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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名法官被炸死炸傷引發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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藍藍的天 發表於 2006-8-24 23:16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2006年7月10日,湖南省郴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判決黃運財爆炸罪成立,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這一案件就是對去年發生震驚中外的湖南永興縣法院爆炸案的判決。去年2月25日,湖南永興縣法院院內發生了一宗爆炸案,造成一死兩傷。而黃運財之所以要實施這起爆炸,原因在於他的兒子黃虎因為斷指被勞動仲裁獲賠30萬元,而法院一審僅判其獲賠1.6萬餘元,他對這份判決極其不滿。

  如果事情僅僅到此為止,我們可以說,這是黃運財不理智的結果。然而巧合的是,黃運財在刑事判決的同時,也接到郴州中院作出的民事判決書,判決書完全推翻了原審判決,黃虎所獲得的賠償數額與當初勞動仲裁的基本相同,這樣,經過四年的曠日持久的訴訟,案件從終點又回到了起點。正義終於姍姍來遲,然而,卻是在經歷了爆炸聲再審的結果,是以血的代價獲得的正義。

  面對這樣的殘酷的事實,黃運財在看守所里得知這個判決后,嘶吼咆哮,淚流滿面。 然而,不止黃運財會這樣無法接受,每一個看到這樣結果的人都會為此唏噓不已。難道正義對於底層民眾來說來得如此遲緩?

  我們不能說,每一起惡性事件都是法院和法官不公正審判引發;我們更不能說,法院失去了主持正義的功能。但是,在爆炸聲中,我們不得不承認這樣一個基本事實:那就是法院本來是居中裁判,主持正義的地方,本來是走投無路的人尋找公平的地方,現在它的公信力卻呈現下降的趨勢。這難道不值得我們警醒嗎?

  法院引爆矛盾,有來自法官的傲慢。前不久,發生在天津市的「法官毆打律師」的事件,我們姑且不說法官到底有無打律師,就從法官口出的狂言,我們就知道法官形象在異化;法院引爆矛盾,也有來自部分法官的腐敗。

  由此可見,司法體制的改革絕非僅僅是司法工作機制的改革,絕非小打小鬧的內部一些工作程序的改革。司法體制的改革不但迫在眉睫,要儘快提上議事日程,而且更重要是敢於觸摸深水區,進行大刀闊斧的在領導體制等方面進行改革,真正做到保障司法獨立。同時,與司法體制改革配套的其他改革與監督機制必須跟進,比如政治體制的改革,比如輿論與公眾監督、言論自由,檢察監督的完善等等。

  西諺言:「遲到的正義非正義」。唯有進行改革,重建司法公信力,才能保障公民的自由與權利,贏得公眾認同,也才能最終讓法官受到人們的普遍尊重,能安全無憂地主持審判。
有兩種偉大的事物,我們越是經常越是執著地思考它們,我們心中就越是充滿永遠新鮮、有增無已的讚歎和敬畏,那就是我們頭上的星空,我們心中的道德法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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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anxin 發表於 2006-8-24 23:40 | 只看該作者
農民在法院內安放炸藥包 法官腦袋被炸粉碎

  2006年08月24日10:18   《法律與生活》  



黃虎斷指案給這個農家帶來的是四年夢魔




黃虎和他的母親至今不敢相信黃運財是爆炸兇手




黃虎失去了指頭,還將因此失去父親




永興法院至今泥陷民眾的廣泛置疑和不信任




一個農民,被指控炸死一個法官和炸傷兩個法官。法院,這個兩年內遭遇底層民眾兩度爆炸攻擊的系統是否能夠以爆炸案作為一個深刻反思的契機,謀求一些深刻改變,幫助法官和攻擊法官的人均避受傷害?

法院大院的爆炸聲




2006年7月10日,湖南省郴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判決黃運財爆炸罪成立,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2005年2月25日15時許,湖南省永興縣法院內5號家屬樓二樓樓梯間發現了一個來歷不明的腦白金禮盒。


一個姓羅的婦女發現該禮盒,提到家裡發現不像禮品,放回原處。5時許,羅的丈夫將其丟棄到樓下。晚7時許,好奇的羅家親屬下樓繼續查看該禮盒,終於發現禮盒的電源線,感覺不妙,就致電縣法院辦公室主任曹興虎,曹到現場立刻報告院長李開清。


李正在該院執行局副局長兼執行二庭庭長曹華家裡吃飯,兩人一起到達現場。


有人看見禮盒內的電線和銅絲,懷疑是一個炸藥包。李伸手從裡面摳出一些粉末,聞了一下說,這是硝胺炸藥,用水打濕就不會炸了。


曹華上樓提來一桶水澆淋禮盒,突然爆炸聲起,花壇被炸出一個深達70CM的坑,兩棟住宿樓的玻璃幾乎全被震碎、跌落。三個法官——曹華的腦袋被炸得粉碎,李開清的雙眼被炸傷,傷及右眼晶體;曹興虎腳被炸傷,右耳鼓膜穿孔。


記者獲悉,湖南警方迅速判斷這是一起有預謀、有準備、有較明確侵害目標的惡性報復案件。而炸藥包放在5棟二樓的樓梯間,該處住戶則是曹華和羅某。


羅某的丈夫是一個退休司機,警方分析有人正是試圖報復曹華,而曹在生活中是一個爽朗、義氣的男人,「能喝很多酒,頗有人緣」。警方判斷曹華遭遇報復極有可能緣自審案。警方開始聚焦和梳理曹華曾經審理過的案件。


一個叫黃運財的人進入偵查視野。黃是該縣湘陰渡鎮夾口村水塘組農民,他的兒子黃虎因為斷指被勞動仲裁獲賠30萬元,而曹華一審僅判其獲賠1.6萬餘元。


而類似黃運財不服曹華的審判,提起上訴的竟有多起,郴州市中級人民法院的判決書對此提及,警方將黃的這條線索和其他幾十條類似線索均列為一般線索。


黃在接受警方的例行調查時,說他當天在鎮上擺攤,無作案時間。但一個叫黃壬貴的人向警方指認說,當天中午看見黃在縣城等車。


警方找到了另一個村民,證實黃曾去過縣城。警方認為黃隱瞞去縣城的過程,一定在掩飾什麼。警方進一步調查得知:今年43歲的黃運財做過木匠、會修手錶和電視機,還曾到山上炸過石頭蓋房子,具備製造爆炸案的能力。


超越想象的炸藥包


黃運財在後來的審訊過程中承認是他獨自一人秘密完成了爆炸案所有流程。與此同時,當地檢察機關提前介入警方的偵查活動,實施法律監督,他們對黃進行了補充訊問,並通過全程錄音錄像固定黃的供述的真實性和自願性。


知情者向記者透露,黃運財在製造炸藥包過程中表現出來的機智和技巧超越了辦案民警的想象。


檢察機關指控說,黃一心要炸死曹華,但他知道他無法進入曹家,炸藥包只能放到曹家外面。而尋常的一次壓合觸動引爆,炸藥包可能就在曹家外面爆炸。他就想製造一個三次壓合觸動引爆炸藥包——需要提放三次才導致開關連接電源,實現引爆。黃設想的是曹華或曹家人將放在門口的禮盒拿進家裡,炸藥包再提放兩次即可引爆,造成曹在家裡玩炸藥引爆的假相。


2004年11月7日,黃在永興縣復和鄉一個煤礦打工時偷得炸藥二十筒,電雷管兩枚。後來在他母親家取回了一個腦白金禮盒,開始了他的冒險歷程。


判決書介紹了這個三次壓合觸動引爆炸藥包的製造過程,精細得令人眼花繚亂。但這個農民只可能得到一些諸如棒棒糖棍、一次性注射器、電池等材料。黃到村裡小賣店花5毛錢買了一支圓珠筆,將該筆上的彈簧按鈕取下,就成為他理想中的自動裝置。


黃還盤算著如何增強炸藥殺傷力,最後他砸爛了一個棕色的農藥瓶,把碎片摻進炸藥。


2005年2月24日晚,黃將炸藥包藏在家外100多米的草叢裡。次日,黃將它帶到湘陰渡鎮集市。中午12時許,黃帶著炸藥包乘坐一台摩托車來到縣城,將其放置於曹家門口,乘汽車回家。



永興縣公安局一名不願透露姓名的幹部告訴記者,法院爆炸案影響巨大,警方全力以赴試圖辦成一個鐵案。他提供的一個細節是,警方甚至多處收集黃家的塵土,均找到炸藥的成分。


郴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72頁判決書,對黃的辯護人提出的七個辯護意見,逐一駁斥。


郴州市中院認定郴州市人民檢察院指控黃運財犯爆炸案的時間、地點、動機、目的、實施過程、具體情節、危害後果等方面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


黃被判處死刑之外,還被判令附帶民事賠償曹華喪葬費6858元、死亡賠償金172349元、曹的孩子和母親的撫養費40000元,加上曹的一個被炸毀的手機3180元,共計222388元。
一個人沒有了知恥之心、羞惡之心,沒有了負罪意識、懺悔意識,也就意味著他的人性泯滅。一個失去了恥感和罪感的民族,一個底線倫理崩潰了的民族,即使能在某些領域造成暫時的泡沫式強大,但它不可能創造真正的文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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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衣 發表於 2006-8-25 05:23 | 只看該作者
法律是給人遵守的,法院是給人尊重的,如果每個人都像他這樣,打官司輸了就抱個炸藥包炸法院,那要不要法律也無所謂了。現在中國有些事情是不公正,可這並不代表可以用暴力或違法的手段獲得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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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anxin 發表於 2006-8-25 16:41 | 只看該作者
可惜不是所有的人,都能夠理智的看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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徽塵 發表於 2006-8-25 17:10 | 只看該作者
以血的代價獲得的正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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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愛 發表於 2006-8-25 21:09 | 只看該作者
如果抱著炸藥進法庭,不公正就一同回老家,那麼,中國的法庭就炸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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