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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侵華匪首、大戰犯崗村寧次晚年的幸福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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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q55 發表於 2006-8-11 10:05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請大家看看這份判決書:
  
  1949年1月26日,對岡村寧次宣判,判決書如下:
  
主文
  岡村寧次無罪
  理由
  構成戰爭犯罪的條件是:在作戰期間,犯有恣意屠殺、強姦、搶劫,或陰謀策劃違反國際公法,以及支持侵略戰爭等罪行。此為國際公法及我國戰爭罪犯審判條例第二、第三條所明確規定者。
  本案被告於民國33年11月26日接任中國派遣軍總司令官。所有長沙、徐州各會戰中日軍之暴行,以及酒井隆在港粵,松井石根、谷壽夫等在南京的大屠殺事件等,均系被告到任以前發生之事,與被告無涉(酒井隆、谷壽夫業經本庭判處死刑,先後執行在案)。且當時盟軍已在歐洲諾曼底及太平洋塞班島先後登陸,軸心國即行瓦解,日軍陷於孤立。故自被告受命之日,以迄日本投降時止,閱時8月,所有散駐我國各地之日軍團鬥志消沉,鮮有進展。近日本ZF正式宣告投降,該被告乃息戈就範,率百萬大軍聽命納降。這其所為既無上述之屠殺、強姦、搶劫,或計劃陰謀發動,或支持侵略戰爭等罪行,自不能僅因其身分系敵軍總司令官,遂以戰罪相繩。至在被告任期內雖駐紮江西蓮花、湖南邵陽、浙江永嘉等縣日軍尚有零星暴行發生,然此由行為人及各該轄區之直接監督長官落合甚九郎、菱田元四郎等負責。該落合甚九郎等業經本庭判處罪刑奉准執行在案。此項散處各地之偶發事件,既不能證明被告有犯意之聯絡,自亦不能使負共犯之責。綜上論述,被告既無觸犯戰規、或其他違反國際公法之行為。應予諭知無罪,以期平允。
  根據以上結論,按戰爭罪犯審判條例第1條第1項、刑事訴訟法第293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中華民國38年1月26日
 

    崗村寧次被宣判后當時國民黨的報道:
  南京中央社一月二十六日上海電稱:「日本戰犯前中國派遣軍總司令官岡村寧次大將,二十六日由國防部審判戰犯軍事法庭舉行複審后,於十六時由石美瑜庭長宣判無罪。當時庭上空氣緊張。岡村肅立聆判后,微露笑容」。

     這就是雙手沾滿了中國人民鮮血的日本戰犯,匪首崗村寧次所得到的判決。
  
  崗村寧次:1927年任日本陸軍步兵第 6團團長,是出兵中國山東,製造「五·三」 濟南慘案的主凶之一。 1932年任日本上海派遣軍副參謀長,參與製造「一.二八」事變, 率部侵犯上海。同年,調任日本關東軍副參謀長,后兼任駐偽滿洲國 武官。1933年春,關東軍侵犯熱河、長城,威逼平津,他代表日方迫 使國民黨當局與之簽訂了屈辱的《塘沽協定》。1934年起,歷任日本 陸軍參謀本部第 2部部長、第 2師師長、第 11集團軍司令、軍事參 議官等職。1941年晉陞為上將,任侵華日軍華北方面軍司令。1944年, 先後任侵華日軍第 6方面軍司令和日本侵華派遣軍總司令。 他在侵華期間,瘋狂推行燒光、殺光、搶光的「三光政策」,對 中國抗日根據地實行「燼滅掃蕩」,罪惡滔天。1945年率領侵華日軍 向中國ZF投降。1945年 8月,中國八路軍延安總部公布了日本侵華 戰犯的名單,岡村寧次被列為首要戰犯。
      
  可是這樣一個雙手沾滿了千千萬萬中國人鮮血的戰爭罪犯,竟然沒有受到任何懲罰,真是駭人聽聞!遠東國防軍事法庭自將他列入首要戰犯后,於1946年8月、10月兩次發出傳票,要中國ZF將岡村寧次押送到東京審判,中國許多民間團體都要暗殺他!可岡村寧次在哪裡呢?他在南京鼓樓以西金銀街4號一座幽靜的別墅里寫書呢!他先後寫出了《毛澤東的兵法及對付辦法》、《圍點打援是共軍的作戰特點》、《從敵對立場看中國軍隊》、《以集中兵力對集中兵力殲滅共軍》《剿共指南》等書,在給誰寫呢?當然是我們的"民族英雄"蔣介石了!

  對這個侵華日軍的總頭目長期逍遙法外且久無音訊,各界輿論紛紛向ZF提出質問。起初,國民黨ZF一直以「此人目前仍任聯絡部長官,遣返僑、俘工作尚未結束,何時對其拘留審理,當局正在研究中」,「目前在華仍有部分日本軍民和徵用的技術人員尚未遣返完畢,岡村現仍以聯絡員身分協助處理未了事宜」等語予以搪塞。但到了1948年3月,遠東國際軍事法庭派人來到南京ZF國防部,聲稱要把岡村帶走,因為整個日本戰犯的審理工作即將結束,岡村必須在4月份遠東軍事法庭解散前到庭受審。

  48年6月,雖然這時遠東國際軍事法庭仍未按原預定時間解散,但國民黨當局以「岡村並未參加日本侵華的中央系統組織,其行為僅與在中國戰場上發生的事實有關,因此不須送往東京處理」為由,仍決定在國內審判岡村寧次。

  8月23日上午9時30分,公審開始。岡村昔日戰場上的對手——何應欽、陳誠、湯恩伯等軍方領導人,一致的意見是趕緊讓岡村獲得「自由」,反倒是外交等部的文官們顧慮各方面的影響,認為不能那麼便宜了岡村寧次,至少先擱置下來再說。有「福州才子」之譽的石美瑜,也認為不判岡村與輿論上說不過去,自己還會為後人唾罵,他想辭去庭長一職,但未獲批准。

  對岡村一案的審判,就這樣又拖延了下去。剛村自己的回憶錄如下:

  11月30日,湯恩伯軍參謀龍佐良少將來訪透露:日前,湯將軍面謁蔣總統,力陳岡村、松井太久郎在停戰時有功,應令松井立即歸國,對岡村應判無罪,蔣大致同意。
  
  後來,湯恩伯自己的回憶錄如下:民國37年(即1948年)對岡村寧次大將進行審判時,正值華北局勢惡化,共產黨對此審判也極為注意。在國防部戰犯處理委員會審議本案時,行政院及司法部的代表委員均主張判處死刑或無期徒刑。我從反共的見地出發,主張宣判無罪,並要求主任委員、國防部副部長秦德純,特別是何應欽部長出席參加審議,結果我的意見獲得勝利,並經蔣總統批准。
  
  這樣,這個日本侵華日軍的最高頭目除了象徵性的在監獄醫院裡呆了幾天,沒有受到任何懲罰,更沒有被送上斷頭台!

  與此同時,中國國內因岡村被宣判無罪釋放一事陡起風波。1月28日,中共中央通過新華社發表聲明,向南京方面提出強烈抗議,譴責對岡村寧次的判決,要求重新逮捕他,並以此作為與南京方面進行和平談判的一項先決條件:
      
  日本戰犯前中國派遣軍總司令官岡村寧次大將,為日本侵華派遣軍一切戰爭罪犯中的主要戰爭罪犯,今被南京國民黨反動ZF的戰犯軍事法庭宣判無罪;中國共產黨和中國人民解放軍總部聲明:這是不能容許的。中國人民在8年抗日戰爭中犧牲無數生命財產,幸而戰勝,獲此戰犯,斷不能容許南京國民黨反動ZF擅自宣判無罪。全國人民、一切民主黨派、人民團體以及南京國民黨反動ZF系統中的愛國人士,必須立即起來反對南京反動ZF方面此種出賣民族利益,勾結日本法西斯軍閥的犯罪行為。我們現在向南京反動ZF的先生們提出嚴重警告:你們必須立即將岡村寧次重新逮捕監禁,不得違誤。此事與你們現在要求和我們進行談判一事,有密切關係。我們認為你們現在的種種作為,是在以虛偽的和平談判掩護你們重整戰備,其中包括勾引日本反動派來華和你們一道屠殺中國人民一項陰謀在內;你們釋放風村寧次,就是為了這個目的。因此,我們決不許可你們這樣做。我們有權命令你們重新逮捕岡村寧次,並依照我們將要通知你們的時間地點,由你們負責押送人民解放軍。其他日本戰爭罪犯暫由你們管押,聽候處理,一概不得擅自釋放或縱令逃逸,違者嚴懲不貸。
      
  中共中央的聲明在當時引起了很大的反響,得到了國內輿論的廣泛贊同。由於此時蔣介石已宣布下野,代總統李宗仁為爭取和談,下令重新逮捕岡村寧次,但淞滬警備司令湯恩伯卻將命令扣壓不發。

  就在新華社廣播這項聲明的同一天,湯恩伯當晚即派副官來到岡村在上海臨時借住的寓所內,通知他於次日晨6時30分之前到戰犯監獄集合,與獄中其他在押的日本人同乘美國輪船回國。

  美輪「維克斯」號本來預定30日開船,但湯恩伯安排岡村等人提前一天住到船上,因為「彼時在上海市到處都貼出了『不許把日本戰犯運走!』的標語」,再說湯也不敢把李宗仁的命令扣壓的時間過長。為防意外,只好讓他們提前住到美國人的船上。

  30日上午10時,「維克斯」號美輪駛離了上海黃浦港。
     
  岡村等戰犯回到日本之後,日本當時經濟困難,這幫人手裡沒什麼錢,生活十分窘迫!但此時,戰犯岡村又找到了發揮餘熱的舞台!大批的日寇舉家搬到了台灣,蔣介石成立了革命實踐研究院,岡村等日本戰犯被聘為高級教官,成為蔣介石「反攻大陸」的顧問!

  岡村多次去台灣講學、訪問,每次都受到國民黨當局何應欽、湯恩伯等人的熱情接待。後來,有一次何應欽以私人名義赴日活動,受到日本ZF的冷淡,岡村聞知后即召集老部下舉行歡迎會。岡村致歡迎同時,因為過於激動,竟失聲痛哭,何應欽也老淚盈眶。岡村稱何是「對日本人了解最深的友人」,稱讚何「多年的親日態度,早為日本國民所周知」。並曆數了許多鮮為人知的事實,來證實何應欽如何「愛護和友好日本」。對日本ZF忘恩負義簡慢何應欽,他指責道:「何將軍對於日本及日本人深具理解與同情,尤於戰爭結束時曾經竭力為日本人謀求福利,何將軍此次來訪,我國ZF及國民卻未能公開表示謝忱,以酬厚意!儘管我們是一個戰敗國,仍屬遺憾之至!」

  1966年9月,岡村結束了他罪惡的一生,可惜他是壽終正寢,沒有上他該上的斷頭台。
 有朋自網上來,不亦樂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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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yping 發表於 2006-8-11 10:25 | 只看該作者
把他的子女殺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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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五 發表於 2006-8-11 10:58 | 只看該作者
早該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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