪並表示,企業與媒體之間的關係,應在更健全的環境中,進行溝通與監督,這樣才能真正保護大眾權益,但願自己遭遇只是個案,不會再被其他財力雄厚的企業所複製。 《[I]無全文[/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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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記協籲鴻海國際客戶 別下單[/B]
針對國內最大民營製造業負責人鴻海董事長郭台銘,四月份因認為工商時報記者曠文琪報導損及鴻海商業利益,向法院申請假扣押曠文琪財產三千萬元一事,台灣新聞記者協會日前聲援曠文琪,要求鴻海十五日之前撤銷假扣押,未獲回應。 《[I]無全文[/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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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記協要求撤回假扣押鴻海未回應[/B]
鴻海集團董事長郭台銘因不滿工商時報記者曠文琪報導,以該公司損失三千萬為由,向法院聲請假扣押獲准。台灣新聞記者協會認為,郭台銘此舉嚴重侵害新聞自由,明顯以財團的經濟優勢欺凌記者,勢將造成新聞工作者未來報導工商企業新聞的寒蟬效應。台灣記協要求鴻海於12月15日前撤回該假扣押申請,否則將對鴻海公司進行一連串抗議活動。 《無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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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鴻海控曠文琪報導損及商業利益聲請假扣押3000萬擔保金[/B]
鴻海精密科技公司因不滿工商時報記者曠文琪的報導,並向曠文琪提出3000萬元假扣押,並提供一千萬元擔保金,不過當時裁定的民事庭法官許純芳說,她不了解為何經過半年的假扣押,鴻海為何仍未提起訴訟,曠文琪也沒提出限期起訴,讓本案目前仍在台北地院民事庭的檔案庫中。 《[I]無全文[/I]》[/COLOR][/SIZ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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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LOR="Red"]只找到標題和概要,沒有全文[/COL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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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sujie_alex 發表於 2006-8-29 08:00 | 只看該作者

抗議鴻海郭台銘打壓新聞自由

Http://www.atj.org.tw/newscon1.asp?number=496
台灣新聞記者協會◎新聞稿
發佈日期:2004年11月30日

上市公司鴻海董事長郭台銘因不滿工商時報記者曠文琪報導,以該公司損失三千萬為由,向法院聲請假扣押獲准。台灣新聞記者協會認為,郭台銘此舉,嚴重侵害新聞自由,明顯以財團的經濟優勢欺凌記者,勢將造成新聞工作者未來報導工商企業新聞的寒蟬效應。台灣記協嚴重關切本案,要求鴻海應儘速撤回對該名記者之假扣押,否則將對鴻海公司進行一連串抗議活動。

根據十一月十一日出刊的《今周刊》第412期報導指出:今年四月二十九日《工商時報》刊出<英特爾新平台—嘉惠鴻海>報導。這篇文章稱讚鴻海的技術實力,將因新平台推出而受惠。不過,鴻海卻認為文章提及鴻海連接器報價達七美元,已損害鴻海在新平台推出前的市場行銷策略,也因而遭受競爭對手的耳語打擊。鴻海更認為,這篇報導雖然標題正面,但是文裡卻暗指鴻海產品價格高,品質有問題。(詳文見今週刊第42期2004.11.15~11.21)

由於鴻海認為曠文琪損害其商業利益達三千萬元,向台北地方法院訴請假扣押曠文琪財產。使得曠文琪自今年六月起薪水被扣三分之一,名下財產亦無法處分,個人財務立即受到影響。(註:曠記者目前留職停薪中)

台灣記協指出,鴻海對記者提出三千萬元假扣押,明顯不符比例原則,且假扣押後並未實際提出法律訴訟,「威嚇」記者之用意明顯,將對日後記者採訪鴻海及其他大企業產生不必要的壓力,此舉對新聞自由的打壓不言可喻,媒體同業及關心台灣媒體環境的人士應共同關切此事,並對鴻海公司及公司董事長郭台銘提出嚴厲讉責。

台灣記協認為,鴻海未對工商時報社方及媒體高層提出假扣押之申請,僅以記者個人為標的,顯然假扣押的動作只在威嚇記者,意不在法律保全動作,這種「大鯨魚對付小蝦米」、殺雞儆猴的舉動,令人無法苟同。

台灣記協在十一月二十二日常務執委會決議,針對鴻海打壓新聞自由行徑提出強烈讉責,將要求鴻海於十二月十五日前撤回對曠文琪的假扣押,否則台灣記協將尋求國際記者聯盟(International Federation of Journalists, IFJ)協助,讓全球記者皆了解台灣的跨國企業鴻海打壓新聞自由的惡行,並不排除集結全球同業赴鴻海海內外各據點示威抗議。

此外,鴻海係國內掛牌上市公司,資金來自股東,股東權益應受保障,台灣記協認為,鴻海此舉有不當運用資金之嫌,股東應予以關切。記協並將去函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及台灣證券交易所,要求關切鴻海打壓新聞自由行徑所可能造成的嚴重後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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徽塵 發表於 2006-8-29 08:37 | 只看該作者
要出台《新聞自由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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茶苦煙香 發表於 2006-8-29 09:47 | 只看該作者
是要有一個法律來規範新聞媒體與報道對象的行為,但新聞報道和言論自由的原則是第一位的。
能出污泥而不染,皆因品格高貴;
敢與豺狼共起舞,全憑智勇雙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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